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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基础的套用问题问题:塔吊基础的砼量30立方米左右,混凝土标号为C40,我坚持套用设备基础,甲方坚持套用塔式起重机(砼标号不适合),甲方的意见是10方套用塔式起重机,另外的20方套用设备基础。到底应该怎么办?解答:一、可以参考建筑及装饰工程算量计价综合案例一书关于塔吊基础砼,学习建筑与装饰工程算量计价综合案例一书中处理办法,可以套用:10-5-1-1(进行标号换算)、4-1-131、10-4-69钢模钢支撑(或套用胶合板模板钢支撑与基础竹胶板制作)三项定额。另有塔式起重机的安拆及场外运输需要考虑。塔吊基础进行爆破拆除、石渣外运,可再考虑套用1-1-17机械打孔爆破坚石以及补充石渣外运项目等。具体说明如下:1、在定额“10-5-1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浇注养护”的基础上,英特软件建立了一项换算定额10-5-1-1C204现浇混凝土塔吊基础。定额数据组成如下:综合工日(土建),单位:工日,换算量:8.066/草袋,单位:条,换算量:10.00/水,单位:m3,换算量:0.85/砼振捣器(插入式),单位:台班,换算量:0.57/C204现浇砼碎石粒径40,单位:m3,换算量:10.15。在10-5-1-1基础上进行标号换算,将C20换为C40;2、根据第十章第五节综合解释补充“10-5-1,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子目中,不含钢筋、地脚螺栓和模板。其工程量,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子目;模板,执行设备基础模板子目;地脚螺栓,执行补充子目4-1-131,并一并列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再套用“4-1-131现浇混凝土埋设螺栓”以及“10-4-69100m3内设备基础组合钢模板钢支撑”,钢筋适量考虑。二、塔吊基础若为现浇,在10-5-1-1基础上需增补4-4-15基础现场搅拌定额原10-5-1的编制方法沿用了传统方式,即没有把砼搅拌分离出来。为了同建筑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一致,我们把砼搅拌分离出来。也就是说,若为现浇砼,则需在前三项定额基础上再套4-4-15的搅拌定额;若为商品砼,则直接通过10-5-1-1的输入方式(英特软件设置商品砼的方法:定额号+快速设置商砼)设置商品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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