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科与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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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与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一、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1.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全院或本社区段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院传染病防治方案和具体措施。2.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宣传爱国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病害工作,定期检查医院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预防肠道疾病。3.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疾病监测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医院就诊病人中各类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报告、登记和统计核对工作。4.参与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的病例监测及信息收集,定期做好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住院病例报表工作。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参与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其它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的处理。做好放射卫生管理,负责本院特殊科室的体检、保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义诊、咨询、学术讲座健康教育活动。对科室和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7.协助院感科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及访视工作,参与医院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协助做好医院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8. 办理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传染病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1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设在医院预防保健科。有经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培训上岗的疫情报告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工作。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有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卫生部37号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或投放于疫情箱内),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3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及规律,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4.熟练掌握法定传染病的病种及分类,疫情报告的时限及程序,做好上报登记,核实、填卡、传送等工作。 5.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异常信息审核报告卡,按时上报并做好各种传染病卡的分类登记工作,每月查对门诊日志、出院病例,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按规定予以处理。6凡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或新发传染病或乙类中的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禽流感、炭疽、麻疹、脊髓灰质炎、流脑、乙脑应2小时电话报告,随后补报卡片。7每月查阅全院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例发现漏报及时补报,并与医务科共同进行目标考核。8监督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9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10新分配(或调入)来我院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及卫生部37号令等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方可上岗。11.督查检验科、CT室、放射科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的异常信息做好登记,并第一时间将结果反馈给开单医生。12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13.不定期的接受国家、省、市各专家组对传染病的各项专项检查,对传染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三、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开展医院健康教育是医学模式转变和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健康教育是三级预防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有效措施,医院健康教育是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为改善患者及家属、和医院职工的健康相关行为所进行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教育活动。各科室及门诊部应定期以各种形式向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使之形成制度,认真落实。 一、病区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各科室必须重视住院患者的健康教育,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病区内定点设立健康宣传栏,保健科根据各科疾病特点,每2个月更换宣传内容及期刊号,每2月一期,拍照留存.2.每月召公休座谈会或咨询会,举办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讲座等。督促检查医护人员对病人入院、住院和出院过程中的健康教育工作。2.医生利用查房和值班时间,针对病人的不同情况给予疾病相关知识与卫生保健知识、心理和行为方面的指导,不定期了解健康教育效果评价。3.责任护士按护理程序系统搜集资料,评估病人的健康状况,了解其心理需求,进行心理护理和遵医行为教育,及时向主治医生反馈病人信息5督促病员搞好个人卫生,注意病区环境卫生。6根据医院健康教育规范,对病人或家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包括入院教育、住院教育、出院教育三部分,按每个部分的不同侧重点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7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资料,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医院工作人员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须向病人或家属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对病人及家属吸烟要进行劝阻和健康宣教。二、门急诊健康教育规章制度1各科要根据患者及家属的不同需要在诊疗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2. 各科候诊护士在接待病人时,需开展候诊知识及本科常见病,多发病宣传,可采用口头讲解,宣传栏,发放卫生宣传,对病人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给予指导。3. 医师在接待中应针对病情开展口头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4大厅应设健康教育处方,资料免费取阅处,门诊部工作人员要保证随时各种资料的齐全。5 .门诊LED屏幕要定期播放健康教育知识,传播各科常见病和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急救等知识,经常更换宣传内容。6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资料,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医院工作人员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须向病人或家属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对病人及家属吸烟要进行劝阻和健康宣教。四、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37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及时报卡的管理,高度重视传染病报告的重要性,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特制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登记和初次报告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在接诊所有病人时,必须在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做到与挂号和处方签相符。初次接诊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必须在传染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字迹清楚,不缺项。同时填写完整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责任报告人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要填卡报保健科进行登记。辅助科室在对就诊病人作出辅助检查时,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返回诊断科室。各登记本须有如下内容:1.1门诊日志:姓名、性别 、年龄、职业、户口住址及现住址、临床表现及体征、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日期,诊断时间、病名(诊断)、出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1.2出入院登记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户口住址、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等基本项目。1.3实验室登记:姓名、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检查医生姓名、检查日期返回科室等基本项目。1.4放射科登记:姓名、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检查医生姓名、结果返回科室等基本项目。1.5传染病登记本应包括登记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户口住址、现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报告日期、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等基本项目。1.6填写传染病卡时,各项内容要项目齐全、准确、字迹工整。14岁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电话号码。幼托患儿要填写幼儿园班级和姓名,学生要填写学校和班级,职员要填写单位,退休人员要填写员工作单位,成人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具体填写到村组,城市具体到门牌号。2订正报告责任报告人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因该传染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3报告病种及时限3.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并电话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接报应与24小时内继续网络直报。3.3遇以下情况要立即电话报告保健科3.3.1甲类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鼠疫、霍乱;3.3.2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性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3.3.3检诊传染病;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狂犬病、脊髓灰质炎(包括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流行性脑膜炎、麻疹、其他当地新发或少见急性传染病;3.3.4不明原因肺炎、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传染病聚集性发病和食物中毒病例。传染病病卡和传染病登记本要保管三年。五、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突发性疾病、传染病疫情、防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1.门诊部、急诊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医务科,院感科、保健科负责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指导。2.急诊科设立有专门的预检分诊点。3.门诊部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处,标识明确,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4.门诊预检分诊处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有专人将病人分诊至诊室就诊,并立即将情况上报预防保健科。及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6.门诊部、急诊科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的预检分诊工作。7.相关科室接到院部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独立的针对特定的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8.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相关科室应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有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陪同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9.经过预检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请示有关部门,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定点医院,并为定点医院提供相关资料。10.转送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按照规范严格消毒。11.急诊科、门诊部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院感科按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检查指导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12.参与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13.各级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院部举行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掌握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六、传染病日常预检分诊制度1.感染性疾病科为传染病及疑似疾病的预检分诊科室。日常采取多层分诊,层层把关,引导发热、腹泻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2.医院醒目位置设置导诊牌,引导发热、腹泻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3.门诊咨询处对患者进行分诊,引导发热、腹泻及其他疑为传染病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4.挂号室在挂号时,对患者进行询问,对发热、腹泻及其他疑为传染病患者,引导其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5.门诊分诊护士对候诊患者询问主要症状和体温情况,对发热、腹泻及其他疑为传染病患者,引导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6.医师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时,若发现疑为传染病患者。及时与感染性疾病科联系,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污染物品消毒处理,手卫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后,再继续接诊。7.感染性疾病科实行先就诊,后挂号的就诊程序。对排除传染病患者转至普通门诊,进入正常诊疗程序。对不能排除传染病的由分诊护士代为挂号、交费。8.需要做放射科检查的患者,由感染性疾病科与放射科联系,感染性疾病科护士引导患者进行检查。9.住院患者及患者家属出现发热情况时,由医护人员及时与感染性疾病科联系。10.工作中执行标准防护的原则,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七、发热门诊工作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方案,感染性疾病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认真做好发热门诊病人的隔离、观察、诊治、消毒、报告等工作。2.对就诊患者应详尽询问流行病学史、询问症状、检测体温,仔细查体、化验血象和胸片检查,疑似非典应从速送往感染科进行医学观察,并将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症状体征等逐项书面登记。3.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4.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按照规定的程序会诊和转诊,严禁推诿病人。6.医护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服从调配,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出诊医师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 7.护理人员要充分作好各项药品、器械、物品的准备工作,定量、定点、定位放置,并及时检查、补充、消毒、更换,严防差错事故。8.确诊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不得延误或漏报。八、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为规范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发生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章十二条的规定,特定本制度。1.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本院预检分诊工作由护理部兼职管理,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院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和相关医务人员的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发热的预检、分诊工作。3.在门诊咨询台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发热病人进行监测体温,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进行初诊,并按要求做好记录。4.预检处及各科室的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就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并将所有预检发热的详细情况记录清楚,每日下班前与发热门诊医生做好核对,防止遗漏。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专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出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6.对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的必要预防措施。7.预检分诊及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做好医务人员自我防护。同时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防止院内感染。九、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每年自5月1日至10月31日,8小时内由肠道门诊医师诊治,8小时外由急诊科医师诊治。2医院设立专用肠道门诊诊断室,治疗室、卫生间等以及肠道门诊专职医师,负责对门诊腹泻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腹泻患者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就地处理,隔离治疗”。3.肠道门诊应当备有防蝇设备、盛放呕吐物的容器及专用的诊查,采样、抢救、消毒、杀菌药品和医疗设备。肠道门诊医师应当密切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卫生。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患者,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5.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6.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地掌握霍乱腹泻等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7.凡就诊的腹泻患者一律填写“肠道门诊患者登记簿”,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8.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专职人员,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订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十、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地点就诊。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市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就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治疗。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需妥善保管。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十一、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制度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设在医院保健科,有专职疫情报告人员2名,上岗前经过市疾控中心专门培训,负责本单位和所辖区内的疫情报告工作,每日上、下午收取、核实传染病报卡,按传染病报告制度规定时限完成网络直报,在网络报告时先检查传染病卡有关项目是否填写完整,是否有错误等,确定无误后方可录入。疫情报告员不得隐瞒、谎报、漏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漏报疫情。遇到特殊情况立即电话通知疾控中心。疫情报告员使用的秘密每月更换一次。节假日不休,轮流值班。并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保持本工作的连续性。定时对计算机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操作和网络运行正常。1传染病自查和奖惩制度每月保健科组织对全院各科室进行传染病报告登记检查,自查内容;1.1门诊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漏报,各项是否填写完整。1.2门诊登记本记录与挂号、处方数是否相符。1.3每日坚持下收上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每月坚持大自查一次传染病漏报,认真查对,准确复核,及时发现,及时补报。1.4经检查有漏报病例,报医院质量考核小组,根据传染病的分类,每漏报一例扣罚科室及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每例50元,迟报1例扣罚20元。1.5对经常出现传染病漏报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学习,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2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制度为了全面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特制度传染性疾病知识培训制度;2.1培训医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2.2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2.3根据每年流行趋势及突发传染性疾病进行培训。2.4实行专题讲座、读书报告和网上学习相结合。2.5纳入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岗前培训。2.6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传染病报告登记要求、传染病诊疗知识等。2.7所有新生医生,实习医生、进修医生上岗前,必须接受传染病登记报告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十二、突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为加强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资源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密切接触者,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当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整理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定点医院。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行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十三、医院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39种法定传染病1.1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1.2脊髓灰质炎、登革热、黑热病、钩端螺旋体病。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分管院长和医务科,同时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4、疫情管理人员没有按照程序接收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3个月绩效工资,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5、网络直报人员没有按照程序,直接在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重大传染病病例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十四、传染病病例隔离制度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应及时规范书写门(急)诊和住院病历,对所有确诊的患者,及时电话通知预防保健科。3.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隔离期根据医学检验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末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可以联系公安部门协助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4对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和高感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予以隔离治疗。并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5.对确诊病情危重、需要抢救传染病患者,应收住相关专业科室的抢救室,按病种执行隔离制度,并严格执行标准预防,采取终末消毒,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6.对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医院及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7.如遇其他情况按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8.对确定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处理时要携带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十五、艾滋病疫情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院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1、全院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并上报保健科。经实验室HIV初筛实验阳性者,同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实验 ,待确诊后再填写报告卡进行网报。3、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录入数据库,并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4、门诊和住院患者的管理按照“HIV患者管理规定”执行(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 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3)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号码要填写准确无误。5、疑似AIDS住院患者必须做HIV初筛实验,初筛实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须复印附病历后,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单独记录一次“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6、我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7、我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资料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8、在AIDS诊疗、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造成医疗纠纷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100元;造成医疗事故者罚款200-500元,停职检查3-6个月;造成疫情扩散者做下岗处理,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十六、性传播疾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全院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原则上由首诊医师报告。2.本制度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零报告)、梅毒、淋病及按丙类传染病管理所规定时间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的传染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等。3.由保健科负责全院性传播疾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4.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性传播疾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5.各临床科医师在上报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等性病疫情时,必须填写该患者的详细地址、职业, 避免网报时缺项。此项作为质控考核内容之一,将与科室绩效考核挂勾。6.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性传播疾病,应及时补报。7、性传播疾病报告卡填写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14周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8.预防保健科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科室遵照四川省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的报告与管理工作考核方案检查疫情报告情况,如发现漏报、迟报或上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将纳入科室质控考核范畴。十七、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会诊、报告和防控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早期发现、预警和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扩散。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指具备以下4条不能作明确诊断的肺炎病例:发热(T38);具有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小;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3、医务人员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诊治时,要采取基本个人防护措施(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发现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应立即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4、医务人员在做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时,应立即电话上报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医院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由预防保健科进行网络直报。5医务人员在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史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周围是否有聚集性发病现象。填写标本登记表,预防保健科人员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标本转送。6预防保健科负责对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所在医院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相对隔离、医学观察及资料上报。7.保健科人员按相关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及后续的订正报告。8保健科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为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十八、传染病疫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监控、防治工作,规范疫情报告行为,严格传染病各项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管理制度:1实行专职人员进行传染病的疫情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3.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及档案管理的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网络管理和纸质资料管理的各项技能。4.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得遗失、泄漏相关的资料及内容,一旦发现,应及时严肃依法处理。5.档案按年号排放,管理人员要定期整理各项档案资料。6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7传染病病卡和传染病登记本要保管三年。十九、传染病疫情保密制度1.医院防保人员及知情的医务人员必须做好传染病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专人保管,专人负责。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资料不得私自向媒体透漏。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市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医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漏疫情。4.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医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二十、传染病自查和奖惩制度每月保健科组织对全院各科室进行传染病报告登记情况检查,自查内容:1.门诊就诊病人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漏报,各项是否填写完整。2.门诊登记本记录与挂号、处方数是否相符。3.每日上、下午收取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并核实,每月全院全面自查传染病迟报、漏报,认真查对,准确复核,及时发现,及时补报。4.经检查有漏报病例,报医院质量考核小组,根据传染病的分类,每漏报一例扣罚科室及当事人当月绩效50元,迟报1例扣罚20元,下发医疗缺陷整改表,限期整改。5.对经常出现传染病漏报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学习。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二十一、传染性疾病知识培训制度为了全面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特制定传染性疾病知识培训制度。1、培训医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2.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3.根据每年流行趋势及突发传染疾病,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学习。4.实行专题讲座、读书报告和网上学习相结合。5.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6.组织考核,不及格者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不及格,不得颁发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二十二、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制度1.市卫生局对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管理,负责重症结核病人和有严重并发症的结核病人的救治工作。2.凡在我院住院的结核病人应使用统一的抗痨方案进行。根据四川省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行规范的全程督导治疗,确诊为肺结核的病人痰检率达100%,对未愈出院的结核病人要及时转到当地定点医院实施全程督导治疗,完成规定的疗程。3应建立传染病人病人登记本,对新发现的结核病人和可疑病人进行登记,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率100%,对不符合我院收治的结核病人,及时填写转诊单并介绍到当地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结核病人转诊率要达到100%。4.辅助科室(CT室、放射科、检验科)要建立异常信息病人反馈登记本,并按要求规范登记,对异常信息在登记同时第一时间反馈给开单医生。5.微生物室建立结核病人痰检登记本。二十三、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门诊日志1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12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二十四、死亡病例监测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医生须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1各科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进行经验教训总结,并记录。2诊治医生在7日内将开具的死亡证明书上报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人员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家属姓名、地址,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内容。并完成死因编码工作。3保健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4.保健科每月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5.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每份漏报扣50元。6.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二十五、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及医院感染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制定以下制度:1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全面职业防护知识培训教育,树立全新的职业防护理念。2建立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登记制度,如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作出相应及时的处理,并做好登记。3医务人员在进行有可能接触到病人血液、体液各种操作时应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即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标准预防措施:41医务人员进行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的消毒。4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病人的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应戴手套及防渗透性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4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仇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4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46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51医务人员被污染锐器刺伤后立即进行局部保护措施,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反复冲洗,冲洗后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包扎伤口。禁止进行伤口局部挤压;如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皮肤粘膜用无菌水反复冲洗。52立即上报医院保健科科,同时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申请表”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53保健科立即通知有关专家对暴露者及时作出危险性评估。54根据风险评估级别对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损伤,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等检查。55根据检查结果及专家意见,24小时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ug、5ug、5ug(按0月、1月、6月间隔)和(或)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56被HI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损伤或破损皮肤接触了HIV血液、体液时根据暴露级别、风险评估结果及专家意见在4小时内(不超过24小时)进行预防性用药(基本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连续使用28天。57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随访、咨询。在职业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乙肝表面抗原、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监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HBV阳性和HIV感染的早期症状。58暴露者各项检查结果保存在保健科,以便跟踪了解被暴露情况,协助专家处理相关问题。59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保健科及市疾控中心。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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