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评标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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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评标实施细则一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招评标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集团公司成立招标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归口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明确招标归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标管理工作。二招标计划 2.1 集团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所有需要招标的项目均须列入年、季度招标计划,按计划组织招标。 2.2 招标计划的编制依据: (1)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 (3)生产大修技改工程计划; (4)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提出的行政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需求计划。 2.3 招标计划的编制程序: 2.3.1招标建议计划:项目公司每年12月初提出下年度项目招标建议计划报分(子)公司,分(子)汇总审查并于12月中旬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12月末审核后提交招标中心,招标中心及时汇总下达。 2.3.2 招标实施计划:每季末10日前,招标中心组织编制下季度项目招标实施计划;列入年度项目招标建议计划的应是满足招标条件的审批手续预计可以完成的项目,且具体项目的技术规范已经有编制计划;列入季度项目招标实施计划的应是满足招标要求的审批手续已经完成的项目,且具体项目的技术规范已经审定批准。 2.4 编制招标计划应对拟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充分的估计和把握,以增强计划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列入招标计划的项目应严格依据计划组织招标,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安排招标。三开标前工作 3.1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 3.1.1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根据审定的招标方案和集团公司统一颁发的招标文件范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如因项目特殊情况需要对招标文件范本作实质性调整的,必须报招标中心审批。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合同主要条款等。统一招标文件范本未涉及的项目和种类,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招标文件编制导则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中使用。 3.1.2 招标文件的审查 3.1.2.1审查流程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由项目公司进行初审后,按招标管理权限分别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项目公司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由相关部门组织,以下单位派人参加:招标中心、分(子)公司、项目单位(含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如需要)。分(子)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由分(子)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以下单位派人参加:项目单位(含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如需要)。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工作由项目公司组织,以下单位派人参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外聘专家(如需要)。审查意见由组织单位形成正式会议纪要。 3.1.2.2 审查内容:审查分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进行。商务组负责招标文件中主要商务条款、资质业绩要求、评标标准以及评标办法的审查。技术组对分标方案建议的合理性从技术角度进行审查,审查技术规范是否符合范本格式、技术参数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商务组和技术组分别形成审查会议纪要。 3.1.3 招标文件的修改项目单位按照审查会议纪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修改完的招标文件及时递交相应的招标管理机构。 3.1.4 招标文件的印刷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管理机构递交的招标文件,自行印刷制作或委托专业印刷公司印刷制作招标文件。委托印刷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每年与印刷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3.2 资格预审 3.2.1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和设备的情况,确定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执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3.2.2 资格预审按照招标管理权限,分别由招标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等参加。 3.2.3 资格预审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应给潜在投标人留有合理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2.4 资格预审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递交了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和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5 资格预审内容与资格后审内容相同。资格审查时,要严格检查投标人的资质,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不能参加投标。同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3.3 招标文件的发售 3.3.1 招标文件的售价主要用于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3.2 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发售时间最短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人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3.3.3 招标文件的发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招标文件的发售过程中,要做好招标文件购买记录,实时掌握招标文件的购买情况,保证招标具备充分的竞争性。 3.4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3.4.1招标人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将澄清和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不标明澄清来源的书面答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4.3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也可以召开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4.4 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管理机构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和安排。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3.4.5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或修改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3.4.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和招标人应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都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7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由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3.4.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十八天前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函件或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十八天前收到的任何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将不标明来源的书面解答于投标截止日期十五天前同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5 投标人要求 3.5.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3.5.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3.5.3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按等级最低的单位等级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联合体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各成员间的分工情况。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5.4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3.5.5 由国内制造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5.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达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5.7 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一般情况应重新招标。遇到特殊情况或者重新招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经批准后可采用其它采购方式。四评标委员会 4.1 评标委员会组成 4.1.1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设立工作组和各专业组,专业组按分工设置技术组、商务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按招标管理权限,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分(子)公司、项目公司各自组建负责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4.1.2 评标委员会主任确定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工程类由招标中心派员担任,副主任由工程部派员担任;生产类由安生部派员担任,副主任由招标中心派员担任;办公类由办公厅派员担任,副主任由招标中心派员担任。(2)分(子)公司负责招标项目:分(子)公司招标办公室派员担任,副主任由项目公司派员担任。(3)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项目公司派员担任,副主任由分(子)公司招标办公室派员担任。 4.1.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原则上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招标管理机构直接选定。 4.1.4 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标工作,下设工作组、技术组、商务组。 4.1.4.1 工作组工作组一般由正、副组长(即评标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商务组、技术组组长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评标期间的日常组织工作,并协调专业组之间的工作配合。听取各专业组评标情况汇报,负责对技术、商务进行综合比较,综合协调各方意见,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推荐意见,形成综合评标报告。 4.1.4.2 技术组技术组组长由行业技术专家担任,组员为其他技术专家和项目单位相关技术方面代表。主要职责是:负责技术评标,审阅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书面提出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有关技术问题,进行技术澄清。负责编写技术组评标报告。 4.1.4.3 商务组商务组组长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担任,组员为其他专家和项目单位商务方面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商务评标,审阅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书面提出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有关问题,进行商务澄清。分析并整理汇总投标人报价,计算评标价格,负责编写商务组评标报告。 4.1.4 评标委员会组成名单(要求见附件)应在开标前由相应招标管理机构确定,在招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4.2 评标专家抽取 4.2.1招标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每批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参加评标工作的专家人数。 4.2.2 需要抽取的专家,应当在每次招标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内抽取确定。 4.2.3 专家抽取应在具备封闭条件的地点进行。 4.2.4 参加专家抽取的工作人员包括专家库管理员、招标管理机构人员、监察部门的监督人员。 4.2.5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形成评标专家抽取表,经专家库管理员和监察部门监督人员签字后,交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五开标 5.1 开标 5.1.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开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5.1.2 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招标人、投标人、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5.1.3 开标程序 5.1.3.1 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序签名登记,核对文件箱数和外包装状况,登记造册,投标人签字。如果开标时间或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通知,并拒绝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5.1.3.2 开标所有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监标人宣读廉政守法纪律并对开标程序予以监督。监标人和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和内容应记录完整,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已开封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暂停开标,与投标人共同确定是否继续开标,并负责查明原因。六评标 6.1 评标地点评标地点应相对独立、具备封闭条件。 6.2 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组建。 6.3 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招标法。 6.3.1 对于市场竞争充分、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设备、材料的招标,评标原则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评标价最低者中标的原则。 6.3.2 对设计、建安工程、主机设备、主要辅机设备、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技术比较复杂项目的招标,评标原则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6.3.3 对特别复杂的系统、设备的招标,经招标中心批准后可采用“两阶段招标法”。第一阶段: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就其建议进行协商和讨论并形成统一的技术规范后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范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含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过程中一般按照“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6.4 评标工作程序所有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存并在开标后转移至评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保密和对外通信联络的控制工作。所有评标资料在评标期间不应携带出评标现场。在评标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6.4.1 评标阶段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需要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草拟有关澄清或者说明要求,填写澄清汇总表,由评标技术组或商务组组长签字后,提交评标委员会。 6.4.1.2 经评标委员会主任审批后的澄清,由评标技术组或商务组提交工作人员统一对外发出。 6.4.1.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1.4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该澄清或者说明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1.5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后,应当及时提交各有关技术组或商务组。 6.5 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评标,商务组和技术组严格遵守背靠背的评标原则,确保评标过程中信息的保密。 6.5.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编制评标阶段工作计划,召开评标人员大会,宣布评标委员会名单,宣布评标纪律及相关注意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分发投标文件;商务组和技术组召开会议,明确分工,做好评标的准备工作。 6.5.2 初评 6.5.2.1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查并确定商务组和技术组提交的初评意见,确定通过初评的投标人名单;对澄清问题进行审批。 6.5.2.2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采取资格后审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备相应标段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5.2.3 商务组和技术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比较和评审,阅读投标文件,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按照澄清程序和废标程序,提交初评意见及通过初评的投标人名单,报评标委员会主任审批。技术组工作:根据初评检查表逐项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完成初评检查表;从技术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澄清问题清单,报评标委员会主任审批。 商务组工作:根据初评检查表逐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审查,完成初评检查表;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偏差。 6.5.3 废标 6.5.3.1 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说明废标程序。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投标文件中质量和工期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标围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5.3.2 商务组和技术组提出不进入详评投标人名单及不进入详评的原因,填写不进入详评投标人审批单,经组长签字后报评标委员会批准。每次评标对同一问题废标原则应保持一致。 6.5.3.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组和技术组提出不进入详评投标人名单及不进入详评原因进行讨论,并在综合评标报告中说明。 6.5.3.4 不进入详评投标人名单分发给商务组和技术组。 6.5.4 详评 6.5.4.1 各组主要工作:工作组:经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后统一对外收发澄清文件等所有资料;听取主要澄清问题的汇报,根据澄清工作进展安排详评的进度。技术组:完成技术组打分工作。商务组:完成报价统计表;完成商务组打分工作;完成技术经济指标综合评分及排序表。 6.5.4.2 采用“最低评标价”评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评标价计算表”。“评标价计算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技术部分价格折算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评标价。 6.5.4.3 采取“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确定的评分细则由每个成员独立评审打分,按算术平均方法统计出各投标人的相应得分。 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评标价进行分别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几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后附 “综合评分统计表”。 6.5.4.4 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标段的招标项目,应首先按标段进行评标。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为获得多个标段同时中标而提出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评审,提出打捆授标的建议意见。打捆授标合同的中标人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 6.5.4.5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候选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6.5.4.6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并作书面记录。 对投标人资格、业绩等情况有疑问的个别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暂不能定标或暂定中标候选人排序的,要尽快对投标人资格、业绩等情况进行核查,视核查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核查报告必须经核查人员签字,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6.5.5 完成评标报告根据澄清及详评的结果,技术组负责完成涉及各自专业的技术评标报告,商务组完成商务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汇总各组评标报告编写综合评标报告,综合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综合评分或评标价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七定标 7.1 定标 7.1.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根据招标管理权限,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中心应当及时提请招标管理委员召开会议进行定标。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管理机构及时提请相应招标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定标。根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日前。 确定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的,应有充分理由,并书面说明。 7.1.2 定标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作为发布中标通知书的依据。 7.1.3 根据定标会议纪要,招标管理机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7.2 归档 7.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须及时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遗更正文件、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评标文件等在合同洽谈前移交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接收登记造册归档。 7.2.2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周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下列招标、评标过程中文件资料的电子版报招标管理机构归档。(1) 招标文件审查会会议纪要;(2)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3) 招标文件购买记录;(4) 开标记录;(5) 评标报告;(6) 中标通知书。八合同签订 8.1 合同签订 8.1.1项目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下,完成合同谈判,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签订合同。 8.1.2项目单位或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与对方签订合同,因中标人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该中标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并由招标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报相应招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因项目单位原因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应当尽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不得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1.3 合同签订后,各项目单位应加强设备监造工作,督促供应商按时、按质交货。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延迟交货、设备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上报招标管理机构,招标管理机构应统一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供应商的不良记录汇总登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以促使供应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九其他 9.1 投诉处理 9.1.1 项目单位、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个人可以向招标中心就招标有关问题进行投诉。 9.1.2 招标中心接受由下列事由引起的投诉:(1)有关投标人资格的投诉,包括投标人的商业资质、事故记录、质量问题、交付进度等方面。(2)有关招标投标程序方面的投诉,包括项目审批情况、是否规避招标、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方面。 9.1.3 招标中心接受投诉后,应当详细了解有关具体事实,积极听取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在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9.2 附表 9.2.1 招标管理流程图 9.2.2 评标工作流程图 9.2.3 招标评标组织机构附表1: 招标管理流程图 附表2: 评标工作流程图澄清工作流程图 不进入详评流程图附表3:招标项目招标评标组织机构一、集团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评标组织机构评标委员会招标工作组组 长:招标中心人员/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副 组 长: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招标中心人员成 员: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各1人),专业组组长技术专业组组 长:招标中心人员/招标中心指定专家成 员:分(子)公司(1人)、项目公司(2-3人)、设计单位(1人)、专家商务专业组组 长:招标中心人员/招标中心指定专家成 员:项目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1人)、专家二、分(子)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评标组织机构评标委员会招标工作组组 长:分(子)公司副 组 长:项目公司成 员:招标中心、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专业组组长技术专业组组 长:分(子)公司成 员:分(子)公司、项目公司、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专家商务专业组组 长:分(子)公司成 员:分(子)公司、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专家三、项目公司负责招标项目招标评标组织机构评标委员会招标工作组组 长:项目公司副 组 长:分(子)公司成 员: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专业组组长技术专业组组 长:项目公司成 员:项目公司、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专家商务专业组组 长:项目公司成 员: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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