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8967410 上传时间:2020-04-02 格式:DOC 页数:245 大小:25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5页
采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5页
采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生产、调度部分调度逐级汇报制度一、矿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当日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下一天的产量预报。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汇总后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二、矿各生产单位跟班队长、班组长每班不少于三次向矿调度室汇报,即班初、班中、班末汇报,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总调度室汇报。三、矿调度室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每班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四、矿调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记录,做到时间、事由准确无误。调度专题汇报制度一、上级要求的专题汇报:重点工程、高温火点、瓦斯异常区、巷道贯通、采煤初放和收尾,每月一次的通防隐患排查及水情分析等重大问题。二、季节性汇报:对夏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的措施及落实情况,矿调度室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三、矿井检修汇报:对“五一”、“十一”、“元旦”等节日进行检修,要提前五天将矿井检修时间安排和矿井主要检修项目汇报公司总调度室。检修期间,按照班日汇报的要求将重大项目检修计划完成情况,按时汇报公司总调度室。四、专题汇报要及时、准确,内容要齐全、记录要完整,专题汇报资料要按时间顺序存档。事故汇报制度一、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电话后,要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图,进行逐级汇报。二、矿调度室要按照事故类别及危害程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汇报公司总调度室。三、对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矿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汇报后,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汇报公司总调度室。四、24小时内向公司总调度室传真事故报告表,不得迟报、隐瞒 。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一、矿调度室每天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并配备一名职能科室的领导值副班。二、值班人员要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指示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处理,以保证正常生产。三、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质量目标要及时阅办并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请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办理。四、如在值班时间内发生伤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时,在矿长、总工程师等未到调度室之前,负责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工作。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六、值班领导因事外出,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安排顶替人员。七、矿属各生产队,每天必须有一名队级干部24小时值班,负责指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八、矿属各生产队值班人员必须在每天下午17点前到调度室签到。雨季防排水值班制度一、雨季防排水值班从每年6月20日开始,防排水值班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雨季防排水值班矿领导全权负责指挥当日的防排水工作,所有防排水值班人员及抢救人员必须服从值班矿领导的统一指挥。二、防排水值班人员要天天收听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气候变化的应急准备。三、防排水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时刻处于高度的戒备状态,一旦遇到险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四、基层各队每天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防排水情况,矿调度室每天要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责任追究制度一、调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报表填报准确无误,书写工整清晰,认真计算各种数据,做好生产日报,准确进行预测预报,对重点工程调度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失误而造成损失的,追究调度值班人员责任。二、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原始记录资料齐全,无遗漏现象。下达的各种通知,要督促落实。对各种传真、电文、文件等分类保管好,并及时传送给各部门领导。要严格按照谁接通知谁负责的原则,将通知落实到人,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接通知人的责任。三、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及时调度掌握现场生产组织情况、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掌握生产发展趋势,分析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和采掘工作面接续作专题调度督促。做好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原因分析和生产预报,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指挥灵、分析问题透彻,出具数据准确。因数据不准确而影响生产的,追究调度员的责任。四、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调度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指令,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因采取措施不利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追究调度值班人员的责任。五、当发生重大事故时,调度值班人员要根据规定的汇报程序,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根据领导指示,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组织有关单位,调动所有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救和恢复生产工作。因汇报不及时或采取措施不利而造成损失的,追究调度值班人员的责任。六、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协调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对影响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迅速组织人员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因采取措施不利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追究调度值班人员的责任。七、调度值班人员要每周下一次井,并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根据规定的汇报程序,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根据领导指示,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组织有关单位,在矿长的统一指挥下,调动所有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救和恢复生产工作。因采取措施不利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调度值班人员的责任。八、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上报日报、旬报、月报做到数据准确九、各单位出现安全隐患,特殊地质构造、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值班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否则,追究调度值班人员责任。十、矿值班领导,调度值班人员代表矿长行使安全生产的指挥职能。调度值班人员安排有关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必须及时落实,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扯皮或拒绝接受任务。否则,对责任者追究责任。十一、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调度值班人员依据领导指示有权调度本矿的人力、物力、车辆等,值班调度人员要按领导指示,以最佳方案,最快速度组织抢救,以减少损失;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十二、各生产单位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以便协调解决。如因,汇报不及时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追究单位值班人员责任。调度员交接班制度一、本班调度员必须在工作现场,向下一班调度员交接好本班的生产情况,工作情况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二、调度员交接班必须做到手拉手交接班,接班的不来,交班的不走。三、交接班时必须将室内卫生清扫干净。四、交接班前必须将本班的台帐、生产记录、交接班记录等详细认真填好。五、对重点工程、高温火点、巷道贯通等重点工作,交接班时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调度会议制度一、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前五分钟到达会议室。二、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做好上情下达。三、会议开始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四、在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允许大声喧哗和乱走动。五、有事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六、参加会议人员禁止吸烟。七、调度会议由调度室主任主持。八、会议由调度室主任通报原班生产、进尺完成情况,及影响生产的因素。职工违章处罚(试行)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雁南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1、各级管理人员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决定、指令、文件、会议精神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等不组织传达、贯彻和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2、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罚或不按规定处罚的,罚责任者50元。领导干部(包括班段长)违章指挥的罚5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3、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送到“三违”学习班学习,学习时间为一周,支付基本工资的70%。一个月内“三违”学习超过两次的开出雁南煤矿。4、对检举、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打击报复的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5、“三违”人员谎报单位和姓名的在应罚金额的基础上另加罚50元。6、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不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报告或谎报的,对单位领导和现场负责人各罚款100元。7、酒后入井、班中喝酒的按煤业公司经理2002年第2号劳动纪律指令要求,严肃处理。8、井下吸烟者(包括带烟火),罚款1000元,直至开除矿籍。9、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穿化纤衣物入井等,每项罚责任者20元。10、破坏安全设施的罚款5001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1、对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拒不处理或拖延不办,对责任者罚款50元,由此而造成后果的从重追究责任。12、领导指派无证人员上岗的,对领导罚款50元/人,发生事故从重追究责任。13、领导干部私自不上岗值班或值班期间脱岗的,罚款50元。14、职工迟到、早退、提前升井、晚入井的,每次罚款20元。15、职工旷工一天罚款50元,一年中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给予开除矿籍处分。16、对班中睡觉、班中脱岗的各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追究责任。17、无证上岗的罚款20元。18、班中干私活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使用单位材料干私活的按其成本加倍处罚。19、班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罚款20元。20、班中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人,严重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但单位组织的活动不在此列。21、班中打架、斗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2、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其价值加倍赔偿。23、不按规定交接班者罚款30元。24、在井下拆卸矿灯者罚款100元。25、有劳保用品和专业安全防护用具而不使用的,罚责任者20元,如主管科室没有及时发放,对科室负责人罚款50元。26、无要害证、检查证而进入要害场所者罚款10元,值班人员不制止的对值班人员罚款10元。27、私自带矿外人员入井的罚款50元。28、主、副井作业人员安全帽不系帽带的,罚款10元。29、“三违”个人罚款不落实到责任者而由集体承担的,罚责任人200元,由劳资科直接扣除。30、入(升)井时在罐内打闹,不在指定地点排队上、下罐的罚款20元,私闯罐门者罚款50元。31、入(升)井时拒不接受井口检身人员查验者罚款50元。32、井上、下施工作业无措施、无规程、无开工报告,对主管队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33、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未做到全员贯彻,每少一人罚技术负责人10元。34、由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细而发生事故,对编制者、审核者、审批者各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追究责任。35、遇特殊地质构造或改变作业方式及支护形式时,不及时补报或修改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罚施工或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100元。36、井上、下需设置牌板的位置而未设的,罚责任人50元,牌板内容需要更改而不及时更改,罚责任人20元。37、小班班前会记录内容不全、不清晰、不真实,罚单位行政正职10100元。38、小班班前会无队级领导参加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39、使用无合格证、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经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罚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100元。第二章采煤部分40、工作面移架时不上尺上线,罚班长、验收员、责任者各20元。41、前顺槽和回风巷的放顶线滞后工作面放顶线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责任者20元。42、液压支架之间和底座前端及底座上的煤、矸清理不净(不超过支架底脚为准),每部支架罚责任者10元。43、液压支架前梁接顶不实不严的,每部支架罚责任者10元。44、支架液压系统漏液而不及时维修的,每处罚责任者10元。45、液压支架推移结束后,必须将操作手柄打到零位,检修时关闭截止阀,否则,每架罚责任者10元。46、液压支架移架不到位的,每架罚责任者10元。47、工作面支架出现咬架的,每架罚责任者10元。48、液压支架推拉杆与运输机不垂直的,每架罚责任者10元。49、采煤机与移架之间的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责任者20元。50、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或处理架前掉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技术负责人100元。51、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否则,罚技术负责人50元,有措施不执行罚责任人100元。52、移架后不及时打出护帮板或支架达不到初撑力,罚责任者20元。53、检修采煤机不护帮、护顶、检修地点下方不设置遮挡的,罚检修作业人员和检修负责人各50元。54、前顺槽和回风道的超前支护每缺一棵单体液压支柱或无防倒装置,接顶不实等,每项罚责任者20元。55、闲置的单体液压支柱要有可靠的防倒措施,一棵不合格罚责任者10元。56、超前支护的液压支柱达不到初撑力的,每柱罚责任者10元。57、乳化液的配制、配比、水质必须符合要求,泵箱应设自动给液装置,防止吸空,否则,每项罚责任者30元。58、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否则,罚责任者20元。59、前顺槽和回风道的端头密闭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者20元。60、违反规定进入机道作业者罚款20元。61、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否则,罚责任者100元。62、工作面无备用支护材料或数量不足,罚责任者20元。63、单体液压支柱卸压而不及时更换,每柱罚责任者10元。64、综放工作面不按规程规定放煤的,罚责任者50元,罚班长和验收员各20元。65、采煤机更换截齿时,必须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否则,罚责任者50元。第三章掘进部分66、掘进巷道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罚队长30元,罚责任者50元。67、架棚巷道支护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规定的,每架棚罚班长10元,罚责任者10元。68、架棚巷道的帮、顶必须刹严背实,否则,每架棚罚责任者及班长、段长各20元。69、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而继续作业的,罚班长和责任者各30元。70、掘进工作面架棚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不符合要求的,罚班长和责任者各40元。71、新拉门巷道不按规定给设抬棚或抬棚不符合要求的,罚班长和责任者各30元。72、巷道人为造成的超挖每延长米罚责任者10元,罚班、段长各15元。73、斜巷掘进不按规定设挡车装置的,罚责任者100元。74、斜巷掘进的行车巷道不按规定距离设置躲避硐室的,罚主管队长100元。75、砌碹或喷浆巷道碹壁充填不实、干缝和瞎缝超规定、砼捣固不符合规定、表面出现蜂窝、狗洞、露筋等超过质量规范规定的,每延长米罚责任者20元。76、掘进使用耙斗机时滑轮挂在梁子上扒货的,罚责任者和班长各50元。77、掘进使用耙斗机扒货时,严禁在耙斗机前方或运行区间内进行其它工作和行人及驻留,否则,罚耙斗机司机、班长、作业人员或行人各50元。78、耙斗机钢丝绳磨损超限仍在使用或断绳后打结使用的,罚责任者20元。79、斜巷移动耙斗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否则,罚责任者50元。80、耙斗机的压柱、戗柱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30元。81、使用耙斗机没有设置可靠的遮挡保护装置的,罚主管人员和责任者各30元;耙斗机作业时前方无照明的罚责任人20元。82、掘进过空巷、冒顶区、断层等特殊地段,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如无措施或执行不力罚责任者50元。83、掘进施工时,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电缆、管线、机电设备、通风设施等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追究责任者。84、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继续作业的,罚班长50元。85、炮掘巷道贯通前煤巷相距20米时、机掘巷道贯通前煤巷相距50米时,必须报批贯通措施,无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对技术员和主管队长各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责任。86、掘进巷道的隐蔽工程无记录或抽查不符合规定的,罚技术负责人和责任人各30元。87、无混凝土、砂浆配比试验的,罚技术队长50元。88、锚喷支护使用的材料和配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班、段长和责任者各50元。89、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每延长米罚班长、段长、责任者、验收员各20元。90、使用综掘机掘进时司机离开操作台必须断开电器控制电路开关,切断综掘机供电电源,否则,罚司机50元。91、综掘机内外喷雾失灵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继续开机作业,罚司机50元。92、综掘机掘进时巷帮出现台阶状或台阶高度达到10cm,每延长米罚司机20元。93、开动综掘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确认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否则,罚司机100元。94、综掘机停止工作和检修及交接班时,必须将截割头落地,并切断综掘机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否则,罚司机50元。95、检修综掘机时,严禁无关人员在截割臂下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否则,罚责任人50元。96、锚杆布置不符合设计规定的,每处罚责任者20元。97、锚杆安装后的外露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根锚杆罚责任者10元。98、锚杆的托板没有达到紧贴帮、顶的,每处罚责任者10元。99、锚索安装后的外露长度超出作业规程规定范围的,每根锚索罚责任者10元。100、锚杆或锚索的锚固力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每根罚责任者10元,罚班长5元。101、工作面使用锚杆支护无力矩板手的,对主管队长罚款50元,有而不用的罚责任人20元。102、锚杆支护巷道采用金属网(尼龙网)封帮顶时,网与网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每处罚责任者和班长各10元。103、锚杆支护巷道铺网时严禁出现“网兜”现象,如有而未及时处理,罚段长、班长、验收员各20元。104、锚杆失效后不及时补打的,每根罚班长、验收员、责任者各10元。105、掘进巷道浮货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罚责任者和班长各30元。106、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等,无措施对技术队长及责任者各罚50元。107、翻修巷道支护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排)翻修顺序,对班长和责任者各罚款50元。108、翻修架棚巷道时不按先给后撤原则执行的,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109、翻修巷道时必须由队长亲自落实现场安全负责人,无现场安全负责人的对队长罚款1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追究责任。110、翻修巷道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监护,无专人监护的对班、队主要负责人各罚50元。111、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否则,罚主管队长、技术副队长及责任者各50元。112、从报废的巷道内回收支架和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否则,罚技术队长50元。第四章机电部分113、电气设备失爆,每处罚责任者50100元。114、机电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每缺少一项或未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罚责任者30元。115、对带电作业者罚款1001000元。116、机电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不设防护罩或防护栏,每处罚责任者30元。117、井下电气设备不上架、卫生不好,每台(件)罚责任者10元。118、停电作业开关不验电、不上锁、不挂牌、无专人看管的,每项罚责任者30元。119、清扫、维修、调整机械设备时不停电或不上锁罚责任者30元。120、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检查、检修、联系工作人员除外)进入配电室,对值班员和进入人员各罚款10元。121、井下风、电焊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有队级领导检查和监督,风、电焊地点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砂和灭火器,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并设专人喷水,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每项罚责任者20元。122、井上、下使用氧气和乙炔时,两瓶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氧气、乙炔距焊接地点不得小于20米,否则,罚责任者20元。123、电缆不按规定悬挂,出现交叉、穿花、扭结、盘圈、乱堆乱放等,每出现一处罚责任者20元。124、采煤工作面处理大块煤时必须将采煤机和运输机停止运转,否则,罚班长和责任者各20元。125、不提前发出信号开动采煤机和运输机,罚责任者20元。12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不按规定操作,每项罚责任者30元。127、煤电钻综保不完好或保护甩掉不用,罚责任者30元。128、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执行“三专两闭锁”供电,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责任者及主管领导各30元。129、橡套电缆接头必须进行冷补处理,并用胎具制作或用防爆接线盒,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130、地面室内长明灯,每盏灯罚责任者10元。违规使用电加热器和电饮具等,除予以没收外,对使用者罚款50元。131、应设接地极的地点而未设或设置不合格,每处罚责任者20元。132、电气设备指示灯不亮,罚责任人5元。133、设备检修无记录罚款30元,记录不规范罚款20元。134、设备无标牌、无责任人,罚单位主管领导5元,罚责任者20元。135、对偷、扒、剁电缆和破坏各种电气设备者,一律开除矿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3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未经检查者验收而入井使用的,对主管人员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追究责任。137、各种仪器、仪表及绝缘用具不定期校验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138、电气设备的整定值与实际不符的,对责任者罚款30元。第五章运输部分139、皮带跑偏、掉托辊、直辊等安排了不及时处理,罚责任者30元。140、井下皮带、溜子等需要经常跨越的地点,不设行人过桥或所设过桥不合格,罚主管队长和责任人各30元。无措施使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罚款100元。141、乘坐罐笼和人车的人数超过规定,信号工未制止且发出开车信号的,对信号工罚款50元;不听制止而强行入罐或上车的,罚款100元。142、运人时井下人车、罐笼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超长、超重物品等,否则,罚责任者30元,罚队长10元。143、电机车运行时,非机车操作人员乘坐,罚司机和乘坐人员各20元。144、井下蹬乘矿车、溜子或乘坐皮带的罚款1000元,直至开除矿籍。145、电机车的照明灯、信号灯、喇叭、车闸、销子等必须齐全、完好,否则,罚司机和把钩工各20元。146、使用绞车运输的斜巷,巷道的出、入口及沿途所经巷道与该巷的交岔口或斜巷变坡处必须设置行车警示红灯,无警示红灯或红灯不完好,罚责任人30元;绞车运行时严禁行人,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147、机车、绞车运输或提升时,超挂超提矿车,每超一辆罚责任人20元。148、电机车和绞车提运大型设备或材料时,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罚主管队长20元。149、在有电机车架线的巷道内不经运输调度同意,人力推车或倒车(矿车、平板车、花栏车等)罚推车者20元。150、绞车提升运输时,三环链、卸扣、鸡心环、销子、保险绳、钢丝绳等不符合规定的,每项罚信号工30元。151、信号工发出信号提运捆绑不合格或装车不合格的车辆,对信号工罚款20元。152、绞车的声光信号及保护失灵而继续运行,罚责任人50100元。153、斜巷使用绞车断电、放飞车,罚绞车司机50元。154、斜巷运输由人为因素造成跑车,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直至开除矿籍。155、斜巷“一坡三挡”不全或不起作用,罚主管队长50元,挡车闸关闭不及时,罚责任人30元。156、提车、甩车时司机误操作或信号工错打点,造成矿车掉道或翻车,罚责任人30元。157、绞车安设位置不当、滚筒缠绳不规则、无稳绳、地锚缺螺丝、压柱和戗柱不符合规定的,每项罚责任人20元。158、在有坡度(大于5)的巷道内停放车辆不使用阻挡车装置的,罚责任人20元。159、电机车在大巷内顶车运行,罚责任人30元(有安全措施除外)。160、人力推车时每次只准许推一辆车,推车过程中在过风门、岔道、前方有人时要及时发出警号,违反此规定的罚责任人20元。161、电机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司机停车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取下控制手把并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否则,罚司机10元。162、井下架线电机车无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罚责任人10元。163、下山掘进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在距工作面迎头一定范围内,设置可靠的阻车装置,否则,罚队长、段长、班长各50元。164、人力推车时放飞车或蹬车的,罚款100元。165、回采工作面顺槽破碎机无过人保护或过人保护安装不合理、使用不灵敏的,罚机电队长和责任人各20元。166、皮带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安设齐全且灵敏可靠,同时保证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人20元。167、铺设轨道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责任人20元,地轮、立轮(抗绳轮)不全或失灵的,道床有杂物、浮煤、积水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第六章“一通三防”部分168、瓦检员假检、漏检、空岗、脱岗每项罚款100元,直至开除矿籍。169、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交接班,无交接班记录罚款50元。170、局扇发生循环风或超规定扩散通风,罚队长、段长各30元。171、无计划、无措施擅自停风机,罚责任人100元。172、风筒吊挂不符合规定,每节风筒对责任人罚款10元。173、风筒接头不严、不按规定对接、破口大于10毫米(靠近工作面20米除外)不及时粘补,每项对责任人罚款10元。174、擅自支开风门,撞坏风门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直至开除矿籍。175、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元。176、放炮或运输时损坏风筒或防尘管路、注浆管路、隔爆水槽等,每处对责任人罚款20元。177、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技术队长、责任人各30元。178、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地点供风,罚责任人50元,罚队长30元。179、充填时砂障子质量不合格,罚生产队长、责任人各50元。180、由于人为因素而造成充填时溃浆或跑砂,按事故追查责任。181、巷道贯通后不按规定及时调风,罚技术负责人100元。182、采掘工作面遇空巷、采空区、改变通风系统、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无规程和措施或执行不力,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以上直至开除矿籍。183、异径风筒不使用过渡节罚责任人20元。184、风筒在拐弯处折深超过0.1米不设弯头的,罚责任人10元。185、隔爆水槽数量不够、水量不足,损坏不及时更换,每项罚责任人10元。186、各种管路接不到位,吊挂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20元。187、防尘设施达不到降尘效果,对段长和责任人各罚款20元。188、各种水管跑水或漏水,每处罚责任人10元。189、井下盲巷或无风区未及时设置栅栏、24小时内不进行封闭,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主管队长罚款50元。190、瓦检牌板填写不清,对责任人罚款20元。191、通风设施或构筑物不及时修复或设置不及时、不合格,对主管队长、段长各罚款20元。192、巷道内随意设置障碍影响正常通风,对责任者罚款50元。193、没有按规定设置监测装置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194、采、掘工作面监测装置安装位置超过规定距离的,对责任者罚款20元。195、监测装置失灵或损坏而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196、井上、下通讯设施不畅通或需设电话地点而未设的,对责任者罚款30元,由此而影响安全或生产的从重追究责任。197、安全监测设施或装置丢失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30100元。198、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测风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199、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后没有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对主管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100元。20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没有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对主管队长和段长各罚款30元。201、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没有安设喷雾装置或作业时没有进行喷雾降尘,对主管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30元。第七章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202、放炮不使用炮泥、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每个炮眼罚放炮员10元,如为领导指派的,对指派者每个炮眼罚款20元。203、放炮前不按规程规定派专人警戒或警戒人员失职的(脱岗、随意放人进入警戒区),罚责任者1000元,造成事故的开除矿籍。204、当班剩余雷管不交回火药库的,每发雷管罚放炮员100元。如丢失雷管必须及时上报公安机关。205、火药箱不上锁或锁不起作用的,对放炮员罚款30元;雷管箱不上锁或锁不起作用的,对放炮员罚款100元。206、火药、雷管乱扔乱放,对放炮员每管火药罚款5元,每发雷管罚款10元。207、火药、雷管不分装分运的,罚责任者50元。208、携带无绝缘套的矿灯进入火药库,罚火工品管理员、责任者各50元。209、无故截取雷管脚线者,每发雷管罚责任者10元。210、雷管无编号或领退手续不全、记录不清的,每发雷管罚责任者10元。211、拒爆、残爆、当班没有放完的炮,当班没有处理又没向下班交待清楚者,每处罚放炮员、班长各50元。212、装完药后雷管脚线不扭结的罚放炮员10元。213、放炮前后不将放炮母线的两个头扭结在一起的罚责任者30元。214、不用放炮器放炮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215、放炮崩倒的支架不及时扶好,继续从事其它工作的,每架棚罚责任者20元。216、放炮器的钥匙不随身携带罚放炮员20元。217、井下除采掘工作面外,其它地点放炮没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对负责人、责任者各罚款50元。218、有下列情况之一装药、爆破的,对班长、放炮员各罚款50元。A、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的;B、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C、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E、其它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炮的。219、放炮时不听警戒人员阻拦而进入警戒区内者罚款1000元或开除矿籍。220、放炮时警戒线内有人,对班长、放炮员各罚款1000元或开除矿籍,其他人员按事故追查责任。221、代领或代交火药、雷管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222、火药箱、雷管箱在放炮警戒线内罚责任者30元。223、火药箱与雷管箱的间距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者20元。224、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放炮,对班、段长各罚款60元,放炮员罚款30元。225、背运火药时不用火药兜罚责任者10元。226、交接班、人员升(入)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否则,罚责任者100元。227、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否则,罚责任者50元。228、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每违反一项罚放炮员30元。229、爆破母线和连接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每违反一项罚责任者20元。230、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放炮员100元。23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每违反一项,对班组长、放炮员各罚款50元。232、炮眼深度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不得装药放炮,否则,罚放炮员50元,特殊条件下浅眼爆破时必须封满炮泥,否则,罚放炮员30元。233、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必须爆破处理则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应条款规定,否则,每项罚责任者30元。第八章安全技术培训部分234、矿属各单位无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或计划执行不力,罚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人员各50元。235、不按规定抽派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每少派1人罚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人员各100元。236、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人员,如出现冒名顶替现象,每人次罚单位行政正职和顶替者各50元。237、职工转岗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每人次罚单位行政正职和主管人员各30元。238、证件到期不及时复审,按无证上岗处理,并罚单位主管人员 10元/人次。239、参加培训人员扰乱培训场所秩序、在课堂或走廊内吸烟、打闹、迟到、早退、考试作弊等,每项罚款10元。240、私自涂改证件、证件无照片的,罚款20元,并没收证件。241、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不及时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证件,罚主管人员20元。第九章安全质量检查和事故追查242、不向矿主管领导请假而不参加矿组织的定期安全质量大检查或临时组织的查岗活动的,每缺少一次罚款20元,并在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243、对安全质量检查中查出的重复出现的问题,罚单位负责人每个问题10元,对责任者每个问题在应罚金额基础上加罚20元。244、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罚单位行政正职100元,造成后果的从重追究责任。245、没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检查人员对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拒绝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200元。246、对上级安全质量大检查或抽查中所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不按“四定”原则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的,对单位行政正职罚款200元,并在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247、发生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按国家和煤业公司及矿发文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报告事故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禁隐瞒事故,否则,对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给予50500元的处罚。248、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被调查单位及个人弄虚作假、采取隐瞒或欺骗手段等掩盖事故真相的,对责任者给予200500元罚款。249、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为追查事故提供详细的资料和图纸及其它相关证据,否则,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章文明生产部分250、井下各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达标,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20元。251、地面各单位的车间和班段必须做到窗明几净,各种物品摆(码)放整齐,达不到标准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252、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必须保持整洁无杂物,要搞好绿化和美化工作,冬季积雪必须堆积成方,否则,罚单位主管领导20元。253、不在指定地点清倒垃圾和废料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254、职工浴池卫生不达标的,对负责人和责任人各罚款10元。255、职工食堂卫生不好,对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各罚款20元。第十一章消防火安全管理部分256、更夫必须加强当班期间的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漏检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元。257、对重点防火部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对制度执行不力者罚款50元,由此而造成后果的,根据其性质从重处罚。258、对损坏、丢失防灭火器材的责任人,按其价值的两倍对其进行罚款。259、对发生火情或火灾事故隐瞒不报的,对责任人按损失大小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0、灭火器材到期不及时更换,罚单位主要领导50元。261、使用火炉取暖的房间必须做到人走火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第十二章附 则262、违章人员同时违反本办法的两条或两条以上时,以处罚最重的一条为准进行处罚。263、对违章人员的处罚均以每次为单位计算。264、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或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或规定为准。265、本办法解释权属雁南煤矿。26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火工品运输、保管、领取、发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为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将火工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火工品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矿 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矿总工程师组 员:基层各队队长 安检科科长 生产技术科采掘组全体二、一般规定1、爆破工、火工品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必须持市公安局颁发的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严禁岗、证不一,无证上岗。2、各基层队组要加强对火工品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作业人员的责任。3、各基层队组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爆破工、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的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4、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民爆条例和危爆器材管理的规定进行操作。违反规定,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5、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6、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的火工品计划、消耗、考核工作,矿安检科负责安全使用、保管等监督工作。三、火工品的运输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0314条款的规定。四、火工品的贮存管理1、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95309条款的规定。2、火工品库房或储存箱必须安全、牢固、可靠,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不得混放。库房要设专人看护。3、各基层使用单位每月23日前按照下月生产计划,将下月火工品计划上报生产技术科,并统一报治安大队审批。4、变质、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销毁,并登记造册。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6、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等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逐级汇报、不准隐瞒不报。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06条款火工品贮存规定,违反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火工品保管员要对火工品进行妥善保管、认真清点、验收、登记。做到账、卡、物齐全相符。严格执行雷管划号制度。认真填写登记卡,并将雷管原始号码落实到每一位爆破工,领取时签字并盖章。火工品保管员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六、火工品的领取、发放和使用管理。1、火工品的领取要由爆破工持证在发放窗口亲自领取。领取及返还的火工品数量要求爆破工本人建账、盖章,严禁代领。爆破工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火工品发放室和存贮室。2、爆破工在领用时,必须将雷管、火药分装分运,雷管、火药箱必须上锁,做到安全、牢固。3、返还火工品时,保管员必须亲自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分类存放,其他人员严禁代放。4、保管员发放火工品时,要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对返还的电雷管要发放原爆破工,不得重新划号分配他人,并如实填写发放、返还一览表。同时,每旬要统计一次每名爆破工火工品使用数量,上报生产技术科。5、爆破工对火工品的使用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46条款的规定。6、爆破工当班领取的火工品当班未使用完,必须当班返还。如未返还,不得进行交接班。当班工作结束后 ,必须认真填写消耗情况清单。7、爆破工要严格使用、管理火工品,不得私自销毁。8、各使用单位必须按计划使用,每月由生产技术科统一考核,对超出成本计划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各使用单位要建立火工品消耗台账,实行日考核,严防丢失。一旦发现丢失,必须按事故逐级上报,立即查找,并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七、处罚规定1、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等环节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2、私藏、私带、滥用或盗窃爆炸物品的,公安机关除没收外,视情节依照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责任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3、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自行爆炸等事故,以及捡拾的雷管、炸药不及时上交公安机关而私自存放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八、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和上级规定执行。顶板管理规定为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实行顶板动态监测、评估和监控,有效地采取预防及处理顶板事故的措施,特制定本规定。一、采煤队矿压观测1、采煤队技术组必须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矿压观测。2、矿压观测所使用的圆图自记仪,应由生产技术科协助安装并由队专职技术员负责使用、维护、撤除。3、监测期间,队技术员应每天进入井下进行更换自记仪图表。并进行数据分析后,将结果汇总上报矿有关部门或领导,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顶板管理专项措施。二、掘进队顶板管理与监测1、掘进队技术组必须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队负责施工及维护管理的巷道进行顶板离层监测。2、观测顶板离层时,严禁假测、虚报,必须如实监测,做好观测记录。3、通过监测分析,对可能或较易发生顶板事故的位置,应及时制定顶板支护措施,加强维护。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装、使用及管理措施 必须安装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 安装孔要打在巷道中心线位置上,孔向要垂直巷道顶板,严禁歪斜。 安装孔的深基点安装不小于6m,浅基点安装不小于2m。 安装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安装时,作业人员要站在专用木凳上进行。严禁站在皮带架或随时可能开动的设备上进行安装,以防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炮掘工作面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装在滞后工作面5060m之间顶板完好的地点。综掘工作面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装在工作面迎头位置。 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装后第一个月内,每5天观测一次,以后每10天观测一次。并由专业技术员及时填写监测牌版,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变化,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三、其它工作1、矿生产技术科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进行监督、指导。2、对检查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应在矿安全生产例会或调度会上通报。3、顶板管理工作应在采掘作业规程中制定详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各队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我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更好地保障和维护我矿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促进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持续发展和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矿党委书记 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矿工会主席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基层各队队长 业务负责: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信息科、调度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3在机制和投入上切实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4建立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制。做到下级为上级负责,副职为正职负责,职工为队组负责。 5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必要时实行重奖重罚,其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规定。 第二条 检查时间规定 矿每月下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工作,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打分定级。各队每半月对本队的安全质量达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打分,其结果由队长签字后自行存档。矿、队要按文件要求建立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档案。做到基础表、整改表等资料系统全面、真实可信,基础表必须是原始表,各队不许以矿检代替队检。 第三条 检查方式及内业资料的规定 1矿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矿机关各科室技术员负责记录及填报基础表。要将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记录清楚,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2上报基础表有关业务要求 (1)报表简要说明:包括本专业系统概况、安全状况、采掘关系及各专业必须具备的条件说明、参加检查人员、行走路线、工作面技术参数、机电专业的各项常规指标。 (2)评分办法:暂按新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炭工业出版社)执行。待煤业公司按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内部标准后,按内部标准执行各专业把本专业评分办法表内容及格式按标准打出,用16开纸打印评分。 (3)隐患及问题通报整改 各专业组检查后,按存在问题及隐患打分,并在检查当周的周五安全例会上按专业通报到各队。并将基础表报安检科,安检科按隐患治理的“四定原则”将整改通知单下发给基层各队。基层各队对整改通知单所提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整改表必须经队长或主管队长签字。各专业组要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留底备案,同时要求安检科和各专业组对各队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复查。 (4)报表封面要体现出检查时间、地点、打分、制表、主管领导签字等内容。 3、安检科汇总后,存档备案。 第四条 各专业检查责任划分 1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工作。由各专业技术员负责编汇资料和通报问题,组长为采掘副总工程师。 2机电科:负责机电专业、运输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工作。由机电科专业技术员负责汇编资料和通报问题,组长为机电副总工程师。 3通风信息科: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工作。由通风信息科专业技术员负责汇编资料和通报问题,组长为通风副总工程师。 4安检科:负责全矿巷修的隐患及问题检查,负责收集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料的汇总,组长为安检科科长。检查的问题及隐患需上报的,必须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 5调度室:负责全矿调度、通讯系统的检查,组长为调度室主任。 各专业科室要认真制定本专业管理办法,如上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各专业组人员进行解释。如出现重大问题,由本专业人员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责任。各专业基础表不允许让基层单位代填或以基层单位的基础表替代。 第五条 基层各队检查时间及内业管理规定 1基层各队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参照矿规定执行。 2各队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 3各队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档案,以备检查。 4各队不允许以矿检代替自检。 5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备案。 第六条 奖罚 1矿检:达不到90分,采、掘专业每次罚500元;机电运输专业每次罚300元;通风专业每次罚400元。 2公司检:每季度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等级或存在严重隐患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达不到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等级的专业,其专业科室及队组不得标准化奖。 3如不能按本办法要求,影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视情节给予各专业科室及成员10100元罚款;未按规定进行工作的队组,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4对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非常出色的队组及专业检查组(公司检有三个季度在全公司第一),由矿务会研究将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矿井支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