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厦幕墙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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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幕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 (以下称业主方)总承包人(全称): (以下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称乙方)本工程采用邀请议标的方式,经评议比较确定乙方分包承建上海汇鑫国际大厦幕墙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且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上海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上海有限公司建筑结构设计单位:上海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有限公司1.1 暂定合同总价:RMB 28957.15元 (人民币大写:贰千捌百玖万玖千零捌拾柒元壹角伍分)。其中幕墙款21元,安装款773535元。注: 此合同为单价固定、总价暂定合同,工程款依据工程竣工后业主方书面确认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单价结算。(暂定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管理配合费、开办费及其他相关工程费用); 如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按原报单价中相同或类似项目计价,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则需经业主项目部、工程部、经营部及相关领导审核确认其变更的设计内容及相应工程材料品牌、规格和单价;在业主方书面同意后该费用按实结算。其中,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为结算总造价的4 %,该费用在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后,随竣工结算审计由业主随总包工程款直接支付给甲方。1.2承包范围:业主方提供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外墙饰面工程,包括:A、框架式玻璃幕墙;B、框架式干挂石材幕墙;C、铝板幕墙;D、铝合金百叶;E、出入口雨棚;F、装饰格栅;G、阳台栏杆、玻璃栏板;H、出入口雨棚;I、雨棚;J、地弹门、平开门;K、外墙氟碳漆等所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上内容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材料采购、性能检测试验、加工、制作、安装、保修等所有工作及服务。1.3承包方式:合同价为乙方包深化设计、包材料(包括预埋件)、包运输、包制作、包安装、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产品保护、包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作。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符合国家验收标准。1.4前期准备:乙方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派驻相关管理人员进场进行前期准备工作。1.5开工日期: 2009 年 2月 11 日(现场施工安装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施工周期:暂定 160日历天(以业主方下发的工程进度要求为准),完工日以安装调试结束、提交验收资料且业主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必需确保合同内幕墙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须本合同第21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2.2 经业主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3招标文件2.4图纸及设计变更2.5有关工程的洽商、承诺书、变更等书面协议2.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7 投标书及其附件上述文件文字方面如有冲突,则以最新的经各方确认的文件进行替代。如果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合同语言:本合同语言为中文。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工程所在的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第四条、图纸4.1业主提供图纸套数:最新版建筑施工图、结构图蓝图各壹套及电子版CAD图纸光盘一份。4.2提供图纸时间:已在2008年8月28日提供。4.3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图纸转借或转让第三方,不得重复使用。4.4乙方提供本合同工程全套施工图时间:中标通知书收到后30日。4.5乙方提供本合同工程全套施工图套数:外墙施工蓝图拾套。4.6乙方对图纸及技术文件的保密要求:业主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投标资料)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不得重复使用。4.7由于违背双方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保密约定而将对方的图纸或技术文件泄露给第三方时,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监理方施工现场总监理: 孔令安 。第六条、三方代表6.1业主方驻地代表姓名: 张陆华 ,全面负责现场工程管理等工作,合同期间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6.2甲方方驻地代表姓名: 骆俊成 。6.3乙方驻地代表姓名: 杨文 。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合同具体履行工作,如乙方更换驻地代表,应事先征得业主方书面同意。按业主要求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合同期间乙方如需变更该人选,应书面通知业主并须得到业主书面同意。第七条、业主方权利与义务7.1提供给乙方工程图纸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7.2有权指定幕墙总包管理单位,并要求乙方服从幕墙总包管理单位合理统一安排。7.3协调工程总包方提供乙方必要的施工场地、办公地点、现场堆放场所、施工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和水电接口等。7.4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方之间的交叉施工。7.5有权对工程质量、材料提出质疑,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招标文件或设计要求时,业主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要求其返工、修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6有权对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进行管理,对不服从业主方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人员,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另行指派,。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三日内更换或指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工期不得顺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业主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7综合保险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由甲方代交,业主承担费用。7.8业主方负责当结构上有任何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变更后五日内,对幕墙结构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给予业主方书面回复。第八条、甲方责任8.1在合同工期内,1楼4层以下由甲方提供脚手架。2楼、3楼施工脚手架由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必须在2009年2月底完成施工任务,到期不能完成任务施工脚手架(或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8.2甲方提供该项目现有的外墙脚手架以及垂直运输供乙方使用,超过工期的部分由责任方承担。8.3提供现有的场地设施,供乙方搭建办公室、临时库房、住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电分层接口,施工用水、用电按实际装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8.4 督察和落实乙方严格按施工图所示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有义务及时向业主方及监理或咨询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但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8.5负责工程整体进度,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进度计划。对不同分包单位交叉作业作出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各分包人参加的协调会,并提出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完成。8.6 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条例控制乙方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并监督乙方作好资料收集、备案等工作。8.7 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各类基准线,并保证其准确性。8.8提供符合要求的公共安全措施、卫生措施。8.9 乙方的建筑垃圾由乙方集中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清运。第九条、乙方责任9.1应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本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将图纸深化,交业主方代表书面审定后方可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业主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施工安装图和各部位节点大样图,并提供拾套工程图纸,经业主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按深化图纸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统一验收标准和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标准。9.2负责对整个合同期间的材料、半成品、临时工程的照管保护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9.3乙方如发现工程与图纸有不一致或之间有歧义时,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某些设计在现场实施中有困难时,应立刻以书面通知业主方、甲方和本工程设计单位指明不一致或歧义的地方,或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设计的申请,业主方或有关单位就此发出有关提示,否则,视为违约,造成业主方损失的,应相应赔偿。9.4向业主方、甲方、施工监理提交进度计划和进度报告,做好施工记录,定期向业主方、甲方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业主方、甲方、施工监理。9.5应服从甲方现场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防火、防台等规定,创上海市文明施工工地。9.6按照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标准、规范、条例完成施工项目,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并作好资料收集、备案等工作。按照徐汇区及上海市档案馆规定作好竣工资料、竣工图纸,配合总包单位作好归档、移交工作。竣工验收后,须提交工程竣工详细资料一式三套。 9.7整个工程所用的预埋件由乙方设计、设计图及相应施工材料经业主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制作并安装,且预埋件费用已经含在每平方米单价中,不另行结算。9.8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三证”齐全。9.9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条例,有义务提供总包所需要的有关证件、证书等文件。9.10 须充分了解现场情况,遵守关于道路、车辆、堆放等管理规定,并符合“市文明工地”的要求。9.11 在与其他分包单位发生交叉作业、产生矛盾时有义务根据总包单位的协调,配合相关单位的工作。9.12 服从工程总体的工期要求和各阶段的进度安排。9.13 有责任对现场结构进行测量,并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发现的问题,任何对结构现状的改变均应得到甲方的同意。9.14 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现场各截止点验收、交接等工作,并作好政府及各主管部门报检、验收工作。9.15 乙方向业主方承诺,其全部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义务所应具备的资质,因其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16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两日内清理并撤离施工场地。第十条、进度计划10.1根据总包方“汇鑫国际大厦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图”总工期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或进场前7天)。10.2业主方代表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乙方给予业主方3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届满业主方仍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批准。第十一条、工期延误11.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业主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a、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面积的10%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b、不可抗力事件发生;c、业主方违约;d、业主方书面同意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11.2乙方须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业主和监理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权利,业主不再给予工期顺延。11.3因乙方责任未按时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15天的,乙方除按本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第21.3条之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业主有权选择解除合同。11.4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停工、罢工或以增加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工、罢工,工期延误累计超过30天,业主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造成业主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第十二条、 技术、材料要求的规范及验收标准12.1主要材料技术要求参照施工图纸中技术说明。12.2本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及规范,参考建筑幕墙JG3035-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金属与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12.3所用之材料及配件均应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之品质合格保证书,一份交业主方,一份交监理。第十三条、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根据工程质量国家统一验收标准和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评定不合格,除必须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额外增加费用外,乙方还须向业主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第11.3条承担延期完工的违约金。13.2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业主方、甲方及监理方参加。验收合格,业主方、甲方及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乙方未通知业主方、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即进行下阶段施工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1.3条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业主方及监理方有权要求剥露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业主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3.3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业主方的任何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13.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设备问题等)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无论任何形式由业主方先行承担的,业主可在承担之后的任何时间内,直接在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13.5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采购主要材料;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辅助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业主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业主代表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业主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业主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6本工程乙方必须确保乙方所做工程达国家规定的合格验收标准。争创光启杯。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为市或区质量监督站。不得由于幕墙工程质量原因,影响总体工程的质量目标。否则业主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外,还须按照本合同第21.3之约定向业主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工程款的支付14.1在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前提下,同时须业主书面确认并经工程质量验收部门验收后,业主可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4.2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每月18日前申报本月完成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价款报表一式五份(上月18日-当月17日)给甲方。14.3发包人工程人员根据监理、造价、发包人审核的当月合格工程量价款(不含工程款10万元以下的工程签证、设计变更)进行审核,经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财务,财务审核确认后按照当月合格工程量的70%付款。14.4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业主方有权根据现场的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予以酌减。 14.5开办费在开工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50%,余款竣工后结算支付。14.6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竣工报告及工作量报告,经业主方、监理代表、造价公司书面确认后,发包人支付至累计工程价款的80%,付款时扣除已付全部款价,乙方一个月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收到全部报告资料后,发包人交于造价公司对结算进行审核,结算核减额超过5%的部分或核增的部分,承包人承担审价费用。14.7竣工决算审定后,乙方须提供100%的发票,发包方再付至审定决算总价的95%。14.8保修期满后业主方支付5%余款(此款作为工程的保修金条款并无息结清)。14.9上述之支付,均以乙方先行向业主方提供工程所在税务局发票为前提。14.10业主方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须扣除乙方违约金等扣款项后进行支付。第十五条、合同价款及调整15.1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做调整;a、业主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b、业主方确认的设计或工程变更;c、暂定价格调整:招标文件中业主方规定以暂定价进行投标报价的子项,待业主方确定样品和价格后方可执行(例如:石材面板投标暂定价格为500元/平方米)。d、合同约定的、需业主方确认的其它增减或调整。e、对于新增补的项目按业主方、乙方协商确定的单价、并以协议形成作为本合同的有效增补文件,付款方式按第十四条执行。15.2以上调整,以业主方书面签证为准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16.1 乙方工程已经全部质检验收合格,工程清洗,按验收有关规定,完成向业主方提交竣工图等工作后,乙方应书面通知业主方申请移交。16.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并于竣工验收通过后14天内送呈业主方,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业主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第十七条、竣工结算17.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本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书,业主方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7.2业主方代表签出的凡涉及结算造价的内容(含经济签证),需经业主方经营部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其它条款如与本条款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第十八条、保修18.1业主方承包的工程在办理完竣工验收备案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工程保修期,保修期为二年。(因乙方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8.2保修期内,乙方免收一切费用。保修期过后,因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有责任负责维修,所发生费用按实结算。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与检查19.1乙方指派人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管理,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9.2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业主方、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19.3乙方应加强自身员工的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19.4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方、甲方安全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及监督。19.5以上未明之处,详见三方另行签订的“安全协议”。第二十条、争议合同各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违约21.1除非三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第21.3条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1.2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第21.3条支付违约金。21.3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还应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21.4甲方或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若有违反,应按照合同21.3条执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业主方有权从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甲方或乙方的工程款内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应由甲方或乙方另行支付。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经业主方同意再以修改通知单形式(含图纸及有关说明)送业主方和工程现场代表、施工监理会签同意方可实施(经济签证需经业主方经营部认可)。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付清尾款,本合同自然终止。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及附件24.1本合同正本三份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由业主方、甲方、乙方分别保存。24.2本合同副本七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方执叁份,甲方、乙方三方各执贰份。24.3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附件二: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此页无正文)业主方(章): : 地 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章): 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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