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营业税金流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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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代扣代缴营业税金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代扣代缴分包单位营业税金流程,提高公司税务筹划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沪地税计(1997)34号和沪国税计(1998)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地在上海市管辖范围内并与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建筑、安装等施工项目。三、办理流程及要求(一)工程分包方办理代扣代缴完税证明时,应向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二级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分包合同复印件(贴花)(6)开具给总包方的发票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分包方公章。(二)公司二级单位填写“代扣代缴税金申请单”(见附件一),经单位财务部经理(含负责人)签字后,将上述资料于每月25日前一并提交公司财务部税务主管。(三)税务主管在收到“代扣代缴税金申请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税务局所需的以下资料:(1)总包合同复印件(2)代扣代缴税款传递单(3)上海市工商企业城建税等税费申报表(4)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以上资料加盖总包方公章。(四)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代扣代缴税金申请表”,内容要规范、信息要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四、办理时间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成本,代扣代缴实行集中化办理。各单位须在每月25日之前将相关资料送达公司财务部。当月不予办理,次月12日之前办理完毕。五、附则(一)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一:代扣代缴税金申请单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年 月 日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主合同编号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编号分包金额已开票金额已办理金额本次办理金额申请单位经办人申请单位财务主管税务主管接受附件二:流程图 分包单位申请单位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第二联(申请单位复印留存)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填写“代扣代缴税金申请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第二联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第一、二联税务局提供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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