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056039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0.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州市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温州市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温州市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分。五年内I类学分2550分(其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能超过50%),II类学分75-100分。不能跨年度计算。计算时间为当年1至12月,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10分。I、II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二、学分的分类(一)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II类学分:温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结题、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学分的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的计算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3、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4、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确定标准为: (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3)大会列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4)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学时授予1学分;(5)专题讲座全程参加听讲者授予3学分。(6)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二)II类学分的计算1、参加温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年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国外刊物 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1SSN) 的刊物 64学分一级刊物 64学分二级刊物(省级刊物) 53学分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4、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结题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一 二 三 四 五 国家级课题 10 9 8 7 6学分省、部级课题 8 7 6 5 4学分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分 县(处)级课题 5 4 3 2 1学分5、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8、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于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以上类学分均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授予。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9、凡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或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一年中累计不足6个月经考核合格,按每月授予II类学分4分计算。10、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四、学分的登记与管理(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得的学分要及时录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所获得学分,必须经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外出学习的有关资料,每年12月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学员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三)异地在我省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所授学分不予认可,学分无效。(四)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