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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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瓦斯隧道必须坚持“加强通风、勤测瓦斯、严禁火源”三条基本原则。防止瓦斯燃烧爆炸的关键,一是及早探明隧道瓦斯的出露里程、部位;二是防止瓦斯的聚集,降低瓦斯在空气中浓度。1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坚持多打眼、少装药、短进尺,快喷锚、强支护、勤检测。搞好光面爆破,减少岩面坑洼不平造成局部瓦斯积聚。严格按照设计施做超前支护措施,及时喷砼封闭围岩,减少或阻止瓦斯外溢。瓦斯工区施工工艺详见“瓦斯工区作业流程图”。1.1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开挖工作面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5%;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m。1.2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爆破地点20m内,矿车、碎石、煤渣等物体阻塞开挖面不得超过1/3;通风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爆眼内煤、岩粉清除干净;爆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 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500 m以外。1.3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采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的含水炸药。1.4瓦斯工区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1.5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l/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炮眼应用水炮泥和粘土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1.6爆破网络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接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同一串联网络的雷管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批号、同一牌号。(2)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3)母线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4)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5)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1.7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做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1.8在非瓦斯突出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15min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l%,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1.9爆破前后雷管、炸药数量要及时清点,及时回收入库或交回,并做好爆破记录;放炮后必须通风排烟15分钟以上,由炮工先检查放炮现场,没有危险后其他人员再进入作业现场,进行碴堆路面洒(喷)水后,出碴机械再进行出碴作业;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瓦斯防爆的有关规定,严禁采用明火放炮。 1.10采用湿式作业:钻孔与喷射砼作业要做到先开水后开风,以密闭粉尘,避免产生火花。 1.11拱架连接:所有格栅和型钢拱架连接钢筋一律采用机械连接,不得焊接连接。 1.12二次衬砌砼:加入气密剂(如NF-B型气密剂),增强衬砌砼的气密性;二衬砼施工作业应斜向振捣,不要垂直方向振捣;二衬砼拆模时要用木棰敲打,防止产生火花。2.施工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的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尚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救护队。2.1瓦斯隧道各工区在贯通前,应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后,必须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2.2瓦斯隧道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连通风。2.3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能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巷道,应能将工作面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有平行导坑的巷道式通风时,平行导坑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75%以下。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止瓦斯集聚的风速不得小于1m/s。2.4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等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2.5瓦斯隧道在施工期向,应实施连续通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机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在恢复正常通风后,对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车洞等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派人进行检测,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流,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进行局部充分通风处理后,由瓦斯检测员进行再次专项检测,证实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允许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2.6采用局扇通风时,由于局扇或供电故障造成局扇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证实爆破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的CH4浓度不超过1%,且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通风。否则,必须先采取相应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2.7发生瓦斯涌出、喷出的异常状况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源的设备机具进洞,并加强通风,尽快撤出施工人员,对隧道进行警戒。排放高浓度瓦斯时,应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巷道式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2.8采用平行导坑作回风道时,除用作回风的横通道外,其他不用的横通道应及时封闭,留作运输用的横通道应设两道风门。2.9隧道贯通后,应继续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局部积聚。2.10施工过程中加强瓦斯隧道施工通风管理,对通风机械设备、通风管路要做到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检查,降低通风系统的故障率、减少通风管路的漏风量,确保施工通风系统正常和通风效果。2.11压入式通风机必须装设在洞外或洞内新风流中,避免污风循环。瓦斯工区的通风机应设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一路电源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在15min内接通,保证风机正常运转。2.12瓦斯工区,必须有一套同等性能的备用通风机,并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2.13瓦斯突出隧道掘进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风机,均应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及风电闭锁、瓦电闭锁供电。2.14瓦斯隧道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风管口到开挖面的距离应小于5m,风管百米漏风率应不大于2%。3.电气与作业机械安全技术措施3.1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供电应配置两套电源,隧道内采用双电源线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载。3.2瓦斯隧道内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机电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l)高压不应大于10000v;(2)低压不应大于1140v;(3)照明、手特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低瓦斯工区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工区和煤与瓦斯突出工区不应大于127;(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36v。3.3瓦斯隧道内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瓦斯隧道内供电。3.4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和遮拦。3.5瓦斯隧道内高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l)固定敷设的电缆应根据作业环境条件选用;(2)移动变电站应采用监视型屏蔽橡套电缆;(3)电缆应采用铜芯。3.6瓦斯隧道内低压动力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l)固定敷设的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2)移动式或手持式电器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3)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3.7瓦斯隧道内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或矿用塑料电缆。3.8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应悬挂。悬挂点间的距离,在竖井内不得大于6m,在正洞和平导或斜井内不得大于3m。(2)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3)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3.9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缆与电器设备连接,必须使用与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相符合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器设备连接。(2)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暴型。高压低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3.10瓦斯隧道内的低压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启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3.11瓦斯隧道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xd II型防爆照明灯;(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xd 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3.12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3.13瓦斯隧道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3.14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面的电器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3.15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避雷装置;(2)由地面直接进入隧道内的轨道和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3)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3.16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l)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2)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3.17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和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3.18隧道内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和作业机械,必须是矿用防爆型。3.19蓄电池机车及矿灯的充电房,应离开洞口50m以上,因条件限制,只能设在洞内时,必须有专门的通风系统。3.20瓦斯工区使用蓄电池机车应遵守下列规定: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机车和矿车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防爆性能良好;机车的闸、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电气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车。3.21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使用期间,日常检查外, 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检查周期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机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周期序号检查项目周 期备 注1使用中的防爆机电设备的防爆每月一次专职电工应每日检查外部一次2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一次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4主要机电设备绝缘电阻检查每月一次5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外观和悬挂情况由专职电工每周检查一次6移动式机电设备的橡胶电缆绝检查每月一次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每班检查一次外表有无破损7 接地电阻测定每季一次8 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投人运行前测定9 瓦斯检测仪器仪表10d一次4.瓦斯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瓦斯突出可采用“探、排、引、堵”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如下: 4.1超前探明地质结构:在掘进工作面前方和两侧钻孔,探明是否存在含有大量瓦斯的断层、裂隙和溶洞,以及它们的位置、范围和瓦斯情况。 4.2排放瓦斯:在探明地质构造后,若断层、裂隙范围不大,瓦斯不多时,则让其自然排放;若范围较大或瓦斯较多时,喷出持续时间可能较长,就不能让其自然排放,应将钻孔封堵,接入抽放瓦斯罐里进行排放。 4.3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排出洞外:若喷出瓦斯的裂隙范围小和瓦斯量不大时,可用金属罩或帆布罩将喷瓦斯的裂隙盖住,然后在罩上接风筒或管子将瓦斯引至回风流排出洞外。 4.4封堵裂隙:喷瓦斯的裂隙较小,瓦斯量较少时,可用黄泥或其它材料封堵裂隙,阻止瓦斯的喷出。 4.5加强通风:对有瓦斯喷出可能的隧道地段,适当加大施工通风量,保证瓦斯不超限。 4.6超前探孔:按设计文件规定打超前探孔和检查孔,通过超前地质钻孔探测,量测记录钻孔取芯溢出气体浓度压力及成份,确定可能溢出的瓦斯气体成分和含量,预测和判定瓦斯突出的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在超前探测孔钻进过程中,可能会有瓦斯突出发生,且探孔直径越大,引发瓦斯突出的几率越大,故应做好防瓦斯突出的应急救援准备措施。超前探测距掌子面30m,正洞探测孔6个,平导探测孔3个,孔径89mm。5.瓦斯检测安全技术措施 5.1对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并实施相应的瓦斯检测等制度。5.2指派3名专职瓦斯检测员,实行“三班制”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测。检测频率每小时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的测定应在隧道风流的上部。5.3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2)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3)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4)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5.4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序号地 点限值超限处理措施1低瓦斯工区任意处0.5%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2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2.0%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3开挖工作面风流中1.0%停止电钻钻孔1.5%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等4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1.0%停工、撤人、处理5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l.0%严禁装药放炮6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1.0%继续通风、不得进人7局扇及电气开关10m范围内0.5%停机、通风、处理8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1.5%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9竣工后洞内任何处0.5%查明渗漏点,进行整治5.5低瓦斯隧道要配置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高瓦斯隧道或可能瓦斯突出的隧道要配置高浓度瓦斯检测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6对瓦斯检测仪器、装置要经常性检查和校准,确保其精准和有效性。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7加强对洞内死角,尤其是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人(车)洞等各个凹陷处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严格进行浓度检测,如瓦斯浓度超过2%以上时,应立即采取局部加强通风措施进行处理。 5.8瓦斯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瓦斯的详细记录,每工班要进行交接签字手续,瓦斯检测员、技术员、施工员(工班长)接班时要查阅上班的检测记录,并向项目经理部安全专管部门汇报。 5.9每天的瓦斯检测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部门,由安全专管部门专职工程师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形成日报表,提前掌握洞内瓦斯溢出的发展动态,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提出采取措施处理的建议。 5.10管理人员进洞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进行瓦斯检查。 6.消防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6.1防火设施: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瓦斯工区内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一个阀门(消火栓);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6.2洞内火源管理: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进入隧道”的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洞内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等,不得从事电、气焊等工作;洞口值班房、通风机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出碴运输车辆要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防止排放尾气带有火花。 6.3易燃品管理: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及时运出洞外;瓦斯工区内待用和使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必须存放在密闭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洞外处理;加强油料运输管理,严禁在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发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现象,留下安全隐患。6.4 火灾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瓦斯爆炸引起火灾时,不得停风,但应控制风向、风量;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火区。6.5 火区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防火墙应编号并在附近设置栏杆及警示牌,并经常检查,做到封闭严密;封闭的火区确认火已经熄灭,达到启封条件方可启封;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口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当发现复燃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及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火区口风流经过的坑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7.施工人员管理措施 7.1爆破工、焊工、电工和特种设备司机等特业人员和安全员、瓦斯检测员、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保证100%持证上岗。 7.2所有参与瓦斯隧道施工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均要求携带个人自救器。 7.4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含有瓦斯的工区。 7.5钻工必须穿棉质服装、雨衣和胶鞋,佩戴防尘口罩。 7.6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种作业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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