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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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020P16备案号:10773-2000._ 孟-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065一200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2000一06一2 发布2000一10一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拍1习/加5一2以扣目次前言本标 准 的 第4章第4.1.15条、第4.1.16条;第6章第6.1.2.6条、第6.3.1 条;第7章第7.,.4条、第7.1.7条;第8章第8.5条、第8.6条;第9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为 了防止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安全,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基本特点,应进行有效地电气防火检测工作。本标 准 是 在 原 地方标准DB 111065-1996北京市电气防火安全检查技术导则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来电气防火检测工作的实践经验,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先进内容修订而成的。在结构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技术内容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制 定本 标 准 的 目的,是为本市进行电气防火检测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为电力用户防治电气火灾的发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提供的技术依据。本标 准 贯 彻 了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同时部分采用了国际标准的相关内容。本标 准 从 200 0年10月1日起执行。DB11/065-19%同时废止。本标 准 附 录 A 、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本标 准 由 北 京 市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 准 由北 京 消防协会组织起草。本标 准 主 要 起 草人:刘鸿国、王厚余、温德智、嘉永存、叶增禄。本 标 准 由 北 京消防协会负责解释。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065一200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代替DB 11/065-1996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规定、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本规范适用于1OkV及以下电力用户的电气防火检测。本规范不适用于矿井井下、爆炸危险场所以及防静电、防雷和消防设施的电气防火检测。2 引用标准下列 标 准 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7 6 3- 1990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GB 14 97 -1985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 2 3 13 -1993 管形日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6 4 50 -1986 干式电力变压器GB 7 000 -1996 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GB 1 6 89 5.3-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 54 章 : 接 地 装 置 和 保 护 导 体GB 5 0 04 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 0 05 2-19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 0 05 3-1994 lO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 05 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 05 5-19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 0 15 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 0 16 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0 17 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 0 19 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一06一26批准2000一10一01实施DB11/065-2000GB 50217-19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1996 电科耀珍装Z程1kV及叮陌渊江程施创嫂娜濒苑阳50259-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6-19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03-198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L/T 572-19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66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JGJ/T 16-19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D 292-1988 架空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IEC 60364-7-703 对装有桑拿浴加热器场所的电气安全要求IEC 60364-7-704 对施工及土方工程现场的电气安全要求IEC 60364-7-713 对家具的电气安全要求3 总则3.1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与环境条件和规定的工作状态相适应。3.2 电气设备和线路及其附件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产品合格证。3.3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经过1h以上时间的有载运行,进入正常热稳定工作状态其沮度变化率小于10C/h后进行。3.4 电气防火检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规定。4 变配电所4.1 一般技术规定4.1.1 室内变配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符合下列防火规定。4.1. 1. 1 80kVA及以上的可燃油浸式三相变压器应装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满足一级防火等级的要求。4.1.1.2 可燃油浸式变压器下面应设置事故储油或挡油设施。4.1.1.3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寒肺肺火封堵。4.1.1.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力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鸟、蛇和鼠类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遭风2日时翻翻了n欲卜艺皿越窗、门、电缆沟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4.1.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燃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陇火门:1) 变 压 器室位于车间内;2) 变 压 器室位于易沉积可燃粉尘,可撰纤维一的场OF,;3) 变 压 器室附近有粮、棉及其他As,物吠董集中的露天场所;4) 变 压 器室位于建筑物内;5) 变 压 器室下面有地下室。4.1.2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可燃油浸式变压器,应箱合下列防火规定:4.1.2.1 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相嘟变妞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I_5R .4.1.2.2 当变压器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相嘟的可燃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0m ,若小于5.0m 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高出油枕顶部,且墙两端应大于挡油设施各0-.5m .4.1.2.3 变压器外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5.Oi n,当小于5k0 1m毗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D 变 压 器油量大于1000kg时,其总高度加3:.Om 及外廓两佃归各加&O n,-2) 变 压 器油量在1000kg及以下时,其总高度加3,O 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 .4.1.2.4 变压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时,应设置事故挡油设施。4.1.3 变压器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合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YA的可燃油i浸式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力电容器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I3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4.1.4 高层民用主体建筑内设置在地上各层的变压器严禁选用一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和高压电力电容器。4.1.5 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执行,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变 配 电 所 与 民 用 建 筑 的 防 火 间 距 m毓淤老 建筑 耐 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_一 、 二 级6三 级 7四 级一、二级 9三级7 8 10民用建筑包括九层及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Ma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膺都讨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DB 11 /0 6 5- 20 002两 座 建 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一_3相 邻 的 两座建筑物,较低的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 火 门窗 或 防 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4两 座 建 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 和不 超 过 该 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对正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1减少25%04.1.6 变配电所各种设备、各部电气连接点应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4.1.7 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油位应正常,应无渗、漏油现象。4.1.8 电气装置的绝缘子、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4.1.9 交流高压电器中各触头、连接端子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一 表2 交流高压电器触头及导体连接端子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温度及允许温升值部位最高允许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为400C的允 许温升(K) ,触头裸铜、裸铜合金镀锡镀银或镀镍7590105355065一与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和导体连接的接合部分裸铜、裸铜合金和裸铝、裸铝合金镀(搪)锡或镀银9010550 、侣654.1.10 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表 3 交 流 低 压母 线 装 置 各 部 位 的允 许 温 升 值部位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母线上的插接式触点铜母线镀锡铝母线6055 -母线相互连接处铜一铜铜搪锡一铜搪锡铜镀银一铜镀银铝搪锡一铝搪锡铝搪锡一铜搪锡5060805555DB11/065-2000表4 低压电器与外部连接的接线端子的允许温升值接线端子材料周围空气温度为40的允许温升(K)裸铜裸黄铜铜(或黄铜)镀锡铜(或黄铜)镀银或镀镍60656570注 :接 线 端子与绝缘导线连接以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为准,见表904.1.11 变配电所内铜、铝导体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板。4.1.12 油浸变压器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5C,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配电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400C。4.1.13 电流、电压表等各种指示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指示应正常;电压偏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lOk V 及 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士7%;220 V 单 相供电的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10%04.1. 14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4.1. 15 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4.1.16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力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4.1.17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Om ,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4.1.18 变配电所各房间的孔洞、缝隙应封堵。4.1.19 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4.2 高压配电装置电气 设 备 检测(查)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4.2. 1 直观检查4.2.1.1 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应正常。4.2.1.2 电气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4.2.1.3 电气充油设备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4.2.1.4 电气设备的绝缘子、套管应无破损、裂纹和放电痕迹。4.2. 1.5 电气设备运行时,应无异常气味和声响。4.2.1.6 少油断路器的连接铜片应无断裂。4.2.1.7 真空断路器的真空灭弧室应无破损。4.2.1.8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触头间接触应良好,无烧伤、熔化现象。4.2.1.9 隔离开关动、静触头的消弧角应无烧伤、变形、锈蚀、俪斜,应无脏污。4.2.1.10 负荷开关的灭弧装置应无烧伤、漏气。DB11/065-2000表5 电气设备检测(查)项目表检测方式检测项目少油断路器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互感器电力电容器所用变压器电压、电流表、信号装置指示正常J v J 4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接点应无异常J J J J 4 v J J直观充油设备的油色、油位正常无渗漏油J 了J J检设备的绝缘子、套管应无异常了J J J J 4 4 J宣少油断路器的连接铜片无断裂J坝真空灭弧室应无破损I/日触头间接触应良好J J J动静触头的消弧角应正常J负荷开关的灭弧装置应正常J电容器油箱壁、外壳应完好J直电容器组运行时应无火花J 愁观放电回路,引线接点应良好J检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应正常J直,勺口熔断器的熔体管应完好J 乡狈,二设备运行时无异常气味和声响J J J I/ I/ J I/ 了日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开路J母线间相互连接点、接线端子测温,/ J J ,/ ,/ ,/ ./ J仪设备触头、电缆终端头测温,/ J J器各连接点、引出、入线板测温J J检所用变压器的油温测试4议组,勺二绝缘子、套管、火花放电探测,/ ./ J J J ./ J w狈目设备导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探测./ ./ ./ ,/一I一_-娇注:符号“、”表示需检测项目;无标记为不检测项目。:_、-DB 11 / 06 5- 20 0 04.2.1.11 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应开路,必要时必须采用短路片或专用短路线,严禁用熔体或导线缠绕。4.2.1.12 所用变压器的顶层油温,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超过90C.4.2.1.13 高压熔断器的熔体管应无损伤、变形、开裂现象。4.2.1.14 熔断器的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无过热、烧伤、熔化现象。4.2.1.15 接地应良好,无松动和断裂现象。4.2.2 仪器检测4.2.2.1 母线与母线的连接点,母线与设备的接线端子测温。4.2.2.2 隔离开关动、静触头、负荷开关触头、高压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等测温。4.2.2.3 对各连接点和外壳、上、下引出线与出线板处测温。4.2.2.4 所用变压器的油温测试。4.2.2.5 各种设备绝缘子、套管火花放电探测。4.2.2.6 各种设备的导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探测。4.3 可燃油浸式电力变压器4.3.1 直观检查4.3.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4.3.1.2 变压器的油温和温升应正常,储油柜的油位应与温度相对应,各部位应无渗、漏油现象;4.3. 1.3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4.3.1.4 变压器的外部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4.3. 1.5 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4.3. 1.6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4.3.1.7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4.3. 1.8 防爆膜和安全气道应完好无损;4.3. 1.9 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4.3.1.10 贮油池和排油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4.3.1.11 变压器室的门、窗和照明均应完好,房屋不应有渗漏现象,室温应正常。4.3.2 仪器检测4.3.2. 1 各部电气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测温;4.3.2.2 测量变压器的顶层油温,一般不宜经常超过85C;4.3.2.3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箱体等处的火花放电及其他异常声音;4.3.2.4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4.4 干式电力变压器4.4.1 直观检查DB11/065-20004.4.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4.4.1.2 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4.4.1.3 引线接头、电缆、母线应无过热迹象;4.4.1.4 测温装置应齐全、完好;4.4.1.5 变压器声响应正常;4.4.1.6 风冷装置运行应正常;4.4.1.7 变压器的线圈浇注体应无裂纹和附着脏物,铁芯、套管表面应无严重积污现象:4.4.1.8各部位的接地应完好无损。4.4.2 仪器检测4.4.2.1 测量各部连接点(含端子)、引线接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4.4.2.2 干式电力变压器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为正常寿命温度,绕组热点温度最高允许值为安全温度。表 6 干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最 高 允 许 温 度 值绝缘耐温等级() 105 (A) 120 (E) 130 (B) 155 (F) 180 (H) 220 (C)额定电流下绕组平均温升限值(K) 60 75 80 100 125 150参考温度() 80 95 100 120 145 170绕组热点温度()额定值95 110 120 145 175 210最高允许值140 155 165 190 220 250注:检测绕组热点温度,一般不宜超过参考温度值。.4.4.2.3 测量分接切换开关接点、电缆终端头的温度;4.4.2.4 探测各种电气连接点、绝缘子、套管、电缆终端头的放电现象;4.4.2.5 检查变压器低压侧各相电流和测量中性线电流。4.5 低压配电装置4.5.1 直观检查4.5.1.1 电压、电流指示值应正常;4.5.1.2 各种设备(含母线)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4.5.1.3 各种设备的套管、绝缘子外部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4.5.1.4 低压电气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4.5.1.5 连接到发热元件(如管形电阻)上的绝缘导线,应采取隔热措施;DB 11 /0 6 5- 20 0 04.5. 1.6 绝缘导线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绝缘导线不被损伤的保护措施;4.5.1.7 隔离用的挡板或隔板应无破损和无放电痕迹;4.5.1.8 电缆终端头应无过热和无放电痕迹;4.5. 1.9 接地应完好;4.5.1.10 低压电器的检查项目应符合5.6的有关规定。4.5.2 仪器检测4.5.2.1 测量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4.5.2.2 测量刀开关触头、熔断器触头、电缆终端头的温度;4.5.2.3 测量柜内火花放电声音和位置;4.5.2.4 从进线柜上仪表读取各相线电流,测量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异常电流。测量各分支回路的相线电流。4.6 电力电容器4.6.1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宜装设在室外半露天式场所,并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室内的高压电容器应装设在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单独房间内。4.6.2 装置电容器组的结构物(台架及柜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4.6.3 装设在室内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干式塑膜型电容器。4.6.4 高压电容器的油箱应无渗、漏油痕迹;电容器应无膨胀变形现象。4.6.5 电容器组的断路器、熔断器的接线和放电回路(放电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放电电阻等)及其引线应完好。4.6.6 电容器组在运行时,应无火花或放电声等放电现象。4.6.7 低压电容器组控制系统(包括补偿控制器、接触器等控制回路)工作应正常。5 室内低压配电线路5.1 一般技术规定5.1.1 室内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4 5/0.75 kV的绝缘导线,室内电缆配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0.6/ 1.Ok V的电力电缆。5.1. 2 每个分支路绝缘导线相线间及相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 S 2a5.1.3 根据绝缘导线敷设方式和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的规定。5. 1.4 在三相四线或二相三线配电线路中,N线或PEN线截面应符合以下规定:5. 1.4. 1 当用电负荷大部分为单相负荷或三相电流严重不平衡时,其N线或PEN线截面不宜小于相线截面;5.1.4.2 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其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DB11/065-2000表7 绝缘导线芯线最小截面敷设方式铜芯最小截面(, “)室内绝缘导线敷设于绝缘子上:L簇2m2L簇6m6L簇16m16L毛25m1.02.54.06.0绝缘导线穿管敷设1.0绝缘导线槽板敷设1.0绝缘导线线槽敷设0.75塑料绝缘护套线直接敷设1.0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5.1.4.3 给可控硅调光或计算机供电的三相四线或二相三线配电线路,其N线或PE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两倍。5.1.5 线路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 ;垂直敷设时不应低于1.8m 。个别垂直段落低于1.8m 时,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1.6 各种配线与管道接近敷设时,其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 8 各 种 配 线 与 管 道 间 最 小 距 离 m m嚎霸交擎之导线穿管配线绝缘导线明配配电设备煤气管平行100 1000 1500交叉100 300蒸气管平行1000(500) 1000 (500) 5o交叉300 300 自.口口. 口.曰曰侧.曰.暖气管、热水管平行300 (200) 300 (200) 100交叉100 100注:表内有括号者为各种配线在管道下边敷设的数值。5.1.75.1.85.1.9腐蚀性场所配线,应采用全塑制品,所有接头应密封。明配线路,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其他管道交叉或穿越建筑物,均应穿绝缘套管。一般的导线芯线和接点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DB11/065-2000表9 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类型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塑料电线70橡皮电线655.1.10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导线接点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5.1.11 电气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5.1.12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应装设防火用漏电保护器,当漏电电流超过额定动作电流值时,能发出声光信号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5.1. 13 配电线路中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应连接良好,牢固可靠。5.1.14 在TN-S, TN-C-S系统中,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不宜混合使用。5. 1.15 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铜芯线、聚氯乙烯绝缘平型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烯绝缘绞型铜芯软线明敷。5.25.2.1室内配线直 观检查5.2.l .1 金属管配线1) 闷 顶 内有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2) 导 线 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3) 在 严 重腐蚀性的场所(如酸、碱和具有腐蚀性的化学气体),不宜采用金属管配线。4) 敷 设 在潮湿场所的管路,应采用镀锌钢管。干燥场所的管路可采用电线管。5) 金 属 管在入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等处应符合下列规定:a) 明 装 金 属 管 应 加锁母和护口,多尘、潮湿场所外侧并加橡皮垫圈。b) 有 震 动 的 地 方 和有人进入的木结构闷顶内的管路,入盒时应加锁母。c) 敷 设 的 接 线 盒 、灯头盒、开关盒的敲落孔,除对实装管孔敲落外其它备用的不应敲掉。6) 金 属 管应有可靠接地。5.2. 1.2 塑料管配线1) 塑 料 管应采用难燃型塑料管及其配件。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刚性塑料管保护。2) 塑 料 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3) 塑 料 管与管、管与盒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接口应牢固密封,导线不得外露。5.2. 1.3 护套线配线11DB11/065-20001) 护 套 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抹灰层、闷顶、护墙板、灰慢角落和墙壁内。2) 护 套 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应加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护套线,应加设钢管保护。3) 护 套 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4) 柜 台 、货架和展柜等应用护套线明敷,当电气线路易受机械损伤时,应采用阻燃塑料管、塑料槽板或金属管保护。5.2.1.4 槽板配线1) 槽 板 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具有阻燃性能,并有阻燃标记。2) 导 线 在槽板内不应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绝缘层。5.2.1.5 线槽配线1) 金 属 线槽应经防腐处理,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闷顶内敷设。2) 塑 料 线槽必须具有阻燃性能。3) 线 槽 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4) 线 槽 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5) 金 属 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线。5.2.1.6 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1) 瓷 (塑 料)夹配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室内场所和挑檐下室外场所;瓷柱、瓷瓶配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2) 在 闷 顶内,严禁采用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3) 绝 缘 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 10 高 温 或腐 蚀 性 场 所 , 电 线 间 及 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电线固定点间距L (m) 最小净距(mm)L簇 22L簇44 L成66L成10751001502004) 绝 缘 导线交叉时,交叉点应穿绝缘管并加支持物予以固定。5) 绝 缘 导线的绑扎线应有绝缘层,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6) ,瓷 (塑 料)夹、瓷柱或瓷瓶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可靠。5.2.1. 7 可挠性金属管配线DB11/065-20001) 敷 设 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挠金属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严实。2) 在 可 挠金属保护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用保护措施。3) 可 挠金 属管与管、盒(箱)连接处,应采用其专用接地夹进行地线连接,其地线截面应不小于4me的多股铜线。4) 当 可 挠金属管与盒(箱)连接时,无电气连接部分的两端应跨接地线,其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5) 在 闷 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5.2.1.8 装饰工程配线1) 装 饰 工程如有可燃性装饰材料时,配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导线的接头应焊接。2) 通 过 有装饰场所或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3) 动 力 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难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玻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4) 配 电 线路设置在可燃装饰夹层时,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装饰构造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必须采用金属软管。其长度不宜大于2m,导线不得裸露。5) 装 饰 工程内不应设临时配电线路,电源插座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结构上,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燃性材料。5.3 导线连接、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5.3.1 直观检查5.3.1.1 导线连接1) 导 线 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盒(箱); 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2) 铜 铝 导线连接处,应采用铜铝过渡措施。3) 在 配 线的分支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4) 绝 缘 导线连接处,应包扎绝缘,其绝缘水平不应低于导线本身的绝缘等级。5.3.1.2 导线与设备或器具连接1) 截 面 为lomm”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可直接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2) 截 面 为2.5m 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3) 截 面 大于2.5m 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4) 接 线 端子压接导线不得多于两根。5.3.2 仪器检测5.3.2.1 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测温,其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9和表4的规定。D8 11 /0 6 5- 20 0 05.3甲2.2 探测导线接头,导线与设备或器具的接线端子打火放电现象。5.3.2.3 测量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5uf:绝缘导体的绝缘强度5.4.1 直观检查5;41 11 缘体老化丈腐蚀和机械损伤情况1) 绝 缘 导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均匀紧密包缠。羲沁2)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绝缘层间和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严密包缠。3) 导 体 绝缘体不应有严重老化、腐蚀和机械损伤现象。5.4.2 仪器检测5.4.2.1绝缘龟祖检钡I应按9.6各项技术要求进行。一对建 演 竣 工验收单位,要求受检方提供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由检测机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抽翻。绝缘电阻合格者予以确认。否则,要求受检方重新敷设线路。一5.4.2.2对一般受检单位,根据配电线路使用情况确有必要进行绝缘电阻测试者由检测机构根据情况进称1iAa户一- 、卜-5.5插座与开关- 界密爹一:插座-5.5.1.1直观检查 一_1) 当 交流 、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2) 落 地 插座应采用专用产品并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一琳我3);,A潮 湿场所,幢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溅插座。-一4) 插 座靠 近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暗装插座应来用专角盒。5) 导 线 与插座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插座应完好无损。几6) 在 使用 “I -奥象用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PE线连成电气通路。一注 : “I ”类电器,系指该类电器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需要一个附加的安全预妨抬诱护其方法是舞龟器外露导电部分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起来。- .郊甘钓;民用插座的保护接地线应选用与相线截面,绝缘等级相同的铜芯导线。8) 移 动式 插座应采用合格产品,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源 线 采 用铜 芯电缆或护套线,其长度不宜超过2m; - - -b) 具有 保 护地 线 (PE线); 一序 补一)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DB 11 /0 6 5- 20 0 0d) 严 禁 串 接 使 用 ;e) 严 禁 超 载 使 用 。5.5.1.2 仪器检测1) 插 座 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a) 单 相 两 孔 插 座 ,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相接;单相三 孔 插 座 , 面 对 插 座 的 右 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中性线相接。b) 单 相 三 孔 、 三 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 子 不 应 与 中 性 线 端 子 直 接连接。2) 有 插 头的工作插座,其触头处应无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5.5.2 开关5.5.2.1 开关靠近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5.5.2.2 开关使用时不应有过热和打火放电现象。5.6 低压电器5.6. 1 一般技术规定5.6. 1.1 低压电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低 压 电器可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他的建筑构件上。金属板、绝缘板应平整;当采用卡轨支撑安装时,卡轨应与低压电器匹配,并用固定螺栓与壁板紧密固定,严禁使用变形或不合格的卡轨。2) 有 防 震要求的电器应增加减震装置,其紧固螺栓采用防松措施。5.6. 1.2 低压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 线 应排列整齐,导线绝缘体良好,无损伤。2) 电 源 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3) 电 器 的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防锈的螺栓和螺钉连接,应拧紧且应有防松装置。4) 电 器 的外露导电部分,框架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5.6.1. 3 低压电器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5.6. 1.4 低压电器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5.6.2 直观检查5.6.2. 1 低压断路器1) 低 压 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在电源测。2) 低 压 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a) 裸 露 在 箱 体 外 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b) 低 压 断 路 器 脱 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过载脱扣整定值应与导线载流量相匹配。5.6.2.2 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DB 11 /0 6 5- 20 0 01) 隔 离 开关与刀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 刀 开 关 应 垂 直 安装,当在不切断电流,有灭弧装置或用于小电流等情况,可水平安装,分闸或 可 动 触 头 不 得 自 动 滑 落 ,其灭弧装置应固定可靠。b) 可 动 触 头 和 固 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大电流的触头或刀片宜涂电力复合脂。2) 带 熔 断器或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熔断器应无损伤,灭弧栅应完好,且固定可靠。5.6.2.3 防火用漏电保护器1) 防 火 用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进线端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警报式或自动切断式的漏电保护装置,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选用300mA或500mA.2) 漏 电 保护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a) 漏 电 保 护 器 的 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对应(见附录A),b) 漏 电 保 护 器 负 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c) 漏 电 保 护 器 标 有负载侧和电源测的接线端子,应按规定接线,不应接反。d) 严 禁 P EN 线 穿 过漏电保护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漏 电保 护 器 及 其 与 之 配 套 使 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N线。e) 漏 电 保 护 器 所 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3) 漏 电 保护器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a) 检 查 受 检 单 位 漏电保护器的运行记录,包括试验情况和动作情况。按照规定,每月需在通电的 情 况 下 , 按 动 按 纽 一 次 ,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雷雨季节应增加试验次数。b) 漏 电 保 护 器 失 灵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在电源测与负载侧的接线端子上跨接导线。5.6.2.4 配电箱(盘)和开关箱1) 配 电 箱(盘)和开关箱的近旁,不应堆放可燃物。2) 配 电 箱(盘)和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用螺栓压接,并应有防松装置。3) 配 电 箱(盘)和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设有烧蚀现象。4) 熔 断 器不应随意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更换熔体时,不应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5) 熔 体 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应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应改装使用。6) 配 电 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7) 照 明 配电箱(盘)内,对TN-S系统,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应分别接在各自的汇流排上,不应绞接,并应有编号。5.6.3.2 仪器检测5.6.3.1 检测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的各接线端子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DB 11 / 06 5- 20 0 05.6.3.2 检侧低压断路器、低压隔离开关、刀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防火用漏电保护器等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5.6.3.3 测量各接线端子连接线上的相线电流、中性线电流和PE线异常电流。5.7 电力电缆线路5.7.1 一般技术规定5.7.1.1 电缆在室内、电气专用房间、电缆沟、电缆隧道内明敷时带有黄麻或其他易燃材料制成的外护层应剥除。5.7. 1 .2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用1000V摇表摇测绝缘,绝缘电阻值一般不低于lOM S 205.7.1.3 电缆通过有可能受到损伤的地段时,应采取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措施。5.7.1.4 电缆终端头的接头和中间接头的接头连接和绝缘均应良好。5.7.1.5 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升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 11 电 力 电缆 最 高 允 许 温 度 和 表 面 允 许 温 升 值电缆类型缆芯长期允许温度()表面允许温升(K)带恺装不带恺装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OKV及以下) 65 20 25交联聚乙烯电缆80 90 30- 40 25-35橡胶绝缘电缆65 20 255.7.2 直观检查5.7.2.1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层作中性线。如另设PE线应靠近电缆敷设。5.7.2.2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Om ,交叉时不应小于0.5m 。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的上部。5.7.2.3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1) 电 缆 进出电缆隧道,穿过楼板或墙壁处。2) 从 沟 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在地面高度2.Om 以下的一段。3) 其 他 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5.7.2.4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沟内应无积水、渗水现象,电缆沟的盖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电缆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完好无缺。5.7.2.5 当管子穿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和盘(柜)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封闭。5.7.2.6 电缆防火涂料无脱落,裸铅包电缆的铅皮无龟裂、腐蚀现象。5.7.2.7 全塑电缆应无被鼠咬伤的痕迹。5.7.2.8 电缆穿越防火分区、楼板、墙体的洞口和进入重要机房活动地板下的电缆夹层时应进行防火DB11/065-2000封堵。5.7.2.9 电缆沟进入建筑物时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5.7.2. 10 电缆桥架在通过防火墙及楼板时,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5.7.2. 11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5.7.3 仪器检测5.7.3.1 电缆绝缘电阻的检测应符合9.6各项技术规定。5.7.3.2 检查受检单位对电缆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试验结果应符合技术规定。5.7.4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5.7.4.1 直观检查1) 电 缆 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绝缘良好,密封防潮和有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2) 电 缆 终端头的绝缘套管应完整清洁;绝缘胶应无塌陷无软化现象;电缆终端头应无漏油;铅包及封铅应无龟裂现象。3) 引 线 及接线端子的接触应良好,无过热现象。4) 接 地 线应无松动断股现象。5.7.4.2 仪器检测1) 检 测 电缆及电缆头的外表最高允许温升应符合表11的规定。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的热像图应正常。2) 检 测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不应有火花放电现象。5.7.5 电力电缆接地5.7. 5, 1 直观检查1) 电 力 电缆终端和接头接地线应采用铜线或金属镀锡铜铰编织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12的规定。表 12 电 缆 终 端 和 接 头接 地 线 截 面电缆截面(mm2) 接地线截面(mm2)120及以下16150及以上252) 三 芯 电力电缆终端端口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恺应锡焊接地线。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5.7.6 电缆的防火与阻燃5.7.6.1 直观检查1) 电 缆 的防火与阻燃应采取下列措施:DB 11 /0 6 5- 20 0 0a) 在 电 缆 通 过 竖 井、墙壁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封堵。b) 在 重 要 的 电 缆 沟和隧道中,应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c) 对 重 要 回 路 的 电缆,可单独敷设在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的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封堵 措 施 。d) 在 电 力 电缆 接 头 两侧及相邻电缆2.0- 3.Om 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e) 采 用 耐 火 或 阻 燃型电缆。2) 在 封 堵电缆孔洞时,封堵要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空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板后再进行封堵。3) 阻 火墙 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封堵措施。6 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6.1 照明装置6.1.1 一般技术规定6.1.1.1 照明灯具(含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通风降温,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等级。6.1.1.2 嵌入式灯具、贴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时,灯具(或灯)引入线应选用105250耐热绝缘电线。6.1.1.3 库房内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 ,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6.1.1.4 聚光灯、回光灯、炭精灯不应安装在可燃基座上,灯头的尾线应用耐高温线或瓷套管保护。配线接点必须设在金属接线盒内。6.1. 1.5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无异常高温和火花放电现象。6.1.1.6 碘钨灯、卤钨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在库房内装设。6.1.2 直观检查6.1.2.1 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6.1.2.2 灯具各部件应无松动、脱落和损坏。6.1.2.3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 通 灯具不应小于0.3m ;2) 高 温 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5m ;3) 影 剧 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泡表面不应小于0.5m ,DB11/065-20004)当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 ;5)当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7m ;6)当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当距 离 不 够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6.1.2.46.1.2.5行灯变压器和所有移动式灯具外壳的保护接地线(PE线)应牢固可靠。霓虹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1)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必须牢固可靠。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20mmo2) 霓 虹 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o3) 霓 虹 灯高压导线应采用高压绝缘线;高压导线相互间、高压导线与敷设面之间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o4) 高 压导 线穿越建筑物时,应穿双层玻璃管加强绝缘,玻璃管两端须露出建筑物两侧,长度各为50-80mmo5) 霓 虹 灯专用变压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构件上,不得靠近可燃物。变压器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l00mmo 6)灯管的电极与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l00mm,并应安装在绝缘材料上。6.1.2.6 节日彩灯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 装 在建筑物轮廓线上的彩灯应由低压配电柜单独回路供电,并在配电柜处加装避雷器保护;配电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不应挂在避雷带上。2) 彩 灯 线路应采用绝缘铜线,导线的最小截面除应满足载流量要求外,不应小于2.5m m2,灯头线不应小于1.Om m2o3) 彩 灯 电源除统一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控制开关和熔断器保护,导线的支持物应安装牢固.4) 悬 挂 式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灯头线与干线的连接应牢固,绝缘包扎紧密。彩灯导线应采用橡胶软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Om m2;垂直敷设时,对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Om o6.1.3 仪器检测6.1.3.1日光灯镇流器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给定t,值,如没有标注t,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内有衬纸)95和(内无衬纸)85 0C。电容器外壳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t。值,如没有标注t。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500C a6.1.3.2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温度,当环境温度为40时,其最大允许温升为50C.6.1.3.3 检测带电体对地(外壳)火花放电现象。6.2 电动机6.2.1 一般技术规定6.2.1.1 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DB 11 /0 6 5- 20 0 0的距离不应小于1.Om ,并应保持干燥清洁。6.2.1.2 电动机各部分的最高允许温度和允许温升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可参照表13的规定。表 13 电 动 机 最 高允 许 温 度 ( t) 与 温 升 (k )(环境温度te=35C )温度与温升( )绝缘等级A 级E 级B 级F 级H 级t k t k t k t k t k定子、转子绕组105 70 120 85 130 95 140 105 165 130定子铁芯105 70 120 85 130 95 140 105 165 130滑环t=105 k = 706.2.1.3 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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