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机委托检验细则11.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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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确保工程桩机委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并规范检验方法,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2.1本报告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轨道式、步履式、履带式工程桩机的委托检验,如履带式打桩架,步履式打桩架,静力压桩机,转盘钻孔机,筒式柴油打桩锤,振动桩锤等。2.2本细则明确了工程桩机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仪器、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方法。3.检验依据3.1 JG/T50061992桩架技术条件3.2 JG/T51071999液压式压桩机 3.3 JGJ160-2008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3.4 JG/T5006.2-1993桩架性能试验方法4.资料审查及评价4.1检验员到达现场前,应对被检设备的资料进行审查及熟悉了解。4.2检验员应详细听取使用单位及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情况介绍。4.3检验员在检验结束后,应召集使用单位及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有关人员,公布对所检设备的检验结果,并对不合格项目开具检验整改通知单。5.检验仪器设备 见表一6.1委托检验申请受理单检验申请单位应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受理单,申请单一式三份,检验部门、公司(附原始记录)、受检单位各一份,无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字无效。6.2检验任务单检验部门接到申请单位委托检验申请受理单后,无特殊情况,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为其安排时间和安排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并填写委托检验任务单,委托任务单一式二份,检验部门、公司(附原始记录)各一份。表一序号名称量程分辩精度1电压表A500V0.1V5%2电流表AC200V0.1A5%3钳形数字万用表DT9256C10%4数字钳形电流表DT26610%5点温计01000.16温度计01500.17绝缘电阻测式仪0.01M5%(500V)8游标卡尺100mm0.02mm1%9深度游标卡尺100mm0.02mm1%10钢直尺300mm0.5mm1%11钢卷尺5m1mm1%12钢卷尺30m1mm1%13塞尺4mm0.01mm1%14力矩扳手1800-3000Nm4%7.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7.1检验项目:技术资料*7.1.1合格证:查阅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制造资质、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主要零部件的合格证等随机文件,并与实物进行比对确认。7.1.2设备技术档案:查阅使用单位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维护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7.1.4结果判定:7.1.1项、7.1.2项所述资料齐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2检验项目:作业环境及外观7.2.1 作业环境: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7.2.1.1检验方法:目测,高压线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标志或围栏设置合理。7.2.1.2结果判定:符合7.2.1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2.2 外观:桩架、桩锤应有与合格证相应的铭牌,铭牌信息齐全;桩架表面应涂漆,桩架厂名、商标、指示,危险警戒等标志应与表面涂漆有明显区别。7.2.2.1检验方法:目测,铭牌信息与合格证相符,涂漆区别明显,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戒色。7.2.2.2结果判定:符合7.2.2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3检验项目:金属结构及工作装置*7.3.1 金属结构及连接: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裂纹;连接件联接不得有明显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7.3.1.1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采用厚度仪、线锤、游标卡尺、力矩扳手等实测。7.3.1.2结果判定: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高强度螺栓连接预紧力矩不足时应修复。其它符合7.3.1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3.2 支承支腿:液压支腿与支承底板应采用绞接式联接,防止刚性断裂。7.3.2.1检验方法:目测,记录铰接方式如销轴连接。7.3.2.2结果判定:符合7.3.2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3.3 立柱:无明显磨损及压扁现象,同上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7.3.3.1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查看说明书。7.3.3.2结果判定:符合7.3.3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3.4 斜撑:采用螺杆调节时,其螺杆不得明显扭曲,螺纹应无缺损,配合良好;采用伸缩调节时,液压缸无明显缺陷,且设有双向液压锁。 7.3.4.1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查看说明书。7.3.4.2结果判定:符合7.3.4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3.5 工作装置:振动锤(柴油锤、桩锤、钻盘等)部件齐全、完好,焊缝无明显振裂现象,无严重锈蚀,漏油现象,空运转正常。7.3.5.1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查看说明书,对工作装置进行动作试验,验证工作装置功能。7.3.5.2结果判定:符合7.3.5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检验项目:主要零部件与机构7.4.1安全圈数:卷筒中钢丝绳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中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7.4.1.1检验方法:目测,现场测验,安全圈数计数时一圈完整才能计入。7.4.1.2结果判定:符合7.4.1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2 钢丝绳排列:钢丝绳在绳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允许跳槽和交叠。7.4.2.1检验方法:目测,分有导向槽和无导向槽两种,有导向槽时查看排绳是否正常无错乱,无导向槽时查看是否设置导绳装置并工作可靠有效。7.4.2.2结果判定:符合7.4.2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3 端部固定:钢丝绳应牢固可靠,卷筒上的绳端固定应有防松或自紧性能,绳卡固定时,绳卡数量及安装方式应正确。7.4.3.1检验方法:目测,压板固定、锲形块固定等具有防松或自紧性能,绳卡固定时应对绳卡方向、个数、绳卡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7.4.3.2结果判定:符合7.4.3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4 钢丝绳磨损量:采用游标卡尺测量,a外层钢丝磨损不大于其公称直径40%;b钢丝绳实测直径不得小于公称直径93%。出现上述任何情况均应报废。7.4.4.1检验方法:游标卡尺测量,与其公称直径对比。7.4.4.2结果判定:符合7.4.4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5 钢丝绳断丝数:根据钢丝绳断丝报废标准判定,如6d:不得超过5(2)/637(619),30d:不得超过10(5)/637(619)7.4.5.1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采用钢丝绳探伤仪。7.4.5.2结果判定:符合7.4.5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6 钢丝绳润滑:钢丝绳应润湿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发生干涉。7.4.6.1检验方法:目测。钢丝绳润滑不足时,会产生磨损加快和生锈等现象。7.4.6.2结果判定:符合7.4.6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7 卷筒:卷筒无破损、无可见裂纹。卷筒直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2规定的数值。卷筒两测边缘的高度不小于2倍钢丝绳直径。7.4.7.1检验方法:目测,游标卡尺测量。7.4.7.2结果判定:符合7.4.7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8 卷扬机固定:固定可靠,当桩机工作中卷扬机受最大拉力时,运转应平稳,采用压板固定时应不少于3个。7.4.8.1检验方法:目测,压板固定间距与压板螺栓应可靠。7.4.8.2结果判定:符合7.4.8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9制动器:制动器制动平稳、有效;主要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衬垫磨损达原厚度的50%应更换;制动轮无可见裂纹,表面磨损不超过1.5mm。7.4.9.1检验方法:目测,游标卡尺测量。静止时对裂纹、磨损、变形等进行目测。制动平稳性在卷扬机运行过程中观测。7.4.9.2结果判定:符合7.4.9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4.10 滑轮:滑轮直径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2规定的数值,滑轮无可见裂纹,轮缘无缺损;滑轮槽表面光洁平滑,轮槽无不均匀磨损;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20%;轮槽底部的磨损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时应报废;滑轮应转动灵活,应装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并可靠7.4.10.1检验方法:目测,游标卡尺测量。防脱槽装置设置方式有多种,应对其可靠性进行确认。7.4.10.2结果判定:符合7.4.10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5检验项目:电气系统7.5.1配电箱:配电箱内接线无松动,箱体无破损并应有防雨措施,箱体外壳须设有危险警告标志。7.5.1.1检验方法:目测。防雨装置应能遮住箱体,危险警告标志应醒目。7.5.1.2结果判定:符合7.5.1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5.2 绝缘电阻:电气系统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M。7.5.2.1检验方法: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对电气线路对地、桩锤与滑轮、卷扬系统、底架与斜撑等的绝缘值进行测试,其值均不低于1 M。7.5.2.2结果判定:符合7.5.2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5.3 接地:桩机主体结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等都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重复接地不应大于10。7.5.3.1检验方法: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采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整体金属结构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应当可靠连接。不采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当直接与供电电源保护接地线连接。采用TT接地系统时,桩机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或者桩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采用TN接地系统时,零线重复接地每一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测量时把接地线从重复接地体上断开)7.5.3.2结果判定:符合7.5.3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检验项目:安全保护装置及措施*7.6.1 电气保护:桩机电气设备必须有过载和缺错相保护装置以及漏电保护器。7.6.1.1检验方法:目测,必要时对上述电气保护装置进行动作实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载侧,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内安装的漏电保护器一般场所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7.6.1.2结果判定:符合7.6.1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2 操作者工作场地:操作者工作的地板表面不应是光滑的;在拖动供电电缆的区域内须设有危险警告标志。7.6.2.1检验方法:目测,对危险警告标志符号是否规范进行确认。7.6.2.2结果判定:符合7.6.2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3 管道和电缆:管道和电缆应有可靠固定装置。7.6.3.1检验方法:目测。电缆固定时应有序规范。7.6.3.2结果判定:符合7.6.3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4 操作台:操作台上各电器开关及操作手柄应有表明用途和动作方向的标志。7.6.4.1检验方法:目测,用途和动作方向标志应与实际操作一致,并符合人的操作习惯。7.6.4.2结果判定:符合7.6.4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5 夹轨器:轨道式、步履式桩机应设夹轨器。7.6.5.1检验方法:目测,并进行动作有效实验,对夹轨器设置方式和类型进行确认。7.6.5.2结果判定:符合7.6.5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6 行程限位:桩机水平伸缩台车行程、步履式桩机履板行走和行程应设有限位装置。7.6.6.1检验方法:目测并进行动作实验,对行程限位中机械、电气、液压应分别实验。7.6.6.2结果判定:符合7.6.6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7 隔振装置:振动沉拔桩机的电气控制柜及操作室应设有隔振装置。7.6.7.1检验方法:目测,对隔振装置有效性进行确认。7.6.7.2结果判定:符合7.6.7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8电缆的固定:电缆的固定装置应有绝缘材料制成的或带有绝缘衬垫,电缆不得触及电缆固定装置的夹紧螺钉。7.6.8.1检验方法:目测,对固定用绝缘材料或衬垫进行检查,夹紧螺钉与电缆应有一定距离。7.6.8.2结果判定:符合7.6.8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9电缆的保护:软电缆易磨损部位应用绝缘材料制成的电缆护套加以保护,这种护套不应与软电缆构成一体。7.6.9.1检验方法:目测,对电缆护套材料和设置进行确认。7.6.9.2结果判定:符合7.6.9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10 液压系统:液压系统有防止过载与冲击的安全装置,溢流阀的调定压力应为110%-120%额定工作压力,且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履带式桩架应设置蓄能器。7.6.10.1检验方法:目测,记录溢流阀设定压力并与额定压力进行对比。履带式桩架当发动机工作性能下降时,蓄能器应能及时发挥作用,保证机械的安全运行。7.6.10.2结果判定:符合7.6.10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11液压缸、平衡阀、液压锁:液压支腿采用伸缩液压缸时,应设双向液压锁;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采用刚性连接,平衡阀和液压锁工作应可靠有效。7.6.11.1检验方法:目测,伸缩液压缸应设置双向液压锁,采用刚性连接并动作实验其工作可靠性。7.6.11.2结果判定:符合7.6.11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6.12防护罩:外露的运动件,如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应设防护罩。7.6.12.1检验方法:目测,对防护罩范围和可靠性进行确认。7.6.12.2结果判定:符合7.6.12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7检验项目:性能要求*7.7.1密封性能: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各部位如管路、接头、阀组固定结合面及相对运动结合面均不得有漏油现象。冷却系统不得有渗水现象。7.7.1.1检验方法:目测。额定载荷试验15分钟之内,各油管接头、油路、液压阀、液压泵、液压马达、液压箱、燃油箱油泵、油堵、回转机构等部位应符合不渗或不漏要求;水箱开关、水管接头不得有漏水现象,水箱、缸体、缸盖、缸垫和水管表面不得有渗水现象。7.7.1.2结果判定:符合7.7.1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7.2 空载试验: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工作正常,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可靠有效;桩机装备规定工作装置,进行左右移动动作三次,要求工作平稳、无异常现象。立柱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作前倾、后倾试验,要求动作平稳,无卡滞现象。桩机各机构空载运行,运转平稳无异常,无卡滞现象。7.7.2.1检验方法:目测,逐一动作试验。发动机启动空转不少于30min,启动容易,无异响;液压泵能达到规定转速;桩架传动部件作正反向空转试验不少于15min,传动平稳,运转正常;桩架移位、转弯,立柱倾斜,水平伸缩台车、换轨、回转机构等进行不低于3次的动作功能性试验,工作平稳,无异常。7.7.2.2结果判定:符合7.7.2项的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7.7.3额定载荷试验:额定载荷试验中零部件无任何损坏,各机构运行平稳,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桩棰无卡阻,试验后检查金属结构不应有裂纹、联接松动、构件损坏等影响桩机性能和安全的缺陷。7.7.3.1检验方法:目测,逐一动作试验。额定载荷条件下,吊锤卷扬机构及吊桩(料)卷扬机以最低稳定速度和最大速度在全程范围内起升、下降载荷,并进行1-2次制动。回转机构同卷扬机在最低稳定速度和额定速度在动作设计范围内运行,并制动2次,但要求停稳后才能再启动。7.7.3.2结果判定:符合7.7.3项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8.原始记录填写8.1原始记录必须由持相应检验资格证书的检验员填写,并应有检验员和校核人的签名。8.2原始记录应不少于工程桩机委托检验原始记录中规定的内容,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及计算机管理,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8.3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用“”、“”、“”分别标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和“见附页”等。8.4原始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8.5在“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栏填写本次检验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8.6若有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填写在“备注”栏。8.7“检验结论”栏的填写用语为:经检验,该设备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超过() 5 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合格。经检验,该设备重要项目有1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超过() 5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不合格。9.检验报告书的填写9.1检验报告书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9.1.1检验项目有数据要求,应在“检验结果”栏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结论” 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 (无此项)等单项结论。9.1.2如遇有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10检验结论的判定原则如下:10.1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中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5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合格;10.2.1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中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5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不合格;10.2.2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中重要项目有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不合格;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综合判定为不合格;10.3对不合格项,检验人员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毕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资料确认或现场确认等方式)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达到10.1条规定要求,方可出具结论为“设备安装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11结论用语的填写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项 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合格”、 “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 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不合格”、“ 重要项目有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不合格”三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11.1满足10.1条内容判定条件的工程桩机,检验结论填写“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5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合格”。11.2满足10.2.1条内容判定条件的工程桩机,检验结论填写“重要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5项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不合格”。11.3满足10.2.2条内容判定条件的工程桩机,“ 重要项目有不合格,综合判定该设备安装检验不合格”。12检验结论的处理检验过的工程桩机,在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 工程桩机委托检验报告。13.终止检验为了保证检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桩机设备安全,当检验过程中发生或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检验人员应立即终止检验工作:a) 地面对工程桩机的承载力不够;b) 电气控制系统或动力系统无法正常工作;c) 液压系统有严重缺陷;d) 其它可能危及检验人员人身或起重设备安全的情况。14.整改通知单和检验报告14.1检验人员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开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14.2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经责任工程师审核,报授权签字人审批。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连同检验原始记录等由检验机构存档,另两份由使用和修理(或改造)单位(必要时)分别保存。15相关/支持性文件1. 工程桩机委托检验报告2. 工程桩机委托检验原始记录3. 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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