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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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多付给甲1万元钱,构成不当得利,1万元为原物,利息为孳息,甲应返还给银行,扣除掉劳务管理费用,甲获得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所以C正确。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 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答案】D【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所以D选项正确。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乙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乙为维护甲的利益,抢救甲的过程中导致的甲的面部受伤,应由甲自己承担这一损失,无权要求乙赔偿,所以D正确。31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答案】ACD【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以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务时判断,本题中虽然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但是根据刘某修缮房子的时间来判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刘某有权请求张家偿付自己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即垫付的650元和利息损失,所以只有B的表述正确,ACD的表述均错误。2004年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答案】D【解析】本题中只有王先生同意停车场工作人员给自己洗车,二者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洗车场工作人员擅自洗车,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C错误。洗车场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没有给付义务,仍进行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A错误。构成无因管理需要管理人实施的是保存行为,改良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本题中洗车的行为是改良行为,不是保存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错误。洗车场工作人员要求王先生支付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所以D正确。2005年1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受益人没有合法根据,A选项中甲欠乙500元,丙代甲偿还的行为构成代为清偿,乙受领500元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C选项中甲对乙负有债务,乙受领甲的清偿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构成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B选项中甲并未受有损失,乙不构成不当得利。D选项中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田,乙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造成雇工的损失,乙构成不当得利。2006年12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本题中刘某虽然只有10岁,其救火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刘某有权要求陈某向自己偿付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受到的损失共计300元,因此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C正确。2007年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误多划2万元给张某,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应返还2万元及其孳息,所以D正确(本题实际回避了约定利息500元和股市获利2000元的性质认定问题)。5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A正确。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为赴喜宴将100斤鱼低价卖出,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管理于管理关系终止时,应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各种利益转归本人。本题中乙应将多卖的1000元交给甲,不能收入自己囊中。乙收入自己囊中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B正确。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无权要求本人支付报酬,所以D错误。2008年55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答案】BCD【解析】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选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中虽然乙是为自己利益,但是客观上避免了邻居的损失,不是单纯为自己利益管理事务的行为,也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虽然丙只有15岁,但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实施,所以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选项中丁没有义务购买井盖,为防止路人跌伤购买井盖盖上下水道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56.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A.承揽合同之债B.委托合同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答案】ACD【解析】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中影楼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拍摄工作,并交付照片,因此影楼与婷婷父母之间成立承揽合同,A正确。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承揽合同实际是委托合同的特殊形式,既然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这一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就不再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所以B错误。 婷婷父母明确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留作他用,影楼为营利之用,将婷婷照片制成挂历的行为侵害了婷婷的肖像权,所以C正确。影楼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损害了婷婷的肖像权,构成不当得利,所以D正确。2009年12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答案】C【解析】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虽然管理人须为他人的利益而为管理,但并不要求管理人须有为他人利益的明确表示,只要管理人的管理在客观上确实避免了他人利益的损失,即使其未有明确的为他人利益管理的目的,而又不单纯是为自己利益管理事务的“利己”行为,就可以构成无因管理。本题中虽然李某初衷是为自己,但是客观上避免了张某的损失,并且李某的行为不单纯是利己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以管理行为实施时为准,本题中虽然房屋后来还是倒塌,但是李某的行为仍然构成无因管理,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固房费用,所以C正确。13.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甲拾得乙的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失主。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花费的300元是因为甲使用该牛,致其劳累过度而生病所花费的费用,而非单纯的保管费用。另外,即便300元属于合理的保管遗失物的费用,甲最后拒绝返还的行为说明甲有侵占遗失物的意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无权请求乙支付300元。因此B正确。2010年5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答案】AD【解析】张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王某名义与刘某达成买卖协议,并以王某名义交货和收取货款,构成无权代理,所以A正确。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行为,所以D正确。本题题干是问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行为的性质,这一行为是无权代理,不是不当得利,所以C错误。张某是为自己谋利而以王某的名义与刘某签约,不是为王某的利益,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B错误。2011年19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A甲向乙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答案】B【解析】A选项中甲乙约定的利息达到年利息50%,肯定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以上,乙获得超过4倍的利息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C选项中甲将乙的鸡吃掉,甲受有利益,乙遭受损失,甲构成不当得利。D选项中装修工人误把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甲受有利益,乙遭受损失,甲构成不当得利。 民通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并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B为正确答案。20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答案】D【解析】刁某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刁某应在无因管理结束时,将管理事务取得的全部利益转归刘某家人,同时刁某有权要求刘某家人向自己偿付自己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刁某无权要求刘某家人向自己支付报酬。根据以上规则计算可知,刁某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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