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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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2002.01.14【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日期】 2002-01-14【实施日期】 2002-04-01【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水泥行业【文号】 2002年第1号【名称】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泥企业管理,不断提高水泥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参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应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水泥粉磨站)。第三条 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积极采用GB/T19000-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设立质量基金。第四条 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第五条 各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结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各级建材行业协会要组织并帮助企业贯彻本规程。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应设立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车间、部门设产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末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化验室需取得合格证: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企业需取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他水泥企业需取得各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评审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第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一) 负责和制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二) 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三) 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四) 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五) 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六) 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七) 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八) 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第八条 化验室的职责。(一) 质量检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村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二) 质量控制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三) 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和废品水泥出厂。(四) 质量统计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进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五) 试验研究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第九条 化验室的权限。(一) 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以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二) 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高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三) 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四) 有水泥出厂决定权。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十条 化验室人员配备。(一) 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配备一定数量科研人员。检验人员人数必须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厂生产职工总数的4(最小不得低于12人)。(二)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钢渣水泥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兼职人员。(三) 化验室人员素质化验室主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工艺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检验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质检签发的操作合格证。化验室人员要相应稳定,化验室内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及参照GB/T1900-ISO 9000 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第十二条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一) 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二)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三) 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四)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五) 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六) 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七) 文件管理制度。(八) 样品管理制度。(九) 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十)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第十三条 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一) 仪器设备必须按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要求配置齐全,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二) 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第十四条 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的管理要求。(一) 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建材(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同是接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结果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结果为准,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二) 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和复演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抽查次数: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应进行一次。(三) 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各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的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四)水泥及原燃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五)试验允许误差(见表,略)。第十五条 质量记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的要求。(一) 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建议使用统一的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近期存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企业应积极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与其他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信息交流。(二) 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当笔误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化验室主任签字。(三) 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四) 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下年2月10日前报有关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和与之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持检机构。(五) 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生产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制件,以便使用。第十六条 人员培训和考核要求。(一) 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要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二) 每年要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第四章 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燃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第十八条 原燃材料的质量应能满足工艺技术条件的要求,按质分别存放,存放应有标识和记录,避免混杂。坚持先检验,预均化(或按质搭配),后使用的原则。第十九条 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剂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初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进厂水泥助磨剂应按批次进行质量检验与控制。企业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必须按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附录A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料的规定执行。使用化学副产石膏应经过充分试验研究,并经过省或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鉴定。第二十条 矿山开采必须执行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制定开采计划及质量指标时,首先要满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矿石要分别开采,按化验室规定的比例搭配进厂。企业自备矿山外包给其他单位开采的水泥企业,要签订外包协议书,并进行控制。第二十一条 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可用贮量为:石灰石或钙质原料5天(外购石灰石10天);硅质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铁质原料、铝质原料、石膏20天。企业根据各原燃材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其最低可用储量。当低于最低可用贮存量时,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积极采取包括限产在内的各种措施,限期补足。第五章 半成品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 化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重要质量控制方案,经总工程师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上述方案的实施。第二十三条 生料质量是熟料质量的基础。为保证生,配料岗位应根据化验室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进行配料。配料要严格、计量要准确、操作要精心,力求配料均匀、稳定。入磨物料及出磨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3.掺加矿化剂的企业要增加相应的检测项目,矿化剂的掺入必须均匀、准确。第二十四条 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应按化验室指定的库号入、出库。要要采取必要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存量,其最低可用贮量,旋窑为2天,立窑为4天(有生料的均化库的生产线,库存量可不受可用贮量限制,但要满足均化效果要求),确保放窑生料成份适宜、均匀、稳定。湿法窑入窑料浆水份应尽量降低并减少波动。立窑和立波尔窑企业要不断提高料球质量,料球水份要适宜,颗粒要均齐,热稳定性要好。入窑生料(生料球)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3.第二十五条 入窑煤粉质量应相对稳定。立窑入窑生料配煤要配置计量准确的煤、料流量控制装备,加强碎系统管理,严格控制入窑煤的粒度。燃煤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3.第二十六条 熟料质量是确保水泥质量的关键。保持窑的热工制度稳定及提高看火工操作水平是保证熟料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此,看火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机立窑需取得操作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窑的热工制度必须稳定,入窑料煤等参数必须合理,操作必须统一,并根据窑情及时采取调整措施,防止欠烧料、生烧料的出现。第二十七条 加强出窑熟料的率值控制,缩小熟料率值标准偏差表3。保证熟料强度,熟料,熟料强度检验按照JC/T853-1999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执行。第二十八条 出窑熟料按化验室指定的贮库(部位)存放,不得直接入磨,必须搭配均化后使用,并应保持合理贮量,其最低可用贮量应保证5天的使用量。熟料中不得混有杂物,质量差的熟料要分开存放有明显标识,经化验室检验后方可按规定比例使用。第二十九条 水泥磨喂料设备应能满足物料配比的计量要求,确保配比准确。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配比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化验室对熟料、石膏和各种混合材的配比要有书面通知,操作岗位要有相应的操作记录。第三十条 入磨熟料温度应控制在100以下,出磨水泥温度控制在135以下,超过此温度应停磨或采取降温措施,防止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性能。第三十一条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3。第三十二条 水泥库应有明显标识,出磨水泥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不允许上入下出或在磨尾直接包装。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生产中改品种、强度等级或由低强度等级改磨高强度等级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处理;低强度等级库改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必须进行清库。专用水泥或特性水泥必须用库贮存。每班必须准确测定各水泥库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出磨水泥最低要保持5天的贮存量。第三十三条 出磨水泥必须检验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有关性能,检验项目、频次见表3。出磨水泥的检验数据不能作为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数据。第三十四条 主要生产过程中重要质量指标三小时以上或连续三次检测数据不合格,属于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应及时向车间警告,车间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第六章 出厂水泥(熟料)质量管理第三十五条 决定水泥出厂的权力属于化验室。化验室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出厂水泥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质量合格率和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两个100,努力提高水泥均匀性、稳定性以及一等品率和优等品率。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第三十六条 要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其内控指标必须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保证出厂水泥的实物质量。出厂水泥质量的主要要求是:(一) 出厂水泥合格率100(二) 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100通用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0Mpa 白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1.0 Mpa中、低热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1.0 Mpa道路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5 Mpa钢渣水泥28天抗压富裕强度不小于2.5 Mpa(三) 袋装水泥20包的总质量不小于1000kg,单包净含量不小于49kg,合格率100(四) 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水泥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值十富裕强度值十3S(五) 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4.1(六) 均匀性试验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3.0(七) 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其他特性指标的目标值要求。1. 白水泥富裕白度0.52. A级油井水泥稠化时间为:标准值十5分钟,G级油井水泥稠化时间为:90分钟标准值+5分钟,120分钟标准值-5分钟;3. 中热硅酸盐水泥水化热为:标准值-8kJ/dg;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热为:标准值-6kJ/kg;4. 道路硅酸盐水泥磨损量为:标准值-0.5kg/;5. 钢渣水泥比表面积为;标准值+30/kg第三十七条 要加强水泥的均化,采用空气搅拌、机械倒库或多库搭配等均化措施,提高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企业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水泥均匀性试验,努力实现单包水泥各项质量指标达到产品标准要求。第三十八条 严禁无均化功能的水泥库单库包装,要严格按照化验室签发的书面通知,按库号和比例放库,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水泥库要定期清理和维修,卸料设备要保持完好,保证正常出库。第三十九条 水泥入散装库前必须经过均化,确保散装水泥的均匀性。第四十条 水泥包装标志必须齐全、清晰,与内装的出厂水泥品种、质量相符。包装物也必须符合GB 9774-1996水泥包装袋或JC579-1995水泥吨装袋的规定。企业要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包,其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散装水泥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生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第四十一条 出厂水泥必须按产品标准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出厂水泥编号的吨数,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第四十二条 出厂水泥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产品标准。第四十三条 不合格水泥的处理。(一) 出厂水泥的自检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电告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企业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省级站)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则属于重大质量事故。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中,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检机构判为不合格品或废品的,也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二)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不足,属于未遂质量事故,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三) 因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或某项质量指标未达到产品标准而借地存放的,一律按废品或不合格处理。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和坚持访问用户制度。企业每年至少要信访有代表性的用户两次以上,广泛征询对水泥质量、性能、包装、运输及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见,建立用户档案,制定改进措施。第四十五条 生产商品熟料的企业,参照出厂水泥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制定严于现行熟料产品标准的企业内控指标,保证出厂熟料的实物质量。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日产2000吨以上(含2000吨)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水泥生产企业,其原燃材料、生料和熟料的质量控制及检验人员配备,可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和检验设备自动化程度,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的内控指标。第四十七条 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生产企业,原燃材料、生料的质量控制,可根据水泥的特性要求,制定不低于本规程要求的内控指标。未列入本规程的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生产企业应参照本规程制定企业的质量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原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同时废止。第四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3月1日中建材协标发045号文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工作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水泥产品,应对水泥企业化验室质量体系、检验能力和运行情况进行评审考核,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夫程第六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为:(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还参照了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含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企业和水泥配制企业)。第二章 评审考核的管理第四条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负责。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负责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企业以及特性水泥、专用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评审考核和发证。省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工显协会负责其他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评这考核和发证,评审考核结果定期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备案。第五条 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需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为:(一) 受理评审考核申请;(二) 制定评审考核计划;(三) 组织现场评审考核;(四) 汇总、上报评审考核材料;(五)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六) 承办评审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三章 评审考核的步骤第六条 评审考核的申请(一) 申请单位必须按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见附录)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垧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二) 申请单位须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几相应的评审考核办事机构提出评审考核申请(详见本办法第四条)。(三) 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1、 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申请书格式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统一规定;2、 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第七条 申请的受理(一) 评审考核办事机构负责申请的审核。(二) 审核的重点是申请书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正确;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编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单位是否属于证实受理的范围。(三) 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评审考核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申请通知,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接受评审考核。(四)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则不予受理。评审考核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不受理申请通知,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第八条 现场评审考核申请受理后,办事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考核。主要程序是:首次会议、现场考查、评审、与被证实方领导沟通、未次会议。第九条 评审报告证实报告由评审组编写,经证实组长及各评审员签字后送办事机构,由办事机构发证单位审批。评审报告格式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统一规定。评审结论应明确写明“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第三章 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第十条 评审内容证实内容共分七大方面、二十八项,详见本办法附录。第十一条 评定方法一般应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的规定逐项评审考核,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水泥配制企业可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减项。每项评审考核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情况。评审的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一)满足下述两条者为“通过”。1、“符合”项数超过总项数的80%;2、无“不符合”项。(二)出现下述两条之一者为“不通过”。1、 重点项(即*号项)出现“不符合”。2、 非重点项“不符合”项数超过三项。(三) 余下情况者为“基本通过”。第四章 评审组及评审人员第十二条 评审组一般由3-8人组成,组长和成员由办事机构指定。评审员应是熟悉水泥生产、水泥检验的人员,须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内容,并取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证的证书。评审组的工作质量由发证单位监督检查。第五章 合格证的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第十三条 对评审考核合格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由发证单位审查批准,并颁发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格式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统一规定。第十四条 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由办事机构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第十五条 当合格证有效期满六个月前,企业须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其合格证。第十六条 在合格证的有效期内,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单位撤销期 合格证;(一) 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二) 企业质量管理混乱,将未经检验、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出厂的;(三) 连续两次国家、省级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四) 未能通过化验室监督检查的。第十七条 被撤销合格证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经整改自查合格后可重新申请评审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向申请评审考核和接受监督检查的水泥企业,酌收审核工本费。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录: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序号评审内容1.机构设置1.1化验室应为企业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的质量检验、监控部门。1.2化验室内应设分析、物检、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机构。1.3有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表明化验室内各机构相互关系及其负责人姓名。2人员2.1人员配备(1)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管理、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专业人员和工人。(2)检验人员人数必须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全部生产职工的4%,最少不低于12 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企业、水泥配制企业、钢渣水泥厂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预分解窑水泥企业,检验人员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和检验设备自动化程度自定)。2.2人员素质(1)化验室主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2)工艺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在上技术职称;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能坚持原则,认真负责。(3)质量调度人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基本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4)质量统计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和水泥企业质量统计方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5)检验人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操作证。主要岗位的检验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控制方法;责任心强。2.3人员培训(1)化验室应有年度培训考核计划。(2)培训计划如期实施并有记录。(3)化验室人员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从事技术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考核记录等。序号评审内容3.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3.1手册内容齐全、适宜3.2(1) 化验室内各机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2) 样品管理制度。(3) 标准溶液配制与复标制度。(4) 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 水泥标准砂及化学试剂管理制度。(6) 抽查对比制度。(7) 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8) 文件管理制度。(9) 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10)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1)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12) 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3.3手册宣贯通过宣贯使化验室工作人员了解本化验室的质量目标、职责权限、规章制度及与本岗位有关的要求,宣贯要有记录。3.4手册执行检查化验室应按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进行检查并有记录。4.仪器设备4.1仪器设备一览表应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编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 、购置日期、制造单位、检验项目、使用地点。4.2*仪器设备的配备与数量(1) 通用水泥(出厂熟料)产品检验仪器设备配备率100%,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产品检验仪器设备配备率可根据情况允许低于100%。(2) 过程控制检验所需仪器设备配备率100%。(3) 仪器设备数量能保证满足正常生产检测的需要。4.3*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条件符合现行标准中的技术条件、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4.4*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验(1) 计量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2) 建立本企业化验室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检定校验周期表。(3) 自行校准的仪器须有负责自校的单位编写并经审批的自校方法。自校要有记录。(4) 在用的计时仪器设备应有有效的检定校验合格证,并有明显的标识。4.5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主要仪器设备应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要齐全。4.6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1) 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主要仪器设备要有记录。序号评审内容(2) 当仪器设备出现误操作或过载、显示数据可疑或通过检定等方式确认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修复的仪器设备要经检定(校验)合格才能使用。对仪器缺陷所造成的影响要予以纠正,并对己检验的结果重新评价。上述各过程均应有记录。(3) 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记录本,并如实填写。4.7仪器设备档案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齐全。5试验及环境条件5.1*(1) 试验各环节(包括养护)的温度湿度等技术要求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并有必要的监控设施及记录。(2) 试验小磨及高压釜单独放置。(3) 化学分析用天平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要与分析试验室隔开。(4) 有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设施或措施,以保证检验质量。5.2环境条件(1) 实验室通风、采光、照明良好,仪器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布局合理,便于安全操作。(2) 实验室清洁整齐,不存放与检验无关的物品。(3) 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4) 分析室设有通风柜(罩)。6.检验工作6.1检验能力现行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控制项目,均能按要求检验。型式检验中的特 性指标允许分包给有条件的实验室。6.2检验项目对标准规定的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及规程要求的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要做到全项检验、无漏项、无漏检。6.3检验方法(1) 与企业生产产品有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文件应齐全。(2) 当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操作性不强时,应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6.4*检验质量(1) 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按时送水泥样与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对比,评审申请前12个月(新建厂6个月)综合对比合格率不小于80%,其中强度对比合格率不小于80%。(2) 按规程定期进行内部密码抽查,评审申请前12个月(新建厂6个月)抽查合格率不小于90%。(3) 按规程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大对比,其最近一次对比中物理检验超差项不得多于30%,化学分析超差项不得多于20%。6.5*原始记录、台帐、报告、报表序号评审内容(1) 每一个检验岗位都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有一定格式,设计合理、信息量充分。(2) 各类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立分类台帐。(3) 出厂检验报告需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4) 各类原如记录、台帐及出厂检验报告、报表如实正确填写。原始记录、台帐的更改按规程规定进行。(5) 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检验数据的有效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6) 原始记录与各分类台帐、报表按期装订成册,专门保管,期限三年,其中出厂水泥(熟料)台帐按期存档,长期保存。6.6*样品管理(1) 水泥样品有能满足贮存要求的单独样品室。各检验室设有相应的样品储存设施,样品摆放整齐。(2) 样品储存及水泥样品的封样、标识、保管有专人负责。(3) 样品有明显唯一性标识。水泥样品的封存符合要求,并有完整的封存样品记录。7.质量控制7.1原燃材料质量控制(1) 化验室应参与制定原燃材料采购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应参与对供方的评价和重新评价,并有相应的记录。(2) 进厂原燃材料应按质分别存放,化验室对其品种、产地、进厂日期、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并按规定取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使用方案。(3) 对企业初次使用的各种符合标准的混合材、水泥助磨剂、石膏、工业副产石膏等,化验室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后再使用,相关记录应予保存。(4) 有矿山的企业,化验室应参与制定和调整矿山开采计划,应及时取样检验,确定矿石进厂搭配比例。7.2半成品质量控制(1) 化验室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程要求,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点,制定过程质量内部控制指标和其他重要的质量控制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 化验室应根据配料方案及生料成份波动情况及时调整生料的控制参数,确定出磨生料的出、入库号,并监督、检查。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3) 化验室应根据熟料质量指定存放储库(部位),并下达不同质量熟料搭配使用的配比通知。(4) 化验室应根据熟料、石膏和混合材的质量,按生产计划的品种、强度等级等下达书面水泥配比通知,并监督实施,混合材应按标准规定使用。(5) 化验室应根据生产水泥的质量状况正确、及时下达入库、倒库、出库、清库、均化的通知,并监督实施。应避免上入下出或无均化功能的单库水泥出厂。(6) 对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制定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7) 化验室应将过程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部门。7.3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序号评审内容(1) 化验室应有水泥(熟料)出厂的决定权。化验室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水泥(熟产)出厂的质量管理。(2) 化验室应有适应本企业的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指标和确认程序,确保出厂水泥(熟料)的质量。(3) 化验室应下达书面包装(散装)通知,内容包括;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包装日期、数量、水泥库号、存放位置等,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的水泥出厂编号规定。(4) 化验室应按编号对袋装水泥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有记录。(5) 化验室应按产品标准取样检验,在确认出厂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合格后方可下达水泥出厂通知,并按产品标准规定留样封存。(6) 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7) 当用户需要时,化验室应及时提供检验报告。水泥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质量控制组 1、根据公司制订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流程控制图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要求,结合本组的定员,分设岗位,共同完成生产控制检验、化学分析和监督管理任务。 2、负责制订组内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和检验准确性。确保各项检验准确率达到95以上。 3、正确使用并维护好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伏态。 4、加强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5、做好本组的原始记录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6、做好本组的经济核算、安全、卫生工作。 (二)物理检验组 1、严格执行水泥国家标准,按时完成生产控制、出厂水泥、科研、对比等样品的全部物理检验工作,确保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2、负责制订组内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做好样品的采集、处理和封存样的保管工作。 4、保证实验条件、仪器设备、人员操作符合同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5、正确使用并维修好本组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6、加强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本组人员的素质。 7、做好本组的各项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8、做好本组的经济核算,安全、卫生工作。 (三)化学分析组 1、负责水泥生产过程中所有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科研、对比样,外来样等的化学分析。 2、负责制订本组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3、保证实验条件、仪器设备、人员操作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确保检水泥厂化验室验的准确性。 4、正确使用并维护好本组的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本组人员的素质。 6、做好本组的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7、做好本组的经济核算、安全防护、卫生工作。水泥厂化验室 岗位职责 (一)化验室主任、副主任 1在经理(厂长)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质量管理和本室的全面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组织起草和修改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并报领导批准后督促执行。 3及时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情况,定期开展质量分析活动,及时调整有关质量控制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车间不断提高半成品质量,充分发挥化验室对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4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定期检查督促室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准确性,按期写出工作小结。 5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方针政策、文化、技术和管理知识,经常总结质量管理经验,熟悉新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 6加强质量信息的收集管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经常走访用户,了解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 7合理配备全室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遵纪守法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8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专职技术人员(工艺技术员) 1.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制度,并联系工作实际向有关车间、科室宣传。 2认真贯彻执行水泥国家标准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协助主任起草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掌握熟料、出磨水泥和出厂水泥三者的统计关系,正确制订混合材水泥厂化验室掺入量和水泥磨细度指标,为保证质量,经济合理的组织生产及时提出方案。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日常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原燃材料、半成品的变化,按产品质量的要求,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及半成品、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指标,做好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工作。 5经常了解生产工艺和外购原材料的质量变动情况,定期做小磨配比研究试验,掌握规律,指导生产,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新工艺、新技术、新的检验方法,努力提高熟料质量。 6参与走访用户,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7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室技术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试验准确性。 8按期提出月、季、年的质量专题总结,运用数理统计等方法,分析质量动态,为领导召开质量分析会提供资料。 9有权检查化验室各组工作,指导值班长及有关岗位工作,检查各组的抽查对比情况。10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三)水泥出厂质量管理员 1在化验室主任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水泥国家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出厂水泥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并留足富裕强度。 2根据库存水泥的质量,正确下达包装库号、比例,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 3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检查包装标志,经常与经销单位核对出厂水泥回单。收集和解答用户有关水泥质量的查询意见和技术问题。 4对威胁出厂水泥质量的隐患要及时反映,迅速排除,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有权对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5按时提出月、季、年出厂水泥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总结,对各级质检机构的质量抽查、对比结果要及时汇总整理。 (四)统计员 1按时完成厂内质量日报、旬报、月报、年报及其他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数字务必准确、完整,填写要清楚、整齐,发送到及时无误。 2按统一表格负责各类台帐的登记整理及保管工作。 3负责车间的质量考核统计工作,结果按时报出。 4负责领取、保管化验室所用的办公、劳保用品等。 5负责文件的收发、存放、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其他临时事务性工作。 (五)质量值班长(质量调度员) 1根据本厂质量管理制度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条件的规定,负责本班的质量调度和质量控制,在值班中代表化验室领导行使职权。对内有权临时调度本班的岗位工人,督促和协助各岗位完成各项任务;对外有权制止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制止无效可报告主管领导。 2值班时应经常深入车间巡回检查,了解生产和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稳定或质量指标完成不好时,应协同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3随时掌握原燃材料的质量波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整生产控制指标,调整要有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值班记录。 4要建立系统的生产控制台账或资料,及时作好生料、熟料、水泥等出入库和有关质量情况的记录。 5组织每班抽查水泥包装质量,并计算合格率。 6处理重大质量问题时要请示化验室领导和主管厂领导,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处理,然后再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7负责督促本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质量,搞好安全、卫生、节约等工作。 8协助操作人员按时完成规定的取样、留样及各项临时性工作,保证水泥厂化验室取样装置的正常运行,同时准确及时地整理生产控制记录,严格执行密码校对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时参加每天一次的质量碰头会。 (六)检验工 1全面完成本岗位担负的检验和临时性实验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质量值班长汇报。 2严格执行水泥检验方法标准,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未经领导研究同意的不准擅自改变。 3检验时要精力集中,一丝不苟,抓紧时间,做到又快又准,原始记录要完善、清楚、真实、准确,检验结果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不准漏检和弄虚作假。 4按规定方法取样、制样、留样,经常检查有关设备的取样管等,确保取样有代表性,留样标记要清楚正确。 5精心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节约水、电、药品,做好安全、清洁卫生工作,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6认真执行抽样校对工作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7团结互助,互教互学,关心集体,遵守劳动纪律,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七)全分析岗位 1负责原燃材料、混合材取佯、制样、化学分析、药品配制、标定及出磨水泥、出厂水泥烧失量、SO3等检验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水泥化学分析方法标准对本室化学分析方法不定期进行对比校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分析原始记录、报告要清楚、准确、完善,要专人保管两年。 4原料、燃料、材料、月总样等分析样品应保存三个月,生料、熟料、水泥样品保存一个月。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更改。 6保质保量制备蒸馏水,供应全室分析用水,如果购买蒸馏水,要及水泥厂化验室时抽查其纯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要时刻注意安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 8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工具,如天平、高温炉、铂、银、镍等器皿。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做到安全操作,药品应专人保管。 (八)熟料全分析岗位 1负责熟料全分析,f-CaO、水泥中S03、生料含煤量等测定。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更改,分析工作,要及时准确,结果要及时报出,原始记录要清楚、真实、整洁。 3管理好本岗位的药品、仪器、工具,做到安全、卫生、节约。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 4严格执行密码校对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服从值班长分配的各项工作。(九)生料快速分析岗位 l负责生料全分析,测定结果要准确及时报送生产岗位,原始记录要齐全、清楚。 2负责生料磨取样管的使用、维护,保证取样正常,样品达到规定取样时间的一半时,须做实验,不得漏检。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更改。更换药品、蒸溜水时必须做空白试验,超出范围后不得使用。更换标准溶液,首先检查瓶上标签,看是否经过标定,然后再作简易标定,校对后确认没有问题,方可使用,并做好详细记录。 4管理好本岗位的药品、仪器、工具,做到安全、卫生、节约,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 5认真进行校对,做好交接班工作,服从值班长分配的各项任务。 (十)控制细度检验岗位 1.负责原燃材料的水分测定及水泥、生料取样、留样及细度检验工作,取样必须按规定充分搅拌均匀,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2负责水泥磨取样管的检查维修,保证取样正常,水泥取样每小时不少于2kg,磨机运转半小时以上必须做细度测定,不得漏检。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到生产岗位。 4原始记录要准确、清楚、不得涂改、撕页。 5负责本岗位的仪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搞好安全、卫生和节约,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 6严格执行密码校对制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一)物检样品制备保管岗位 1负责样品室内所有物品(样品架、密封桶、取样工具等)及混样机的使用管理。 2负责取样,样品的混合、保管及处理等项工作。 3熟料及出磨水泥由控制组取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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