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指标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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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部分一、基本概念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又分为: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私人投资。2、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指城镇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发生的计划总投资在统计起点以上的项目的投资(包含房地产开发投资)。3、农村非农户投资:指发生在农村区域范围内的非农户发生的计划总投资在统计起点以上项目的投资。4、农村私人投资:指发生在农村区域范围内农户发生的在统计起点以上的私人建房投资和购买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注:自2011年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数据发布口径发生了重大变化:1、统计起点的调整。统计起点由原来的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调整为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2、数据发布口径的调整。原农村非农户投资改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私人投资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将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包含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称为固定资产投资进行数据发布。二、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分类1、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1个门类):农、林、牧、渔业投资第二产业投资(4个门类):(1)采矿业;(2)制造业;(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4)建筑业。第三产业投资(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业;(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2、按城乡划分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自2011年起)的建设项目投资。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发生在农村区域范围内的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的投资。3、按隶属关系分隶属关系:是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基层填报单位的隶属关系有五种: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县级市)和其他。4、按投资构成分建筑工程投资: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完成的投资;安装工程投资: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完成的投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指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完成的投资。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5、按建设性质分新建投资:一般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建设项目完成的投资。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扩建投资:指在场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分厂所完成的投资。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所完成的投资,也作为扩建投资。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所完成的投资。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投资: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所完成的投资。迁建投资: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保和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项目所完成的投资。在搬迁到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投资统计。恢复投资: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所完成的投资。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单纯购置投资:指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所完成的投资.有些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6、按控股情况分: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其他三、主要指标(1)计划总投资:指建设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有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无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计划总投资数;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调整最初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可调整计划总投资,未经批准的不应调整计划总投资。(2)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本年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3)本年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4)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累计完成的投资。(5)本月完成投资:指从本月1日起至本月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6)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7)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对象,如一座矿井、一座转炉、一套化工装置、一条铁路专用线等。当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应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8)建设规模: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9)本年施工规模: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即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10)自开始建设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建成投产的全部单项工程累计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经建成投产和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单项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11)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在本年度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四、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需要解释的问题1、企业从国外购置的旧设备是否计入投资额?按照核算原则,从国外购置的旧设备在我国属于新增设备,应计入投资额。2、单纯的拆迁工程是否填报投资报表?投资项目中拆迁工程发生的费用随项目填报,单纯的拆迁工程不填报投资统计报表。3、城市道路改造(路面、灯光及绿化等)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单独立项、设计文件的道路改造(加宽、安装路灯、增加绿化带等)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由项目投资主体填报投资统计报表。道路日常养护(路面养护、路灯维修、绿化物养护等)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4、装饰装修与改造和技术改造的界限如何划分?城市中许多公司、卖场等对建筑物进行大规模改造、装饰、灯具等能否作为投资上报?答:凡为维持现有设备和建筑物正常运转、未改变其主体构造和结构、仅提高其使用价值而进行的支出,均为维修(装修)投资,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设备进行整体更换和对建筑物拆除重建而进行的投资作为改建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公司、卖场等对建筑物进行大规模改造、装饰等属于项目建成后再进行的单纯装修,按照投资统计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5、“包安装”的设备购置投资,安装工作量如何计算?凡安装费用已全部计入设备购置费用里,投资方不必额外支出安装费用的,则全部计入设备购置投资中。若投资方还需为安装提供必要的支持(如搭建工作台等),这部分费用计入安装投资中。6、大中型设备购置投资完成额如何计算?按照工业统计规定,生产周期较长(六个月以上)的机械产品可以按产品的生产进度计算总产值。购置了此类机械设备的项目,设备购置费可以按合同分期付款的进度计算。7、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村社保、低保、医保、就学补助等保障性投入是否计入投资?这些投入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8、项目筹备阶段产生的土地征用、土地款等费用如何上报?答:尚未开工的投资项目,筹备阶段产生的土地征用、土地款等费用不能报送固定资产投资,待项目正式开工后将所发生的前期费用填入本年完成投资中。9、2011年投资统计起点提高后,仍允许项目打捆上报吗?答:投资统计起点提高后,自2011年快报起一律不允许项目打捆上报(包括教育、电信、林业、交通、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项目),单个项目必须满足500万元的投资起点后才能进行上报;对于“单纯设备购置”,单份固定资产购置合同金额达到500万投资起点才能上报,不允许打捆上报。项目中的设备购置,随同项目报设备投资,不得作为“单纯购置”上报;对于“政府采购”,属于固定资产性质,达到500万元上报标准的,可报固定资产投资,但必须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报,不得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代报。10、多大规模的项目可以在筹建阶段上报投资额?凡成立了专门筹建机构(如项目指挥部)的项目,其财务可以独立核算,可以按筹建项目报投资额。其他项目(不论是否进行了土地、设备购置等前期投资)一律不按筹建项目报送,这些前期投资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再计入投资,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计入累计完成投资中。房地产开发统计部分一、基本概念1、房地产开发统计范围房地产开发统计范围包括: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 2、关于填报单位的具体规定统计调查单位指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包括单纯的房地产管理、代理与经纪的企业或单位。统计调查单位一般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单位,也包括附营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活动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按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跨地区进行开发活动并在开发地进行工商登记且具备法人资格的,纳入开发活动所在地统计范围;未进行工商登记的,由企业所在地进行统计。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单位填报全部活动内容;附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单位只填报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内容。二、主要指标解释1、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待售面积指标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配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不可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房地产公司竣工的用于拆迁还建的房屋面积;接受委托、定向开发建设,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所建设的统建代建房屋竣工面积;竣工的学校、幼儿园、派出所、居委会、商店等公益设施建筑面积。商品住宅竣工套数 指报告期内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住人或使用条件的正式交给开发公司的成套住宅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竣工房屋价值 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的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出租房屋面积 指在报告期期末房屋开发单位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由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和期房销售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1)现房销售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已经竣工达到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现房建筑面积。(2)期房销售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期房销售建筑面积竣工后不再结转为现房销售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由现房销售额和期房销售额两部分组成。(1)现房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销售的已竣工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包括现房销售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贷款的本金等款项。该指标与现房销售面积同口径。(2)期房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销售的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包括预售房屋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贷款的本金等项。该指标与期房销售面积同口径。商品住宅销售套数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合同中总的成套住宅数量(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成套住宅数量)。由现房销售套数和期房销售套数两部分组成。(1)现房销售套数 指报告期内销售的已竣工商品房屋合同中总的成套住宅数量。(2)期房销售套数 指报告期内销售的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屋合同中总的成套住宅数量。待售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按照商品房待售时间的长短可以划分为待售一年以下、待售一到到三年(含一年)和待售三年以上(含三年)。2、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指标项目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建设、收尾移交和销售或出租等阶段的全部过程。项目划分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项目分期开发的,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填报。对于联建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上报。项目个数 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个数之和。项目分期独立开发上报的,独立上报的每期各计为一个项目。项目所在地土地级别 是指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楼盘或小区)所处自然地理位置的土地级别而划分的等级。土地级别是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价值及所处地段繁华程度的不同而划分的土地等级,是计算土地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各地区对土地等级划分的标准并不统一,一般的划分原则是按照土地距离市中心的距离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以及其他级别。部分城市首先对土地先做区位划分,每个区位里再进一步划分土地级别。本指标按照中心城市所处位置来填写,如在北京市密云县城中心开发的楼盘,土地等级要按照楼盘距离北京市中心的远近划分,应该确定为“其他”地段,而不是处在密云的“一级”地段。一级、二级、三级地段依次分别填为01、02、0399。项目属性中的纯商品住宅项目 指全部是以市场价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项目属性中的其他项目 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两限房等不以市场价销售的住宅以及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及其他商品房等项目。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绿化率 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项目建筑面积 指建设项目总的建筑面积。项目尚未开工或正在建设时,以规划建筑面积为准。竣工时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批准预售面积 指报告期内,经批准可供销售的未竣工商品房建筑面积,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填报。批准预售套数 指报告期内,经批准可供销售的未竣工商品房总套数,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填报。三、关于房地产开发统计中需要解释的问题1.土地购置费如何统计?答:房地产投资项目统计的对象是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购置费随房地产开发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永久性工程开始施工起填报投资完成额,只购买土地、尚未开工建设时,不能填报土地购置费;项目开工后,只计入与本项目有关的已经支付的土地购置费。2.“项目属性”指标如何填报?答:全部为商品住宅或仅含有底商、幼儿园、学校、车库、会所、物业办公场所等为小区服务的配套设施的商品住宅项目,项目属性应填“纯商品住宅”。凡配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两限房、拆迁安置房等的商品住宅项目,项目属性应填“其他”。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及其他商品房项目,项目属性应填“其他”。3.尚处在“七通一平”阶段的房地产项目投资完成额如何填报?答:目前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为“熟地”,不需进行土地开发投资。个别在“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七通一平”的,其“七通一平”投资额为前期费用,待项目开工后,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已完成的“七通一平”投资计入“建筑工程投资”中。4.通过“招拍挂”、协议出让、划拨等不同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填报拆迁补偿费?答:“招拍挂”取得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拆迁补偿费金额填报,合同中未单独列明的不填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实际支付的拆迁补偿费金额填报。5.配建保障房的商品房项目,如何填报销售数据?答: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除外),作不可销售处理,不填报销售面积、销售额和商品住宅销售套数。6.配建拆迁安置房的商品房项目,如何填报销售数据? 答:拆迁安置房的销售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应填报销售面积、销售额和销售套数;以实物补偿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不填报销售数据。7.出现退房时可否调整销售数据?答:退房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数据,若房屋已竣工要同时调整待售数据。8.契税是按税率一次性填报还是按实际缴付进度填报?答:契税按照土地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缴付,在土地成交时按照税率一次性填报。建筑业统计部分一、基本概念1、建筑业的概念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具体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或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平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2、建筑业的统计范围与统计单位建筑业统计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指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业法人,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指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业法人,但没有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2)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资质外建筑业企业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建筑业个体经营户指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个体劳动者,或没有在工商行政主管等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二、主要指标解释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装饰装修产值:包括装饰、装修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建筑业增加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台数: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台数。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台数。年末自有施工机械设备总功率: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施工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功率。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工程结算利润指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如亏损以“-”号表示。计算公式为: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经营费用-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企业总收入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公式为: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三、关于建筑业统计中需要解释的问题1.建筑业企业如何按构成划分架设电线、敷设自来水管道等工程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是否包括电缆、自来水管道等自身的价值?答:专门从事电力、自来水管道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如果承建的项目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其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应纳入建筑工程产值统计;如果承建的项目列入安装工程预算,其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应纳入安装工程产值统计。在计算建筑业总产值时,应包括已架设电缆、已敷设自来水管道等原材料自身的价值。2.部分建筑企业承包施工工期较长的矿山开凿等工程,如何划分行业类别?如何统计签订的合同额、建筑业总产值和竣工产值等指标? 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建筑业企业从事矿山开凿等工程,应属于工矿工程建筑业,行业代码为4723。对于这类施工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签订的合同额应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价款进行统计。建筑业总产值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按工程工序比重分段统计。竣工产值应以承包合同及设计规定为依据,在完成分段施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分段计算竣工产值。3.如果一份施工合同包含多栋房屋建设,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应如何计算?答:一份施工合同包含多栋房屋建设,只计算实际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不计算没有正式开工的房屋面积。4.劳务分包企业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提供劳务收取的费用,资质外企业从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承揽的工程,如何统计?答: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收取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纳入劳务分包企业统计;资质外企业从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承揽的工程,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应纳入资质外企业,在经济普查年度进行统计。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包工队(组),应将其活动内容纳入所挂靠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统计。5.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是否作为资质内企业上报?目前,有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是从原来的资质企业转化过来的,有的还保留原来的资质,是否能继续作为资质企业上报。答:不能。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的专业系列为“D”类,不在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系列范围内,暂不作为资质内企业统计。6.对于企业营业状态是停业(歇业)、当年关闭、当年破产的建筑业企业,是否可以从字典库中剔除掉?应在什么时间从字典库中剔除掉?答:当年关闭、当年破产的企业,本年数据保留至年报,从下年度季报开始,在字典库中剔除。但停业(歇业)状态的企业,可能会在条件改变后随时恢复生产,不能从字典库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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