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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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三条 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各专业部、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点。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专业部、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第二章 安全教育第四条 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五条 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顶岗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顶岗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第六条 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第七条 在按顶岗实习操作规程、顶岗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顶岗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八条 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专业部二级负责制。由教学处、安全与学生工作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专业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第九条 学生与安全处职责1. 成立学校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安全巡查组,代表学校负责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前对食、住、交通、实习场地进行安全隐患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供各部长和校领导参考。实习中到企业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实习结束后对各部本次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中安全方面总结报告。2. 负责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活动申报表(见表一)的材料核实。3. 负责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及工伤险(如企业愿意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及工伤险的由企业购买)。第十条 教学处职责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3.负责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4.负责督查各专业部、各专业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专业部职责1.各专业部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成立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安全工作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专业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确保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的安全、有序、规范。2.负责学校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本专业部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相关安全管理细则的制定、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协议的签订(附件一)。3.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4.负责检查本专业部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5.负责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理。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是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2.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专业部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1)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2)学生校外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出发前,应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4)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要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第十三条 实习单位在提供对口的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第十四条自行联系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学生及学校统一安排职业体验、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第四章 事故处理及预案第十五条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专业部。第十六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专业部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第十七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第十八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专业部。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第十九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专业部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第二十条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在放假期间,在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厂(校)、返厂(校)途中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管理等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深圳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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