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深圳原野案例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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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案例学习报告题 目 名 称 对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的深入学习院 系管理经济学院专 业工管会计班 级11级会计3班学号、姓名 1010110307杨亚娟1010110306张宁1010110308刘姣姣1010110311韩婉莹1010110332杨盼1010110336杨向荣1010110328何雪婷1010110345李梦瑶2014年5 月摘 要 我组通过研读深圳原野事件,从中发现审计工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风险和实践审计独立性的障碍。深圳原野的历史变革让我们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真实性的重大意义公允而合理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会使市场对企业自觉进行优胜劣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制裁企业舞弊行为的力度给审计工作者敲响了警钟。我们用事故树的方法追踪了案例当年的审计流程和实况,并且以提出“审计师失职,甚至利用自身知识协助企业作假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是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假说的形式,反思原野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展望审计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逐渐进步,国家审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并给出一点建议。关键词:审计失职;行政责任;公司体制;经济警察;职业纪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调账;ABSTRACTThis paper is focuses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companys legally issues about auditors who used the inappropriate suggestions .by the instance of Shenzhen YUANYE company in China .We write this paper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working of auditors ,and have a clear acknowledge about the importance in the process of auditing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we have had a better idea about MPA.Key words:Audit negligence;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ies; company system; economic police; professional discipline; foreign joint Corporation; modify the accounts 题 目深圳原野公司为何没落-审计失职引发的思考学习审计这门课程以来,我们只接触到了审计理论的系统特点和抽象的方法的专业的描述,似乎总是感觉并不明白审计的工作是什么样的意义。通过对深圳原野的审计案例的研读,发现了审计理论体系的浩瀚,财务相关的各种的知识都是审计师的工作会接触到的相关内容。我们把学习重点放在对该案例的详细了解,揭示其背后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收获很大。了解真实的情况的过程不禁会产生很多的疑问,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详细查到了深圳原野公司的以下材料:一事件概要广东省财政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等单位在承办深圳原野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查账验资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做出了处理。特区所 自原野公司成立后即担任该公司的主要查帐验资工作,在五年时间里先后为该公司出71份查账和验资报告,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重大过失:第一,对于原野公司自成立到上市的两年多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更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调帐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以及由此导致公司股权全部落入外商之手,使国家权益蒙受严重侵害的后果,特区所在先后三次主要的验资报告中,均未做出任何揭示和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第二,对原野公司下属的“原丰”、“原野时装”、“福华”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的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虚假问题。特区所未对实际出资情况作必要的调查核实,仅凭原野公司出具的伪证,就将这三家公司均验证为由港方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第三,特区所在1989年至1991年连续三年审计报告中,对原野公司严重违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隐瞒实际情况,有意作不实报告的虚假行为,未做出任何揭示均予确认。原野公司问题还涉及公信审计事务所(简称公信所)和宝安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宝安所)的责任。公信所对原野公司1989年第二次资产评估出具了评估审计报告,对该公司为扩大升值金额而虚列资产项目的做法未提出任何异议而全部予以确认,由此造成严重后果,并使个人股东从评估升值的分配中抽逃520万元。宝安所对原野公司1989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书,而这份报告所附资料乃至报告本身全部都是由公信所提供的,其目的是要在报告中确认第二次资产评估结果及其对评估升值所做的分配,宝安所对此报告未作任何审查就予以签字确认,属于代他人签字的行为。为严肃注册会计师职业纪律,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严重失职给予严肃处理的通知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联合调查组的建议处理意见,广东省财政厅于今9月18日正式做出处理决定:(1)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立即停业整顿,有深圳市财政局冻结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一切财产,并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负责整顿工作。(2)注销马昌时、张应琳、朱琇玲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其中,马昌时是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对本所工作严重失误负管理失职的责任,同时撤销其所长职务;张应琳是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也是对原野公司查账验证工作的主要执行人,负责重大的直接审计责任;朱琇玲是宝安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利用注册会计师身份为公信审计事务所的不实查账报告签证并造成严重后果,其所在的宝安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检查报告。此外,原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所注册会计师龚小光多次参与对原野公司的查账验证工作,并在该公司搞虚假股权转让问题,单独出具只确认外资股股权的不正常报告。情节比较严重,鉴于其已离开会计师事务所并已撤销了注册会计师证书,应继续查清他的问题。(3)对于其他签署过不实查账验资报告的有关人员,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再作处理。二前因后果-大权如何旁落?原野被查1988年1月,一个重要角色登台了,那就是“香港润涛有限公司”。这个在“原野”公司成立时还不存在的“港方”,其真正老板却是身在中国深圳的彭建东。二者之间的巧妙关系在原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人们很快就会从纵横裨阖的情节中了解到。“借花献佛”,也许就是登台的序幕。原野公司组建不到半年,原来代表“港方”的香港开生公司忽然宣布退出,将其股权人民币30万元“转让”给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我们查阅到报纸上的记载:香港开生公司名下的30万元,实际并未投入,是由国营新业公司“代垫”的。因而,所谓“转让”,也仅仅是借花献佛一纸协议而已。“润涛”与彭建东的“私人股东”一样,一个鸡蛋也不用拿出来,就拥有了原野1/5的家当。变动还在继续。一个月后,深海公司也退出原野,其拥有的30%股份转让给“新业”。至此,“新业”占有股份达到60%,成为当然控股公司。而彭建东和他妹夫的私人股份(别人代垫),加上他的“润涛”公司股份(未投入),尽管是无中生有,也仅仅为40%而已。然而,“新业”公司只不过高兴了3个月。1988年的5月18日,彭建东下出一着围棋上的“生死劫”:原野公司股东签署了一份奇怪的“增资决议”,将公司股本从原先的150万元增加到420万元。其中,“新业”和私人所占股权不变。刚刚“白手起家”的香港“润涛”则单方面“增投270万元”,加上别人代垫的30万,共计300万元,一举跃为“原野”的控股公司。据查,香港润涛此后并没有按照“协议”实际投入哪怕是一分钱资金,而却抹脸一变,成为名义上的“最大股东”。“老老实实”投入而且帮助别人代垫资金达45万元的“新业”公司,则眼睁睁看着大权旁落。这在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上,实属咄咄怪事。怪事还在后头.过了两个月,“新业”公司的沈女士又一次退让,同意将该公司所占90万元普通股,转为“不参加优先股”。换言之.除每年分得固定股利35万元以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权益,同时对公司所有债务(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正是欠新业自己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至此,作为“原野”发起人的公有股权益.已然放弃殆尽。这家“深圳股份制企业”实际上成了“香港”公司(实为彭建东个人)控股的产业。10月,沈女士不得不正式辞去董事长一职,悄然落台。那么,香港润涛公司据以控股的300万元股权又如何“落实”呢?据查,直到1988年10月18日,原野的“实收资本润涛公司”帐目栏内仍是一片空白。其间,彭建东又找到一家新业的属下企业高柏时装,为润涛“代垫”款项并记在往来帐上。10月18日,原野公司董事会分配资产升值收益。这一天,“实收资本润涛公司”帐上,才记入300万元。这300万元,自然不是原始股本,而是资产评估溢价的一部分。但“未曾买鸡,何来得蛋”?“润涛”公司既然始终未投入一分钱原始股本,又有什么理由享受资产升值溢价分配?这300万元,也是从他人权益的腰包中巧取豪夺而来,事实是明摆着的。有关专家认为,香港润涛公司的“原始股权合法性”是“原野”事件的要害问题。那种先取得股权、经过资产评估溢价分配再转为“投资”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欺骗行为。理应取消其日后所获之全部所谓“投资回报收益”。这凭空变现的807万元,正是彭建东现存海外的巨额资产的第一次“积聚”。用“一夜暴富”“无本万利”来形容都不为过。不久,彭建东在继续敛财的同时,想方设法为自己办妥了澳大利亚国籍。这样,香港润涛公司的老板、“中外股份”的原野公司董事长,才真正成了名符其实的“外商”.而蜕去了“内地落魄青年”的那层真皮。真相大白,事出有因震动深港的“合并”1991年6月14日,彭建东匆匆驱车从香港赶回深圳。下午,深圳市分管金融的副市长张鸿义,将主持召开第一次关于“原野”问题的专题审查会。处于“受审”地位的彭建东,出现在会场上时却笑容满面,一身轻松。事实上他在上午已下出了一着在围棋上可称为“吃大龙”的胜负高招,他暗暗得意自己又占了上风。这天上午,他在香港以“润涛实业董事局”的身份,与香港新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订文梦议,由新贻发行11.37亿股每股作价港币一元之新股,用于收购“润涛”之全部股权,其中主要是“原野”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双方合并改组为一个新集团。6月19日,香港新贻与润涛公司共同向外界发布此项“合并”消息。据说,新成立的集团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总市值高达港币40亿元,可跻身于香港50个大上市公司之列。香港各报纷纷在显著地位披露了这一“非常重大收购”的详情,并称为“震动港岛的合并”。深圳原野大厦4楼的公司总部则接连多日忙碌非凡。这项合并,筹划已久,可说是彭建东“一石三鸟”的惊人杰作。首先,该交易以“换股”方式进行,彭氏出手的是正被深圳有关当局审查、不得随意转让的法人股,换取的却是可在香港股市转让或套现的新贻股份。交易之后,对“原野”的审查就无法继续,即使继续也与他无关。其次,由于收购以发行等量新股方式进行,彭建东的“润涛”可从中获得7.577亿新股,还将套现3.8亿港币的巨款。这些都是从深圳“大最引出内资”的“惊人效益”。再次,也是最如意的一把算盘,那就是取得新集团的控股权。据统计,在完成交易及配售后,新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润涛原股东占32.23%,新贻主席郭应泉个人持股加上新系机构持股合计才29.01%。而“润涛原股东”这一模糊概念,曾被宣传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多国人士在内,其实就是彭建东(澳大利亚籍)及他的两三个亲属而已.因而,32.23%的股份,将实际控制在彭氏一人手中。这一点,是新贻主席郭应泉万万没有想到的。集团还未运转,他的控股地位已被取代了。但是,正在洋洋得意的彭建东,却忽视了一个小小的程序上的耽误问题。事实证明,这要命的程序很快就变得生死攸关了。6月14日下午,当彭建东在深圳市的审查会上慷慨陈词之时,他在香港签好的合并协议,正由此项收购事项的财务顾问派员送交香港联合交易所专家组组长签字。健之中耽误了半个小时,而专家组长正好有事搭机离港,接着又是端午节,香港放假4天。协议不得不于节后才能见报。在这紧锣密鼓中,香港一些市场分析专家,公开对是项交易的合法性表示怀疑,认为这是彭建东“利用现有法规的漏洞”“有偷步之嫌”。1992年4月7日,原野问题的盖子终于揭开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负责人表示,这次对原野公司的财务清查.有关部门是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本着对原野广大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他还指出,原野的问题之所以到今天才采取比较严厉的措施,正是因为它是中国第一家公开上市的中外合资企业,加之问题特别复杂,因此我们以非常慎重的态度,谋求稳妥的解决办法。4月18日,风波又起。原野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及市工商局侵权,认为上述二机关查封原野财务、发布原野公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为违法行为,并要求予以撤销,赔偿其经济损失。原野公司还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对该公司两名职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予释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起诉书称该公司为此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一些外商撤回汀购草,许多项目被迫下马,许多合同谈判被迫终止,“累计已发生经济损失近亿元”。深圳、香港一些报纸也纷纷发表新闻与评论,对这起我国首例上市公司行政诉讼案看法不一。有的认为这是“依法监管上市公司,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有的认为:“深圳当局清查原野.图抓回该公司控制权”;还有的则以“婆婆弄权无法无天”为大标题,企图制造“轰动效应”。深圳股市一时流言纷纷。4月24日,深圳市副市长张鸿义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公开否认了外界有关“市政府凯觑原野公司利润丰厚,欲收购之”的说法。他说,问题的本质是公司大股东侵吞小股东的权益问题。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于6月20日发出又一份公告,宣布现已查明原野公司4个方面的问题,包括非法窃取控股地位,严重资金投入不实.“无视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假借支付境外购货款、工程款和海外投资等名义,共把原野公司折合l亿多元人民币的外汇资金转至润涛公司及其海外关联公司”,“同时却有折合3亿多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逾期未还”。公告指出,原野公司的上述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直接危害了广大原野股东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深圳股市的正常运作。更富戏剧性的是,8月10日,正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野”一案时,原告深圳原野实业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众说纷纭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基本线索贯穿了彭建东日后的重大计划与行动。1990年的深圳股币走势,大致可分为淡市、热市、“死市”、“跌市”4个阶段。彭建东抓住热市与“死市”这两个最佳抛售时机,将1843万股原野法人股票转售给社会个人,再次牟取暴利。由3个彭建东的“小兄弟”组成的工作小组秘密成立,专门抛售、炒卖股票,直接受彭一人领导。当时,深圳股市场外的黑市交易猖撅,而6月至9月间,原野的“3人小组”趁价高之机抛售法人股票达1843万股,占原野上市股总数的1/5强。其中,以“国际贸易公司”名义转售890万股,共获净利1069万元,由香港润涛公司直接抛售给社会个人953万股,套现获利3000万元左右!巨额的内地资金,又一次次被彭建东从深圳股市悄悄抽走,引出境外。彭氏的海外家产则以惊人的速度膨胀了。然而,彭建东所重用的“3人小组”在炒股操作中被怀疑有串同肥.私之嫌,据传落入私囊的“差价”部分就有几百万元之多。更麻烦的是,1991年春节过后,深圳市审计局派员对原野公司1990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就地抽查审核,发现了诸多问题,有的性质还相当严重,如转卖法人股获利;私自交易投机取巧;2300万元公司“管理费用”竟挂在下属单位的“在建工程”帐上;1989年投资澳洲“绿屏公司,687万元在财务报告上“缺项未列”等等。不久.深圳市证券市场领导小组也开始对原野的“股本投入”和“变现分配”等要害问题进行审查,并责成原野董事会提供有关股东投资和股权变动的原始资料。劣迹败露,仓卒应变,彭建东穿梭深港,准备上演又一出好戏。有报纸还披露了“原野”的一些问题资料。香港联交所上市科面对事态发展,于6月26日派出副总监前来深圳“沟通情况,协调动作”。是日,新贻投资股价则大幅回落。7月初,郭应泉终于当机立断,决定终止与润涛的合并协议。这一突然转变,使彭建东措手不及;甚至来不及向自己的副手吹吹风。得到消息时,他的副董事长还在召开深圳股东联谊会,大谈其“合并前景”,几乎闹出笑话。于是.彭建东不得不重新面对严峻的现实。原野公司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暴露了出来。审计与股市波涛汹涌的深圳股市,大起大落,悲喜交加,世人瞩目。机会与风险并存,魅力与陷阱同社,留下了难以穷究的串串奥秘。1992年7月7日,深训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了维护广大股民利益,维护股市健康发展,经主管机关批准原空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当日起空暂停交易。这是中国大陆的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行使对上市公司停牌的权力,而被停牌的原野股票在两年多前曾以“中国第一家中外股份上市公司”、“中国最大的上币公司”而轰动中夕卜。然而,这一“特大新闻”,在已持续几个月“牛气冲天的深圳股币上却并没有“一石击起千重浪”,深圳股民以从容淡定的方式对这“早已预料”的变化作出反应。香港文汇报评论称:“原野股的停牌,对市场没有产生大的影响,市场仍然按自己的规律,继续中位盘整,且股价的盘整幅度较上日为小。”曾被称为“消息市”的深圳股市,这一次为何反常地不跟消息走呢?答案很简单:“原野”的“地震”已陆陆续续一年有多,而“火山”喷发已在3个月前发生了。圳市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开户的机构和个人已达37万户,比去年年底增加17万户。最多的一天,开户数就达5000户之多!就在这如火如茶之时,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深训分行发布一项公告,宣布自即日起,“由原野公司的债权人,即各有关金融机关派出人员,帮助该公司检查财务,落实企业利润和归还贷款计划”,并采取了相关的对原野冻结财务的措施,规定其抵押给金融机构的产业和股票不得转卖、转让或转移,而其资金需经有关金融机构批准才能汇出境外。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原野公司两名财务当事人,即原野公司副总经理方小文和副总会计师肖继杰,依法监视居住,协助调查。这些消息如同重型炮弹,在沸沸扬扬的股市上炸响。持有原野股票的深圳股民大梦初醒,疯狂抛售。由于人心恐慌.秩序混乱,个别证券部的玻璃门也被砸烂。4月7日当天,原野股价开始下挫,市场流言四起:股民忧心如焚。正当深圳的大小股东忙不迭地抛售“原野”之时,股市上却出现了一种戏剧性的场面:来自外地主要是上海的炒家逆潮流而上,大量吸纳正在下挫的原野股票,成交里相当之大,每天达200万股以上。据统计,自4月9日以来,上海股民买入“原野”股达600多万股,加上原来买入的估计接近900万股,占了原野2450万公众股的1/3。据说,上海人如此作为,是从“中国股市特色”出发,认为政府不可能让原野公司破产,故而寄希望于“再度辉煌”。4月9日,几十位串联起来的股民代表来“炸弹”投向股市1992年4月。曾经沉寂冷落达10个月之久的深圳股市,自去年年底行情发动以来,特别是邓公南巡之后,出现了“牛”气冲天的势头。成交量与日俱增证券点水泄不通。在深圳原野公司,捶胸顿足,慷慨激昂.一个自称拥有两万原野股票的股民说:“我对原野近况一无所知”我是拿国家工资的,几万股对于我就是身家性命”。三制度原因?透彻分析目前,我国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在全球经济萧条的环境下,这些同题目益迫切需要解决。如何构建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新模式。来顺应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结合当前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指出适宜于多数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金融危机外向型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自2009年初全球金融陷人危机以来,全球贸易额不断缩减。尽管我国并未出现大幅度的下降趋势。但是也出现了进出口双降的势态。其中以外向型企业打击最为沉重。作为外向型企业一种的,外向型国有企业也颇受影响,以致于其不得不对企业集团的多方政策和管理模式进行调成,来适应新的经济竞争环境。目前。我国已有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集团采取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是因为它们基本上是由前国有企业采用联合或受行政命令而捆绑组建的。这样的国有企业集团在组织形式上很松散,其集团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缺少有力的控制手腕。外向型国有企业做为我国国有企业对外出口经营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模式上。还保留着国有企业的三大管理模式的痕迹。即集权制、分权制和公司集体管理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已经有点难以使企业集团跟上时代潮流,迅速发展了。我们注意到:对原野公司下属的“原丰”、“原野时装”、“福华”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虚假问题。实际情况是在三家公司中,只有“原丰”公司有少量香港公司投资,其余全部为原野公司的投资,但特区所未对实际出资情况作必要的调查核实,仅凭原野公司出具的伪证,就将这三家公司均验证为由港方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公司。所以企业集团对财务管理模式作出相应的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外向型国有企业的定义及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外向型国有企业即是指建立在国内,将国外市场作为主要销售场所的国有企业。其多以出口加工方式为其主要的经营业务,它的产品和服务客户对象以周外客户为主,同时附带有少许的国内客户群。一般来说外向型企业主要有四种类型:“三来一补”型、“出口创汇”型、“合资合作”型和“跨国经营”型,外向国有企业则多属于前两种。所以相对于单纯依靠国外市场创收的外向型企业来说。其受国际市场变化影响的程度不是很大。但是与内向型国有企业相比更具有风险性。由于外向型国有企业相较于一般企业。其集团规模更大。组织结构更复杂,且业务范围更广,利益分配趋于主体多元化,因此其财务管理也与一般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更为复杂。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如下所述:(一)采用层次鲜明的财务管理即是,基于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联营企业等在企业集团里的不同职能,将投资、利润、成本中心作为财务管理的总指标,并以集团的投资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最高决策层。以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作为集团的利润中心,把企业集团的基层企业作为集团的成本中心。(二)建立以产权为基础的财务控制和监督体系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是以多层投资关系构成,产权关系使其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相互制约,而这种产权管则是在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和监督的前提下进行的。这就无形之中构成了,母公司的财务部门与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之间上下级的关系,使其能直接控制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并有效监督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三)采取多元化的利益分配方式外向型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其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这样多元化的法人组织,必然要求相应多元化的利益分配方式,在兼顾集团外部分配同时,也对与集团内部有投资关系的企业进行分配。二、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从上文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外向型国有企业现在仍然采取传统的“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这不仅使财权被多层次分割,且让财权分散过度。容易失去控制。导致信息不通畅和具有不同利益的多级法人管理模式。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今天。三、分权式的财务管理分权式的财务管理对于外向型国有企业来说,已经有点不适用了,其弊端也日益彰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一元化的财务组织机构外向型国有企业对于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混淆,让二者决策主体统一,没有有效发挥出财务管理对于企业集团长远发展的促进和导向作用。随着全球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的不断健全,企业集团的理财和会计工资更加复杂化。财务与会计混淆的局面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了。(二)缺乏完善的赉金管理体制外向型国有企业与其它国有企业一样。主要依靠国际宏观控制和资金来源靠银行贷款。还没形成适应新局面的融资渠道和方法,使企业集团的规模扩张和快速发展受到阻碍。此外,外向型国有企业还缺乏完善的资金管理体制。对于投资并末进行战略性的规划和科学的管理。导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责任分工不清楚,致使子公司出现乱投资的现象。(三)缺少完备的成本管理体制尽管成本管理对于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就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外向型国有企业并未对其于以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1)没有规范性的成本开支范围。没有形成系统的成本核算体系;(2)短期化的成本管理行为;(3)对于成本控制和管理的忽视,导致成本过高,降低了企业集团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四)缺乏规范茵利益分配机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还未形成完善的以股份制为主体的规范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导致企业集团利益分配不甚合理。(五)缺乏合理的财务控制机制外向型国有企业在经济危机下。暴露出的集团财务约束机制不力、财务管理失控等现象,正是由于其没有构建颗粒的财务控制机制引起的,直接导致了企业管里部门职能不够健全。三、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改革建议要想让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应该正确认识。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而非生搬硬套。这就需要它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的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要求。针对外向型国有企业的经营特点,采用“集权为主、有效分权控制”的财务管理模式。(一)设立统一的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目标即是将企业集团的最大利益化作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以这个总目标为出发点。对企业集团的各成员公司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客观的研究、分析和预算。构建一套囊括企业主体发展指标的预算指标系统,对集团的财务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让其不仅与经营者利益挂钩,还和全体员工的个人利益相连。在实现总目标标利润的过程中。对所属公司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督,严格鼓励和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方能有效控制集团公司朝着总目标前行。(二)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具体实施:(1)实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管方案,让财务组织机构能够高效运转。也就是说,将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进行分开管理,让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以资金为主体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的筹集、结算、财务分析和计划。以及资金风险的防备、资金的营运管理、盈余分配等。让会计核算部门主要负责对于会计的计量和确认的实际工作,如记账、算账和经济监督活动。进行经济分析和经济考核等活动。(2)建立以集权为主。有效分权控制的财务管理机制,采取财务权相对集中的管理方式。其可行性方案是,在企业集团总部的董事会下分设专门的财务管理委员会。让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担任其主要负责人。由子公司的授权代表作委员。以此来构建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不仅使企业集团总部对其子公司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管理,又能使企业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信息沟通保持通畅,让企业集团总部的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三)加强财务控制。提酋微好预潮与规划工作即是。实施以预算为前提的财务管理模式,即是要求企业集团的一些经济活动都以实现财务目标而开展,在具体的预算过程中切实按财务计划进行,加强对于财务管理的控制,以稳定财务管理在企业集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为推进企业的各项工作水平做贡献。主要体现在:(1)以目标利润为主体,规范财务预算。(2)以财务预算为基础,编订财务计划。(3)以效益实绩为基准,进行预算开河。实现财务控制职能。(四)会计核算和审计直督职能为了企业集团整体的顺利进行有较好的保障,应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营业特点,来制定统一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严格加强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审批和财务处理程序的规范性,以增强各子公司财务报表之间的可靠型和可比性。对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公司内部财务问题,继而对其进行有效解决,这就要求: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和年度审计工作,从而形成集团内部由上到下的自我监督约束力,使集团公司能够及时获得较为准确的财务信息。提高外向型国有企业集团的科学性决策力。有如下三种情况:一是未审核凭证出现错误的,均由凭证编制员直接修改;二是已审核的凭证被发现有误的,在审核员取消审核标记并交由编制员修改后的基础上。交给审核员进行审核;三是登账后发现凭证有误,且再不能修改该凭证时,应由编制员先编制一张能冲销错误凭证的红字凭证。另加一张正确的凭证。将红字凭证和正确的凭证交由审核员审核后,进行登账。(四)报表采统的初始设置作为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应注意事项最多的工作,报表子系统的初始设置。一直是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通用报表程序是一种由系统提供接口。由用户自己定义报表的名称、表线的类型、空表格式、数据来源公式的运作程序。这是在商品化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目前大都采用的操作程序。其好处在于,当报表格式或数据源发生变化时,只需修改初始定义。而不必修改系统内部的程序,就能适应不同用户的要求。在进行初始设置时。由于在众多公式中某一个符号的差错都将导致报表数据的错误。所以设置人员必须充分理解报表的编制原理,搞清楚公式表达式的设置规则。尤其应琢磨每一项数据的取数公式。当发现报表数据有误时。应首先查出导致报表最终结果错误的源头,即出错数据项。并检查和改正其数据取数公式的错误,如无误,则可判定是账簿或凭证数据有误。根据该项错误的数据项公式查找出账簿或凭证的错误之处,比照上述更改错误凭证的方法进行改正,并重新制作报表。(五)计算机套计信息采统的堆护与安全在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上,根据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特点,维护工作必须从始到终进行。维护的内容包括:硬件设备、财务软件、数据文件和各种编码维护。以上几种维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于它们都有146财经可能涉及到软件的维护。众所周知,软件维护是系统维护中最重要也是最艰难的工作。同时。为了保护系统的安全,首先要建立会计组织体系的内部控制制度;其次系统和操作员口令必须进行定期修改与保密,数据要定期备份与保存;最后要不断更新应用程序来增强程序自身的自我保护能力。四原野股权结构究竟如何“离奇”?从表面上看,此时的“原野”股权结构比较合理,国营企业的公有股占60%,又有港资(20%),又有私人(20%),其实,揭开内幕,则是移花接木,无中生有的把戏。经查实,“原野”创始的5个股东中,实际出资的仅有两家国营企业(即新业公司与深海公司)。彭建东私人名下的15万元股本,由深海公司“代垫”,而香横开生公司名下的30万元股本和“私人股东”李坤谋的15万元,也均由新业公司“代垫”。换言之.“原野”启动的巧O万股本中,实际由“深海”投入60万、“新业”投入90万。国营企业出钱,让港方和私人摇身一变而为股东,这样.国有资金就在“股份制改革”的旗号下改头换面为私人拥有。这种借仔公”鸡下“私”蛋的经济行为,为原野日后的l股权演变种下了祸根。尽管彭建东表面上只拥有私人股权(实为国家资金)10%,但他实际上可控制深海公司(承包人),另一位私人股东李坤谋又是他的亲妹夫。故一开始,彭建东就可影响支配股份的50%以上,他成了不是董事长的“董事长”。当时.名义上的董事长、新业服装工业公司总经理沈义又女士,在这1987年中创造了办起12家工业企业的“高速度”,其中包括原野。志得意满的沈女士,当初也许根本没有想到,自己引为自豪的原野公司,一年多后就易手“港方”,成了彭氏家族的“阿里巴巴山洞”。即便是两家国营公司的股本,在投入上也有“不实”之处。据查,“新业”和“深海”从银行划款时,在有关付款凭证上均注明该款项用途为“货款”而非投资款。众所周知,在股份公司中,货款与股本完全是两个概念,前者可以自由转进转出,后者不准随便抽走。这是不懂起码常识,还是过于精通此道,只有当事人才知晓了。“内资”怎样外引?1988年9月,原野公司拟从股份制企业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进行了第一次资产评估。10月4日,经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认定资产升值金额竟高达2754万元。众所周知,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只有当存量资产作为股权出售才能变现;在存量资本并没有出售的情况下,把资产评估升值部分变现分配并汇出境外,等于抽走了流动资金,这是不允许的。但是,“原野”公司董事会却于10月18日决定对升值部分当作变现处理并进行分配。退居“不参加优先股”的新业公司.仅仅分得利润40万元;私人股东分得247万元,而刚刚加入才10个月,实有资本为空白的香港“润涛”却分得2467万元之巨!除提出1360万元扩大帐面投资外,其余1107万元记入应付润涛公司的帐内。这笔“应付款”项,减去300万元入“实收资本”帐目.填补空白之外,还余下807万元则通过各种渠道非法汇出了境外。1989年4月,原野股票准备上市。经深圳市公信审计师事务所评估认定:原野公司房地产升值金额高达人民币4553万元。3天后,“原野”董事会在彭建东主持下,再一次将升值部分变现分配,提出4550万元作为香港润涛公司“增加”对“原野”的投入资本,使之帐面股本膨胀到6460万元。此时,原由国营新业公司占有的90万元“不参加优先股”也被总公司以120万元收回。总公司还在这年8月收购了深圳两家国营企业,以“暗渡陈仓”,取得了当时外商投资不得从事的“房地产经营权”和“进出口贸易权”。到1989年11月底,原野公司共有帐面股本6550万元,其中彭建东的香港润涛就占邪.6%,达6460万元。五走近会计准则企业虚增销售收入的常见作弊手法一、虚构客户,虚拟销售公司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包括伪造顾客订单、伪造发运凭证、伪造销售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由于客户和交易是虚拟的,所以顾客订单、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是虚假的,所用的客户印章是伪造的,但销售发票一般是真实的。虽然开具发票会多缴纳税金,但是为了达到增加利润这一更高的目标,公司认为多缴纳一些税金也是值得的。 二、以真实客户为基础,虚拟销售 公司对某些客户有一定的销售业务,为了粉饰业绩,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三、利用与某些公司的特殊关系制造销售收入 例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由其子公司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这样既可以增加销售收入,又可以避免公司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该第三方与公司虽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关系,但往往与公司存在一定的默契。 四、对销售期间不恰当分割,调节销售收入 由于会计期间假设的存在,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需要有合理的归属期,其中会涉及销售收入在哪个会计期间予以确认的问题。公司为了调节各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往往对销售期间进行不恰当的分割,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 五、对有附加条件的发运产品全额确认销售收入 通常,产品发运是确认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最直观的标志之一,但产品发出并不意味着收入能够确认。例如公司将商品销售给购货方的同时,赋予其一定的销售退货权,此时,尽管商品已经发出,但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未必能全部流入公司,只能将估计不能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但公司为了增加业绩却全额确认收入。 六、在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一般而言,公司只有让渡资产的所有权,才有取得索取该项资产价款的可能,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将资产转移给购货方,却仍然保留与该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不能确认该项收入。例如公司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交易中,如果相关资产未办理交接过户手续,则相关收入不能确认,但许多公司在相关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了收入。而对于19891991年连续三年原野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原野公司这三年实际财务成果为亏损,但为了达到批准股票上市和上市后虚报经营业绩的目的,采取虚列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将炒卖本公司股票收益列为主营利润、将费用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少摊汇兑损失、少计折旧等手段,使公司三年报表上的累计盈利高达7740多万元,特区所在三年审计报告中,对原野公司严重违反我国会计制度规定、隐瞒实际情况、有意作不实报告的虚假行为,未作任何揭示,均予以了确认。这极大地违背了其职业道德,后果严重,显然是必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我们查到了一下相关解释:一、调账:在经济生活中,一般指的是会计处理的的一个内容,即调整账务以达到预期的或规定的结果。 调账的原则:1、合规性原则调整错账,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而不能为所欲为,将错就错;或者迎合别人的需要,名为调账,实为变相维持错误,损害国家或其他方面的利益。2、科学性原则调整错账,应符合会计原理和会计核算规程,正确反映错账的来龙去脉,清晰表达调整错账的思路。3、效果性原则通过对错误账目的调整,应能正确反映被查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真正起到调账的效果。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递延资产、固定资产清理、长期挂账应收账款以及各项资产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资产类项目。虚拟资产作为企业的一种特殊资产,虽存在于资产负债表中,但不能给企业带来实质的经济利益,而且一般需要会计人员通过主观判断来界定,其受益和分摊的期限往往难以精确估算,所以,虚拟资产很可能被部分上市公司加以利用,要么不及时确认、记录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要么过多的确认或记录,从而使之成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和粉饰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工具。二、关于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取得财务劳务的效益只及于当期所发生的那些支出。这些支出应作为当期的费用,记入适当的费用科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如:我国工业会计制度规定: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直接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列支。数额较大的,但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即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列入“待摊费用”科目。这些都属于“收益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及于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因此,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供长期使用的、其经济寿命将经历许多会计期间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都要作为资本性支出。即先将其资本化,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而后随着他们为企业提供的效益,在各个会计期间转销为费用。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等。 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是否合理恰当,与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与净收益的确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知道:利润=收入-费用。如果一笔应属于资本性的支出,被视为收益性支出即作当期费用处理,必将少报企业的资产价值。费用增加,则利润减少。如果,一笔应属于收益性的支出被视为资本性支出,就会多报企业资产价值,使当期费用减少,从而增加当期的净收益。 一般来说,一项支出是属于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通常以受到该项支出效益期间长短为准。(既一个会计年度以内或一个会计年度以上)但是,一项支出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为了核算上的方便,也多采用简单的办法,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深圳原野的审计工作中却没有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五法规漏洞?深圳原野事件当时国内法规尚不允许外资投资当地证券业,香港方绝对控股的原野股票,要想在深圳上市,真是难上加难。彭建东却早已胸有成竹。他从深圳市政府机关中“挖”出了两个年轻专家,其中一个任职于市政府经济发展局,曾在香港进修股份公司法律、股票运作达一年之久;另一个则在市体改委工作,研究股份经济有10年历史.曾获全国企业改革设计奖。原野的股票上市,具体就是由他俩来主持操作的。为了表面上能符合深圳市对上市公司规定的“5个发起人”条件,以利审批,1989年12月9日,原野董事会决定增加法人股东,乃由香港润涛公司“转让”出部分股份给浙江省、香港的两家公司和原野的一个下属企业。其实,“转让”纯是形式,只在帐面上体现,受让者并没有投入任何资金。这一“高招”.显然与彭建东的“上市小组”的参谋有关。“上市小组”还在关键时起了作用。当时,通过“内线”,彭建东得知深圳市一个关于股份制的新文件即将下达,上市审批权将归于新成立的“联审领导小组”。于是,两位刚刚加盟不久的市政府干部.积极开展“公关”活动,使原野上市抢在了文件下达之前。原野如愿以偿,终于成了深圳也是全国最大的上市公司。但是,彭建东的目标并不在此。他深知自己以香港润涛公司名义占有的原野股权之合法性存在争议,于是利用股海上的兴风作浪,通过抛售、转让,套现巨额现金以转出境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保持极大的职业关注,具有极强的法律责任意识,但并不是说承担法律责任总是成为事实。只有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才成为现实:一是注册会计师存在舞弊和过失行为。二是舞弊或过失行为给利益相关者造成了经济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损害。三是舞弊或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四是在诉讼的期限之内。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起诉注册会计师,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依据。在西方主要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习惯法也称不成文法,它是法院在以往的案例判决中所逐渐确定的原则。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法院所确定的原则有所不同。因此,习惯法应随着环境变迁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等因素而不断调整,以使其经常保持适用性。我国与西方国家不同,不存在习惯法,追究注册会计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成文法,这些法律依据有的是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有的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关条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规定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索取、收受贿赂,未按照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在应当拒绝出具审计报告时而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等等,所有这些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健全合理,是起诉注册会计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重要条件,但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这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就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诉讼案来讲,所需要的证据主要是证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舞弊或过失行为,以及委托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依赖注册会计师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或建议后,导致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的各种文件、材料、实物、证词及特定的状况或情景等。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发生舞弊或过失行为并给有关方面造成经济等损害后,由政府部门或自律组织(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所追究的具有行政性质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和吊销证书等。民事责任是由法院判决的,令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是令注册会计师停止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刑事责任也是由法院判决的,令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具有刑事性质的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判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民事责任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诉讼案中是较为重要的一种法律责话形式。根据卡内基梅隆基金会的估计,仅在2001年,我国政府部门权力寻租所导致的腐败经济成本合计为3430亿元,占当年GDP总额的4.79%1。当前,公共权力寻租已经渗透到我国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其对经济发展的掣肘只是冰山一角。那么,公共权力寻租究竟对国家良治有怎样的影响;经济责任审计为何能够遏制权力寻租行为;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设计还存在哪些不足又该如何改进。这些都是笔者试图回答的问题。一、公共权力寻租对国家良治的影响(一)公共权力寻租滋生的原因。公共权力寻租是指公共权力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滥用行政权或监管权,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谋取私利的行为。在我国,公共权力寻租的滋生和蔓延有其理论和现实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按照公共选择理论,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政治家和公务员都是有着强烈利己动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一旦权力在握便在客观上存在以权谋私的冲动。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行政权力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和尚未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政府官员既要制定“游戏规则”,又要“参加游戏”,不够公开透明的游戏过程使公共资源极易被规则制定者加以利用,导致权力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而权力的分化与扩张又派生出强大的利益集团,加剧了公共权力寻租行为的扩散。(二)公共权力寻租的危害。倘若公共权力寻租只是少数官员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公共资源配置权从市场获取高额回报的伎俩,那至多是一种“腐败加投机”的活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公共权力寻租像极了“蝴蝶效应”中的那对翅膀,轻轻一扇,带来的后果却是灾难性的,其对国家良治的危害可以归纳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产生负面影响。根据Tanzi和Davoodi的研究,如果新加坡公共权力寻租的严重程度提高到巴基斯坦的水平,其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将上升1.6%,政府税收占GDP的比例将下降10%。在财政支出结构方面,相较于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等“软件”项目,地方政府官员从公路桥梁建设等“硬件”项目中能得到更多的“租金”,同时也能彰显更多的显性政绩,因此,“硬件”投资占财政预算的比例一再提高,大量的重复建设和“形象工程”侵占了原本应该投向某些民生领域的资金,造成财政支出结构的严重失衡3。二是对公共投资产出效率产生负面影响4。我国公共投资预算的约束机制偏软,使腐败“租金”转化为某种“暗税”,在官企双方的“合谋”下成为项目预算的附加,大量资金被“灰色蒸发”,投资成本随之也被“高估”,这部分解释了我国普遍存在的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决算预算概算”的“三超”现象,也导致了公共投资产出效率的降低。三是对私人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产生负面影响。莫罗根据57个国家1971-1979年间以及68个国家1980-1983年间的资料,研究发现腐败指数下降1%,私人投资占GDP的比重就上升2.9%。此外,东道国的权力寻租严重程度对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世界银行顾问魏尚金通过对14个来源国对41个东道国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表明,腐败指数每上升一个等级,外商直接投资便下降11%,相当于边际税率提高3.6%。四是对贫困人口和收入分配产生负面影响。中央的惠民政策在一些地方往往“口实而惠不至”,其根本原因在于地方官员在“切蛋糕”时会自然地偏向于能够带来丰厚“租金”的利益集团和能够产生显性政绩的投资项目。长此以往,贫困问题将更加恶化与持久, Gupta等学者利用ICRG指数和19801997年间国家层面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一个国家的腐败指数恶化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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