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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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质权与留置权。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抵押权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担保物权概述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地役权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拾得遗失物一、动产质权的设立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担保法解释 第八十七条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200638)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部手提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孙同意,遂付款。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才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质押合同生效,则孙某有权收取电脑租金 【答案】C(此题出在物权法之前,C项没有体现区分原则,应修改为:则质权设立。) 二、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1.质权人的权利。质权人具有以下权利:占有质物。“收取”质物的孳息(物权法第213条)。保全质权请求权(物权法第216条)。抛弃质权(物权法第218条)优先受偿权(物权法第219条)。 2.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负有以下义务:妥善保管质物(物权法第215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物权法第214条)。质权消灭后,向出质人返还质物(物权法第219条第一款)。及时行使质权(物权法第220条)。 三、转质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一】甲将自己的相机质押给乙。质押期间,乙谎称自己是相机的所有权人,未经甲同意,将相机出质给丙,并交付。丙善意取得质权。这不是转质。 【例二】甲将自己的相机质押给乙。质押期间,乙在告知丙自己是相机的质权人后,未经甲同意,将相机出质给丙,并交付。乙的行为属于责任转质。丙因责任转质取得相机的质权,但非因善意取得。 1.承诺转质。指在质押期间,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以质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的行为。第三人取得的质权称为“转质权”。承诺转质的效力: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转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可以高于”原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转质权具有独立性,原质权消灭的,不影响转质权的存续;原质权的实现条件尚不具备,不影响转质权的实现。质权人对质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过错责任”。 【例三】甲欠乙10万元,甲以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质权。经过甲同意,乙以该汽车为丙设立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5万元。乙的行为构成承诺转质,具有以下效力: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质权。丙的质权担保的债权额虽然高于原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丙的质权设立有效。乙的质权消灭的,不影响丙的质权继续存在。只要丙实现质权的条件具备,即使乙的质权尚不具备行使条件,丙也可以对质物行使优先受偿权。质物在丙处毁损灭失的,转质人乙仅承担“过错责任”。 2.责任转质。指在质押期间,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以质物为第三人设立质权的行为。第三人取得的质权称为“转质权”。责任转质的效力:转质权优先于原质权。转质权担保的债权额和清偿期以原质权担保的债权额和清偿期为限。转质权依附于原质权,原质权消灭,转质权消灭。转质人对质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无过错责任”。 【例四】甲欠乙10万元,甲以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质权。未经甲的同意,乙擅自以该汽车为丙设立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为15万元。乙的行为构成责任转质,具有以下效力: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质权。丙的质权担保的债权数额不能高于乙的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丙对于质物仅在1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约定的15万元。乙的质权尚不具备行使条件的,丙的质权也不得行使。乙的质权消灭的,丙的质权消灭。质物在丙处毁损、灭失的,不论乙是否具有过错,乙均应对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权利质权的设立 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敎育 网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七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担保法解释 第九十八条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九条 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0439)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BD(当年答案为D) (20093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答案】D 五、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1.积极要件: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担保法第112条规定了一个例外。债务人丧失支付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即使债务的履行期尚未届至,债权人可以提前行使留置权,这种留置权称为“紧急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消极要件:因侵权行为取得动产占有的。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留置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例如,承运人在履行运输义务“之前”,即以未付运费为由留置所运货物的,其留置货物的行为即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二)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商事留置权,指企业之间在商业往来中,一方不履行到期债务,另一方有权留置与其债权不具有同一法律关系的对方动产的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相比,商事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具有特殊性:双方必须均为企业。留置权人必须基于营业关系而占有对方的动产。留置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不必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2010310)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C (2010354)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的水井中,正在井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答案】官方答案为AC(根据出题人的理解:所谓同一法律关系,仅指留置的动产为被担保之债权的标的物这种情况)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并占有动产的权利。留置物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2)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债务履行宽限期的限制,只有在宽限期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具体而言:对宽限期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留置权人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但标的物属于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的,留置权人可以迳行实行优先受偿权,不受两个月以上期限的限制。 (3)其他权利:收取留置物所产生孳息。注意,仅为“收取”而非“取得”。为保管之目的而使用留置物。 2.留置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物权法第234条)。不得擅自使用、出租或处分留置财产的义务(担保法解释第93、114条)。经债务人的请求及时行使留置权(物权法第237条)。留置权消灭后返还留置财产的义务。 (四)留置权消灭的特殊事由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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