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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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第二轮公众参与公告慈溪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予以公示,欢迎街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2、地理位置: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位于杭州湾大桥南桥头堡东侧、四灶浦西侧围涂工程的外海侧滩涂上,项目地理位置详见下图。本项目地理位置图3、建设单位: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筹建处。4、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7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5、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任务包括全长18.4km的按50年一遇标准设计的横堤,长2.84km的按50年一遇标准设计的西直堤,净孔32m宽的排涝闸以及区内交通隔堤、水系节制闸、船闸、跨河桥梁等,围涂面积为5.85万亩。二、本项目环保投资本围涂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直接费用如下表。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保治理措施汇表时期种类治理设施名称数量设计规模治理效率投资费用(万元)施工期大气洒水、覆盖堆场投资按200元/天计29.5废水泥浆沉淀池18个每个池的沉降容积约84m390生活污水临时处理装置4套23.25m3/d、23.25m3/d 、12m3/d、12m3/d达一级排放标准40运行期大气油烟净化器1套3000m3/h75%3废水生活污水生物处理装置1套3m3/d达一级排放标准8绿化带建设按实际投入的50%计120合计290.5本项目环保投资总计290.5万元。三、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主要影响1、工程实施后水文动力变化工程实施后涨落潮平均流速变化减小区域基本上分布于陆中湾围区的外侧和东、西侧,流速普遍减小,幅度介于5%20%。而平均流速变化增大区域仅在陆中湾围区西北角的局部范围,其余就分摊在更外围区域(图中未反映小于5的等值线)。在流速减小或增大区域,在一定的含沙量和相应的动力条件下,将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的泥沙冲淤。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围涂工程主要建筑在中、高水位海床床面上,工程引起流速变化的相对值较大,而事实上的绝对值变化不大,由此引起的泥沙冲淤变化量值也较有限。2、本项目实施后的冲淤分析围涂工程实施后,经水沙运动作用达到准平衡,除了在工程海域陆中湾围涂区西北角的局部区域,有0.50.1m的冲刷幅度外,陆中湾围涂区绝大部分外侧,有0.1m1.50m左右的泥沙淤积厚度;紧靠围堤线,最大淤积幅度达2.0m,这是由于该处涨落潮流速减小最多达20%所致。需要说明,用泥沙冲淤经验公式计算的这一结果,是在工程项目运行3-5年后达到动态平衡后的冲淤面貌。根据以往杭州湾泥沙冲淤反馈计算的经验,按逐年分配:各年的冲淤幅度大致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15%,第四年及以后5%。3、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间需要做到文明施工,在天气干燥、有风等易产生扬尘的情况下,应对沙石临时堆存处采取洒水或覆盖堆场等抑尘措施,对运输碎料的汽车采取帆布覆盖车厢(保持车辆封闭式运输)和在非土质路面的运输路线上洒水的方法,同时尽量避免在起风的情况下装卸物料。应按宁波市有关部门规定使用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散装或袋装水泥,以减少因使用水泥产生的扬尘。4、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施工人员的活动包括施工活动和生活活动,因而施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两类。要求每处施工生活点均应配备一配生活污水临时处理装置(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单位时要在鉴订施工合同时加以明确,共计四套,通过处理后可确保生活污水(其中食堂污水应有隔油池进行预处理)排放水质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就近排入附近内河或海域。本项目修建桥梁共六座,钻孔灌注桩在施工时有泥浆废水产生,平均每座桥梁每天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为84m3/d。每处施工场地设三个沉淀池,共计18个沉淀池,每个沉降池沉淀时间按3天计算,则每个池的沉降容积约84m3。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排放,沉泥就近置于围区内。施工时设备清洗废水以及施工场地的初期雨污水中SS浓度较高,要求经桥梁沉淀池沉淀后方可就近排入附近海域。本项目施工时舱底油污水量为7.0t/d(船使用期按30个月计算,每月按25天有效施工期计算,则施工期产生的油污水总量为5250t)。根据交通部2007年4月7日发布的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此类废水应按文件要求处理,执行铅封规定,按海监部门要求送相应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5、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挖掘机在夜间施工,其影响距离最大为1119.364m,距堤线工地最近为庵东镇新东村,村民距离施工作业点距离在2013 m以上,因此围区施工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噪声超标影响。施工运输车辆对沿线声环境造成超标影响距离:白天可达561m、夜间可达1774m。白天汽车运输噪声可影响380户人家,夜间施工时影响范围扩大到950户人家。因此,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安排物料运输车辆在夜间作业。6、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包装材料、废弃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该工程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量平均为0.3t/d(最多产生量为0.47 t/d),施工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为438t,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7、施工对水产养殖的影响施工时,围区滩涂露滩时间长,无法进行平涂养殖,围区的围塘养殖将全面停止。以2007年产值计算,四年施工无法进行平涂养殖由此造成的损失为2000万元,无法进行围塘养殖由此造成的损失为1590万元,两者合计3590万元。建设单位已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处理。8、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围海项目实施后将永久性占用潮间带4269 hm2,4年围涂期间潮间带生物量实际损失量为1018t,个体数量为3.164109个。海堤填筑土方考虑利用海堤外海侧堤脚150m以外的海涂泥,土料场面积约92hm2,平均水深3m,受影响的海水体积为276104m3,则施工过程中浮游动物总的生物个体损失量为4.52108个,总的生物损失量为0.375t。根据有关规定可以计算出围涂实施后需实行生态补偿的费用为1.67亿元。杭州湾南岸滨海区是我省目前最大,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湿地之一,是候鸟的栖息场所,据宁波市林业公安处委托专业单位所作的野生陆生资源调查,发现杭州湾慈溪浅滩、是雁鸭类及多种珍稀冬候鸟在我市集中越冬的栖息地、迁徙驿站。围涂工程的实施,堤内湿地面积消失,堤外新的潮间带形成,但新形成的潮间带仅为消失面积的1/3,很显然五年施工期湿地面积在逐渐减少,对鸟类的栖息环境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的,围垦后五年内随着养殖塘的建成和堤外新的潮间带面积的不断扩大,最后足以弥补已经消失的面积,这种影响也将消失。9、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实施后可用于开发建设用地,提供土地6.4万亩,以目前邻近地段慈溪市土地价值60万/亩计算,围涂造地价值达384亿元。10、社会效益分析围涂工程结束后,海堤标准大大提高,从而可以减少决堤风险。增加慈溪以至宁波市的土地供应,缓解本地区土地供应紧张的矛盾。外海堤的建成,对区域景观和交通的改善有很大作用。四、本次环评主要结论1、依据宁波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修编稿),慈溪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5.85万亩)项目已列入“宁波市围垦20052010项目”,根据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 浙发改规划200623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通知”, 慈溪陆中湾两侧围涂(5.85万亩)项目已列入“浙江省近期(20052010年)新建围垦工程项目规划表”,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2、所排污染物数量较少,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实施后可以做到不改变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由此可见,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五、如果您想获得关于本项目更为详细的信息,您可以在即日起至2007年10月25日之间到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筹建处(慈溪市水利局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慈溪市环保局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电话(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六、欢迎您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您可以用电话或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报告书审批单位:宁波市环保局 联系人:薛琦 联系电话:87130017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慈溪市环保局 联系人:审批中心 联系电话:63026439庵东镇环保员: 联系人:马连如 联系电话:63479548崇寿镇环保员: 联系人:王纪根 联系电话:63209206项目建设单位: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筹建处 联系人:施孟杰 联系电话:13858330809项目环评单位: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罗德裕 联系电话: 87169921 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筹建处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2007-3-14证明慈证明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筹建处在委托宁波环科院编制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分别于2007年12月8日、2008年2月1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两轮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10天),在规定时间内本镇均没有接到任何反馈意见或投诉,特些证明。庵东镇人民政府(章)经办人: 2008年2月20日证明慈证明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筹建处在委托宁波环科院编制慈溪市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分别于2007年12月8日、2008年2月10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两轮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10天),在规定时间内本镇均没有接到任何反馈意见或投诉,特些证明。崇寿镇人民政府(章)经办人: 200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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