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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引导案例 丰田公司在德国的投资 4.1 国际直接投资概述 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4.3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和政府政策 4.4 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动机和形式 第4章 视频案例,1,4.1 国际直接投资概述,4.1.1 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 4.1.2 国际直接投资的特征 4.1.3 国外直接投资的发展,2,4.1 国际直接投资概述,4.1.1 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 在经济学家们看来,国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是相对于国外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而言的。一般说来,国外直接投资与国外间接投资都是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但是,国外间接投资不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活动,只是获取所有权利益。如在投资股权的情况下,通常是获取股票收益;而在投资债券的情况下,则是获取债权收益。而国外直接投资的直接目的是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获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利益。,3,4.1.1 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在经营学家们看来,相对于出口贸易活动,国外直接投资的内涵也有特殊的意义。出口贸易,是企业在本国内将相关的生产要素在一定技术基础上结合成产品,再将产品通过贸易渠道转移到海外以获取国际利益的活动。而国外直接投资,则是将本国的生产要素,如资本、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直接转移到国外,并与当地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土地等结合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活动。 综合考虑以上见解,可以将国外直接投资定义如下:“国外直接投资是以直接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营权为目的,通过向海外一体化地转移资本、经营能力、技术、商标等生产要素,开展海外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活动”。 各国在评价国外直接投资的标准上有许多差异。,4,4.1 国际直接投资概述,4.1.2 国际直接投资的特征 (一)以获得经营权为目的 (二)以货币资本、物质资本、知识产权、管理与技巧等综合性资本形式为内容 (三)反映着一国企业国际化的水平 国外直接投资不能代替跨国经营概念,5,4.1 国际直接投资概述,4.1.3 国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生产国际化的推进,对外直接投资已成为企业跨国经营的重要方式之一。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估计,2000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高达1.2万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了20%。 表 1990-1999国际直接投资流量 推动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政策诱导和国际经营需要等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1999年,有关外国直接投资的140个法律调整中,131个是朝有利于FDI更加自由化方向改变的。19911999年的 1035个政策调整中,94%是朝有利于投资者方向发展的。在国际经营方面,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国际竞争日趋激化,企业,6,4.1.3 国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为了适应这一环境变化的需要,必须摆脱一国疆界的制约,以多种形式获得和强化自我发展所必需的核心竞争优势。为此,以海外新建和跨国购并为主要形式的国际直接投资也就成了当代国际经营的重要方式之一。据统计,1987年国际购并价值仅为1000亿美元。1999年达到7200亿美元,而2000年则高达11000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了l/3。 受国际直接投资高速发展的影响,跨国公司母公司数已达到6.3万家,子公司则高达69万家。这种跨国经济实体的发展不仅直接影响了2/3以上的商品贸易,而且对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维系与促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0年后相关资料 有鉴于国际直接投资对整体世界经济、国别经济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直接投资活动已成为跨国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7,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国外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问题 4.2.1 传统资本移动理论 4.2.2 垄断优势理论 4.2.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4.2.4 内部化理论 4.2.5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4.2.6 国际直接投资的其他理论 4.2.7 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4.2.8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发展的新阶段,8,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国外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问题 国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历史发展 到目前为止,虽然有关国外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很多,但是并未形成一个真正有代表性的理论。多样的直接投资理论,一般都是围绕着三个基本问题展开的: (1)为什么企业要到国外去经营; (2)投资企业如何与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当地企业进行成功的竞争; (3)为什么企业不通过国际贸易或许可经营方式,而是通过投资海外生产方式进入国际市场。,9,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4.2.1 传统资本移动理论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际资本的移动主要是以证券投资方式进行的,因此,在理论上将资本国际移动的原因,归结为国际间存在资本利息率的差异,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由于资本利息率的差异,会引起资本由利息率低的国家流向利息率高的国家,从而形成的资本在国际间的移动。 但是,二战后以国际直接投资为特征的跨国公司迅速成长,国外投资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很快超过了国外间接投资。国外直接投资活动常常并不遵循传统的资本移动规律,如在外国利息率低于本国利息率的情况下,同样会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并且,传统投资理论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市场假定之上的,实际上这个假定的环境条件是不存在的。因此,传统资本移动理论在解释国际直接投资现象方面有了不可克服的困难。,10,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4.2.2 垄断优势理论 垄断优势观点认为,国际企业在外国开展经营活动,同当地企业相比,总会存在一些劣势。尽管如此,国际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仍然在扩大和发展,这就意味着国际企业不仅能够克服与当地企业竞争面临的劣势,而且还能够形成相对的竞争优势。国际企业的这种能力来自其自身的垄断优势。 美国学者金德尔伯格(Charles P.Kindleberger)认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不存在对外直接投资,即在完全开放市场和充分竞争条件下,信息的获得不需要时间和费用,也没有贸易的障碍,国际往来只需要采用贸易方式即可实现市场均衡。在此条件下,国际企业不会比当地企业获得更多的经营优势,因此也就不会形成对外直接投资。因此,对外直接投资只有在市场不完全,竞争不充分条件下才会形成。国际企业虽然拥有当地企业不具备的形成优势的能力,但是这个能力的发挥不能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只能通过对直接投资来实现。,11,4.2.2 垄断优势理论,国际企业垄断优势主要指企业自身长期积累的优秀的知识,这些知识很难与具体企业相分离,是一个企业所特有的。如技术能力、市场营销技巧、经营能力等。 技术能力是企业经过长期投入积累形成的知识; 市场营销技巧是通过投资建立起的广告影响或销售渠道等知识; 经营能力也是通过对人力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系统的投入而形成的知识。 对国际企业来说,这些知识是过去长期投入形成的,具有垄断性的无形资产,当地企业要获取这些资产就需要大规模的投入,这在短期内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国际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利用这些特有的知识,形成产品或经营的差别优势,并借此取得超额利润。 案例 细节体现魅力,华纳教会了我们什么 案例 松下日本工厂“戒备森严”,12,4.2.2 垄断优势理论,垄断优势的见解回答了宏观经济角度没有回答的问题,即为什么国际企业能够在国外直接投资活动中形成竞争力,而当地企业却不能。但是,从国际经营的形态考察,对外直接投资并不是保证垄断优势利益实现的唯一方式,通过贸易、许可经营等也可以实现这个目标。可见,垄断优势理论将国际企业的垄断优势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充分条件,是缺乏说服力的。 在海默提出垄断优势理论之后,大量的西方学者参与到这一领域的研究中来,其中不少学者对垄断优势理论进行了进一步地补充和发展,较为突出的有约翰逊(H.G.Johnson)的核心资产论(Johnson,1970)、凯夫斯(R.E.Caves)的产品特异论(Caves,1971)。,13,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4.2.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弗农(Raymond Vernon)对早期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他于1966年5月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重要论文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提出了独具特色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弗农提出,产品也存在诞生、成长、消亡的生命过程,即产品生命周期。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一阶段是创新阶段或称为新产品阶段,一般不会形成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第二阶段是产品的成长阶段,企业开始将在国外建立生产设施作为企业战略的重点,国外直接投资活动逐步展开。第三阶段是产品的标准化生产阶段,在这个阶段,企业有两种选择:首先,将生产重点转移到低成本、低收入的国家,所制造的产品再返销到国际企业母国和其他国家市场;其次,将生产过程分解,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工序放在低成本国家进行。 图 产品周期理论中美国的贸易方式,14,4.2.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美国学者约翰逊等人则进一步分析和考察了导致国际直接投资的各种区位因素,如劳动成本、市场需求、贸易壁垒、政府政策等,认为它们构成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充分条件。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将垄断因素与区位因素结合起来,从动态的角度分析了国际贸易转向国外直接投资的原因,对说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却难以解释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活动,也没有明确揭示在开始对外直接投资阶段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等问题。,15,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4.2.4 内部化理论 1976年,英国学者巴克利(P. J. Buckley)和卡森(M. Casson)合作出版了专著跨国公司的未来,系统地提出了内部化理论。内部化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市场不完全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延伸和进一步的发展。 市场不完全理论探讨的主要是中间产品市场,而不是最终产品市场。它假设厂商具有全球方位观念,并且承认为了发展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内部化理论重点研究的是厂商扩大直接投资的动机,而不是如何利用外部市场。许多中间产品市场,特别是那些体现了专有技术和人力资源的技术信息市场,是很难组织的,而且使用这种市场的费用是高昂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发现在其内部进行交易的成本低于通过外部市场进行交易的成本时,就会建立起内部市场。企业为实现其内部化,就必须扩大直接投资,并把与内部市场所联系的所有经济活动都置于共同的所有和控制之中。,16,4.2.4 内部化理论,内部市场的形成,使厂商可以把一项无形的研究成果转变为企业所特有的宝贵财富,并且可以通过在企业内部使用这项成果来补充最初的研究发展费用。根据这一理论,企业在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同时,还创造出特有的知识,如科研成果和市场、财务上的优势。由于市场存在不完全性,又由于这些知识表现为中间产品,比较难定价,没有适当的市场可以出售,企业便创立其内部市场来利用这些知识。这样,企业就能够控制它所特有的知识的使用,从而克服市场在决定知识价格上的不完全性。 内部化可以达到两个目的:首先,内部市场的创立将其无形资产变成具有价值的资产;其次,内部市场可以避免知识扩散的风险。一旦内部市场扩大到海外,对外直接投资随即产生。,17,4.2.4 内部化理论,在综合各种对国外直接投资的解释方面,内部化理论有相当的说服力。该理论认为,促成企业内部化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工业特有要素(产品的性质及工业生产结构)、地区特有要素(地理和社会特性)、国家特有要素(政治和财政)和厂商特有要素(组织内部市场的管理能力)等。然而,最重要的是包括知识要素在内的工业特有要素。对外直接投资则是在国际范围内建立企业的内部市场,并将内部化优势国际化的途径。 内部化理论也有局限性。首先,这个理论在阐明企业国外投资动机上存在片面性,过分强调了市场不完全性引起对外投资的作用;其次,只看到市场不完全性这个企业的外部因素对直接投资的影响,忽视了投资企业为了维持国际经营优势而创造的内在因素对投资的影响;再次,内部化理论没有说明国家或地域因素对国外直接投资的影响。,18,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4.2.5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1977年,英国里丁大学教授约翰邓宁(J.H.Dunning)发表了著名论文贸易、经济活动的区位和跨国企业:折衷理论探索,将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和立地条件理论综合起来,提出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除了特有的垄断优势(Ownership-specific Advantages)以外,还必须有企业内部化优势(Internalization Incentive Advantages)和立地特有优势(Location-specific Advantages)的观点,建立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折衷理论。,19,4.2.5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邓宁强调,国外直接投资的三个要素,在对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方式的影响上起着不同的作用 表4-1 邓宁三要素与国际市场进入形态的关系 同时,三个优势的内容并不是既定的,会随着投资环境的层次而变化,即在国家、产业和企业三个层次上,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和立地优势的内涵有所不同。 表4-2 对应于国家、产业和企业环境的投资条件内容 邓宁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条件不仅会随着环境变化而变化,也会因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一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性质与其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即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与一国的人均GNP相关。 邓宁揭示的经济发展阶段的标准是以20世纪70年代初的美元价值为标准的,这个标准随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图4-1 人均GNP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20,4.2.5 国际生产折中理论,邓宁的理论对解释企业对外投资有着很强的说服力,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三个直接投资优势只是说明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并没有说明为什么企业要进行国外直接投资; 其次,折衷理论对经济发展与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论述,不能说明现实中没有进入理论限定发展阶段的国家,如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现象。,21,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4.2.6 国际直接投资的其他理论 1寡占反应论 2行为科学论 3成长动机论 4自我保险论 5提高形象论,22,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4.2.7 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1小规模技术理论 2技术地方化理论 3投资发展水平理论 4边际产业扩张理论,23,4.2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4.2.8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发展的新阶段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跨国公司已经成为推进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最重要的力量。实践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创新,导致了对折衷理论的突破。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将近20年的时间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进入了异常活跃和繁荣的阶段,出现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理论流派,其中尤以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和战略管理理论最具有代表性。 思考题 1、你认为用哪些理论可以解释最近Intel公司开始在中国建设计算机芯片生产基地? 2、你认为用哪些理论可以解释海尔在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南斯拉夫、伊朗等发展中国家以及美国建设海外空调或冰箱生产基地?二者有何不同?,24,4.3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和政府政策,4.3.1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 4.3.2 政府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25,4.3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和政府政策,4.3.1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 案例 奔驰汽车正式落户北京 1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 2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3对母国的有利影响 4对母国的不利影响,26,4.3.1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1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 (1)资源转移效应 (2)增加就业效应 (3)国际收支效应 (4)产业结构调整效应,27,4.3.1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2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1)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2)对国际收支的不利影响 (3)对环境的不利影响,28,4.3.1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3对母国的有利影响 (1)外国子公司收入的汇回将给母国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带来好处 (2)流出的外国直接投资对母国的就业也会有积极影响 (3)跨国公司从国外市场学到宝贵的技能并将它们带回国内时,对母国的经济自然会有好处,这是一种反向的资源一转移效应,29,4.3.1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4对母国的不利影响 (1)流出的外国直接投资对母国国际收支的不利影响 (2)对于资金缺乏的国家来讲对外直接投资不能不算是一种打击,30,4.3 国际直接投资的利弊分析和政府政策,4.3.2 政府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 1东道国政府的鼓励性政策 2东道国政府的限制性政策 3母国政府的鼓励性措施 4母国政府的限制措施,31,4.3.2 政府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1东道国政府的鼓励性政策 (1)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 (2)放宽外汇管制 (3)保护外国投资 (4)财政及税收优惠 (5)设立经济特区 (6)其他措施,32,4.3.2 政府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2东道国政府的限制性政策 (1)对外资的审批 (2)对投资范围的限制 (3)对投资比例的限制 (4)利润汇回限制和资本撤回限制 (5)严格审查外国公司的技术转让 (6)其他措施,33,4.3.2 政府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3母国政府的鼓励性措施 (1)税收方面的鼓励措施 (2)风险担保 (3)政府资助,34,4.3.2 政府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4母国政府的限制措施 (1)限制对外投资的流向和流量 (2)限制高技术外流 (3)保护国内就业机会 (4)保护投资国的税收收入,35,4.4 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动机和形式,资料 2005年跨国并购成为对外投资重点 4.4.1 企业进行国外直接投资的动机 4.4.2 国外直接投资的形式,36,4.4 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动机和形式,4.4.1 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动机 小岛清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即自然资源导向型、市场导向型和生产要素导向型。 邓宁通过调查总结,将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划分为五种要素:市场因素、贸易壁垒、成本因素、投资气候及总体条件,并且从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重要性来看,市场因素中市场的规模和增长是最重要的变量。 以后,邓宁又将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归纳为四种类型,即资源导向型、市场导向型、效率导向型和战略资产导向型,并认为前两种类型是公司初始对外直接投资的两个必要动机,后两种类型则是现有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的主要方式,其目的在于促进公司区域化或全球战略一体化,其中的战略资产导向型投资是大公司进入不熟悉的或竞争十分激烈的市场的主要手段。,37,4.4.1 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动机,美国学者凯利(Marre E. Kelly)和菲利帕图斯(George C. Philippatos)于 1979年至 1980年对225家美国制造业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动机进行调查,其结果显示,对外直接投资的一般性动机有增进利润、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份额等,特定性动机有克服贸易壁垒、获得规模经济等。 表 厂商提及的对外投资的特定理由 从根本上说,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或目的离不开国际经济利益的取得。但是,如果具体到不同的企业,可能由于投资的环境、发展的阶段等因素不同的影响,其动机或目的又呈现出多样性。通常人们把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或目的分为两个方面,即战略性动机和财务性动机。,38,4.4.1 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动机,1、市场占有导向的动机 2、生产效率化导向的动机 3、资源保障导向的动机 4、知识接近导向的动机 5、政治安全导向的动机 追求优惠政策型投资动机 追随顾客型投资动机 新技术研发型的投资动机,39,4.4.1 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动机,案例 丰田公司在德国的投资 案例 华源集团国际直接投资策略,40,4.4 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战略动机和形式,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 1合资经营 1)合资经营的性质 合资经营,又称股权式合营(Equity Joint Ventures),是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投资者(如企业、各种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东道国的有关法律,共同商定各自投资的份额,实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形式。合资经营须签订协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合资企业。投资各方除以货币投资作为股本外,亦可以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场地使用权、厂房、基础设施、劳务、工业产权、技术专利等折价投资入股,并按照股份的实缴份额,分享收益或分担亏损。合资企业是根据东道国法律组成的据有独立资产的经济实体,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合资企业应遵守东道国有关法律、法令、条例、政策的规定,并受东道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41,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2)合资经营的投资比例和领域 外国投资者在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大小,各东道国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情况,分别作出一般的和分行业的规定。 概括地说,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允许吸收外国投资者在某些急待开发的地区和行业较高比例的投资。有些国家则规定吸收外国投资的上限,即外国投资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以防止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还有些国家限制外国投资者对某些行业的投资,如国防工业等,以保护国家的主权。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42,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3)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和利益分配 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东道国有关法律一般规定:投资者除以货币资金出资以外,还可以土地、厂房、基础设施、机器设备、原材料、劳务等有形资产折价作为投资入股的资本,也可以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入股资本。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投资于合营企业的主要目的是进入市场和取得高于国际资本市场利率的收益,所以,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同鼓励外国投资者参加投资、共同搞好经营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合资企业每年净盈利,除依法纳税外,一般要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储备基金、员工奖励基金等,然后按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以保证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外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及其他合法收益,在缴纳所得税后,通常允许自由使用和依法汇出境外。如果企业亏损,各方投资者应按投资比例分担亏损额。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43,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4)合资经营的期限 各国对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解散和清算规定不同。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为10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如确需延长或缩短期限,经董事会决议后,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合资企业的清算,一般规定合资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东道国的投资者通常以原投资货币从外方投资者手中购进其所分得的剩余资产,以收回企业的全部剩余资产。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44,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5)合资经营的特点 优点 (1)在经济方面,可以不需要市场交易取得目标国家的有利资源,包括生产要素、销售渠道、市场份额,运输成本节约、以及因合资带来的规模与协同经济效应等; (2)在政治方面,各国普遍存在防止外国投资对本国企业冲击的政策,在政治上对外国企业保持着警惕性。通过合资经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当地政府在政治上对外国投资的歧视; (3)在社会方面,合资经营在当地的公众形象、劳资关系等方面的矛盾较少。 缺点 (1)在管理方面,合资经营的当地伙伴通常只考虑合资经营的利益,而不会考虑外国投资者当地投资与其母国公司总体利益的协调要求。同时,由于合作伙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独立利益,因此在涉及到各自独立利益矛盾时,产生决策冲突的可能性就很大; (2)在利益方面,通常存在着外国投资者更多考虑股东,特别是本国股东的收益分配问题,而当地合作伙伴更多考虑现合资经营企业发展的投入问题等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45,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2合作经营 1)合作经营的性质 合作经营,又称契约式合营(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是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投资者,在协商和签订契约、合同或协议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经济合作项目的简称。 合作经营项目的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可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在合营者出资方式方面,外方投资者除以货币资金出资外,亦可以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专有技术、工业产权和技术诀窍等折价投资。东道国投资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基础设施、原辅材料、劳务等折价出资。,46,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国际合作经营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仅涉及单项经济活动的合作经营,也有涉及多项经济活动的综合性合作经营。合作经营的各方,可以组成松散的合作经营联合体,进行合作生产、合作制造、合作开发、合作建设、合作技术投资、合作销售等合作经营的经济活动;也可以组成统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广泛的经济技术和科学研究等领域进行合作经营。但是,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在什么领域进行合作经营,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诸如投资的方式、资本的回收方式、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债务和亏损的分担,以及经营管理的分工安排等等,均由合作各方磋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见,合作经营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一种契约式合资经营,合同是合作各方合作共事的依据和保证。,47,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2)国际合作经营的范围 国际合作经营的领域十分广泛。从工农业生产到产品销售,从资源开发到劳务合作,乃至工业产权转让、科学研究等领域,都可开展合作经营。以下列举的,是主要的合作经营项目合同。 (1)整套生产系统设备合同,或包括技术援助在内的交钥匙工程合同; (2)工业产权合同,包括专利、商标、生产专有技术许可证合同; (3)销售市场分享合同、质量控制合同; (4)工业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购买和销售合同; (5)分包合同,按承包人提供的设计规格生产合同、生产服务承包合同、零部件部分承包合同;或全部承包合同; (6)工厂设备和技术转让的销售合同,以所生产的产品或有关产品支付设备和技术的价款;,48,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7)生产合同,按引进的设备和技术规定的规格要求,为合伙人生产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8)合作生产合同,彼此同意按议定的规格和零件交换条件,在各自国内生产同种最终产品或最终产品,并在各自的市场销售; (9)生产规格合同,彼此同意缩短最终产品的质量差距,改进产品规格,进行技术交流,改良各自的生产线,使产品在各自的市场内畅销; (10)合作销售合同,双方同意为彼此的产品划分市场领域,负责销售或提供服务; (11)工程项目合作合同,在合作一方国内或在第三国国内共同进行各种工程发展项目; (12)合作开发或开采项目合同,在合作一方国内或第三国国内勘探和开采能源和矿产; (13)科技研究和发展项目合作合同,研究成果共同占有,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商业权益共同享有。,49,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3)合作经营的利益分配及经营期限 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比较灵活多样。根据双方合作条件,商定产品分成、收入分成、利润分成或提取折旧费等方式分配利益。根据合作的不同方式,大体有两种具体分配办法:一是按契约规定的设备折旧年限,每年从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偿付外方当年应收回的一部分投资,期满还清。二是按照协议规定的偿还年限,每年从营业总收入中,提取外方投资者当年应收回的一部分投资。然后再算出当年净利润,按协议规定的分成比例进行分配,以确保外方合作者每年收回其一部分投资,并获得规定比例的利润。在合作经营期间,如果外方合作者的投资和应分得的利润已得到全部清偿,企业的全部资产及其所有权则转为东道国的合作者所拥有。 合作经营的期限,一般应根据合作经营的方式、产值和利润的大小,以及利润分配的方式,商定适当的合作经营期限。一些产值大、利润多、外方合作者利润分成比率较高而风险较小的项目,期限可以定得短一些;反之,则可长一些。当前国际上合作经营项目的期限弹性较大,短的为35年,绝大多数为15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50,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4)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 (1)“非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 是由两国以上合营者作为独立经济实体,通过契约组成的松散的合作经营联合体,不具有法人的地位。这种合作经营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合作经营各方仍以各自的身份在法律上承担责任,合作经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作经营各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责任。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可由各方派代表组成联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也可委托合作经营中的一方或聘请无关的第三方负责承担。合作经营企业对承担债务,一般都以其全部出资为限,实行有限责任制。 (2)“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 是由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合营者在东道国境内,根据该国有关法律通过签订合同建立的契约性合营企业。这种合作经营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法律上有起诉权和被诉权,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公司组织,并成立董事会为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任命或选派总经理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其对外承担的债务责任,以它的全部财产为限,实行有限责任制。,51,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5)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与合资企业相对而言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把合营企业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股权式合营企业与契约式合营企业。在我国,股权式合营企业就是指合资经营企业,而契约式合营企业就是指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项目。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与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共同点是参与合作或合资的有关各方,对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它们都要考虑投资项目的利润水平,投资的安全保障,以及要考虑东道国投资地区的投资环境等。两者的投资目的也大致相近。 国际合作经营企业与合资经营企业的不同之处是在法律根据、组织形式、利润分配、债务负担等方面。其中最大的区别是,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和服务等不计算股份和股权,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根据股权确定,而是通过合同规定的。而合资经营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则主要是按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的。,52,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国际合作经营企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手续简便。 灵活多样是指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企业管理形式,收益分配方法以及责、权、利的承担和分享都比较灵活,均可由合作各方协商确定。合作方式从简单到复杂,从初级到高级都可以,可以建立法人式企业,也可不建立法人式企业。这些都可以以合同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合作经营的项目,既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合作经营规模可大可小,期限亦可长可短。产品既可以是劳动密集型的,也可以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合作经营关系可以分别签订大批单项合同,也可以把各单项合同归并在一个综合性协议之内。合作经营可视合作项目的繁简,可以一个合作项目签订一个单项合同,有时也可将确定的各种关系综合在一个总的契约之内。,53,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3独资经营 1)独资经营的性质 独资经营或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or Individual Enterprise),是指完全由外商出资并独立经营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进行国外独资经营的企业,是依照当地法律,经当地政府机构批准设立的、资本出自外国企业一方,外国投资者独享企业的利润并独自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这类企业的主要特点是: (1)它是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企业主对企业的债务需承担无限责任,即独资企业一旦发生亏损甚至倒闭,企业主对债务赔偿责任不仅仅限于企业资产,而且要以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抵债。如果企业犯有侵权行为,企业主应承担个人责任。 (2)企业主对企业的财务、业务、人事等重大问题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大多数企业主(很多人本身就是专业人员)亲自参加具体的经营活动。 (3)它们必须依法设立,在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取得营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应依法缴纳税金。,54,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那些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大型跨国公司,大多采取建立独资企业形式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同时,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外国直接投资者建立的中小企业中,独资经营占据多数。主要原因是: 首先,独资公司便于跨国公司独立决策和管理,可以避免合资企业中经常发生的合资各方在经营管理、市场目标等方面的不协调和冲突。 其次,为了保持其垄断优势。拥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国际企业,担心合资经营使自己的优势被合作伙伴掌握而成为自己潜在的竞争对手,因此宁可选择投资大、风险高的独资经营方式。,55,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2)独资经营的特点 (1)外国投资者拥有独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独立自主经营,风险自负,东道国不参与经营管理,因此受当地政府的控制少。同时,能够避免合资经营存在的各种矛盾,提高管理效率。 (2)独资企业常常能够引进比较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从而能生产出具有竞争力较强的产品。可以充分利用企业所在国家丰富的资源、广阔的市场和廉价的劳动力等,获得高于国际水平的利润。 (3)对东道国来说,既吸引和利用了外资,不必承担投资奉献、经营风险,又通过各种税收和收费增加了净收入。同时,通过“示范效应”,可以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增加劳动就业机会等。 (4)相对于合资经营来说,投入资本大,风险高,并且容易与当地公众、劳动者甚至当地政府等利益相关集团,在企业文化、经营方式、分配方式等方面产生摩擦或矛盾;同时受到的限制通常也要多于合资经营企业。如各国一般都要求独资经营企业必须采用先进技术,其产品中出口外销必须占一定的比例等。,56,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3)国际独资企业的形式 国际独资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和国外避税地公司。 国外分公司,是指一家母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范围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并在组织和资产上构成母公司的一个不可分割部分的国外企业。它本身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法人资格。 国外分公司的有利之处 国外分公司的不利之处,57,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国外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股份资本,依法在东道国设立的独资企业。它虽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国外子公司的特点是: (1)具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同时具有自己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等。 (2)子公司具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具有独立的财产,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子公司可以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法律活动,包括诉讼。 (4)在税收方面,多数国家税法规定,只有当子公司的利润实际上汇回母公司时,才在母公司的所属国纳税,否则子公司没有义务向其母公司的所属国纳税,而分公司则不同,无论其利润是否汇回总公司,总公司都要向所属国纳税。 (5)有权在东道国进行股权式投资,即通过母公司的担保向当地公众招募股本,帮助母公司在当地扩展业务和势力范围。同时可以独立向当地银行贷款,而不需要母公司的担保。 (6)设立手续比较复杂,费用较高。,58,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国外避税公司,是指为了达到国际避税目的而设立的专门公司。 国际避税(Tax Avoidance)是指跨国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利用各国税法内容的差异,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种合法的形式和手段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国际纳税负担的行为。国际避税是在各国税法不完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与逃税(Tax Evasion)不同,其结果是进行国际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得以减少所缴纳的税款,提高收益水平。国外许多公司在进行国际经营决策时,常常要考虑避税因素。 国外避税公司通常建立在避税地,即无税或低税国家或地区。高税率国家的母公司可以首先在避税地设立一个子公司,然后将海外经营的所得汇到这个公司,而不汇回国内的母公司。这样,母公司就可以在所属国免缴所得税而在避税地少缴或不缴所得税,从而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目前世界上作为避税地的有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巴拿马、哥斯达黎加、牙买加和香港等。,59,4.4.2 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避税地公司的基本作用,在于它能为资本再投入和资本转移提供便利,从而使整个公司得到财务或税收上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取得往往通过各种公司内的转移价格来实现。 转移价格是公司体系内部各种交易的内定价格。转移价格的确定要服从于母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需要。转移价格具有随意性、机密性和独立于外部市场价格的特点。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来调整公司体系内各公司的生产成本,转移公司的利润收入。从税收方面考虑,就是利用转移价格把高税地区的经营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或避税地,从而得以减少实际缴纳的税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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