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更新调查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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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试 行)1 总则为了科学准确地掌握全省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更好地为经济宏观调控、政府决策和制定有关规划、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1.1 调查单元和内容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是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是查清城镇内存量建设用地、各行业用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使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等土地状况;地籍测量是测量每宗土地的界址点、界址线、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1.2 调查范围调查范围为城镇建成区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近年城镇用地规划区。在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可根据线状地物或权属界线标绘出范围,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不重不漏。1.3 规程适用范围及地籍测量方法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镇、独立工矿区和乡政府所在地。原则上也适用于村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可采用的地籍测量方法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航空摄影测量法;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全野外数字测量法;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城市和有条件的地方均应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法或全野外数字测量法(应制作地籍影像图);条件不具备的县城、一般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可以采用解析法,乡政府所在地可以采用部分解析法。1.4 任务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以县(市、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全面进行权属调查或核查;开展土地利用情况调查;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建立或更新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地籍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1.5 技术路线在权属调查(或核查)和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参考原有的地籍调查资料,采用航空摄影测量、全野外数字测量等方法测制符合要求的数字线划图(DLG),将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与数字线划图(DLG)套合,经整饰后制作城镇地籍图,同时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城市和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的县城、建制镇,在测绘地籍图的同时,均应制作符合要求的地籍影像图。即将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其他有关地籍要素与大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套合,经整饰后制作成地籍影像图。1.6 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1.6.1 统一采用高斯正形投影。1.6.2 平面坐标系统原则上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条件不具备的乡镇可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1.6.3 当长度变形不大于2.5cm/km时,应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大于2.5cm/km时,可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也可采用高斯正形投影抵偿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1.6.4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7 地籍图及比例尺1.7.1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或1:1000。城市及县城所在建制镇应采用1:500比例尺,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采用1:1000比例尺;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可采用1:1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DLG)比例尺与基本地籍图相同。地籍影像图比例尺为1:500 、1:1000、 1:2000。建议采用1:1000或1:2000(即地籍影像图与基本地籍图比例尺可以不同)。1.7.2 城镇地籍图的分幅、编号1.7.2.1 城镇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统一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表1 地籍图图廓参数比例尺图廓线实地长、宽度图上图廓对角线长度图幅理论面积1500250m250m70.71cm0.0625km11000500m500m70.71cm0.25km1.7.2.2 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1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2 准备工作2.1 方案的制定与批准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前应制定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调查范围、技术路线、方法步骤、时间计划、组织机构、调查队伍、经费来源、保障措施、提交成果等。2.2 组织准备2.2.1 成立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2.2.2 组织调查队伍。由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组成调查队伍,也可聘用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组成调查队伍。2.3 资料准备2.3.1 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等有关资料,包括土地审批、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级别、地价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等有关资料。2.3.2 收集整理测绘有关资料,包括航空摄影资料、控制点资料,已有地形图、平面图、地籍图、数字高程模型等。2.3.3 房屋普查资料及其它有关资料。2.4 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括以下内容:2.4.1 调查区基本情况;2.4.2 航空摄影技术方案(已有近两年符合要求的航摄资料时可不重新摄影);2.4.3 权属调查方案; 2.4.4 地籍测量技术设计书;2.4.5 质量监控体系;2.4.6 提交成果等。2.5 表格仪器准备2.6 人员培训及试点计划3 权属调查与核查3.1 已完成城镇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城镇地籍调查、城镇土地权属调查的地方,资料完整并经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无误、无变化的,在原地籍调查表上加盖“经核查无误”印章,可不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原权属调查资料继续使用。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方,应进行权属调查3.2.1 尚未进行初始权属调查的;3.2.2 已进行过初始权属调查,但成果不能完全覆盖调查范围或有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3.2.3 已进行过权属调查,但成果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或资料不完整、丢失的;3.2.4 城镇内部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状况变化较大,又没有进行过变更调查的;3.2.5 调查内容不齐全,或存在严重错误的;3.2.6 城乡结合部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界定不明确的。3.3 权属调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3.3.1 调查工作底图应利用新制作的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或已有的地籍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平面图做为调查工作底图。也可以利用按街坊或小区绘制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底图。3.3.2 地籍编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按照街道(乡、镇) 街坊(村) 宗地三级进行编号。3.3.2.1 街道(乡、镇)划分与编号街道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的界线划分街道,其编号从行政区的西北角开始,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乡(镇)的编号应与行政编码相同。3.3.2.2 地籍街坊(村)划分与编号a地籍街坊是指以主要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中心线(或一侧)围成的地籍管理单元,街坊大小以不超过100个宗地为宜;街坊编号是以街道或乡(镇)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b当道路、河流面积较大,可以街道为单位,将分割街坊的道路、河流,分别列为一个路街坊或河街坊。其编号方法与其它地籍街坊一致。c村街坊是指行政村或自然村的范围;其编号以乡(镇)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3.3.2.3 宗地划分与编号a独立使用权宗地。一个地块内,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者。b共有使用权宗地(简称共用宗地)。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土地,其界线难以确定的,这一地块为共用宗地。共用宗地内的土地面积可按如下方法分摊:(a)有分摊协议书的按协议分摊;(b)按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c)按建筑面积分摊;(d)先确定每个使用者各自使用的面积,再按建筑面积或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公用面积。c特大宗地。根据以下方法处理:(a)以独立核算单位划分为若干个宗地;(b)以用途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宗地;(c)以道路、河流为界划分若干个宗地。d宗地编号。以地籍街坊或村街坊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e空地、公共设施与宗地一样,统一编地籍号。f城乡结合部,农户穿插在街道范围内的,划入街道编号;城镇用地穿插于乡(镇)管理范围内的,划入乡(镇)编号。3.3.3 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3.3.3.1 土地使用者以批准或登记的名称为准。土地使用者性质。行政事业分别填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住宅填个人。企业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见表2)填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如:国有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表2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代 码企 业 登 记 注 册 类型100内资企业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0联营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0私营企业190其他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00外商投资企业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3.3.2 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3.3.4 土地权属来源及使用权类型调查3.3.4.1 土地权属来源及证明资料a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b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d个人使用的土地,由四邻认可,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e单位使用的土地,由四邻认可,主管部门出具证明;f其它有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3.3.4.2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a划拨b出让c国家作价出资(入股)d租赁e授权经营f其他3.3.5 界址点、界址线确认要求3.3.5.1 宗地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临街、临巷或土地使用者已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且用地图上的界线与实地吻合时,可只有本宗地指界人指界。3.3.5.2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相邻各方法人代表共同现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附录A);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附录B)。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3.3.5.3 征地范围内已作为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水利工程及其它公共建设的部分,不能确权给原征地单位。3.3.5.4 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的宗地,经审核后,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3.3.5.5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附录C)上签字盖章。3.3.5.6 宗地界址有争议的,调查人员应现场调解处理。现场调解不了时,在调查记事栏上写明争议的原因,并标出有争议的地段,待以后依法调解处理。3.3.5.7 所有宗地界址点,应按规定设置界址标志(附录D)。3.3.5.8 违约缺席指界的,可按以下规定处理: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址线由调查人员依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c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a、b两条确界自动生效。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附录(附录E)。3.3.5.9 指界人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可参照3.3.5.8条的规定处理。3.3.6 记载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应在现场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上,并绘出宗地草图。3.3.7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土地座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土地使用权类型;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结果审核。3.3.8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3.3.8.1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3.3.8.2 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3.3.8.3 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3.3.8.4 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3.3.9 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的原始资料,应现场绘制。3.3.10 宗地草图的内容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宗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者其它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3.3.11 宗地草图的要求3.3.11.1 宗地草图规格为32K、16K、8K,比例尺为任意比例尺,但比例尺分母必须是100的整数倍。3.3.11.2 宗地草图上所有数据必须与实地勘丈数据一致,并现场记录、现场绘制。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3.3.11.3 勘丈数据均须标注,界址点边长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3.3.11.4 用2H3H铅笔绘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朝西,斜线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3.3.11.5 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4 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分类以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为主要依据进行归纳和划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报批稿)(附录F)的地类名称、编码、含义划分地类,并将地类编码在图上标注。5 土地利用情况调查5.1 行业用地调查5.1.1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附录G),将行业划分成了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结合河南实际,本次调查的行业划分取至中类。5.1.2 在地籍图上用带分数标注。例如:,Z为宗地号,D为地类编码,H为行业代码。5.1.3 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按照土地使用者的行业进行划分。5.2 闲置土地调查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未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5.2.1 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5.2.2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5.2.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5.3 空闲土地调查空闲土地是指城乡存量建设用地中处于空闲状态的土地,主要包括无主地、废弃地、因原批准使用单位撤销、迁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在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的地区,主要指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确定的“其他用地”(即各种未利用土地、空闲地等其他用地)。5.4 低效使用土地调查低效使用土地是指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集约用地指标的;与城市规划用途不符需要迁建的;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退出的原企业用地;旧城区待开发改造的土地;高等院校校区超过规定的用地指标的土地;因产品滞销、经营不善等原因亏损的企业用地;课题研究或科研内容、科技力量明显落后的事业单位用地;设施陈旧、社会利用效益低的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用地等。5.5 批而未供土地调查批而未供土地是指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满一年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土地。5.6 供而未用土地调查供而未用土地是指已办理供地手续或批准使用土地,未按约定实现动工建设的土地。5.7 城镇土地级别与级别地价调查。采用当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级别记载。5.8以上内容按宗地调查,填写在城镇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统计表(附录H)内。6 地籍控制测量当城镇地籍测量采用航空摄影测量与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成图时,所建立的地籍控制网除须满足测定界址点坐标要求外,还应保证航空摄影测量与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像片控制点连测的需要;在布设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同时,布设高程控制网,以满足航测成图对平高点数量和精度的要求。6.1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6.1.1 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和布设方法6.1.1.1 城镇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原则上在国家A、B、C高等级GPS大地控制基础上布设,施测适当密度的D级或E级GPS网。 6.1.1.2 加密控制点可在D、E级GPS控制网基础上,采用一、二级光电测距导线施测,其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加密的控制点也可采用GPS快速静态测量方法施测。6.1.2 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密度6.1.2.1 一般情况下,地籍平面控制点(基本控制与加密控制)的埋石点密度为:1:500地籍图每幅不少于3个,1:1000地籍图每幅不少于6个。6.1.2.2 地籍图根点(含各等级控制点)的密度,通常每平方公里应布设 100400个。6.1.2.3 地籍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顾及航测像片控制点连测的要求。6.1.2.4 各等级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加密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志,地籍图根点可根据要求埋设永久性标志。6.2 高程控制测量高程控制点布设应满足航测像片控制点连测要求。6.3 首级平面控制网选择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的等级根据城镇地籍调查区域面积大小,按表3选择。表3 调查区范围与地籍平面控制网布设调查区面积首级控制网加密控制网(km)布设形式等级布设形式等级60GPS(导线)E级(一级)GPS或导线一、二级60GPSD级GPS或导线E级或一、二级首级高程控制网应以国家各等级水准点为起始数据,采用等外水准施测。6.4 各类导线网的主要技术指标与测量要求一、二级导线和图根导线可布设成附合导线、结点导线,导线作为首级控制时,宜布设成多边形格网,其技术要求见下列各表(表4表10)。表4 一、二级光电测距导线主要技术要求等级附合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m)每边测距中误差(mm)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测角中误差()DJ2DJ6一级3.63001524101/140005二级2.42001513161/100008表5 图根导线测量技术要求级别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m)测回数测回差()方位角闭合差()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坐标闭合差(m)DJ2DJ6一级1.21201218241/50000.22二级0.7701401/30000.22表6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各项限差项 目经纬仪型号DJ1DJ2DJ6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13半测回归零差()6818两个半测回同一方向较差()152036一测回内2C互差()913同一方向值各测回互差()6924表7 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等 级测角中误差()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测站圆周角闭合差()DJ1DJ2DJ6一 级5.024106二 级8.013168注:n测站数;=L+R-360表8 光电测距仪测量边长的技术要求等级测距仪等级每边测回数往返备 注一级、2二级、2注: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4次; 表9 光电测距的各项限差 项 目等级仪器 精度一测回读数值较差限值(mm)测回间较差限值(mm)往返测或不同时段间较差限值(mm)571015注:1.往返较差必须将斜距化算到同一水平面上,方可进行比较。 2.为仪器标称精度。表10 垂直角观测技术要求 测角中误差 仪器型号观测方法 测回数510103030DJ2DJ2DJ6DJ6中丝法2122三丝法11116.5 各级GPS网的布设与施测D、E级网可布设成多边形或附合路线。其技术要求见下列各表(表11表14)。表11 GPS网中相邻点间平均距离及精度分级等级相邻点间的平均距离(km)固定误差 a,mm比例误差系数D5-101010E02-51010注:1.相邻点最小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1/31/2;最大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23倍。 2.新布设的GPS网应与附近已有的国家高等级GPS网点进行联测,联测点数不得少于2点。 3.为求定GPS点在某一参考坐标系中的坐标,应与该参考坐标系中的原有控制点联测,联测的总点数不得少于3点。表12 最简独立GPS闭合环或附合路线边数的规定等级DE闭合环或符合路线边数810表13 GPS接收机的选择级 别D、E单频/双频双频或单频观测量至少有载波相位同步观测接收机数2 表14 各等级GPS测量基本技术要求规定 级 别 项 目DE卫星截止高度角()1515同时观测有效卫星数44有效观测卫星总数44观测时段数1.61.6时段长度(min)静态4540快速静态双频+P(Y)码52双频全波1010单频或双频半波2015采样间隔(s)静态10301030快速静态515515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段(min)静态1515快速静态双频+P(Y)码11双频全波33单频或双频半波55注:1.在时段中观测时间符合表14中第七项规定的卫星,为有效观测卫星;2.计算有效观测卫星总数时,应将各时段的有效观测卫星数扣除其间的重复卫星数;3.观测时段长度,应为开始记录数据到结束记录的时间段;4.观测时段数1.6,指每站观测一时段,至少60%测站再观测一时段;5.相邻点的距离大于20Km时,应采用GPS静态定位法施测;6.快速静态定位时,相邻地区两个观测单元之间的流动站的重合点数:C、D级不少于2点,E级不少于1点;7.当D、E级GPS快速静态定位网采用单参考站作业方式时,对相邻观测单元的一些流动站必须进行二次设站观测。6.6 GPS网数据处理与导线平差GPS网数据处理应满足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第12款要求。一、二级导线采用严密平差,图根导线可采用近似平差。7 界址点坐标测量测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有解析法、图解法两种。7.1 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是利用地籍控制点起算数据及实测数据(距离和角度),按公式计算求得。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的方法有极坐标法、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前方交会法等,根据不同的条件使用不同的方法施测。7.2 图解法是利用量取界址点之间、界址点与其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在图上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点坐标可以在图上图解获得。图解法确定界址点位置的方法有平板仪法、图解交会法。7.3 界址点平面位置精度见表15。表15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类别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cm)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适用范围中误差允许误差一5.010.010.010.0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二7.515.015.015.0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的界址点8 测绘地籍图8.1 地籍图的内容地籍图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地籍要素、地物要素和有关的土地利用要素等。8.1.1 数学基础数学基础包括平面坐标系、高程基准、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及注记、控制点及注记、比例尺、图幅编号与注记等。8.1.2 地籍要素8.1.2.1 各级行政界线。省界、市界、县(市、区)界、乡(镇)界、街道界,当各级行政界线重合时,只表示高级界线。8.1.2.2 权属界线。宗地界址点、界址线、地籍街坊界线(村街坊)、城乡结合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8.1.2.3 地籍号。区(县)编号、街道(乡、镇)号、街坊(村)号、宗地号。8.1.2.4 地类。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报批稿)规定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8.1.2.5 宗地座落。包括行政区名、道路名(地名)、门牌号等。8.1.2.6 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宗地内能注记得下的权属单位名称应注记,个人用地可不注记。8.1.2.7 宗地面积。标准分幅地籍图上不注记宗地面积。8.1.3 地物要素8.1.3.1 建筑物、构筑物a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m2的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和占地情况。b. 固定的永久性建筑物要测绘其占地状况,在建筑物右上角用分数形式标注层数和结构,即12/2,分子为层数,分母为建筑物结构代码,见表16,同一栋建筑物层数不同的应分别标注。层高低于2.20m的不作为一层。表16 建筑物结构分类及其代码结构分类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缩写钢钢、钢钢混混合砖木其他代码123456c实地占地面积大于6m2的台阶、有柱雨蓬、花坛、花池等应表示,不落地的阳台、雨蓬不表示; d建筑物外围小于50cm50cm的装饰性细部(如墙面外砖柱)可舍去;e室外扶梯、楼梯等允许包括在建筑内,不落地的可舍去;g建筑群内井式建筑中大于6m2的天井或院子须表示;h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表示;i城墙及垣栅应表示;8.1.3.2 道路a道路以两旁宗地界址线为界。道牙石线是界址线的要表示,不是界址线的酌情表示;b道路中间、两旁的小绿地、小花池、花坛、行树可不表示;c道路附属物、里程碑、指路牌不表示;d桥梁(立交桥)、大型涵洞、隧道用相应符号表示,且须符合投影原理;e地下道路、架空道路用相应符号表示;f郊区道路若有确切的界址线的,必须在图上标明,并表示出路肩线。8.1.3.3 水系a河流、湖泊、坑塘等水域以堤、岸为界绘出,有界址线的标明界址线和界址点;b河流中线为界址线时,按实际河流中心标绘,当河道变迁时,界址线随之变迁;c地下河流、地下排水沟不表示;8.1.3.4 地貌a地籍图上不用等高线表示地貌。b山区、丘陵区须表示大面积斜坡、陡坎、路堑、路堤、台阶路时,可适当注记台地、低地、道路交叉口、大面积农地等处的散点高程。8.1.3.5 土壤植被a公园及各宗地外大面积绿化地、街心花园、城乡结合部的农田、园地等用土壤、植被符号表示;b宗地内的绿地、花坛、零星植被可不表示。8.1.3.6 其它a一般电力线不表示,但35KV以上高压线及塔位应表示;b通讯线、架空管线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时应表示;c地下室一般不表示,但与土地他项权利有关的大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d宗地内部的次要道路、水塔、花坛、纪念碑及与权属界址无关的围墙可不表示,危险品仓库、保密车间应注记;e农贸市场内的摊位、临时售货棚不表示。8.1.4 土地利用情况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使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土地按宗地调查,需要表示时,可分别用x、k、d 、p、g字母在图上标注在地类编码之后。8.1.5 注记除地籍要素全部注记外,还应注记河流名称、地名、有特色的地物名称和有关的土地利用要素等。地籍图图式图例见附录(附录I)。8.2 宗地图8.2.1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一般用32K、16K、8K,从基本地籍图上蒙绘或复制,宗地过大或过小可调整比例尺绘制,但比例尺分母必须为100的整数倍。8.2.2 宗地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号、地类号、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号及邻宗地界址示意线等。宗地图样图见附录(附录J)。8.3 城镇地籍图的平面位置精度指标(与图件比例尺相关的精度指标)见表17。表17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指标项 目图上中误差(mm)图上允许误差(mm)备注相邻界址点间距0.30.6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0.30.6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地物点0.51.0邻近地物点间距0.40.8勘丈数据装绘界址点间距0.3勘丈数据装绘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0.3内图廓边长误差0.2内图廓对角线误差0.3图廓点、控制点、坐标网点展点误差0.1其它解析坐标点展点误差0.28.4 地籍图的成图方法8.4.1 解析法以已知控制点为依据,根据野外测量的距离、角度等数据,解算出全部界址点坐标,并将解析界址点展绘在图上。以解析坐标和解析边长为基础,勘丈其它地籍要素的位置和几何图形,经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检核后成地籍图。8.4.2 部分解析法采用解析法测定街坊外围及街坊内部明显的界址点的坐标;用图解法勘丈街坊内部的其它界址点及有关要素的平面位置。以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为基础展绘街坊图,再依据宗地草图勘丈数据装绘街坊内部成地籍图。8.4.3 全野外数字法测绘地籍图利用全站仪或GPS实地采集界址点、地物点及其它有关数据,现场绘制草图,借助计算机及配套的数字测图软件,编辑生成数字地籍图和宗地图。8.4.4 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制地籍图界址点坐标全部采用解析法外业实地测定;地物点及地形要素等利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DPSdigital photogrammetric system)测绘,编辑生成数字线划图(DLG),将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线与数字线划图(DLG)叠加,经适当调整形成相应比例尺的地籍图。并同时制作标有界址点、界址线等地籍要素的1:1000或1:2000地籍影像图。8.4.4.1 航空像片一般采用真彩色、彩红外、全色摄影。有条件的应尽量采用全数字摄影机(DMC-digital mapping camera)进行航摄。同时获取黑白、彩色、彩红外数据。8.4.4.2 测区航线设计及对飞行质量的要求a航线按图廓中心线敷设,要求一张航片覆盖一幅图,航向重叠80%85%;旁向重叠30%35%。b一般一个城市为一个航摄分区,县城和建制镇距离不足10km时,可合并为一个航摄区,航线飞行方向为东西方向,航片最大倾角2,旋偏角7。c航线两端过渡片的像主点应落在成图图幅的图廓线和测区的边界线之外,过渡片与中心片应具有正常的航向重叠。d航摄分区的平均高度平面,按分区的高点平均高度加低点平均高度的1/2求得。e同一条航线相邻航片的航高差不得超过20m;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差不得大于30m。摄影分区内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之差不得大于50m。f实际航迹线偏离图幅中心线或设计航迹线不得大于1/5图廓长度;航线弯曲度应小于3%。g摄影季节以113月为宜;摄影时间1014时,摄影时的太阳高度角应大于45。h航摄比例尺要求见表18。表18 成图比例尺与航摄比例尺的关系成图比例尺 1M图航摄比例尺 1M像1500120003000110001400060001200018000112000注:M图成图比例尺分母, M像航摄比例尺分母。8.4.4.3 GPS基准站设置航摄机应集数码相机、全球定位系统(GPS)、惯性测量器(IMU)为一体。为配合在航摄时机上惯性导航和机载GPS工作,在航摄机飞行时,须在指定的地面已知点上设置GPS基准站,在规定时间内开机进行同步观测。基准站距测区中心的距离不得大于50km,GPS接收机的存储能力应大于12MB,可以记录大于4小时的数据,并能在4小时提供充足的电源,且随时与机场和飞机联系。8.4.4.4 航摄应提交的资料a相应比例尺全色与多光谱数据或彩色航片一套;b航片索引图2份;航片清单3份;c航摄项目设计与技术总结报告各一份;d航摄审批资料一份;e影像数据硬盘或光盘一份,扫描分辨率为25m,数据存储清单3份;f航摄仪鉴定表一份。8.4.4.5 像片控制点的精度要求像片控制点分为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像片控制点的起算点为基本控制点。平面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相对邻近基本控制点的平面位置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高程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相对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超过0.1m。8.4.4.6 航测像片野外控制点的布设a布设的控制点应满足以下像片条件应布设在航向及旁向六片或五片重叠范围内,使布设的控制点能够满足内业数字测量模型要求(每个像对模型保证五个控制点)。控制点距像片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cm;距像片上各类标志不小于1mm;离开通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不大于1cm。控制点应在旁向重叠的中线附近,离开方位线的距离应大于4.5cm。当旁向重叠过大而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分别布点;若旁向重叠过小,致使相邻航线点不能公用时,须分别布点,但控制范围所裂开的垂直距离应小于1cm。b全野外布设方法是在一个立体像对内布设四个平高点,并在像主点附近各加一个平高点,如图1所示。平高点位置尽可能与地籍基本控制点和加密控制点位置相一致。(图1)c区域网布点应符合表19规定,当用于加密平面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时,可沿周边布设8个或6个平高点,如图2、图3。平地、丘陵地不得超过4条基线。表19 区域网布点要求比 例 尺1:5001:10001:2000航 线 数(条)454556平高控制点间基线数(条)4667610高程控制点向基线数(条)242446 (图2) (图3)d若按图廓划分测区范围位于自由图边时,控制点应布设在图廓线以外,以保证满幅。e. 航线首末端上下两控制点尽量位于通过像主点且垂直于方位线的直线上。困难时互相偏离不应大于半条基线。f航线中间两控制点应布设在首末控制点中线上,困难时可分别向两侧偏离一条基线,力求其中一个在中线上。 8.4.4.7 像片控制点连测大比例尺(1:500、1:1000)航测外业控制点连测包括制定像片控制点连测计划、选点(判点、刺点)、观测、计算、成果整理、控制像片整饰等。像片控制点的平面坐标可在施测地籍平面控制网的同时,采用光电测距导线、GPS、空中三角测量等与地籍控制点同精度方法测定;像片平高控制点的高程采用测图水准、GPS高程拟合和光电测距高程导线等方法测定。8.4.4.8 在实地根据相关地物寻找影像点的同名地物点,经确认无误后,设立标志,并在像片上刺点,刺点误差和刺孔直径均不得大于0.1mm,并用直径8mm的圆圈进行正反面整饰(正面用红色、反面用铅笔),注记点号,进行点位说明。8.4.4.9 空中三角测量a内业加密控制点相对邻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不超过表20的规定:表20 加密点平面中误差 单位:m成图比例尺1:10001:500 加密点平面中误差(平地或丘陵地)0.350.18b采用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进行空中三角测量时,其内定向测标应严格对准框标,框标坐标量测误差不得大于0.01mm。相对定向标准点残余上下视差限差不超过0.005mm,检查点残余上下视差限差不超过0.008mm。模型连接平面位置较差,高程较差。其中:平面位置较差,m;高程较差,m;像片比例尺分母;航摄仪焦距,mm;像片基线长度,mm。绝对定向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不符值及区域网间公共点较差不超过表21的规定。表21 绝对定向限差 单位:m比例尺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不符值区域网间公共点较差平面高程平面高程平面高程1:10000.260.380.440.600.701.01:5000.140.380.220.600.361.0中误差倍数0.75倍1.25倍2.0倍c加密点中误差以全区或单个区域为单位按下列公式进行估算:式中:控制点中误差,m; 公共点中误差,m; 多余野外控制点不符值,m; 相邻航线或相邻区域网之间公共点较差,m; 评定精度点数。8.4.4.10 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制作可采用在满足精度要求的数字高程模型(DEM)基础上,利用数字微分纠正的方法对原始影像进行纠正生成标准分幅数字正射影像图幅(DOM)。正射影像图的制作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规定。表22 正射纠正各项限差 项 目限差(图上mm)连接误差(以模型比例尺计)0.005,最大0.01带与带接边差0.3(0.6)幅与幅接边差1.0(1.4)注:表中括号中的数字为个别情况下的接边差限差。8.4.4.11 航测数字线划图(DLG)的成图方法必须采用先航测外业像片调绘(可与权属调查同时进行),后航测内业数字测图,地物及其它要素的调绘精度应满足地籍图成图要求。 9 图件整饰及数据库建设9.1 图件接边9.1.1 相邻图幅内图廓线两侧的各种界线、地物、地类的位置误差小于等于图上1.2mm,两边各配赋误差的一半后严格接边;误差大于图上1.2mm时,须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到实地复核后再进行接边。9.1.2 接边后不得在图面上出现不合理现象或逻辑错误。9.1.3 接边后须按附录(附录K)规定,对每一幅地籍图进行整饰。9.2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9.2.1 前期调查成果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9.2.2 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9.2.3 数据库内的界址点原则上根据实测的界址点成果输入数据产生。9.2.4 平面与高程基本控制点以及其它设有固定标志的控制点,均须入控制点数据库储存,并记录控制点的类型、等级、测量方式、地面标记、点之记等相应属性信息。10 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10.1 面积量算10.1.1 面积量算一律利用计算机完成,根据各种界线的连续点位坐标串,使用辛普森公式计算。10.1.2 量算面积前,要注意进行坐标串的检查,避免出现各种界线的打折现象。10.1.3 面积量算的单位为m2,面积取值保留到0.01 m2,计算机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10.1.4 以宗地为单位进行量算。当宗地面积之和与图幅理论面积之差小于等于0.0005P(P为图幅理论面积)时,不进行平差,将较差配赋在道路或河流内,并加以说明;当大于0.0005P时,应查明原因。10.2 数据统计和汇总10.2.1 在面积量算的基础上,根据以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附录L)、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附录M)、城镇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统计表(附录H),按街道(乡、镇)、区(市、县)、市逐级统计汇总。10.2.2 为了保证面积量算和统计汇总的准确性,必须进行下述面积逻辑检验10.2.2.1 同一街坊内,各宗地面积之和必须与街坊面积相等。10.2.2.2 同一街道内,各街坊面积之和必须与街道面积相等。10.2.2.3 同一区内,各街道面积之和必须与区总面积相等。10.2.2.4 同一城镇各区面积之和必须与城镇总面积相等。10.2.2.5 城镇各行业用地面积之和必须与城镇总面积相等。11 文字报告编写城镇地籍调查报告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技术、数据库更新或建设、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评价四大部分。11.1 调查工作报告11.1.1 调查区域的地理位置、范围、面积、自然、经济、社会概况等;11.1.2 调查的目的和任务;11.1.3 调查工作程序;11.1.4 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技术队伍情况、时间安排、经费筹措、技术保障措施等;11.1.5 调查取得的成果;11.1.6 调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等。11.2 调查技术报告11.2.1 调查的技术路线及技术路线制定依据;11.2.2 调查采用的资料来源、类别、参数、采集时间、质量状况评价等。11.2.3 技术方法11.2.3.1 权属调查的实施。包括界标设置及管理、界址边长、勘丈的方法、工具,宗地草图制作方法,确权依据及方法,权属争议调处,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等;11.2.3.2 地类及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的依据、内容和方法;11.2.3.3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及地籍细部测量技术a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选择与确定;控制点位情况(埋石及其它标志设立的方法与标准、点之记及点位说明),采用的仪器设备及检验情况、设计方案、施测方法及技术要求,数据处理与平差方法、精度评定与分析等。b界址点测定方法、图幅分幅与编号、地物勘丈与测量、地籍图成图方法、面积量算与汇总统计、宗地图制作、界址点精度及地籍图精度评定,11.2.3.4 新技术运用及技术创新。11.2.3.5 经验与存在问题。11.2.3.6 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11.3 数据库建设或更新报告11.3.1 技术依据;11.3.2 技术路线和方法;11.3.3 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11.3.4 数据库结构;11.3.5 地籍要素的分类原则与地籍命名规则;11.3.6 数据库建设程序及要求;11.3.7 数据库功能及应用。11.4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报告11.4.1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11.4.1.1 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构成(分析到二级类);11.4.1.2 土地利用结构(分析到二级类)。11.4.2 潜力分析与评价11.4.2.1 行业用地结构分析与评价;11.4.2.2 土地利用程度分析与评价;11.4.2.3 土地利用强度分析与评价;11.4.2.4 土地利用潜力及挖潜改造方向。12. 地籍调查成果资料12.1 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12.1.1 航空摄影设计;12.1.2 控制测量设计;12.1.3 像片连测设计;12.1.4 成图类型及作业程序设计。12.2 地籍调查成果12.2.1 地籍调查表;12.2.2 地籍勘丈原始记录;12.2.3 宗地草图;12.2.4 原始调绘片(航测成图时应提供);12.2.5 调查工作底图。12.3 地籍平面控制测量成果12.3.1 外业观测记录测量手簿及其它原始记录;12.3.2 控制点网图;12.3.3 航摄分区像控点布设图;12.3.4 数据处理中生成的文件、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12.3.5 点之记、环视图、测量标志委托书、选点和埋石资料;12.3.6 接收设备、气象及其它仪器检验资料。12.4 细部测量成果12.4.1 解析界址点成果表;12.4.2 像片调绘资料(航测成图时应提供);12.4.3 标准分幅地籍图及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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