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处罚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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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 总则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 本规定)。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二节 细则一、 进度及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3、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6、各施工项目部上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日计划等,经甲方、监理部审核后确定后,如施工单位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工程量的,将根据滞后天数处以1000元/天的经济罚款,如连续三次延期没有完成工程量,相应的扣除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几由甲方项目部确定比例。7、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 ¥10,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2,000元。8、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9、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2000¥10,000元。二、施工准备及施工总平面布置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三、物资管理1、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 ¥1,000元。2、所有物资进场前须向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500¥5,000元。3、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5,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4、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5,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在施工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的工人,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2、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戴胸卡及不穿反光背心者,按每人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按每人次对施工项目部罚100元,佩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人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安全三宝”条款,以每人为单位,每人次罚款¥20,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3、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4、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施工用电”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5、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据、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6、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7、“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8、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四口五临边”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9、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其它违反安全施工检查评分表内“脚手架”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10、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11、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 ¥5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12、施工现场在不抽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现场如发现烟头,在分包单位责任区和加工区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元/支,分包责任区和加工区以外的,对总包单位罚款50元/支;如现场直接发现吸烟者,将对所属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13、其它违反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内条款,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14、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曝光或政府等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及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外,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从发包人在任意阶段付款中直接扣除。15、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每人罚款¥100¥300元;轻伤事故每人罚款¥600¥2,000元;重伤事故每人罚款¥3,000¥10,000元;死亡事故每人罚款罚款¥10,000元以上。在发生死亡事故的十二个月内取消其对发包人的工程的投标资格。16、监理部、甲方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一月检查一次,经检查不合格者,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17、月度检查和平时检查中发现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水壶、电热杯、小太阳、无人灯、无人扇者,查获一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电器器具,次月检查又经查获,加2至3倍罚款。18、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施工项目部要对工人加强教育,严禁发生偷盗行为,一旦发现,不论其因果,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根据情节对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9、项目部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出现打架情况,不论事由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以上,并视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将当事人报请公安机关处理。20、对于不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恶意辱骂甲方、监理人员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对殴打甲方、监理人员的造成伤害需就医诊断治疗的,除一次性赔偿5000元外还需承担医疗、工资、营养、车旅、陪护等全部费用并对施工项目部处以工程造价的1的罚款,并对肇事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1、电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脚手架搭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发现一人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22、塔吊、钢井架、脚手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每例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23、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现场警示标志不齐全或没有的。 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24、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报监理审批的,每例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25、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26、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方案未经监理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未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罚款200元。27、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300元,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每10延长米对施工项目部罚款300元,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每10延长米对施工项目部罚款300元。28、施工项目部范围内的物料堆放要合理有序,严禁堵塞道路,一旦发现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施工项目部特别是土方施工项目部要保持各自施工区域内的道路整洁,其他区域的整洁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清扫”的原则,甲方、监理部将每天对各自施工项目部已划分包干区域的道路整洁情况进行检查,不符要求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五、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a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罚款¥300¥2,000元;b砼成型按清水混凝土验收,如出现下列情况将给予处罚:1)、混凝土胀模,每处处罚5001000元;2)、出现蜂窝、麻面超出20cm2,每处处罚100200元。3)、出现狗洞,每处处罚20005000元。4)、平整度、垂直度达不到验收要求,每处处罚200元。c钢筋验收不符要求罚款¥300¥500元,经整改还不能达到要求罚款10002000。d楼、地面裂缝罚款¥500元;e墙面开裂、漏水,罚款¥300¥1,000元/处;f防水工程不符要求,出现漏点,罚款¥300¥500元/处;g轴线、层高不符合验收要求,罚款¥1,000¥5,000元/处;h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罚款¥300¥1,000元/处;i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300¥2,000元/处;j抹灰空鼓、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300¥500元/处;k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质量问题的罚款¥500¥3,000元/次;L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500¥2,000元/处;4、没有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隐蔽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5、没有设计变更手续、没有经甲方及监理的同意擅自改变设计或不按图施工的罚款10005000元。6、对隐蔽部分,施工单位擅自剔减工作内容的,每剔减一项除返工外罚款5001000元。7、对于施工单位任意调整施工顺序的,每处罚款200500元。8、管道位置偏移或积水的,每米罚款100300元。9、管道渗漏、闭水试压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02000元。10、检查井下沉、变形的除返工重做外每处罚款200500元。11、道路路面积水、下沉开裂的除返工重做外每平方米罚款100300元。12、机械开挖、场地平整时,标高误差超过20cm的,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爆破场地平整时标高误差超过50cm的,每平方米罚款50100元。13、地面铺装完成后表面应平整、线条顺直且清洗至材料原色,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2001000元。14、地面铺装有积水、空鼓、缺棱、掉角现象的除返工重做外每平方米罚款200500元。16、禁止在道路、人行道、环境铺装面上搅拌砂浆或混凝土,违者每处罚款10003000元并承担返工费用。17、市政道路未达到养护期时,禁止行驶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5002000元。18、蓄意影响阻饶发包人、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500¥2,000元。19、未经监理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20、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21、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建设厅GB50300-2001文第“5.1.1”执行,违反此规定,未经监理验收确认的,责令改正并罚款¥300¥1,000元。22、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必须在监理部指定的时间的基础上提前3小时通知监理部验收,没有验收就进行后续施工的和没有书面工程资料的,每次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a.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部进行验收,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将进行网上申报(双休日不申报),一般分项工程项目部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部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施工;b.地基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施工项目部在满足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通知甲方、监理部进行确认,甲方、监理部认为可以进行分部验收的将进行网上申报,质监站验收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c.竣前验收施工项目部在满足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必须提前4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通知甲方、监理部进行确认,甲方、监理部认为可以进行竣前验收的将进行网上申报,质监站验收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23、施工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甲方、监理部有权勒令施工方暂停施工,施工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款 10005000 元/次。2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项目部超过回复日期不回复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整改,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监理部验收的视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严重程度罚款5003000元/次。25、施工项目部在监理签发开工令2日前,要向监理部申报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试块留置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等给监理审核,在施工过程中要在关键工序、部位施工前5日向监理报验关键工序、部位专项施工方案,推迟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天,方案无针对性的或无可行性的每例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26、施工项目部要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项目部在自检合格后必须在监理部指定的时间的基础上提前3小时通知监理进行复验,在验收合格监理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验收时无工程资料,监理将拒绝验收并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次罚款。27、监理工程师未在混凝土浇注令上签字的,施工单位擅自进行砼浇注施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项目部自行承担,并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28、工序、分项等工程施工项目部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部验收,监理工程师将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无法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或无法通过验收的,将对施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钢筋、模板验收各施工项目部必须由质检员自验合格签字后,提请监理部、甲方复验,若发现钢筋主筋错误、箍筋等绑扎不规范、保护层过小、模板不上脱模剂、浇筑部位有杂物,发现两处(含两处)以上,每例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29、砼表面发生质量缺陷时,(如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层等),各施工项目部应作具体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提出具体修补方案,经监理部同意,监督实施,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修补处理,施工单位擅自修补的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部位的罚款。30、砼的养护要有专项的施工方案,甲方、监理部将定时段对施工单位的砼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对不采取具体措施养护的项目部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31、梁、柱(框架柱、剪力墙柱)的钢筋绑扎、拉结筋留设要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严禁少放或不放或间距不符合要求,封模之前施工项目部质监员要逐一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部复验,复验合格方可封模,对不符合要求的我监理部将要求各施工项目部全面整改,并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对擅自封模的行为,不论原因每次对施工项目部处以500元罚款。32、设有混凝土后浇带开间的模板应采取独立支撑系统,在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并达到规定的强度后方可拆除后浇带模版,违者罚款500020000元。33、现浇结构的模板拆除时要保证砼的强度达到一定要求(现浇结平、悬挑结构等重要现浇结构部位要有拆模试块的试压强度报告),并报监理部批准,防止过早拆模损坏砼的表面和棱角等部位。拆除的模板要及时清理,严禁集中堆放对楼面等现浇结构造成冲击,以致造成建筑的结构损伤。对不符合要求的拆模行为将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34、水电、防水施工要配合好土建施工,对于不听土建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随意破坏钢筋及其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视对工程质量、进度等的影响程度对水电、防水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35、甲方、监理、区质监站对相关工程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施工项目部原因引起的,由施工项目部承担返工损失。二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施工项目部原因引起的,除由施工项目部承担返工损失外,经重新验收达到达合格标准的,按该单位工程中标价的1%扣施工项目部罚金。36、罚款单项目部拒不签字的,只要甲方、监理部签字认可,同样生效,并对项目部追加责任处罚。37、施工单位项目部从收到罚款单之日起,十天内将罚款交至监理部,逾期的待支付工程款时双倍扣除并加收滞纳金。六、会议、文档资料管理及施工配合1、承包人须按监理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发包人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100¥1,0000元。2、承包人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文件(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1,0000元。3、承包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发包人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5,000元。4、限期整改的项目,或周例会、发包人、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被监理确认,以每一项为单位,罚款¥500¥5,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5、监理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元,拒不整改的造成的所有损失直接从该施工单位的相应款项中直接扣除。6、发包人、监理下达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不能及时、较好的配合的罚款¥300¥1,0000元。七、制度及程序管理:1总包单位或业主指定分包如将部分工程分包,必须向甲方及监理机构提交分包申请,由甲方及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相应资质、承包同类工程的业绩、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机械设备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满足施工要求方可分包,违者将罚款500010000元。2.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后应尽快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由甲方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会审,共同研究解决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图纸会审的资料并在会审后及时整理汇总图纸会审资料。资料准备不充分每次罚款10003000元;资料整理不及时每次罚款5002000元。3. 各项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甲方工程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质量通病和施工重点、难点应有针对性的措施。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各项措施应满足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内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齐全,能满足安全、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工后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滞后上报或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经过审批罚款200010000元。4. 工序施工前要做技术交底,实际操作要与交底内容一致,违者每项罚款200-10000元。需做施工样板的,样板施工完成后经甲方工程部和监理部检查验收后作为后续工作施工及验收的标准后方可进行大规模施工。各工序施工时不做样板间或者后补做样板间施工者每项罚款30005000元。功能样板间应做到功能元件定位、尺寸明确、功能合理,符合甲方要求,违者罚款30005000元。5. 材料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报验。报验时应提交厂家资质证书、出厂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和一年内有效的质量抽检报告,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30005000元。6.商品混凝土进场使用前应先提交水泥、沙、石、外加剂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每批混凝土的配合比单,没有材料检验报告或配合比单的不得进场,违者每次罚款2001000元。八、其他对本规定未述及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监理和发包人共同商定,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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