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助理执业医师卫生标准辅导资料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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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公卫助理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前言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对于直接和间接用于食品的化学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根据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将有利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也便于将彼此的结果进行比较,随着科学技术和事业的发展此程序将不断得到修改完善。目的为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工作提供一个统一的评价程序和各项实验方法,为制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标准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标准,并为评价新食物资源,新的食品加工、生产和保藏方法,提供毒理学依据,特制定本程序。适用范围一、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保藏的化学和生物物质,如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用微生物等。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保藏等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包装材料溶出物、放射性物质和洗涤消毒剂(用于食品容器和食品用工具)等。三、新食物资源及其成份。四、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总则在评价一种物质的安全性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以进行综合评价:一、化学结构:可以根据化学结构预测其毒性。二、理化性质和纯度:试验样品必须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配方和理化性质。其纯度应与实际应用的相同。需要鉴别其毒性作用系该物质本身的作用还是杂质的作用,或进行其它特殊试验时可用纯品。必要时应考虑杂质的毒性。如农药,一般用原药,但对我国创制的新农药,则应同时用纯品和原药进行试验。三、人的可能摄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摄入量外,还应考虑特殊和敏感人群(如儿童、孕妇及高摄入量人群)。四、人体资料:由于存在着动物与人之间的种属差异,在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接触受试物后的反应资料,如职业性接触和意外事故接触等。志愿受试者体内的代谢资料对于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五、动物毒性试验和体外试验资料:即本程序(试行)所列的各项试验。虽然这些试验有不少缺陷,但是目前技术水平下所得到的最重要的资料,也是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在试验得到阳性结果,而且结果的判定涉及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时,需要考虑结果的重复性和剂量一反应关系。在结果有争议或本程序规定的第三或四阶段试验中出现阳性结果时,需由有关专家进行评议,以决定是否需要重复试验。六、代谢试验的资料:代谢研究是对化学物质进行毒理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不同化学物质在代谢方面的差别,往往对毒性作用的影响很大。在毒性试验中,原则上应尽量使用与人具有相同代谢途径的动物种系来进行较长期的试验。研究受试物在实验动物和人体内吸收、分布、排泄和转化方面的差别,这对于将动物实验结果比较正确地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虽然目前多数单位开展代谢试验的技术和条件方面尚有困难,还不能要求对所有受试物都进行全面的代谢研究,但应尽量创造条件,争取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并逐步使之完善。七、综合评价:在进行最后评价时,必须在受试物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其可能的有益作用之间进行权衡。其结果不仅取决于科学试验资料,而且与当时的科学水平以及社会、政治因素有关。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结论也不同。对于已在食品中应用了相当时间的物质,对接触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具有重大意义。但往往难以获得剂量和反应关系方面的可靠资料。对于新化学物质,则只能依靠动物试验和其他实验研究资料。然而,即使有了完整和详尽的动物试验资料和一部分人类接触者的流行病学研究资料,由于人类的个体差异,也很难作出能保证每个人都安全的评价。所谓绝对的安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根据上述的材料,进行最终的评价时,应全面权衡其利弊和实际可能,从确保发挥该物质的最大效益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最小的危害的前提出发作出结论。2010年公卫助理卫生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2引用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术语3.1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3.2预包装食品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3.3容器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3.4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3.5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3.6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3.7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3.8固形物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2010年公卫助理卫生标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销售包装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如低糖食品、低钠食品、低谷蛋白食品)的标签。2引用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术语3.1特殊营养食品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3.2营养素指构成食品成分的物质,用来保持人体的正常代谢。通常分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和维生素五大类。3.3其他术语与GB 7718第2.1至2.9条同。4基本原则特殊营养食品的标签,除必须遵循GB 7718第3章的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4.1必须标明产品在保质期内所能保证的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4.2不得暗示食用该食品可以不经医务人员、营养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指导。4.3不得标注以下内容:4.3.1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作用。4.3.2“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4.3.3“祖传秘方”、“滋补食品”、“健美食品”、“宫延食品”或其他类似用语。4.3.4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暗示疗效、保健或其他类似作用。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间鼠疫现疫区的封锁隔离,疫区处理,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处理和解除封锁隔离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及疫区处理有关的单位、住户和个人。2 术语2.1 人间鼠疫疫区划分为历史疫区和现疫区两种。历史疫区系指已定为鼠疫疫源地,并曾经发生过人间鼠疫,现在已停止或没有人鼠间鼠疫流行的地区或地点;现疫区系指在鼠疫疫源地内正在发生人间鼠疫的地区或地点。2.2 疫区处理对现疫区所采取的各种技术对策和职责,包括对现症病人、死者、直接接触者等的处理与管理。2.3 封锁隔离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以及可能被污染的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及各种物品与未被污染地区或地点的人群和各种物品相隔绝。2.4 健康隔离对与鼠疫病人、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各种物品直接接触者,包括小隔离圈内未患鼠疫的人员进行的隔离处理。2.5 直接接触者与鼠疫病人、尸体及被鼠疫菌污染的物品和空气直接接触的人。3 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标准3.1 凡确定为疑似鼠疫病人(或尸体)者,在病人(或尸体)排除鼠疫之前,均需按鼠疫病人处理。3.2 诊断为鼠疫病人(或尸体)的疫区,必须划定小隔离圈封锁隔离。以鼠疫病人(或尸体)所在住处为中心,将其周围被污染的邻舍划定为小隔离圈。小隔离圈内人员实行健康隔离。3.3 肺鼠疫病人(或尸体)发生在人烟稀少,居住分散的山区或牧区时,只划定小隔离圈;发生在人口密集,居住较集中的地区时,必须划定大、小隔离圈。以鼠疫病人住房为中心,将所在村屯、街道等的一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大隔离圈。3.4 在人口密集地区人间鼠疫多点同时暴发流行时,可不划大隔离圈,根据病人分布可将整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划定封锁隔离区域。3.5 鼠疫病人发生在旅途或医院时,先将病人所在车厢及车站或医院等被污染的场所迅速封锁隔离,立即与非污染场所人群分开。3.6 迅速查清鼠疫直接接触者,并就地隔离留验。以上内容详见附录A.4 人间鼠疫现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4.1 鼠疫病人、疑似鼠疫病人及其直接接触者,必须各自设立单独病房和隔离室。鼠疫病人中肺鼠疫、肠鼠疫病人各自设立单独病房。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内人员禁止外出,每天检诊2次,早晚各1次。4.2 肺鼠疫、肠鼠疫病人的小隔离圈内必须首先进行消毒;对咳痰、排泄污物等要及时消毒;大、小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内灭鼠灭蚤;所污染的场所,物品、炊具、食具等进行消毒或焚烧;各种物品禁止外运。4.3 腺型及其他型鼠疫隔离圈内灭蚤灭鼠,病房及隔离室每天消毒1次。4.4 各型鼠疫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内的猫狗实行管制,猫狗体灭蚤。4.5 疫区封锁隔离的同时,必须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查传染源,查清直接接触者、污染物品及污染范围。4.6 传染源为动物时必须按鼠疫防治手册规定处理;人剥食染疫动物被感染时,其动物的皮张、油肉、骨骼、污染的各种物品及场所必须进行消毒或焚烧。4.7 鼠疫尸体及其污染场所必须消毒,灭鼠灭蚤,尸体消毒后就地焚烧或深埋,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葬礼。以上内容详见附录B、附录C.5 病人及直接接触者的解除隔离标准和处理原则5.1 对鼠疫病人迅速抢救治疗,专人护理,注意病情变化,适时调整治疗方案。5.2 肺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及体征明显好转,再治疗35天,停止治疗后,对其痰及咽喉分泌物连续检查鼠疫菌3次,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5.3 腺型及其他型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肿大淋巴结完全吸收或残留小块硬结,可解除隔离。5.4 皮肤鼠疫及肿大淋巴结破溃者,创面洁净并已基本愈合后,患病局部连续3次检查鼠疫菌,每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5.5 直接接触者必须就地隔离留验,并行预防性治疗9天;去外地者迅速追查,就地隔离留验预防治疗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疑似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留验期间有新发鼠疫病人时,其直接接触者重新隔离留验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6 人间鼠疫现疫区封锁隔离的解除标准6.1 封锁隔离区内达到灭鼠灭蚤标准,最后1例病人治愈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可疑者;病房、隔离室、污染物及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可解除封锁隔离。6.2 鼠疫病人未痊愈者,只对病人及其病房封锁隔离,大小隔离圈或隔离区域可如期解除封锁隔离。病人痊愈,病房衣物等必须终末消毒后,方可解除封锁隔离。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附录A封锁隔离和解除封锁隔离程序与责任(补充件)A1 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工作程序A1.1 乡(镇)村卫生人员接到人间鼠疫疫情报告后,必须在1h内出发,迅速赶赴现场,将患家和病人初步封锁隔离,对重危病人及时抢救治疗。同时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A1.2 县(旗)专业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必须在2h内出发,乘快速交通工具迅速赶赴疫区,检查和完善初步封锁隔离措施。A1.3 县(旗)专业机构在现场确定疑似鼠疫病人的同时,立即向县(旗)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专业机构报告。上级专业机构接到报告后,必要时,专业人员必须在2h内出发,乘快速交通工具赶赴现场,进一步检查和完善初步封锁隔离措施。A2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组织及责任A2.1 初步诊断人间鼠疫病例时,由县(旗)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隔离,迅速开展疫区处理工作。A2.2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在当地县(旗)或县(旗)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组成有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卫生防疫、公安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临时指挥部,其主要任务是实施疫区处理及各项防治鼠疫措施,并维护封锁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治安。A2.3 疫区县(旗)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情况,按防治鼠疫规定决定疫区封锁隔离范围,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警戒,并同时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疫情,直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A2.4 在本省、市、自治区内实行交通封锁和交通检疫时,应由本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备案;属跨省(市、区),需经有关省(市、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局批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A2.5 疫区县(旗)及其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态势,可决定在疫区及其附近地区的车站、港口、机场、公路等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站,对来往车辆及旅客、货物实行检疫。对可能污染的货物,经检疫合格方可外运。不准车辆在疫区停留;或实行凭检疫证购票登车(船、机)。A3 各级专业机构的任务及职责A3.1 各级专业机构在地方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疫区处理并负责技术业务工作。A3.2 专业人员对鼠疫病人要及时抢救治疗;对直接接触者必须逐一登记,实行健康隔离和预防性治疗;直接接触者前往外地时,有关地区卫生部门必须协助追踪,并行留验措施。A3.3 人间鼠疫疫区小隔离圈内的人员及其健康隔离人员,在封锁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严禁与其他人员接触,由专业人员每日检诊2次。A3.4 人间鼠疫疫区大隔离圈,经疫区处理达到标准后,大隔离圈内的居民可有组织地进行生产活动;由专业人员对大隔离圈内的所有人员每日检诊2次,直至解除封锁隔离为止。A3.5 及时组织开展消毒、灭蚤、灭鼠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追查传染源。A4 解除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的程序和责任A4.1 疫区处理已按标准要求全部完成,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处理指挥部可提出解除疫区封锁报告,经县以上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卫生部备案。A4.2 排除人间鼠疫时,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A4.3 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执行。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附录B消毒标准(补充件)消毒的目的是将传染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杀灭或消除,使之无害化。消毒也是防止鼠疫疫情扩散的重要措施,是疫区处理的主要项目之一。B1 用5来苏或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鼠疫患者房间,所需消毒液为300mL/m2,每天消毒一次。肺鼠疫房间每天消毒两次。B2 棉衣、被褥等棉制品用蒸气消毒或0.105MPa20min高压消毒。单衣、夹衣可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24h,洗净后晒干。不能用浸泡或蒸汽消毒的衣物、皮毛类、书籍,可用甲醛熏蒸,药量为50mL/m3,密闭24h,或用环氧乙烷熏蒸,所需药量为1.52.0mL/L.方法是待消毒的物品装入塑料袋内,倒入环氧乙烷,用铝夹封好袋口,于大于15的室温作用1624h自然气化消毒。手表、收音机等贵重物品用75酒精擦拭,或用环氧乙烷熏蒸,作用1624h消毒。B3 餐具煮沸消毒,粮食、食品用炒、煮和曝晒方法消毒。B4 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或漂白粉(200400g/kg)消毒24h后掩埋。垃圾焚烧后掩埋。B5 运送患者的车辆用5来苏儿水溶液喷雾消毒。B6 患者入隔离室前用0.1新洁尔灭擦洗全身,穿上专用服装。换下来的衣物按B2消毒。解除隔离时,换上消毒过的服装方可出院。B7 鼠疫尸体消毒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的棉花堵塞尸体有孔处(口、鼻、耳、肛门、阴道等)。用5来苏儿水溶液浸泡过的布单包尸体,用车送至火葬场或坟地。尸体火葬烧成灰后用土掩埋。土葬时,必须远离水源,深埋2m以上,尸体周围撒入生石灰后立即掩埋。B8 护送尸体和埋葬人员均需带口罩、穿防护服,送葬结束后按B2规定进行消毒。B9 出入隔离室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做好个人防护,离开隔离室用5来苏儿或5石炭酸水溶液喷雾消毒,依次脱下防护服装(眼镜、衣服、口罩、手套、胶靴等),装入指定容器,按B2规定消毒。B10 解除隔离前,衣物、用具、污物必须按B2消毒。房间密封后用甲醛或环氧乙烷按B2要求的用量及作用时间消毒。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附录C灭鼠灭蚤标准(补充件)灭鼠灭蚤,消灭鼠疫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是杜绝鼠疫再发病例的关键措施,是疫区处理的主要项目之一。C1 灭鼠标准C1.1 人间鼠疫疫区内灭鼠,必须在灭蚤的基础上或与灭蚤同时进行。C1.2 在大、小隔离圈内,无论家鼠、野鼠都要达到无鼠无洞的标准。C1.3 已证实鼠疫患者的感染源于当地动物鼠疫疫区时,灭鼠要扩大到隔离圈以外属于动物鼠疫疫区范围内的居民区及邻近地区。对野外疫区施行鼠蚤并灭的熏蒸剂灭鼠。家屋鼠密度降至0.5以下,生产生活区及其附近鼠疫主要宿主密度降到1(家鼠)、1只/10公顷(黄鼠)、3只/10公顷(沙鼠)、0.5只/10公顷(旱獭)以下。C1.4 在灭鼠范围大的地广人稀的偏远地带,不具备施用熏蒸剂条件而代之以毒饵灭鼠时,必须在灭鼠的同时进行灭蚤(或洞内投药和堵洞),投药者作好个人防护。C1.5 大、小隔离圈内,严禁群众用器械捕鼠。C2 灭蚤标准C2.1 鼠疫患者和其直接接触者居室或隔离治疗室以及衣、被等所用其他物品要彻底灭蚤。C2.2 用化学灭蚤药对大、小隔离圈内的家屋进行环境灭蚤,室内、外鼠洞灭蚤,家畜(猪、狗)和家禽(鸡、鹅)圈舍灭蚤。使室内达到用粘蚤纸法(每间房5张)和积土法(每间房5m2)检不到跳蚤的标准。C2.3 隔离圈外围是动物鼠疫疫区时,要用鼠蚤并灭的熏蒸药物处理鼠洞;施用毒饵法灭鼠时,必须及时堵洞,防止蚤游离洞外。C2.4 疫区内的猫狗要严加管理,拴养灭蚤,凡不拴养者予以处死。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GB159761995我国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达到防治血吸虫病三个阶段目标要求的考核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有血吸虫病流行的南方十二个省、市、自治区。2 标准内容2.1 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2.1.1 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2.1.2 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2.1.3 不出现或极少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2.2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2.2.1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2.2.2 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无12岁以下儿童及2岁以下幼畜新感染。2.2.3 钉螺面积下降98以上(湖区垸外阳性螺密度降至0.0001只/0.11m(上标始)2(上标终)以下)。2.2.4 已建立以乡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和达到传播控制标准要求的血防档案资料。2.3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2.3.1 连续5年未发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2.3.2 居民及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2以下。2.3.3 一年以上查不到钉螺(湖区垸外查不到感染性钉螺)。2.3.4 有一支健全的巩固监测专业队伍,有完整的血防档案资料和巩固监测方案和措施。2.3.5 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5年,未发现当地新感染血吸虫的人和家畜及感染性钉螺,可宣布该地区血吸虫病已被消灭,继续巩固监测。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期血吸虫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和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血吸虫病患者的诊治。2 诊断原则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及寄生虫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3 诊断标准3.1 急性血吸虫病3.1.1 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3.1.2 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3.1.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详见附录A)。3.1.4 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详见附录B)。疑似病例:具备3.1.1与3.1.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3.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1.4.3.2 慢性血吸虫病3.2.1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疫水接触史。3.2.2 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3.2.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详见附录A)。3.2.4 无血吸虫病治疗史或治疗3年以上的病人,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试验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未治或治后1年以上的病人血清血吸虫循环抗原阳性(详见附录B)。疑似病例:具备3.2.1与3.2.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3.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2.4.3.3 晚期血吸虫病3.3.1 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3.3.2 临床有门脉高压症状、体征,或有侏儒或结肠肉芽肿表现。3.3.3 粪检找到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详见附录A)。3.3.4 血清学诊断阳性,标准参见3.2.4.疑似病例:具备3.3.1与3.3.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3.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3.4.4 处理4.1 化疗4.1.1 个体化疗详见附录C.4.1.1.1 急性血吸虫病一般用吡喹酮总剂量120mg/kg(儿童140mg/kg)的6天疗法。4.1.1.2 慢性血吸虫病一般用吡喹酮40mg/kg一次顿服或1日2次分服。4.1.1.3 晚期血吸虫病一般可用吡喹酮总剂量60mg/kg,于1至2日内分36次服。4.1.2 群体化疗4.1.2.1 通过粪检抽样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凡血吸虫感染率高于20的地区,不进行病原或血清学检查,对5岁以上、60岁以下当年有疫水接触史而无禁忌症的人群进行普治。普治用吡喹酮40mg/kg顿服或分2次服。4.1.2.2 对抽样调查感染率在20以下的流行区,宜进行粪检或血清免疫反应检查,凡符合3.2.3或3.2.4条件之一者,给予吡喹酮40mg/kg治疗。4.1.2.3 渔、船、牧民及其他频繁接触疫水的人群,不作检查,按上述剂量每年治疗1次,或2次。4.1.2.4 中、重度流行区的家畜(黄牛、水牛为主)每年化疗一次,宜与人群化疗同步进行。家畜化疗黄牛可用兽用吡喹酮30mg/kg顿服,水牛25mg/kg顿服,猪30mg/kg顿服。4.1.2.5 化疗时间:在流行区,人群化疗一般可在入冬感染季节结束以后进行。家畜化疗最好与人群化疗同步进行。4.2 灭螺4.2.1 对钉螺面积大的流行区,一般宜处理易感地带的钉螺孳生地,以化学灭螺药氯硝柳胺杀螺为主,每年12次。辅以必要的、尽可能结合生产的改变钉螺孳生环境的灭螺方法。4.2.2 对钉螺面积较局限的流行区,以结合生产、水利改变环境为主,辅以药物杀灭。4.3 防护在感染性钉螺密度高的地方,特别是江、湖、洲、滩地区,必须做好血吸虫病防护工作。防护方法根据当地情况酌定。包括用杀尾蚴剂杀灭水中尾蚴、改变耕作方式,或进行防护性灭螺,或用涂肤防蚴剂,以避免或减少人群接触疫水,杀灭或排除水中尾蚴,或阻止尾蚴入侵。如已接触疫水可进行早期治疗。4.4 安全用水保护饮用水源,减少或避免人畜粪便污染;挖井或兴建农村自来水;或用加热或药物杀死尾蚴后再使用,以减少或防止尾蚴入侵。4.5 粪便管理在查清当地粪便污染水源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卫生建设,制定管理和处理粪便的具体措施,以防止粪便污染水源,杀死粪便中血吸虫卵。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A病原学检查(补充件)A1 粪便检查A1.1 尼龙袋集卵孵化法操作步骤:取受检者粪便约30g,先置于40一60目/in的铜丝筛中,铜丝筛置于下口夹有铁夹的尼龙绢(260目/in)袋口上,淋水调浆,使粪液直接滤入尼龙绢袋中,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用竹筷在袋外轻轻刮动助滤,直到滤出液变清。取下夹于袋底下口的铁夹,将袋内沉渣淋洗入三角烧瓶。若需加做沉淀镜检,可在烧瓶中吸取沉渣34滴放在载玻片上,抹成涂片,涂面应占载玻片面积的2/3.涂片的厚度以能透过涂片尚能看清印刷字体为标准,将涂片置于低倍显微镜下检查。全片镜检时间不宜少于2min,每份粪便至少检查两张涂片,镜检时应仔细识别血吸虫卵和其他蠕虫卵。然后将盛有粪便沉渣的三角烧瓶加水至离瓶口1cm处,放入孵化室(箱)或在室温下孵化。一定时间后取出烧瓶,观察毛蚴。一般需观察23次,观察时间随温度高低而不同。温度高时孵出较早;温度低时毛蚴孵出迟。气温超过30时,第1次观察可在0.51h后进行,阴性者可在4h后观察第2次,8h后观察第3次,3次均为阴性者,判作阴性结果;气温在2630时,可在孵化后4h开始观察,阴性者8及12h再观察1次;气温在2025时,则可在8h后观察第1次,12h后观察第2次;如利用自然气温孵化,一昼夜之间的气温悬殊,可在操作后的次晨再观察1次;气温在20时则在12h后和24h后各观察1次。一般室温在20上下时,可利用自然气温孵化,无须加温。观察毛蚴时,应将烧瓶向着光源,并衬以黑纸板。要注意毛蚴与水中原生动物的区别。如有怀疑,可用毛细吸管吸出,在显微镜下鉴别。A1.2 改良加藤厚涂片法A1.2.1 操作步骤A1.2.1.1 置尼龙绢片于受检粪样上,用软性塑料刮片在尼龙绢片上轻刮,粪便细渣即由绢片微孔中露至绢片表面。A1.2.1.2 将定量板(3cm4cm2.5cm,板中圆孔的孔径为3.5mm,刮平后,孔中可容粪量41.1mg)放在载玻片中部,以刮片从尼龙绢片上刮取细粪渣填入定量板的中央孔中,填满刮平。A1.2.1.3 小心提起定量板,粪样即留在载玻片上。A1.2.1.4 取一张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的亲水性玻璃纸(30mm30mm),盖在粪便上,用橡皮塞或另一块载玻片覆于玻璃纸上轻压,使粪便均匀展开至玻璃纸边缘。A1.2.1.5 编号后置于室温25,相对湿度75下过夜,镜检。对薄壳虫卵,如钩虫卵等的透明时间以0.51.0h为宜,最长不能超过2h.否则会因透明过度而漏检。A1.2.1.6 每份粪样至少需做2张涂片,以镜检每片平均检出的虫卵数乘以24即为1g粪便中的虫卵数(EPG)。A1.3 集卵透明法操作步骤:将粪便充分搅匀后,取5g置于搪瓷杯中,加水调成粪液。把粪液通过60目/in的铜丝筛淋水滤入2只套叠在一起的尼龙袋中(袋深20cm,袋口直径8cm,外袋260目/in,内袋120目/in)。然后移去铜丝筛,继续淋水冲洗袋内粪渣,并把袋轻轻振荡,使加速过滤,直至滤出液变清为止。用药勺刮取外袋内全部沉渣,分作涂片。在沉渣涂片上,覆盖经甘油孔雀绿溶液浸渍24h的亲水玻璃纸(2cm5cm),以牙签压匀,置室温中过夜,次日镜检。以全部沉渣获得的虫卵数相加,再除以5得出每克粪便中虫卵数(EPG)。A2 直肠活组织检查按医院常规进行。本法可用于医院内对疑似病人的诊断,不宜用于普查。A3 肝脏及其他组织活检或手术标本病理检查对于无病史者,肝脏及其他组织活检或手术标本病理检查发现血吸虫卵的都可确诊。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B血清免疫学检查(补充件)B1 环卵沉淀试验(COPT)B1.1 常用方法B1.1.1 虫卵: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以重感染兔血清(接种尾蚴15002000条,42天的兔血清)测试环沉率30为合格。B1.1.2 操作方法:先用熔化的石蜡在洁净的载玻片两端分别划两条相距20mm的蜡线,在蜡线之间加受检者血清2滴(0.050.10mL),然后用针头挑取干卵约100150个,加入血清中,混匀,覆以24mm24mm盖玻片,四周用石蜡密封后,置于37温箱中,经4872h后用低倍(80100)显微镜观察反应结果,疑似者应在高倍(400)显微镜下加以识别。为简化操作亦可选用预制干卵PVC膜片,只需加入血清,置湿盒中37保温经24h取出,倾去血清,加少量盐水显微镜下观察反应。B1.1.3 反应标准:典型的阳性反应为泡状、指状或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边缘较整齐,有明显的折光。其中泡状沉淀物须大于10m(约相当于两个红细胞大小),才能定为阳性。阳性反应的标本片,应观察100个成熟虫卵,计算其沉淀率;阴性者必须看完全片。阴性反应:虫卵周围光滑,无沉淀物;或有小于10m的泡状沉淀物。阳性反应的强度和环沉率:a. “”虫卵周围出现泡状、指状沉淀物的面积小于虫卵面积的1/4;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小于虫卵的长径。b.“”虫卵周围出现泡状、指状沉淀物的面积大于虫卵面积的1/4;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相当于或超过虫卵的长径。c. “”虫卵周围出现泡状、指状沉淀物的面积大于虫卵面积的1/2;细长卷曲的带状沉淀物相当于或超过虫卵长径的2倍。B1.2 双面胶纸条法B1.2.1 虫卵:热处理超声干燥虫卵粉。以25mg/mL的重感染兔血清y球蛋白为标准血清,测试环沉率30为合格。B1.2.2 操作方法:取国产打有双圆孔的双面胶纸(厚度约150m,圆孔直径16mm孔,间距8mm),先将其一面的覆盖纸揭去,然后粘贴于载玻片上,胶纸条须与玻片紧密粘牢,不能留有空隙。然后再揭去胶纸条上面的覆盖纸,用适宜的滴管滴加2滴约50L血清于圆孔中,覆以盖玻片(22mm22mm)后,置37孵箱中,观察4872h结果。B1.2.3 反应标准:同B1.1.3。B2 间接血球凝集试验(IHA)B2.1 常用方法B2.1.1 抗原:为用葡聚糖凝胶G100初步纯化的可溶性血吸虫卵抗原致敏的绵羊红细胞。所用绵羊红细胞先经2.5戊二醛醛化及15000鞣酸溶液鞣化后再行致敏。致敏后的红细胞以含10蔗糖及1正常兔血清的pH7.2PBS配5悬液,分装安瓿低压冻干封存。每批致敏红细胞作效价测定,滴度达112802560为合格。B2.1.2 操作方法:B2.1.2.1 启开安瓿,每支以1mL蒸馏水稀释混匀备用。B2.1.2.2 用微量滴管加4滴(0.025mL/滴)生理盐水于U型微量血凝反应板第一排第二孔内,第三孔空白,第四孔加1滴。B2.1.2.3 第一孔内储存待检血清,并从中吸取血清1滴加入第二孔内,充分混匀后,吸出两滴于第三孔和第四孔各加1滴。在第四孔混匀后弃去1滴使第三孔、第四孔血清稀释度分别为15,110。B2.1.2.4 用定量吸管吸取致敏红细胞悬液,于第三孔和第四孔内各加1滴,立即旋转震摇2min,室温下静置1h左右,观察结果。B2.1.2.5 每次试验均应有阳性血清及生理盐水作阳性和阴性对照。B2.1.3 结果判断:B2.1.3.1 阴性反应为红细胞全部沉入孔底,肉眼见一边缘光滑,致密的小圆点。B2.1.3.2 阳性反应。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边缘呈现不规则的皱褶。 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充满整个孔底。 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面积较者小。 红细胞大部分沉集于孔底,形成一圆点,周围有少量凝集的红细胞,肉眼见周边模糊(或中间出现较为明显的空白点)。B2.1.4 反应标准:以血清110稀释出现阳性反应可判为血吸虫病患者。B2.2 二氨酚致敏法B2.2.1 抗原:为日本血吸虫虫卵可溶性抗原(SEA)及成虫尿素溶解性抗原(AUA)混合而成,其比例为SEA10mg/L十AUA20mg/L.所用绵羊或人O型红细胞经5戊二醛醛化后,用二氨酚法致敏。致敏后的红细胞中加入含10蔗糖及1正常兔血清的pH7.2PBS,分装后冻干保存。每批致敏红细胞以阳性参考血清作效价测定滴度达1:6401280,阴性血清及盐水对照不出现凝集者为合格。B2.2.2 操作方法B2.2.2.1 冻干致敏红细胞为每支0.5mL,使用前用1mL生理盐水稀释摇匀。B2.2.2.2 在“”型(90)血凝板中,将受检血清用生理盐水做1:51:640倍比稀释。B2.2.2.3 除15稀释孔外,其余每孔加滴(0.03mL)致敏红细胞,振荡30s,静置6090min观察反应结果。B2.2.3 反应标准:以110稀释孔呈强凝集()为阳性反应。B3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B3.1 常用方法B3.1.1 抗原:虫卵可溶性抗原。B3.1.2 操作方法B3.1.2.1 于微量聚苯乙烯塑料板的凹孔中加入0.2mL以pH9.6碳酸盐缓冲液作13000(或11000,随抗原效价而定)稀释的虫卵抗原,置4过夜。B3.1.2.2 次日倾去抗原,用含有0.05吐温20的磷酸缓冲盐水(PBS/TpH7.4,0.01mol/L)洗涤3次,每次5min。B3.1.2.3 于凹孔中加入以PBS/T作1200稀释的受检者血清0.2mL,37 2h。B3.1.2.4 倾去血清,以PBS/T洗涤3次,每次5min。B3.1.2.5 加入以PBS/T作11000稀释的辣根过氧化物酶(HRP)标记结合物0.2mL,37 2h。B3.1.2.6 倾去酶标记结合物,以PBS/T洗涤3次,每次5min。B3.1.2.7 加入0.2mL邻苯二胺(OPD)底物溶液10mg OPDpH5.0柠檬酸缓冲液25mL30过氧化氢(H2O2)10L 0.2mL,37,30min。B3.1.2.8 在各凹孔中加入2mol/L硫酸(H2SO4)0.05mL以中止反应。B3.1.2.9 在酶标专用比色计上读取492nm光密度(OD)值。B3.1.2.10 每次实验均设阳性参考血清对照,同法求出其OD值。以此对样本血清OD值进行校正。B3.1.3 反应标准:据Dynatech酶标专用比色计测定结果OD值0.5为血吸虫阳性。B3.2 使用纯化抗原的ELISA法B3.2.1 抗原:经5075饱和硫酸铵纯化的日本血吸虫虫卵可溶性抗原(AEA)。B3.2.2 操作方法:B3.2.2.1 已包被AEA抗原的40孔聚苯乙烯塑料板用前以PBS/T(pH7.4)洗涤1次。B3.2.2.2 血清用PBS/T稀释成1200,每孔加0.1mL,每份血清加2个孔,置有盖湿盒内,20-37温育30min。B3.2.2.3 去尽反应板孔内的液体,用PBS/T灌满各孔,35min后去尽孔内液体,如此反复洗涤3次。B3.2.2.4 每孔加11000稀释辣根过氧化物(HRP)酶结合物0.1mL,同B3.2.2.2B3.2.2.3温育和洗涤。B3.2.2.5 加OPD底物溶液(OPD20mgpH5.0柠檬酸磷酸盐缓冲液50mL,用前加30H2O220L)0.1mL,同B3.2.2.2温育。B3.2.2.6 每孔加2mol/LH2SO425L,终止反应。B3.2.2.7 用酶标检测仪读取492nm的消光值。每份标本求出2孔实测的OD平均值,再用标准血清予以校正。B3.2.3 反应标准:每次每板标准血清的OD值应控制在0.791.15范围,若达不到此质控范围,应重测试。标本OD值0.5判为阳性。B3.3 PVC薄膜快速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B3.3.1 抗原:日本血吸虫可溶性虫卵抗原(SEA)与8mol/L尿素溶解性虫卵抗原(JEU)等量混合。B3.3.2 操作方法:B3.3.2.1 实验前先在已包被抗原的PVC薄膜背面编号,洗涤液(0.05吐温盐水)洗一次,然后每孔加PBS/T0.2mL.B3.3.2.2 按编号加入待测血清及参考血清(每批作一个阴性对照,一个阳性对照),每孔10L,混匀,置37 5min(如放25室温,则10min)。B3.3.2.3 孵育后,倾去稀释血清,用洗涤液连续洗8次,控干。B3.3.2.4 加入按工作浓度稀释的酶结合物,每孔0.2mL放37 5min。B3.3.2.5 倾去酶结合物,先用洗涤液洗8次,再用蒸馏水洗一次,控干。B3.3.2.6 加入已加3H2O2的四甲基联苯胺(TMBS)底物液,每孔0.2mL,反应510min即可观察结果。B3.3.3 反应标准:B3.3.3.1 目视判断:按每批的阳性对照及阴性对照判断结果。阳性为鲜蓝色,阴性基本无色。B3.3.3.2 分光光度计比色判断:不用H2SO4终止,则选用590nm波长比色,以P/N2.1判为阳性(P病人OD值;N正常人OD值)。B4 胶乳凝集试验(LA)B4.1 血清标本用生理盐水1:10稀释。B4.2 在反应板(黑色,与妊娠诊断胶乳试验使用的相同)各格子上分别滴加稀释血清以及阳性和阴性控制血清各1滴(50L)。B4.3 滴加血吸虫胶乳试剂1滴(50L),轻轻摇动10min,有清晰凝集者为阳性,不出现凝集者为阴性。B4.4 110稀释血清阳性者可进一步倍比稀释,重复上述测定,呈现凝集的血清最高稀释度即为抗体滴度。B5 单克隆抗体斑点酶联试验(DotELISA)B5.1 用取样环将待测血清点滴至NC纤维膜(以毛面为正面)上,置70 30min或37 2h。将点好的纤维膜连同参考阳性和参考阴性血清的纤维膜一并置染色盘内。B5.2 将1号试剂(PBS)加200mL蒸馏水,充分溶解后即为PBS溶液。B5.3 取上述PBS溶液150mL,加2号试剂(吐温),充分混匀后即为PBS吐温溶液。用此溶液20mL封闭洗涤纤维膜30min,倾去溶液。B5.4 取3号试剂(单抗酶结合物)加PBS吐温溶液10mL,充分混匀后加至含纤维膜的染色盘内。置室温0.51h,中间轻摇数次,倾去溶液。B5.5 用PBS吐温溶液洗涤纤维膜3次,每次5min,倾去溶液。B5.6 将4号试剂(底物)加PBS溶液(无吐温)20mL,混匀后再加5号试剂(H2O2)然后加至染色盘中,轻摇数次,15min后倾去底物溶液。用蒸馏水洗涤2次以终止反应。染色后的纤维膜置暗处晾干保存。B5.7 仔细观察纤维膜上所呈的颜色反应,并与参考血清所呈现的斑点显色反应相比较。以斑点色泽超过参考阴性血清者为阳性反应。根据阳性反应强度可判以反应。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C治 疗(参考件)C1 急性血吸虫病C1.1 支持和对症治疗重症患者,可先用氢化考的松或地塞米松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退热改善症状后开始病原治疗。C1.2 病原治疗可采用吡喹酮总剂量120mg/kg(儿童140mg/kg)的6天疗法,其中二分之一剂量在第1及第2日分服完,其余二分之一在第36日内服完。每日剂量3次分服。C2 慢性血吸虫病吡喹酮40mg/kg一次顿服或1日2次分服。亦可采用成人总剂量5060mg/kg(儿童体重小于30kg者按总剂量70mg/kg计),2日疗法,每日量分23次在饭后或餐间服,体重超过60kg者仍按60kg计算剂量。治疗可由医务人员送药上门,或定点发药,年老、体弱,伴发其他疾病者应在当地血防组或卫生院住院服药,服药期间及服药结束后35天内应适当注意休息,减轻体力劳动,避免高空和水上作业。C3 晚期血吸虫病C3.1 病原治疗:对大多数肝脏功能代偿良好的晚期病人,可用总剂量60mg/kgl日或2日疗法。对年老、体弱、肝功能较差或有夹杂症的病人可用总剂量60mg/kg3日疗法或90mg/kg6日疗法。每日剂量3次分服。C3.2 对症治疗C3.2.1 巨脾:凡脾脏肿大达级,或脾肿大达级,并伴明显脾机能亢进者,或脾肿大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者,均为脾脏手术的适应症。手术治疗有单纯脾切除术、脾切除加责门周围血管离断术、脾切除加门奇静脉血流阻断术、脾肾静脉分流术等。C3.2.2 腹水:治疗原则与一般肝硬化腹水相同。内科治疗可采用中西医结合疗法。西医治疗包括支持疗法、限制钠盐与水分摄入、营养与支持药物的应用、合理使用利尿剂等。中医则辩证论治。C3.2.3 上消化道出血:应先内科处理。包括补充血容量、纠正休克、止血剂的合理使用、垂体后叶素静脉滴注与三腔管气囊填压止血,必要时也可考虑内窥镜注射硬化剂止血,或去甲肾上腺素冰水溶液洗胃。内科治疗出血停止和全身情况改善后,如无手术禁忌症,应在短期内择期进行手术治疗,以免近期再次发生上消化道出血。内科保守疗法无效时,亦应果断及早地进行急症手术,如胃底曲张静脉缝扎术、脾切除加门奇静脉血流阻断术或分流术等。C3.2.4 肝性昏迷:宜采用综合性治疗措施,包括消除肝昏迷诱因,如控制上消化道出血并清除肠道积血、限制蛋白质摄入量、停用利尿剂、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口服抗生素抑制肠道细菌产氨等。对症处理,包括合理的饮食和营养、降低血氨药物的应用、支链氨基酸和左旋多巴的使用,等等。C3.2.5 侏儒:先用吡喹酮进行病原治疗。剂量可用70mg/kg的1日或2日疗法。每日剂量3次分服。如治疗后1年左右生长发育未获明显改善,可用性腺激素、甲状腺素或促性腺激素治疗。C4 吡喹酮的适应症与禁忌症吡喹酮对日本血吸虫病的适应范围很广。急性、慢性与晚期病人,包括夹杂多种其他疾病的血吸虫病患者,一般均耐受良好,能顺利完成治疗。但多年来临床经验表明,伴有严重心律紊乱或心力衰竭未能控制,晚期血吸虫病腹水肝代偿机能极差,肾功能严重障碍等症的病例,一般不宜治疗。对各种类型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用吡喹酮治疗亦应极其慎重,一般应在较好的医院内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措施准备。囊虫病患者有血吸虫感染时,吡喹酮治疗血吸虫病必须谨慎。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附录D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D1 本标准适用于血吸虫病流行区普查发现病人唯环卵沉淀试验(COPT)环沉率可放宽至1及各医院诊所诊断血吸虫病患者,并对病人进行分期和病原学治疗。D2 诊断病人所用的血清学诊断方法需采用相对标准化的抗原,或试剂盒。D3 药物治疗:采用吡喹酮片剂。2010年公卫助理卫生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2引用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术语3.1食品标签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3.2预包装食品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3.3容器将食品完全或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也包括包装纸。3.4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的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天然物质。3.5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形式存在)于最终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水和食品添加剂。3.6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3.7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食品不再适于销售。3.8固形物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括可溶性固形物。2010年公卫助理卫生标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销售包装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如低糖食品、低钠食品、低谷蛋白食品)的标签。2引用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术语3.1特殊营养食品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3.2营养素指构成食品成分的物质,用来保持人体的正常代谢。通常分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和维生素五大类。3.3其他术语与GB 7718第2.1至2.9条同。4基本原则特殊营养食品的标签,除必须遵循GB 7718第3章的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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