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统考复习专用教材民法第二十四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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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继承权第二十四章继承制度概述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将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在继承中,死者遗留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称为遗产,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有权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近亲属死亡事实的发生。继承是对死者遗产的继承,所以,有死亡事实的发生是财产继承的前提,活着的人之间的财产移转,不能称为继承。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2)死亡的近亲属须留有遗产。财产继承的客体是财产,死者没有留下财产,当然也就不发生财产继承。死者留有遗产是财产继承的物质条件。(3)须有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人是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发生继承,死者的财产由有关组织或国家承受。(二)继承的特征 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是对死者财产的承受,所以,继承也叫财产继承。继承以死者留有财产为前提,以继承人取得财产为权利实现的标志,继承是财产取得的一种方式,所以,继承权是财产权。2继承与一定的身份相关联。继承只发生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之间,我国继承法所确定的继承人范围也仅限于近亲属。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法定范围之外的亲属之间也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3继承权的实现须依赖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一种期待权,当事人并不能直接的、现实的享受利益,而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现实地实现权利。生活状态下的亲属之间的财产转移不是继承。 4继承人取得遗产是无偿的。继承人无论是按照法定继承还是按照遗嘱继承,其取得遗产时无须支付对价,是无偿取得遗产的。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 这是我国宪法中有关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私有财产继承权规定的具体化,也是继承法的立法宗旨,它贯穿继承法的全部内容,是继承法的首要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体现的两方面,一是赋予公民继承权,确认公民对其死亡近亲属的遗产有权继承;二是在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恢复其权利原状。(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在确定继承人范围时,男女平等;在规定继承顺序时,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中,同一继承顺序的,男女平等;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中不分男女,其权利一律平等。(三)养老育幼、扶助残疾人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实行“遗产分配照顾制度”、“必留份制度”对胎儿规定了“保留份制度”,这些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胎儿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继承人滥用其立遗嘱的权利的行为和其他继承人对上述处于弱势的继承人的权利的侵害行为发生。 (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根据继承法第15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继承是近亲属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其本质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一种经济互助,所以,继承也应遵:照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来进行。 三、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一)遗产的概念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之时所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这一概念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第二,遗产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其三,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二)遗产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对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在确定遗产范围时,尤其应注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与死者的遗产区分开。继承开始后,应先析产,将属于他人的财产分出来,以确定死者个人的财产。 2承包经营权、房屋租赁权等不得作为遗产,承包经营的内容如土地、荒山、果树、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等是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不是承包者个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当然其承包应得的收益是遗产。承包权是由于承包合同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继承取得的,实践中死者的近亲属继续承包的,也不是基于继承,而是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的。房屋租赁权也不是遗产,不能基于继承而继续租赁,而须与出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3有关单位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遗产。这部分财产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而是有关单位给予死者生前扶养、赡养的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是给予特定人的,不能作为遗产在全体继承人中分配。4有人身保险合同的人死后,其保险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得作为遗产。该保险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遗产。5人身权不能继承,例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都是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死后,任何人都不能继承这些权利。四、继承权的行使和继承权的丧失 (一)继承权行使的一般法律要求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或者有效遗嘱,能够参加继承关系取得遗产的人,才能行使继承权。当事人因为继承权发生纠纷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主张继承权。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实质是对继承权的剥夺。1继承权丧失的原因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权丧失的原因包播下列几种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它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也违反了继承法的宗旨,对家庭关系是重大伤害。所以,决不能使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人,再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该继承人的杀害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不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也不管其动机是什么,都不影响这一条件的成立。继承人只要实施了以剥夺被继承人生命为目的的杀害行为,就构成丧失继承权的要件,而不管该杀害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该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是违法的。合法的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要件。如执行枪决命令、正当防卫等。(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是因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构成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确认继承权丧失,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6)继承权丧失的后果。继承权丧失的后果,是国家依法剥夺自然人取得共死亡近亲属遗产的权利。同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一、选择题1有关继承权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 A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 B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C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D继承权始终是一种既得权2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 ) A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B人身保险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C承包经营权D因公死亡后,有关单位给其近亲属的抚恤金3下列不属于我国继承制度基本原则的是 ( ) A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C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D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 当 ( ) A剥夺其继承权 B视为放弃继承权C不分或者少分 D同其他继承人均等二、简答题1简述遗产的范围。2简述养老育幼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三、论述题如何理解养老育幼的原则?我国继承法中的哪些规定体现了该原则的精神?四、案例分析题公民甲有二子,即长子乙和次子丙。甲年老体迈,遂立一遗嘱,指定由其长子乙继承存款50万元及一套三居室,并对其余财产作了安排。次子丙想得到三居室房产,便杀害了长子乙。问:丙是否还能继承甲的遗产?一、选择题1D 2A 3B 4C 二、简答题1遗产包括以下财产:(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在我国,主要是指公民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手段获取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从事个体劳动或者其他劳动如农业生产、智力创作所得到的劳动收入,从事投资所获得的孳息,从事承包经营所得的个人收益,以及来自继承、赠与等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即除了前述以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都可以作为遗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券;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和典权;债权债务。2养老育幼,是我国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也是社会主义家庭的神圣职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这一原则在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在遗产分配上,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多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处分财产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新生儿利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以及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也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另外还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使自己的生活得到保证。三、论述题我国继承法将宪法、婚姻法确立的养老育幼原则,从财产继承的角度进一步具体化。主要体现在:(1)遗产分割时不搞平均主义,保证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获得基本的生活资料;(2)相互有扶养义务的人互有继承权;(3)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对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另外还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使自己的生活得到保证。四、案例分析题次子丙为了争夺遗产,杀害了其他继承人,按法律规定,应当丧失继承权。故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文章来源:http:/www.yichedu.com/p/c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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