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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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011-02-12 20:36 环卫科技网 作者:admin 0条评论 分享本文到.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福州市市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往位于城区北而约17公里的红庙岭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红庙岭垃圾填埋场设计库容为715万m3,于1995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已接纳生活垃圾700万m3以上,即将填满封场,红庙岭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工程正处于前期准各阶段。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1200吨/日,2007年9月投入使用,目前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 由于福州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聚集加剧,现福州市中心五区垃圾实际收集量达2000t/d左右。加上周边规划的一些城市组团,到2015年,福州市日垃圾产生量将达3000多吨。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将无法满足处理要求。 福州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解决垃圾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洁净的优美环境,已引起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快福州市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选择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建设新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刻不容缓。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垃圾处理的问题也极为重视,在调研分析福州市垃圾处理现状,对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后,决定开展福州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前期工作,以使福州市垃圾处理得到可持续发展。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属“城市固体垃圾发电”,被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列为电力行业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发电,是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 1.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4)建设地点:厂区占地约19.5583h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7443hm2。项目位于青口镇前街村东山后,324国道西侧的山坳内,距324国道直线距离约400m,土地类型为垃圾填埋场、空地、草地、林地、荒地等。 (5)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建设处理规模为1200t/d生活垃圾的垃圾发电厂,年处理生活垃圾39.96万t/a,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153.3106kWh,年供电量为118.02106kWh。 (6)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48226.77万元人民币(含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BOT工程总投资40711.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8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1.51。 (7)工作制度 企业每天24小时连续生产,生产车间采用四班三运转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 (8)企业定员 共84人,其中生产工人66人,管理人员18人。 1.3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工程的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汇总见表1。 表1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浙江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国土资源部福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份对本项目评价区内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质、地下水质以及土壤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1)大气环境 根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测点的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0.0140.072mg/m3,最大占标准的14.4,超标率均为零。各测点的氮氧化物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0.0070.048mg/m3,最大占标准的120.0,仅上尤村超标,为标准值的1.2倍。各测点的HCl小时平均浓度范围为0.010.019mg/m3,最大占标准的38.0,超标率均为零。 各测点的氮氧化物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60.038mg/m3,最大占标准的31.67,超标率均为零。各测点的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30.021mg/m3,最大占标准的14.0,超标率均为零。各测点HCl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060.0.008mg/m3,最大占标准的53.33,超标率均为零。各测点PM10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190.072mg/m3,最大占标准的48.0,超标率均为零。各测点TSP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440.108mg/m3,最大占标准的36.0,超标率均为零。 各测点Hg日平均浓度范围为6.610-6mg/m3,最大占标准的2.2,超标率均为零。各测点Cd日平均浓度范围为2.510-5mg/m3,最大占标准的0.83,超标率均为零。各测点Pb日平均浓度范围为2.510-4mg/m3,最大占标准的16.67,超标率均为零。 二噁英监测点东山村和石狮头村日平均浓度范围分别为0.0420.111pgI-TEQ/m3和0.0420.111pgI-TEQ/m3,最大值分别占标准的23.33和8.33,超标率均为零。 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所有监测点监测项目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水环境 地表水现状评价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评价,并结合上表标准指数计算结果可得,本次地表水监测的两个测点重金属Cd接近标准;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质符合环境功能要求。 地下水现状评价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评价,东山村测点的硝酸盐氮略高于标准值;两个测点PH低于标准;总大肠菌群数和细菌总数超标,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受到一定污染,地下水水质一般。另经过分析,由于东山村地下水采样位于农田,因此该测点的硝酸盐氮高于标准值。 (3)噪声 由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选址各边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选址周围声环境质量良好。 (4)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结果表明,所有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3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关心点名称及位置见表3。 本项目环境的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5-1,图1.5-1。 表1.5-1本项目的主要环境敏感点 4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4.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4.1.1本工程排放的大气环境影响 通过对2008年气象数据进行逐时计算,预测各常规污染物对各个敏感点的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及对应的出现时刻和叠加背景值后浓度值后:SO2对敏感点梨园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759mg/m3,为评价标准的15.18%,出现时间为2008年9月15日;NOx对敏感点上尤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979mg/m3,为评价标准的40.79%,出现时间为2008年1月27日;HCl对敏感点上尤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225mg/m3,为评价标准的45%,出现时间为2008年1月27日。 通过对2008年气象数据进行逐时计算,预测各常规污染物对各个敏感点的日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及对应的出现时刻和叠加背景值后浓度值后:SO2对敏感点石狮头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236mg/m3,为评价标准的15.7%,出现时间为2008年7月29日;NOx对敏感点石狮头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339mg/m3,为评价标准的28.21%,出现时间为2008年7月29日;HCl对敏感点石狮头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0971mg/m3,为评价标准的64.73%,出现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烟尘对敏感点后街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721mg/m3,为评价标准的48.08%,出现时间为2008年2月25日;Hg对敏感点石狮头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8.3110-6mg/m3,为评价标准的0.28%,出现时间为2008年7月29日;Pb对敏感点石狮头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2.6710-4mg/m3,为评价标准的17.81%,出现时间为2008年7月29日;Cd对敏感点石狮头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2.6710-5mg/m3,为评价标准的0.89%,出现时间为2008年7月29日。 通过对2008年气象数据进行逐时计算,预测污染物烟尘、SO2、NOx、Pb、二噁英类对各个敏感点的日均最大浓度贡献值及对应的出现时刻和叠加背景值后:SO2对敏感点石狮头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213mg/m3,为评价标准的35.55%;NOx对敏感点保赤顶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388mg/m3,为评价标准的48.46%;烟尘对敏感点坊口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72mg/m3,为评价标准的72.02%;Pb对敏感点上尤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2.5210-4mg/m3,为评价标准的25.23%;二噁英对各敏感点影响最大小时浓度为0.140pgI-TEQ/m3,为评价标准的23.33%。 通过对2008年气象数据进行逐时计算,预测污染物SO2、NO2、HCl非正常排放小时对各个敏感点的最大浓度贡献值及对应的出现时刻和叠加背景值后浓度值后:SO2对敏感点蝴蝶山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768mg/m3,为评价标准的15.37%,出现时间为2008年9月15日;NOx对敏感点上尤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104mg/m3,为评价标准的43.33%,出现时间为2008年1月27日;HCl对敏感点上尤影响最大,最大小时浓度为0.0296mg/m3,为评价标准的59.2%,出现时间为2008年1月27日。 通过对拟建电厂建成后的臭气影响分析,在2008年4月19日H2S和NH3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增值最大,分别为0.00318mg/m3和0.0199mg/m3,最大落地距离是在卸料区的东北侧160m处(项目东北侧均为山丘无敏感点),分别占厂界标准5.30(H2S0006mg/m3。)和1.33(NH31.5mg/m3)。本项目的垃圾贮坑采用封闭式负压装置,以控制臭味对厂区周围的污染,垃圾运输车辆卸料区的H2S和NH3无组织排放源面积约为1613.48m2,类比深圳南山电厂恶臭监测统计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量H2S和NH3约为0.025kg/h和0.156kg/h。根据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本项目的H2S环境防护距离为200m,NH3环境防护距离为100m。因此,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距离卸料区中心)计算值为200m。利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2008)中推荐模式的计算公式预测环境防护距离,选取H2S和NH3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25kg/h和0.156kg/h,计算出本项目的H2S环境防护距离(距离面源中心)为150m,NH3未出现超标点。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规定距离本项目的炉渣填埋场的边界500m不能有居民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件中“环境防护距离”规定以及国环评估函2007673号文件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要求,距离本项目垃圾焚烧厂厂区边界300m内不得有居民点。 综合以上对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和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以及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和环境防护距离规定,确定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如下:本项目厂区的环境防护距离为300m,炉渣填埋场边界的环境防护距离为500m。 4.2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从厂区噪声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建成后其车间运行对厂界声环境影响不大,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中的II类标准,夜间东厂界和北厂界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中的II类标准的3.4dB(A),东、和北面厂界轻微超标。离项目距离最近的东山村和蝴蝶山村距离主厂房约400m,因此项目主要噪声源对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很小。 另外根据可研报告,主厂房拟采用全封闭结构;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声措施,如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发电机采取加隔声罩和减振措施等,噪声源经隔音降噪减震后,噪声水平会明显降低。且电厂周围无噪声敏感点,同时考虑运行后建筑物、绿化等对噪声传播的遮挡作用,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对厂界的噪声环境影响将很小。 4.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以炉渣和飞灰为主,另有少量的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布袋以及少量生活垃圾。 飞灰经车间固化处理后进填埋场指定区域填埋;炉渣综合利用;污泥、废活性炭、布袋以及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本焚烧炉焚烧处理。 只要在储存、利用或运输过程中,防止灰渣流失进入水体、空气而形成大气污染,本项目固废对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 4.4水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用“UASB+MBR+NF+RO”处理工艺处理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发电锅炉废水产量为776m3/d,经中和、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系统,剩余冷却塔排污水排入厂内雨水系统。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的水环境几乎无影响。 4.5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4.5.1扬尘 施工扬尘以及施工车辆离开场地时携带的泥土对厂外道路的影响。施工车辆产生的尾气由于产生量较小,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挖填方过程、土地平整、料场取土,施工场地物料、渣土堆放,水泥混凝土现场搅拌,施工裸露土地表面风吹扬尘,施工车辆运输、装卸等产生的扬尘等。施工扬尘致使周围环境空气中降尘和TSP增加,导致环境空气质量在短期内下降。 施工扬尘主要影响下风向的下风区域,项目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为ES风,年平均风速为1.9m/s,且其下风向为空地,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5.2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体现在钢材切割和混凝土搅拌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其近场声级一般为80-100dB,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施工机械噪声的影响范围主要在厂区附近,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稳定性。由于施工场地离村民居住区村庄距离较远,施工噪声对村庄居民正常生活不会构成不良影响。 4.5.3固废影响 施工固废主要来源于土方施工开挖出的渣土和碎石,铺路休整阶段遗弃的石料、灰渣及建材等,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丢弃的石头、沙土等若随意堆置,将会影响景观。 4.5.4废水影响分析 工地污水产生量不大,经隔油处理设施处理后可进行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通过进入葫芦沟,葫芦沟均为雨污合流沟,属于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的一部分,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小,且具有暂时性,对葫芦沟及龙岩市污水处理厂的影响较小。4.5.5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影响分析 施工阶段将人为地对厂区内及周围的土壤植被产生破坏,而形成裸露地面,如遇到大风降水的天气会造成水土流失。其水土流失程度与降雨强度、频度、土壤理化性质、地形地势和植被等自然因素有关,同时还受人为因素影响。随着施工阶段的进行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水土流失问题会逐步的缓解。 5污染防治对策 5.1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采用“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处理装置处理焚烧废气。 (1)烟尘防治 袋式除尘器具有烟尘净化效率高、维修方便、净化效率不受颗粒物比电阻和原浓度的影响等优点,同时对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均有良好处理效果,除尘效率大于99。 (2)酸性气体的防治 焚烧炉燃烧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热量后,进入反应塔,在反应塔内与喷入的石灰浆反应,可有效去除其中的HCl、SO2、HF等酸性气体。 (3)二恶英的控制措施 充分燃烧 采用先进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对低热值、高水分的垃圾具有很好的适应性。结合本工程垃圾的情况,本工艺设置了蒸汽空气预热器可将助燃的空气温度提高;采用了能够使燃烧气体在烟气混合室内充分混合的燃烧气体的混合性较高的二次回流式焚烧炉,以保证烟气在大于850的温度下停留时间超过2秒,可使二噁英大量分解。 烟气处理 合理的烟气处理系统可有效地去除二噁英。当烟气通过尾部烟气处理系统的活性炭喷射装置以及布袋除尘器的滤袋时,由于其滤袋上黏附的石次粉层以及比表面积非常大的活性炭粉末,反应生成的二噁英将被吸附,并逐渐聚集于该粉尘层上,二噁英即从烟气中去除。 另外,烟气温度对去除二噁英有很大的影响。二噁英是具有高沸点及低蒸汽压的化合物,当烟气温度较低时,二噁英气体较容易转化为细颗粒。由此可推定,在较低的气相温度条件下,布袋除尘器可更有效地脱除二噁英。 (4)重金属的控制 重金属一般以固态和气态存在于烟气中,因此重金属的净化主要是在“高效捕集”和“低温控制”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汞和镉在烟气中不仅以烟气的状态存在,同时还以气体状态存在。垃圾焚烧焚烧后产生的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后,再通过烟气处理装置,其出口温度进一步降低,加之在烟气处理装置中的吸附剂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再配备高效的布袋除尘器就可以有效的清除烟气中的汞和镉。一般来说,对汞的去除率约90,对镉的去除率达95。而烟气中的铅是以烟尘的状态存在的。因而铅主要由布袋除尘器来清除,也有少部分是被半干法的反应塔中的吸收剂吸收而清除。对铅的清除率平均可达95。 (5)氮氧化物的控制 采取“控制氮氧化物的燃烧”措施,可以抑制NOx的产生,使其满足排放标准。 本项目在设计上预留有SNCR装置的位置以及喷入口,以保证今后满足更高的排放标准要求。 (6)CO的防治 在焚烧过程中通过炉排运动对垃圾进行充分的翻动和混合,避免局部的缺氧造成CO的产生,同时在炉膛内喷入适量的二次空气与烟气混合,使CO在高温下进一步氧化。 (7)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本项目共有两条焚烧生产线,分别设置单独的排放烟囱,每个烟囱出口都设置有测流量、烟尘、CO、CO2、HCl、SO2、NOx等气体成份的在线分析仪,通过在线分析仪反馈的信号对烟气净化处理各系统进行调节。 通过CO、CO2的监测来掌控炉内燃烧状况,当温度过低时,与炉内喷油系统联动,使炉内温度升高到850以上,保证有机物分解和二噁英的控制;通过S02和HCl监测控制酸性气体脱除效果,当酸性气体出现超标时,控制旋转喷雾器喷射速率,调节脱酸反应塔内石灰浆量,保证酸性气体脱除效果;当出现由于布袋破损造成飞灰大量外泄等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工况时,立即停机检修。实现烟气排放情况与设备调节联动,以保证烟气中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5.2废水处理措施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拟采用“UASB+MBR+NF+RO”处理工艺处理至回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发电锅炉废水产量为776m3/d,经中和、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系统,剩余冷却塔排污水排入厂内雨水系统。 5.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焚烧炉底部排出的渣经出渣机、振动输送机送至渣坑,再用抓斗吊抓至运渣车,送卖给砖厂综合利用。金属可经过分离回收。 2)经锅炉省煤器灰斗和过热器灰斗收集的排灰,以及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灰,经刮板输送机收集至灰仓储存,再用输送至主厂房内的飞灰固化车间进行固化成型后,运至垃圾场指定区域填埋处理。5.3噪声控制 项目设计单位提出以下噪声控制方案: 1)采用工艺先进、低噪声设备,尽量从噪声源头控制。 2)对噪声级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及吸声等综合控制措施 )对可能产生噪声的管道,特别是泵与风机连接的管道采取柔性连接的措施,泵与风机基础设减振垫,以控制振动噪声。 4)合理布置主厂房,使噪声源相对集中,便于噪声控制。 5)总图布置上将生产区与行政办公、生活区分开,加强厂区绿化。采取以上控制措施后,使车间噪声水平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5.4恶臭控制措施 针对垃圾坑内的恶臭污染源,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工程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污染: (1)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 (2)在垃圾焚烧厂主厂房卸料平台的进出口处设置风幕门; (3)在垃圾贮坑上方抽气作为助燃空气,使贮坑内形成负压,以防恶臭外溢; (4)定期清理在贮坑中的陈垃圾; (5)设置自动卸料门,使垃圾贮坑密闭化; (6)垃圾贮坑中设置旁通管,处理事故及紧急状态排风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工程运营期恶臭污染物浓度可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二级标准值。 6选址可行性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与福州市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 选址区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境内。根据福州市城建规划局福州市(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选址区属于建设用地,本项目符合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于具有减容效果显著、无害化彻底,并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和资源再利用等优点,焚烧技术已成为国内外土地匮乏的经济发达地区(国内如长三角、珠三角)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最有效的处理手段。据不完全统计,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都已经或即将超过50。对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旨在鼓励有实力、有经验、有远见的国有民营企业投身到垃圾焚烧处理的环保产业中来。 (I)2002年6月21日国家经贸委会颁布“关于印发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2)444号),在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中,将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列为“十一五”时期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 (2)2002年9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发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591号),不仅明确了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而且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旨在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经过3年多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开放式、竞争式的建设与运营格局。 (3)2005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城市固体垃圾发电”被列入该目录。对于目录中具备规模化推广利用的项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制定和完善技术研发、项目示范、财政税收、产品价格、市场销售和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鼓励各地区、单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比较优势的技术和项目,积极开展技术研发、项目示范和投资建设活动。 (4)2006年1月4只,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中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该文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福州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福州市的产业政策要求。 3 与闽侯县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闽侯县城市环境规划(2002-2020年)(修编),其中期(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是城市和环境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与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因此新建福州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符合闽侯县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4 选址与“82号文”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青口镇前街村东山后,324国道西侧的山坳内,距324国道直线距离约400m。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面的东山村和东南面的蝴蝶山村。其中蝴蝶山村距本项目200km,拟准备拆迁,符合“82号文”中的选址要求。本项目拟采用炉排炉焚烧工艺,烟气处理工艺为半干式喷雾吸收塔+袋式除尘,再经80m烟囱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知,无论正常气象条件还是当叠加周边污染物排放源及环境背景值后主要污染物SO2、HCI、NO2对周围主要敏感点的小时浓度贡献值均能满足标准:NO2、HCl、SO2、PM10等污染物对周围主要敏感点的日均浓度贡献值也较低。由此可见,本项目建成运行后,该区域并不会造成敏感区环境功能明显下降。由此可见,电厂选址不仅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选址规定,还符合82号文选址要求。 7污染物达标情况分析 (1)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本工程垃圾焚烧废气通过综合处理后,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二噁英排放浓度符合欧盟现阶段0.1ngTEQ/m3的排放标准中;烟尘排放浓度可达到30mg/m3。 经处理后,本工程排放的烟气能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详见表4。 表4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利用,没有直接排向水体。 (3)噪声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经采取相应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II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8总结论 垃圾焚烧项目属环保工程,可以有效解决福州市生活垃圾出路问题以及由大量垃圾堆填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经济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使福州市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多,从上世纪90年代下半叶起,增长迅速,预计到2015年日垃圾将达3000多吨。目前全市垃圾填埋场仅红庙岭垃圾填埋场一个,目前福州市市区每大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往该垃圾填埋场和红庙岭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其他的一些垃圾处理场所均属简易填埋处置,资源化效率低,容易污染地下水源和大气,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制约了福州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现有的这些填埋场大都处于或接近饱和状态,有的还处于经济发展带上,近期急迫需要关闭和封场。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市政府的重大施政议题之一。因此建设福州市第二垃圾焚烧发电厂十分迫切和必要,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技术经济可行,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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