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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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策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高度重视、严格控制和预防工程质量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职能的主要体现。因此,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及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可有效的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我县招商引资的有利政策,我县建筑市场空前繁荣,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是,在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难点,同时也为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事故隐患。通过调查研究,现将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对策研究调研情况分述如下:一、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源头的治理。 问题一:建筑市场行为混乱。 一是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率低;主要专业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率不足,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现象,致使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建立健全;作业人员素质低下,工程质量安全难以有效控制,甚至个别工程出现严重结构安全隐患。二是分包行为混乱。专业分包程序不规范;劳务分包难以推行,绝大多数未实行劳务分包,小包工头、临时拼凑施工队伍较为普遍。 原因:1、市场行为不规范。一是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围标、串标,存在暗箱操现象,不论哪个企业中标则挂靠哪个企业资质承包工程,严重扰乱建筑市场。二是靠围标、串标中标的施工队伍虽现场上有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但受幕后人制约,无实质性管理权限,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难以组织实施。三是靠围标、串标中标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大部分难以到位履责,或在开工前后就大量变更施工管理人员。 2、劳务企业少,劳务市场不规范。随着企业体制改革,施工总承包企业绝大部分改制为民营,企业只有行政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无现场作业工人;有劳务资质的企业大多没有足够的劳务作业人员;有劳务作业人员的班子却无劳务资质,多以小包工头形式临时拼凑施工作业队伍。 3、现场建设、监理人员对前述问题视而不见,发现问题不报告,甚至共同作假,欺骗管理部门,以至企业逃避监管,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4、监督管理问题:一是对人员如何认定是否到岗到位缺乏相应考核制度;二是对人员考核不能到岗到位,可视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承包行为,但需多部门配合调查,认定事实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难度较大。 措施:1、完善制度。一是建立项目机构人员到岗到位考核认定办法,以制度来规范参建各方从业人员行为,作为人员是否到位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和完善“三级巡查”制度。加大随机巡查。2、规范执法。一是对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的,及时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书,进入不良行为记录,建议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二是严格人员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对变更人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或上黑名单。3、把好验收关。在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严格程序,凡参与验收机构和组成人员不到位的,坚决不予验收。4、严格程序。特殊专业必须按合法程序实行专业分包,把好质量关。问题二:提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介入的项目难以监管。 一是开工准备不足。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不满足,开工后不能及时提供和补办报建手续。二是施工主体责任对象不明。业主随意发包、肢解工程,或总承包单位虽具备相应的资质,但总承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三是验收程序不规范,多数项目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后期由于多方原因,致使难以组织,需多方协调。四是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现象,项目部管理人员难以到岗到位。五是工程随意变更,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责任难以追究。六是行政上施加压力,难以协调,致使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显得苍白乏力。 原因:1、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行政领导只重视工程进度,忽视安全和质量。2、一些建设单位对行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理解和支持。3、参建方协调不够,只强调自身客观原因,不注重主观原因,应办到、能办到、容易办到的事情不办理,如提供项目建设基础情况资料等。 措施:1、加强宣传。工程建设事关群众的安危,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时候,要讲究科学,不能无休止地追求进度。2、主动沟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3、强化质量保证基本条件,把好工程提前监督介入关。工程提前监督介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申请提前介入的书面材料(需经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二是勘察、设计文件。三是施工承包合同以及项目部人员任命书。四是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完善。五是符合监理的工程,监理合同,机构组成人员任命书。 问题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实体质量控制不严。 少数工程出现偷工减料违规行为,工程质量水平出现下降趋势,甚至威胁到结构安全。一是砼强度控制不严。配合比计量不准,机械上料,无计量抽测;未根据环境条件及时调整配合比,未进行塌落度检测,水灰比控制不严;现场养护不及时、措施不到位。二是施工缝留置和清理不规范。三是作业层钢筋布置不规范、混凝土保护层偏差过大等。 原因:一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意识淡薄,以包代管,包工头和班组人员偷工减料。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不懂得相关标准。 措施:加大随机监督巡查,加大监督检测,加大现场作业层工程隐蔽前的核查力度,项目监督检测率100%,结构安全率100%。严格责任追究,凡工程出现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对相关的施工、监理企业坚决予以严厉查处;查证存在监督问题的项目监督员严格按目标责任制予以处理。 问题四:涉及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试件检测试验控制不严。 一是建筑材料未按规定进场检查验收。二是存在漏检、检验不及时等情况,如水泥、砂、石子、砌体材料等未按规定的数量取样检测;结构植筋、混凝土保护层等未经检验合格进入下步施工。三是见证取样人员素质低,不懂取样标准和方法,甚至连送样委托单填写不熟悉、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送检材料、试件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 原因:一是企业不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标准规范不熟悉。二是施工准备不足,对建筑材料、试件或检验批划分等未制定详细计划或计划不全。三是质量意识不强,逃避检测,非正常节约成本。 措施: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试件的检测试验,确保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二是严格查处。对于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停工整改、实施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促使见证取样检测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培训。要适时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见证取样人员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健康发展。 问题五:工程资料呈“产业化”趋势。 一是资料与工程实物不一致,与实物进度不同步,签字签章不及时。二是签字人员不符合、代签等现象较普遍。 原因:一是企业缺乏资料人员,人员不能配备齐全。二是专业素质较低。懂技术的人员不会做资料,做资料的人员不懂得技术。 措施:一是要加大监督管理,严格施工管理人员的签字识别。二是提前预控,加大阶段性验收前对资料的核查,凡工程技术资料不同步、不真实、不全面、签字不规范的不予验收。 问题六: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 一是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工程的规模、规划外型、取消建筑节能。二是重大变更未履行重新行政或技术审查。三是工程变更不及时,存在“先斩后奏”现象。 二是法规意识不强,未考虑后果,不懂得责任主体负责制原则;程序不清,不知晓强条、标准,不知变更程序。 措施:坚持程序、坚持标准、坚持原则,对变更程序不规范的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问题七: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不履职。 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履行监理职责。一是人员不能到岗到位、配备不足、专业不齐全,现场人员与报建人员名单不符,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应程序。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验收标准、操作规程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执行不力,对施工重点部位控制不到位。如:未审核施工总、分包单位质保体系;未对材料质量、工序主动控制;对违反技术标准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三是对现场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把关不严,如钢材报审表中进场数量、材料产地、来源等内容填写不全,材质证明文件不齐的情况下签字认可。四是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在制止不力的情况下又不向主管部门报告。 原因:1、监理企业无序竞争、恶意压价,监理费用低于工作成本,致使人员私招乱雇、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监理人员不能到岗到位,无法正常履行监理职责。2、工作责任心不强,法规意识淡薄,不检查、不验收字照签。3、监理手段软弱。对发现的问题只是简单提出,不及时处理,认为有监督机构最后把关,致使问题屡禁不止。 措施:加大对监理机构的检查力度,促进质量行为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过程监管、年度综合评价体系,限制或清除质量行为不规范的监理企业。 问题八:监督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 1、工作质量不高。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敏感性、预见性,等定点到位监督,等单位组织集中巡查,不及时掌握工程动态,现场质量状况不清楚。二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检查深度不足,现场只是采取层面上、简单的、听汇报的检查方式,不能及时的核查出质量问题。 2、监督执法不严。个别人员对查处的问题未彻底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或督办不力不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不上报、讲人情、怕得罪人,不坚持原则。 3、工作机制和单位体制不顺。目前监督已停止收费,体制改革政策、监督工作程序修订均未出台,依照三步核验到位的监督模式,基于建筑市场现状会导致质安监管严重失控。 原因:1、制度执行不严,要求不高,认识不足。只讲客观原因,抱怨市场问题、大环境问题,不查找自身原因。2、无经费来源,人心浮燥。 措施:1、提高素质。制定学习计划,树立人人是老师、天天要学二、关于完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我们应该看到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各要素,是统一的整体,任何要素都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在研究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的改善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急民之所急,研究制定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统筹兼顾要求必须全面系统地分析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最终实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风险教育和责任追究并举,全面落实企业自控的安全质量责任体系 企业是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只有使企业认识到了安全质量法定的主体责任、认清了安全质量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才能使企业自愿、自觉、主动的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为此,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通过网站、会议及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交底、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使相关责任主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同时,要牢牢抓住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两个“一把手”,开展风险教育和“两项行政许可”相关法规教育,使他们把安全质量管理和企业生存紧密联系起来,把“要我管安全质量”的观念转变为“我要管安全质量”,从根本上扭转“政府抓安全质量,企业抓经济效益”的不利局面。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安全质量违法违规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尤其是要在市场准入、执业资格方面严厉处罚,促使企业不得不去建立健全和落实其内部安全质量责任制,从而使责任体系中的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感受到风险、压力和责任,并逐步自觉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使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正常运转起来。 2、明确监理企业的职责和地位,充分发挥安全质量社会监理的作用 目前,绝大部分工程都实施了工程监理,而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一方面代表了建设单位,另一方面监理企业采用了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督方式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因此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作用对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至关重要。针对监理企业中介机构的性质,主管部门首先应当明确和提高其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地位,在监督检查中,要善于听取和采纳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意见,树立其威信,尤其是要发挥其全过程监理的优势,通过他们使安全质量隐患在萌芽阶段,尤其是某些降低安全质量标准的“经验”在蔓延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另一方面,不能把监理的安全质量监理责任等同于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特别在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过程中要区别对待,但对于弄虚作假、不履行监理职责且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个人则要严厉处罚,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 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的教育对提高监理行业的地位和安全质量监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今年,将结合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实施,对监理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关键环节检查要点的学习、研讨,真正把安全质量社会监理的作用发挥出来。 3、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完善安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安全质量监管队伍是安全质量工作的基础,是政府监督职能的具体执行者,在今年国务院提出的“三项建设”中,其中一项就是要求加强安全质量监管队伍的建设。首先,要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尽可能解决监督机构的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在今年质量监督费取消的情况下,尤其显得重要。同时,强化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工作责任心,要注重专业化和新技术的吸收,安全质量监督人员不是肤浅的、教条的深搬硬套规范标准,而是应当成为技术性、专家性的监督执法队伍,能分析和解决深层次、规律性的问题。在监督内容方面,要把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质量行为、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质量职责、督促企业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作为抓好安全质量监督基础性工作来抓。在监督方式方面,要采取环节控制和巡查相结合,一方面使企业在规定的环节检查前落实好相应的安全设施、装备,整改完质量缺陷,另一方面通过巡查使企业在环节检查后仍能时刻绷紧安全质量管理这根弦,继续保持和巩固安全质量的成果。 深基坑、高大承重支模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装拆及使用等施工环节一直是建筑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和难点,主体工程质量一直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监督难点和重点上来,实施差异化管理。今年,将继续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建筑工程实体检测制度,还将制订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整合安全质量监督资源,提高安全质量监督效率,完善安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4、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今年,市建委推出“六大惠民行动”,着力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际成效,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而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正是保证“六大惠行动”顺利推进的基础和保障。因此,研究和完善能促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稳步提高,建筑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成了我们的重要任务。而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兼顾的要求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统筹考虑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才是实现安全质量长效管理的主要方法。 建委党工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的部署,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机制体制,提高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水平为课题,对市安质总站、市住宅建设集团两个联系点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多次组织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管处、招标办等事业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座谈。通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明确了我市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问题和解决办法。下一步,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深化差异化管理,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管理体系,做好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惠民工程建设任务的安全质量保障工作。 一、我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为主线,不断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和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质量分户验收等制度。2008年,全市质量安全受监工程项目2100个,受检面积3400万平方米,安全质量管理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并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有1项工程获国家鲁班奖,13项工程获浙江省钱奖杯优质工程奖,23项工程获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另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开始显现,市区及全市12个县(市)、区一季度新登记项目为225个,新增建筑面积406.67平方米,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1.82%和27.49%。随着建设规模的减少,建筑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降低投标报价、降低施工工程安全质量标准等行为也将逐渐增多,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压力日益加大。 二、当前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薄弱这几年,建筑市场过度竞争的情况愈演愈烈,部分地区实行的最低价中标制度造成部分企业面临着生存危机。在这种形势下,部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把经济利益放到了第一位,而把安全质量工作放到了次要位置,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极端淡薄。而企业在安全质量管理中,虽然建立了所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和“齐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但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责情况的责任考核却未真正落实,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并未发挥有效作用甚至根本就未真正形成。另一方面,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大都针对企业,极少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而且基本采用经济处罚且处罚畸轻,也并未和市场经营及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使企业的违法成本较低,也未触及责任人的根本利益。因此,部分企业不断减少安全质量投入,关键岗位人员缺乏基本的责任心,造成施工现场必要的安全质量控制环节处于失控状态。 2、监理企业自身定位和职责不清造成现场安全质量监理失位监理企业受业主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本该是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者。但客观实际却是建设单位仍然在绝大部分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进行直接的管理,监理企业盲目服从建设单位的指令,无法独立地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的监理工作也仅仅局限在工程实体安全质量,而放弃了对施工企业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以及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的管理,监理人员甚至变成了施工企业的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同时,部分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熟悉,责任心较差,监理工作质量较低,致使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的监理严重失位。 3、监管力量不足、监督模式单一造成安全质量监督工作缺位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行者,从我市的情况来看,安全监督机构大都没有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质量监督机构虽然相对健全,但监督人员的数量也远远满足不了工程建设规模的日益增长的监督要求。人员缺乏造成安全监督管理力量不足,经费缺乏造成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安全质量监督装备难以更新,安全质量监督水平不高。在监督对象方面,存在重工程实体轻行为主体的问题;在监督手段方面,存在重处罚轻引导、重突击检查轻长效管理等不足;在监督内容上,满足于肤浅的面面俱到而忽视了深层次技术性的重点监督。同时,部分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往往局限在老的监督模式和监督程序,而未对面临的新情况进研究并及时调整监督工作机制,造成安全质量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监督工作的不深入造成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缺位和流于形式,安全质量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 4、安全质量激励机制缺乏造成安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提高较慢前些年,有关部门在调整招投标管理规定时,取消了评标过程中的企业安全质量业绩分,而在企业资质申报中等环节中,也没有对企业安全质量创优做出硬性要求。同时,安全质量创优必然要增加经济投入,造成已处于微利情况的建筑企业,尤其是对经济独立核算的项目经理的创优积极性大大降低。而部分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时把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为监管工作的首要目标,片面强调安全质量底线,而未在提高行业整体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忽视了对企业创优积极性的鼓励。个别监督人员甚至考虑到工程造价太低而降低安全质量监督标准,造成个别地区出现了工程中标价降低-监管部门监督标准降低-企业安全质量标准降低-工程中标价再降低的恶性循环,全市安全质量整体水平提高较慢,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下降趋势。 三、关于完善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从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我们应该看到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各要素,是统一的整体,任何要素都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在研究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的改善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急民之所急,研究制定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统筹兼顾要求必须全面系统地分析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最终实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风险教育和责任追究并举,全面落实企业自控的安全质量责任体系 企业是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只有使企业认识到了安全质量法定的主体责任、认清了安全质量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才能使企业自愿、自觉、主动的做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为此,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通过网站、会议及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交底、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使相关责任主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同时,要牢牢抓住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两个“一把手”,开展风险教育和“两项行政许可”相关法规教育,使他们把安全质量管理和企业生存紧密联系起来,把“要我管安全质量”的观念转变为“我要管安全质量”,从根本上扭转“政府抓安全质量,企业抓经济效益”的不利局面。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安全质量违法违规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尤其是要在市场准入、执业资格方面严厉处罚,促使企业不得不去建立健全和落实其内部安全质量责任制,从而使责任体系中的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感受到风险、压力和责任,并逐步自觉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使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能正常运转起来。 2、明确监理企业的职责和地位,充分发挥安全质量社会监理的作用 目前,绝大部分工程都实施了工程监理,而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一方面代表了建设单位,另一方面监理企业采用了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督方式实现了对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因此充分发挥监理企业的作用对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至关重要。针对监理企业中介机构的性质,主管部门首先应当明确和提高其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地位,在监督检查中,要善于听取和采纳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意见,树立其威信,尤其是要发挥其全过程监理的优势,通过他们使安全质量隐患在萌芽阶段,尤其是某些降低安全质量标准的“经验”在蔓延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另一方面,不能把监理的安全质量监理责任等同于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特别在安全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过程中要区别对待,但对于弄虚作假、不履行监理职责且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个人则要严厉处罚,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 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的教育对提高监理行业的地位和安全质量监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今年,将结合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的实施,对监理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同时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关键环节检查要点的学习、研讨,真正把安全质量社会监理的作用发挥出来。 3、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完善安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安全质量监管队伍是安全质量工作的基础,是政府监督职能的具体执行者,在今年国务院提出的“三项建设”中,其中一项就是要求加强安全质量监管队伍的建设。首先,要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尽可能解决监督机构的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在今年质量监督费取消的情况下,尤其显得重要。同时,强化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其工作责任心,要注重专业化和新技术的吸收,安全质量监督人员不是肤浅的、教条的深搬硬套规范标准,而是应当成为技术性、专家性的监督执法队伍,能分析和解决深层次、规律性的问题。在监督内容方面,要把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质量行为、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质量职责、督促企业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作为抓好安全质量监督基础性工作来抓。在监督方式方面,要采取环节控制和巡查相结合,一方面使企业在规定的环节检查前落实好相应的安全设施、装备,整改完质量缺陷,另一方面通过巡查使企业在环节检查后仍能时刻绷紧安全质量管理这根弦,继续保持和巩固安全质量的成果。 深基坑、高大承重支模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装拆及使用等施工环节一直是建筑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和难点,主体工程质量一直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监督难点和重点上来,实施差异化管理。今年,将继续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建筑工程实体检测制度,还将制订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整合安全质量监督资源,提高安全质量监督效率,完善安全质量监督长效机制。 4、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今年,市建委推出“六大惠民行动”,着力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际成效,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而抓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正是保证“六大惠行动”顺利推进的基础和保障。因此,研究和完善能促进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稳步提高,建筑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安全质量管理机制成了我们的重要任务。而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兼顾的要求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统筹考虑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才是实现安全质量长效管理的主要方法。 今年,将加快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的推进步伐。一方面在施工现场实施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制度,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行为以及奖惩情况进行登记,形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质量信用记录。另一方面,研究制订以信用记录为基础,以奖优惩劣为原则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子系统,并最终形成涵盖全市建设行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在建筑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从而真正建立起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浅议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毛桂香宋燕来源:本站 | 时间:2009-01-18 |文章点击: 18| 评论:0条| 字体:大 中 小摘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关键词:建筑市场;问题;对策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的因业主私招乱雇、逃避监管、违法抢建、监管不力而酿成的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建筑市场监管一定要严格认真,不能疏漏。要结合当地实际,既要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不断研究和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制度,把建筑工程质量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着的问题加强工程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执法威信,维护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一直是建筑市场行政监管的工作重点。通过近两年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对工程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处理了一批违法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建筑市场主体复杂,环节繁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管理难度相当大。我们所制订和执行的建设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过程也可行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既有建设单位的问题,也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修单位的问题,同时各有关管理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当前,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法不依,躲避监督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发生在建设单位的问题,建筑法和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其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为逃避费用,仍以种种借口,或明或暗,或部分或全部不依法办理“一书两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还有对应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这种行为既造成了国家各种税费的流失,又使工程处于失控状态,成为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隐患。一些建设单位将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的工程,仅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搞邀请招标,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搞“明招暗定”,有的单位还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发包或委托给无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与工程要求不符的单位和个人。此外,一些单位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合同费用等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使施工企业陷入严重的“三角债”,无力增加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甚至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还有一些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接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而且这些问题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其危害性极大。从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看,许多违法建筑工程在建设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问题。上述所有这些问题,无疑给建设工程安全埋下了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二、造成建筑市场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建筑市场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较为突出,致使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2、在发包、承包、供货、中介等多方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情况下,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不清,责任体系在项目建设中没有真正健全和落实;3、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组织结构不合理,过度的无序竞争引发了一系列问题;4、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影响下,随意降低安全标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严重,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5、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体系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纪律松弛,管理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大;6、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理解,并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组织工程建设;7、政府部门安全监督、执法不到位,行政监管贯彻的力度不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对发生的事故查处不力,监督管理不严格,同时还对一些工程打出了政府“保护伞”。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主体单位的高度重视。三、建筑市场整治的工作重点及措施建设市场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既要针对各类问题,从建立制度和加强专项整治入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做到标本兼治,有效预防,又要树立严格监管、执法如山、杜绝例外的思想,不断取得建设市场整治的阶段性成果。1、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建设法定程序和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者,建设单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设计、施工、监理;特别是对于所谓的“一把手”工程,打着要求特事特办的“保护伞”,逃避行政监管。在这种问题上,更要严格的加强监管,确保不在重点工程上“栽跟斗”。特事特办只能是加快手续办理速度,而决不是不办理,决不能出现工程监管方面的“灰色链条”。、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一是凡不符合企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各类建筑市场主体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违者坚决清出当前建筑市场。二是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批与其建筑市场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紧密结合。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要列为不合格,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是继续把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做为依法行政的法律武器,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真正有实质性的突破。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质量、安全问题改正不力,或是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二是狠抓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落实问题,这三个制度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也是我们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法律手段。一定要严格履行,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为切实增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适应现行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要求。今后,我们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进行落实,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我们的建设行为。一要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有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总负责。二要建立和完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领导责任。三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四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要结合实际,对建设类企业资质、执业资格、施工许可、规划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拆迁许可等行政审批行为,加快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在重点、热点问题解决上要有所突破根据当前住房体制改革现状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特点,政府要加强对住宅结构安全性的监督检查。针对住宅结构安全和群众反映较大的功能质量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开发公司向用户出具质量保证书制度;二是保修制度;三是质量赔偿制度。以此确保人民群众住上安心房。6、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特别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单位,给予公开曝光,以示惩戒,以儆效尤,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浅议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毛桂香宋燕 调研报告:浅析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的重要性来源:建设局 作者:建设局 录入时间:2009-12-04 浏览次数:209 关键词:城乡建设 项目监管 问题 探讨 内容摘要: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筑项目不断增多,全县建筑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城市形象和品质大大提升。但是,全县范围内重建设轻管理、未报建先施工等现象比较突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本文从项目建设监管的重要性入手,对出现问题的成因以及加强项目监管难度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项目监管的策略,从而引起部门、项目业主、施工等单位重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开展,实现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监管双赢。近年来,随着中央“保增长、拉内需、调结构”政策不断深入以及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全县引进项目呈逐年上升趋势,蒲江城市形象和品质大大提升。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0月底,全县今年引进和新开工建设项目60个69.8万平方米,涉及工业项目、重大旅游项目、大型房地产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但是,在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重建设轻管理现象比较突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给我局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民工工资监管带来诸多困难和问题。2009年,我局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上访12起,民工权益纠纷11个项目14起,约150余人20余万元,另有拖欠工程款3起420余万元,严重影响了我县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好环境,增大了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处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民工工资拖欠纠纷难度。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的重要性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民工权益监督,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加人民收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具体体现,加强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是建设项目依法建设,合法开工的必备环节和重要依据,也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监管的重要手段。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二、当前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弊端从全县新开工建设项目情况来看,存在问题及弊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我县建设项目存在重项目建设,轻建设管理,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力度薄弱,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二)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部门服务承诺、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未完全履行,造成企业办事多头跑、反复跑,办又办不好情况时有发生。(三)开发商、项目业主由于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忽视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自身责任意识不强,工程管理实行层层分包,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主体不明确,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四)民工工资担保公司未履行好担保义务,施工工地发生民工资纠纷时,担保公司未按时到达现场兑现承诺,导致民工情绪激化。(五)工程未报建先施工问题的存在,给我局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民工工资监管带来诸多问题和困难,增大了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和民工工资拖欠处置难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形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空白,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存在事故隐患,事故时有发生。二是无法收缴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监督企业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容易造成民工工资拖欠,出现拖欠无法及时处置,造成农民上访、信访事件不断增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三是政府规费无法收缴,造成长期拖欠,甚至逃避,影响政府收入。三、加强项目监管对策为认真落实好中央“保增长、拉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加速推进全县项目建设,维护好全县建筑市秩序,保障项目出形象、见效益,最大限度地遏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民工工资纠纷事件发生。我局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针对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蒲办发200994号文),一是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实行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制度。二是对进入县工业区的项目和县上确定的重大项目,开通报建“绿色通道”,由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业区管委会一事一议。建设单位在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备案、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资质备案,以及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并落实各参与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县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可先期介入,按程序监管。县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建设单位原则上在两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进行报建。(二)以大局为重,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对服务流程进行优化,进一步落实好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给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二是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和跟踪服务工作,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三是完善 “绝色通道” 报建程序,扩大其施行范围,逐步实现“绝色通道”全覆盖。(三)加强部门间联系,严把准入关口。一是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衔接,把好项目市场准入关,对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多部门多窗口监管机制,明确要求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二是对相关担保公司实行市场准入和审查备案管理。担保公司在取得审查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我县建筑领域开展民工工资担保业务。三是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县建设局备案。对工程质量低劣、竣工验收弄虚作假、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未结清的,坚决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办理手续。(四)抓好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我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的通知(蒲建发200973号文)。一是在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各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报建时必须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二是各建筑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部实行现金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视其情况,经审查批准可办理民工工资担保。(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巡查。一是不定期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和责任意识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法制观念和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建设合同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履约担保、项目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处罚等条款;监督其施工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强化文明施工,做到场容场貌整洁。三是按期开展建筑施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监督检查, 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六)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对开发商、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未按程序报建的建设项目,一律视为违法建设,由县建设局责令工程停工,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二是对担保公司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处置不力的和发生违规行为的,将按成都建设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在我县开展担保工作。三是建设部门对巡查中发现施工单位不符合规定,责任不落实,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是对有拖欠民工工资记录且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偿还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作为企业资质年检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暂缓参加招投标。情节严重的,将向社会公开曝光,直至清除出我县建筑市场。五是对工程项目综合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未经综合验收交付使用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开发企业资质。通过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将市场行为严重不规范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彻底清出建筑市场,形成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最终实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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