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本人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大会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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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政策 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完成 2010、10、28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这个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会上王县长等领导将作重要讲话,根据会议安排,我报告三个方面的情况:一、今年1-9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概况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参保424527人,城镇居民参保21450人,按照统筹城乡,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精神,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县将原由卫生局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移交到人社部门进行管理,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现了管理一体化,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现了新农合、城乡居民、职工医保三险统一的管理模式。使我县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和措施。为保证原“新农合”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做好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衔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订和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分类管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报帐时间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促进了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平稳过渡和循序推进。二是加大了费用审核监管力度。为了使医疗费用审核更公正、公平,公开,制定了统一的审核标准,明确了“包括乡镇在内的五级审核”制度。形成了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核人员集中审核讨论制度、审核人员交流制度。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制度。还增添了住院病人电话预留、身份证明核实等新举措。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报帐程序,缩短了报帐周期,在全县全面实现了及时结算。极大的方便了参合村民,减轻了定点医疗机构由于现场为参合村民及时兑现补偿而造成的资金压力。达到了参合村民和医疗服务机构基本满意的效果。四是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考核奖惩办法 。年初县医保局与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实现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式协议管理,并出台了巫溪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办法,办法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奖惩办法作了严格规定。今年1-9月,全县参保城乡居民累计就诊501875人次。其中:乡级住院8092人次,县级住院5438人次,县外住院2189人次住院分娩1264人次,狂犬疫苗接种92人次,结核病门诊934人次,慢性病特殊门珍41人次。 1-9月全县参保农村居民受益1万元以上的有290余人。累计受益3100万元。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带来的好处,切实缓解了参保居民因病返穷、因病治贫的状况,充分体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同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对现有的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一档参保人员报销75%,二档参保人员报销80%。在县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一档参保人员报销55%,二档参保人员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6万元,二档10万元。患重大疾病参保未成年人一档最高支付10万元;二档最高支付15万元。二、巫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主要政策10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巫溪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巫溪府发201095号),整个办法共10章42条。分别从总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和责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待遇享受、就医管理及费用报销程序、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监督与处罚、附则等方面作了规定。关于参保范围:凡具有巫溪县城乡户籍但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职业高中、中职、技校学生、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都可自愿参保。县外籍长期居住在我县境内的居民也可自愿参保。关于保险费的缴纳。201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险费的缴纳分两档,一档150元(个人缴30元,比去年多10元、财政补120元)、二档缴费240元(个人缴120元、财政补120元)。对于农村板块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大约2.56万人、对城市板块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6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大约1.22万人、对大约400个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成员;对大约3800个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本人政府还实行特别补贴政策。具体特补办法是:1、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参加一档,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五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给予20元的资助,个人只缴10元。2、对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他救助对象参加一档的给予20元的资助,个人只缴10元,参加二档的给予60元资助,个人只缴60元。3、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成员(指子女死亡或者残废、年满60岁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本人(指独生子女或双女、年满60岁)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部分市级财政补贴80%,20%由乡级财政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经费中列支。)关于资金的分配及报销办法。将筹集的保险费分成三大块使用:一块是用于基本的医疗保障;二块是用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障;三是用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进行补偿。为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改革,根据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助暂行办法(渝财社发201034号)文件规定,拿出部分基金用于对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差价销售后的补偿。关于基本医疗保障:分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报销。门诊医疗费报销:普通门诊每次按总额35%比例报销,一档每人每年50元包干使用,二档每人每年80元包干使用。家庭成员间不拉通使用。对患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期以上、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病等12种特殊疾病需继续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纳入特殊疾病范围报销,每年两次给予报销,一档报销标准为4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000元。二档报销标准45%,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0元。患肺结核属于卫生项目免费治疗对象、范围及治疗管理的,在项目内报销;不属于免费治疗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一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00元,二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500元。参保人员被无主犬只咬伤的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初次在定点医疗机构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产生的费用,每人份限额报销240元(含疫苗费、接种费),加强免疫每针次50元(含疫苗费、接种费)。住院医疗费报销:按档次分不同医院等级报销。参加一档的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分别按100元,300元,600元扣减起付标准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分别按75%、55%、35%报销;参加二档的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分别按80%、60%、40%报销。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同时规定参保参保孕妇住院生育的,平产每人定额补助400元,难产、危重产参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患恶性肿瘤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办法支付。对参保未成年人(0-14周岁)患有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办法支付。一个年度内,一档最高报销6万元,二档最高报销10万元。患重大疾病参保未成年人一档最高支付10万元;二档最高支付1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障。为了解决参保人员生大病医疗费用自负缴多的问题,从2011年开始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办法是: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含按住院医疗费报销的特殊慢病类型)每次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含起付费用)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1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最高报销3万元。初步测算有1500人受益,占住院总人数5%左右。我县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已档将达到9万元,二档将达到13万元。患重大疾病参保未成年人一档最高支付13万元;二档最高支付18万元。我县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将达到市上规定标准(51%)。 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是充分结合巫溪实际,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充分体现以收定支的原则。我县明年大约筹资7000万元,资金总量不大。但报销的项目又较多,所以必须很好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报销比例和额度上作出了合理的规定。二是权力与义务充分对等的原则。参加二档的由于比一档缴费额高,为了激励老百姓主动选择二档参保,所以办法规定:对于参加二档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特殊门诊医疗费以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和额度都较一档要高,特别是住院医疗费普遍高出5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权力与义务充分对等。三是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对特殊困难群体参保实行特补政策,对未成年人报销增加5个百分点和最高额度,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充分体现了让全体居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爱护。四是保大病保基本的原则。表现在两个突出上,突出解决生大病住院医疗费和患特殊慢性疾病医疗费,在资金的分配实行重点倾斜,占75%;突出低水平先起步,保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由于整个国家财力问题,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眼前都是保证基本医疗需求。所以在政策报销上界定了一些不予报销的项目。办法与过去的政策比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真正实现了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实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障制度上的全方位统一。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从2011年开始在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管理办法等方面实现真正完全一样。穿皮鞋与穿草鞋医疗保险待遇一样。二是缴费标准有所提高。比去年增加10元,逐步要达到240元。三是待遇享受有大幅度提高。特别是住院医疗费用。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一档比过去提高了15个百分点(60%提高到75%),二档提高了20个百分点(60%提高到75%),城镇居民乡镇卫生院住院一档也比过去提高了10个百分点(65%提高到75%),二档提高了8个百分点(72%提高到8%)。在县级医院住院农村居民一档比过去提高了10个百分点(45%提高到55%),二档提高了15个百分点(45%提高到60%),城镇居民一档也比过去提高了10个百分点(45%提高到55%),二档提高了8个百分点(52%提高到60%)。住院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有大幅度提高。一档增加了3万元(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二档增加了6万元(由4万元提高到10万元)。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了5.5万元11.5万元。四是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创新,出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障办法,对于生大病的居民多了一道保险屏障。这个事在重庆其他区县也陆续在实施。目前全市已经有9个区县在开展,我县又特别请示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市上要求我县通过启动这一工作,为全市积累经验,探索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水平新路子。同时取消家庭账户,从2011年全面建立门诊统筹,不再建立家庭账户。原家庭账户结余额可使用至2011年底。五是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在待遇上提高,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参保居民提供的服务能力大小,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偿。六是在管理上进一步规范。第一将整合过去的新农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规并到新农和网络,重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网络。第二所有参保居民免费制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实现一个参保家庭一个参保证,一个参保居民一张就医卡,实行卡证合一。三、精心组织,克难攻坚,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一)关于工作目标。市上要求2011年全社会所有人员(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必须达到上年末户籍总人口的90%以上。巫溪截至2009年底户籍总人口53.64万人,按90%的参保率算,全县参保总人数为48.81万人,扣除已经参保职工人数为1.9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必须达到46.91万人,即47万人。今年一是总人数比去年增加23992人(09年参保总人数为446008人),二是个人缴费筹资额比去年增加10元,三是基金管理比过去更加规范,所以今年筹资压力前所未有,比常往年更大。县上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下面王县长将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县今年47万人参保是个必成数,这个任务必须完成。否则,市政府年度考核县政府时将被扣分。(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1、10月3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全县2011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动员培训会,安排部署2011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部门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全县筹资动员会精神,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本单位筹资工作任务。2、11月1日-12月20日共50天时间为集中筹资阶段。以乡镇为宣传筹资主体,以村(社区)为宣传筹资基本单位,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足额上缴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3、(11月1日-12月25日)为信息核对、录入、证卡制作填写阶段,确保2011年度报销兑付正常进行。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政策宣传工作必须到位.农村居民也好,城镇居民也好,尽管对医疗保险已经不陌生,但仍然有死角,特别是今年政策作了大的调整,这就要求下大力气开展多种形式、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吸引和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地配合我们,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为做好宣传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专门制作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实行县乡联动,整体推进,县级主要作好以下工作:为15万个家庭统一印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资料。10月底组织召开全县城乡居民2011年集中参保动员大会,学习贯彻巫溪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明确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11月上旬在县城十字街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橱窗。采用领导电视讲话、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字幕标语等形式,经常性进行城乡居民合作医保保险电视宣传。在巫溪时报每月办2期以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宣传。11月中旬在巫溪县人民广场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咨询。 11-12月租用宣传车,设立流动宣传站到各乡镇宣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10-12月至少2次集中对各乡镇社保所所长、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随着参保登记工作推进,还要及时捕捉新闻信息、典型事例及时宣传,按照求快、求新的要求,确保宣传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力争在全县形成一个良好的参保氛围,为此项工作顺利推进鸣锣开道。当前,乡镇要以“居民参保,政府补助,百姓受益。”为切入点,为每户城乡居民上门赠送一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就医宣传单,发放参保通知书,面对面的讲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的效果。要在每个村或社区居民集中的显眼位置刷写永久性标语1-2幅。各乡镇社保所在办公所在地或居民集中居住地承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专栏12期。各村、社区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召开院坝会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悬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标识牌,取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挂牌,悬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标语13幅。开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专栏12期。给患者发放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资料,进行相关政策咨询。各乡镇在宣传发动中要力争做到“三个讲透”:一要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二要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办法讲透,让老百姓明白自己出多少、政府补多少。尤其是要把帐算清楚,使群众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够化解哪些风险。要通过算对比账,使市民群众普遍认识到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好处,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要把城镇居民参保后就医程序讲准,特别是今年将为所有参保人员免费办理证、卡。在县内持卡住院不再需要转院,比过去更要方便一些。只有让广大城镇居民真正理解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带来的好处和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对等,他们才会积极参保,这项制度才能发挥出预期的效果。二是筹资必须到位。由于城乡居民是自愿参保,不具有强制性,难免有部分人还存在观望等待态度,加之登记缴费时间紧,涉及人员多,其工作难度是客观存在的。各乡镇在11、12月份一定要下大力气,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收取保险费,苦战50天,收费1400万。今年县上将加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拟将工作经费进行较大幅度的提标。县上将对集中参保情况实行周通报制,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前,医保局将以系统实际的录入人数为准,以简报的形式对乡镇的情况向全县各乡镇,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相关领导进行报告。三是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必须到位。我们已经统一印制了参保信息采集表,乡村干部在认真采集参保信息时要做到准确无误。信息的录入是个工作量很大的工作,过去由乡镇卫生院在负责,他们多次要求今年不再负责这项工作,所以今年的信息录入一律由各乡镇社保所负责,由于这个工作量大,可实行边收边录,即收即录,请在座的乡镇各位领导,一定要给乡镇社保所充实对计算机网络操作熟悉的录入人员,必须在12月25号前把信息录入完毕。准确的参保信息才能保证下一步就医方便和待遇享受的及时。粗步筛查过去的新农和系统有6万多条重复参保信息,所以这次必须全部新录入。以准确核定参保人员身份类别。在开展登记参保工程中,既要应保尽保,对没有纳入医保的城镇居民这次都要纳入保障范围;又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对于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允许出现既参加既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现象。同时还要注意对特补人群的资格认定。对于民政特补的困难人群一律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为准,由乡民政所加盖公章提供花名册交乡社保所,属于计划生育特补对象由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花名册交乡社保所,重残人员指一二类残疾,一律以残联发放的残疾证记录的等级为准,只需登记残疾证编号,不需要残疾证复印件。低收入老年人指到12月底年满60周岁,月收入低于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500元)的老年人。在核算本人收入时要参照我县低保家庭收入核算项目执行,各社区、村委要认真调查收入情况,出具低收入证明,乡镇社保所方可办理参保手续。四是证卡必须发放按时到位。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必须按新的办法就医报账。医保局将从11月初开始陆续提取各乡镇录入的参保信息为参保人员制作证卡,各乡镇必须在2011年1月15日前陆续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卡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各位领导、同志们,从今天开始,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集中缴费参保攻坚战就正式打响了,它关系到我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关系到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我们坚信有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县乡社区三级劳保干部职工的辛勤工作、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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