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考作文三大高分诀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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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看的2011年中考作文三大高分诀窍作文成绩的优劣关系到语文学科成绩的高低,考生要想夺取中考语文高分,必须首先要夺取作文高分。那么如何夺取中考作文高分呢?我们不妨从以下几点做起:考场作文构思要巧妙上海中考作文评分标准中列出的第三项就是 “思路与结构”,占10分。其中A类卷的标准是:思路通畅;层次分明,且结构安排有特色。而“思路与结构”的安排,体现在文章写作之前的“构思”之中。构思在整个写作过程中是重要的一环。构思大致包括三个方面:选择题材,安排人物、情节;酝酿、提炼主题(或中心);确定艺术表现形式,如结构安排、表达方式和作品体裁等。构思巧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文章的开头要吸引人。好文章的开头有:设置悬念式开头;倒叙式开头;情景描写式开头;点题式开头;议论抒情式开头;引名人名言或哲理性的话开头等。第二,情节安排要曲折生动,引人入胜,“文似看山不喜平”。因此,叙事要有点“波澜”,不能平铺直叙。第三,表达方式要灵活多变,忌单一重复。第四,点题要巧妙。历年中考作文中,因构思巧妙而脱颖而出的佳作不少。例如:1998年的考题我的欢乐,有一名考生运用丰富的想象,把自己幻想成一只 “和平鸽”,“要作一次旅行,从我的家乡台湾,一直飞到祖国的心脏”,文中以一只“和平鸽”的行踪为线索,展现了沿途在香港、上海、长江三峡工程、长城以及北京等地上空俯瞰到的一幅幅壮丽的景象,表达了“祖国统一、繁荣富强,是我最大的欢乐”这一主旨,写出了中华民族的心声,高扬着时代的主旋律。这就摆脱了初中生身份的局限,摆脱了时空的束缚,超越了“小我”,进而写出了“大我”中华民族的欢乐。真是构思新颖,不落窠臼。又如2001年的考题有家真好,有一名考生通篇运用拟人化手法,把台湾比作从内战结束后离开祖国母亲的孩子“我”,模拟游子的口吻准确而传神地演绎了台湾同胞的真切感受,在“有家真好”的题目下表达了盼望台湾早日回归祖国的重大主题,具有很强的表达效果。再如2006年,有一名考生叙写 我们的名字叫“花样”上海人,选取典型的人物和典型的事例,描述了“花样”上海人“有春花的热情,有夏花的爱心,有秋花的收获,有冬花的坚韧”等个性特征。全文按照春、夏、秋、冬四个时令季节为序,以春日的红杏、夏日的荷花、秋天的硕果和冬日的腊梅为喻,并配以鲜明的富有时令季节特征的四句古诗文名句,作为四个部分的小标题,凸显上海人的“花样”性格,构思十分巧妙。总之,好文章的构思往往是巧妙的,新奇独特而不落俗套。考场作文写人要鲜明回顾上海历年中考作文题,涉及叙事写人的作文题有1985年的 同桌、1988年的 我和、1989年的我、1992年的 忘不了他 (她)、1995年的 母爱、1997年的 良师等。要夺取此类作文的高分,写出来的人物必须具有鲜明的个性,忌千人一面,千人一腔。有的学生写起人来,总是喜欢用“目光炯炯有神,迈着矫健的步伐”之类的词句,千篇一律,缺乏鲜明的个性特色,令人望而生厌。相反,有的学生由于平日里仔细观察身边人物的言行举止,因而无论是写“父爱”、“母爱”抑或是写“师爱”,写出来的人物个个栩栩如生,跃然纸上,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令人久久难忘。请看下面的三个片段:从我看见文学社老师的第一眼起,就觉得:这个老头,不简单!是不简单。不然怎么会退休十年了还坐在这里气定神闲地给我们上课呢!不然怎么会在各种大小报刊上都能翻到他的大作呢!不然怎么会把一个个对文学还懵懵懂懂的学生,不出一二年,就调教得玩起文字来有模有样了!对,他就是一个不简单的良师。他的头上顶着几片雪花,他的鼻梁上戴着一副眼镜,他的手上布满了蛛网,他的肚子里装满了墨水。他闪亮在眼镜后的小眼能鉴定一篇文章的好坏,也似乎能看透一个人写作水平的高低。他那张嘴总能吐出我们意料不到或者前所未闻的知识和信息,也似乎能迸出我们未来的写作前景。他那双手可以修改出一篇篇佳作,也似乎可以充实一个人的涵养。他,真的不简单! (这三段文字节选自 良师)这三段文字节选自某生写的 良师。通过四个“不简单”,由外而内地介绍了文学社指导老师的与众不同之处,“良师”的形象已初露端倪。写人,不仅要学会写活单个人,还要学会写活群体形象。例如2004年的我们是初升的太阳和2006年的我们的名字叫_,都属于要求叙写群体形象的考题,当年的考生是如何写活“我们”这一群体形象的?你可以阅读这两年的中考佳作,从中受到启发。考场作文语言要流畅上海中考作文评分标准中列出的第二项就是“语言”,占25分。其中A类卷的标准是:能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语言流畅,有一定的表现力。具体讲,语言流畅,是指文章的语言表达流利,语句通畅。好文章的语言应该是流畅的,而不是疙里疙瘩的;表述应该是简洁明白的,而不是里嗦的;词汇应该是丰富的,而不是贫乏的;用语应该是准确的,而不是词不达意的;语意应该是通畅连贯的,而不是前言不搭后语的;比喻应该是新奇、贴切、形象的,而不是平淡、庸俗、抽象的;描写应该是具体的、细腻的、生动形象的,而不是笼统的、粗糙的、枯燥乏味的;读起来应该是琅琅上口的,而不是佶屈聱牙的。需要说明的是,入选本书的上海历年中考作文的语言,大多是流畅的。当然,写出优秀考场作文的要求和注意点还有很多,例如,情感要真实,中心要明确,结构要有特色,条理要清晰,详略要得当等,在此不一一赘述,但上述五点尤为重要。如果你的考场作文做到了上述五点,写出了自己生活中的独特体验和感悟,写出了特色或亮点,那么,得高分就有希望。【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199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纲要确定中国妇女在未来五年内的具体发展目标之一是:“有效遏制对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嫖娼违法活动。”纲要规定:“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立法现状1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2国家级立法:(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4)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5)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6)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7)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3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二)工作措施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认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不仅是巩固和反展中国安定团结局面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妇女人权,提高妇女地位的需要。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1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中国国务院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妇联。2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2001年11月,全国妇联、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4个部门成立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截止2003年7月,已有20余个省,300多个地级市建立了类似的由政府机构、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维权协调机构。3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中国大多数省份都建立了“110”反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或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4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许多省的法院邀请妇联维权工作者担任陪审员,审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5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有10余个省在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中,专门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工作室多设在同级妇联。6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全国已有20余个省内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10余个省内建立了庇护所。7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最大妇女群众团体,按国家行政区划,建有从全国妇联到村妇代会的六级组织,其中有维权工作者4万余名。它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宗旨,具有广大的社会影响力,在推动以上反家庭暴力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社会化工作格局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它还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参加执法检查;对妇女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受理有关妇女权益的投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大侵权案件;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直接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国际项目合作,有效促进了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来自网页 | 2008-01-0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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