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山港镇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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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灰山港镇中心学校安全事故应 急 预 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校园暴力事件、校园网络安全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2、意外伤害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宿舍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雨、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4、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本预案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1、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洪水等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2、II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黑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3、II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少部分学校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4、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除上述I、II、III 级以外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一般事故;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等突发事件。1.4 适用范围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以下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中毒2人以上的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学校建设工程施工中和校舍等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学校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设施)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等,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在学校教学过程和外出春游等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发生拥挤踩踏等情况,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从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或其学生遭受冰雹、洪水、暴雨、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学校师生因严重心理问题或校内矛盾激化引起的自伤、自残、打群架或其他严重破坏性行为,从而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师生心理疾患及校内矛盾激化事故。在校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其他重大安全事故。1.5 工作原则严密控制,果断处置。事故发生后,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要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态发展进行严密控制,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教职员工都有第一时间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当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学校(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和安排。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组织体系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强,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把手负总责。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组建坚强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1 领导机构镇中心学校成立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指导、协调配合。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中心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镇中心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和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组成。2.2 办事机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援行动组、调查善后组。领导小组及下设三个组主要职责如下:2.2.1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检查督促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支援;检查督促各负责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2.2.2 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将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传达; 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争取应急处置时各有关部门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支持与配合;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按事实通报情况,接待记者,对宣传报道进行把关,防止失实报道造成的不良影响。2.2.3 救援行动组主要职责: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首先做好应急车辆、器材、设备、人员、伙食的调度安排工作;协调应急资金的落实;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组织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协调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协调公安干警及学校保卫人员保护现场,稳定师生情绪,帮助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帮助维护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2.2.4 调查善后组主要职责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对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事后现场清理;负责理赔、对家长或教职工进行慰问。3. 运行机制3.1 预防与预警学校要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镇中心学校。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3874318293),并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镇中心学校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县教育局、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3.2 应急处置3.2.1 学校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是: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3.2.2 学校重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是: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保护;妥善做好受伤及遇害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3.2.3 学校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指导下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3.2.4 学校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迅速通知承建主管部门或单位及公安部门赶往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3.2.5 学校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迅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人员实施抢险,救护受伤师生;配合有关专业部门和人员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危险源;配合公安部门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与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3.2.6 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是:迅速向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认真调查事情原因,对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3.2.7 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是: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3.2.8 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是:迅速向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幸存和遇难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3.2.9 学校师生心理疾患及校内矛盾激化事故的应急响应是: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果断控制有心理疾患人员和矛盾激化人群,并组织心理、医疗卫生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校正;配合卫生部门对自伤、自残人员、在殴斗中伤亡人员迅速进行全力救治;配合公安部门对其他严重破坏性行为进行严密控制,并保护好现场,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3.2.10 其他安全事故如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突发公共事件按专门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没有专门预案的安全事故参照本预案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响应、处置。3.3 信息报告学校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包括下列内容:发生事故的学校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中心学校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局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决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后,启动应急预案。3.4 后期处置3.4.1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3.4.2 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3.4.3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事故发生学校的恢复重建等相关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3.4.4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4. 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镇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镇中心学校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三)培训演练保障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5. 监督管理(一)预案演练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要重点进行火灾、水灾、地震等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二)宣传教育1、镇中心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学校校长、安全干部开展法制、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2、各校(园)要经常性地在师生中开展安全知识的教育,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的能力。(三)培训各学校(园)要根据工作分工和分工内的安全职责,分块(线)开展对相关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四)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6.1 本预案由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6.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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