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四化建设”意见建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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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化建设”意见建议3篇【篇一】XX区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着力在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培训、述职、报酬等方面探索创新实践,有力促进了基层党组织书记履好职、尽好责。一是考察范围扩大化,保证人选质量。2016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XX区严把换届人选质量,在组织考察环节,在以往征求纪检、检察、信访和卫计等四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扩大了征求意见的范围,首次向公安、审计和扶贫部门逐一征求对候选人的意见,对公安部门留有案底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对审计、扶贫部门发现问题的留任干部取消参选资格。21个乡镇(街道)1907名村(社区)“两委”初步候选人的审核中,共有86名候选人因存在问题被取消资格。同时,大力开展产业能力进村班子工作,推选1058名产业能人进村“两委”班子,其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226名、占比77.7%,选拔31名在岗大学生村官或具有大学生村官经历的干部担任村“两委”正副职,其中担任正职7名,进一步提高了人选质量,优化了队伍结构。二是组织培训全员化,提高业务素养。加强对换届后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在区委党校分领域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4期,对291名村党组织书记、230名机关党组织书记、25名中小学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全覆盖集中轮训;各党(工)委也对辖区内党支部书记全部开展了培训。培训内容既有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理论知识,也有党员发展程序等基层业务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了基层党组织书记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同时,组织4名社区党组织书记赴福州市台江区进行了学习考察,进一步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三是双述双评常态化,靠实党建责任。建立并严格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全区19个乡镇292个村每年年底都召开乡镇述职评议会和村述职评议会,会上,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分别向乡镇党委和辖区内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党建述职,组织参会人员结合村党组织书记述职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对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村党组织书记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一方面靠实了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责任,另一方面得到了村“两委”干部、党员和群众的认可赞成,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四是工资报酬标准化,激发工作热情。按照“一定三有”要求,建立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落实村干部年报酬,按照不低于村干部年报酬30%的标准确定组干部年报酬,从2017年7月起,村干部年报酬补助标准从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组干部年报酬补助标准从3600元提高到5400元。严格落实村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每年都有2名优秀村干部被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区财政列支20万元以奖代补优秀村党组织书记100名,修订完善XX市XX区村干部离任补贴实施办法,实行村干部离任补贴翻番,兑现村干部离任补贴82.9万元。同时,采取财政补贴、个人共同筹资的办法,为现任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篇二】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引领和支撑,对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在日益市场化、多元化、国际化的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向规范化、专业化、示范化和信息化的“四化”方向发展。新时代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要求一是要求党建工作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相契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于更加突出“共识、合作共赢、良性互动”,强调“共建共治共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对于党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已经成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发展的方向。这就要求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通过加强“四化”建设,实现各类社会资源和各界力量的有机整合,从而有效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构建稳定、良好的社会生态。二是要求党建工作与现代城市发展趋势相符合。经济转型带来了城市新布局、新形态,改变了居民的就业和居住形式,基层社会治理生态也随着经济转型出现了极大的变革,致使大量的治理资源集中于城市,社会关系也从纵向行政关系逐步转化为扁平化的横向关系,这给基层党建带来了很多挑战,要求党建工作承担起整合社会政治和组织资源的重任,淡化行政区划的界限,努力使基层党建实现由单个领域分布实施向相关领域整体推进转变,从抓党的组织建设向抓党的组织建设和抓城市发展并举转变,全力构建开放的、统筹发展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三是调动全党积极性,密切联系群众。基层党组织是全党工作和战斗力的第一线。按照新时代对党建质量的新要求,必须调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发扬基层党组织内部民主机制,保证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便利性与积极性,进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以及一线党员活力,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此外,基层党组织扎根一线,是最了解人民群众,同时也是最便于服务广大群众的,服务群众过程中,要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作风,最大化释放基层党组织的社会价值,从而为我们党领导基层建设创造更坚实的群众基础。基层党组织“四化”建设的根本遵循新时代加强基层党组织“四化”建设是厚植党的执政之基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因此,基层党组织“四化”建设,应立足于全方位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切实服务人民群众,打造“有活力、有影响、有质量、有温度”的党建工作新局面。“四化”建设应以推动基层社会善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出发点。当前,我国社会处于变革期,人民群众的需求出现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这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服务群众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就需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根据不同群众的需要提供不同类别的服务。加强“四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党组织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能力,从而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能够顺利推进基层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例如,加强基层党组织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就是为了打造一支服务型党组织,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党务政务服务平台,增加了解民情、获知民需、帮解民困新渠道,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四化”建设应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增强党的先进性为根本遵循。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不断提高党的执行能力和永葆党的先进性,这是关系到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更是提升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度的根本前提。随着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不断深入,面对日渐复杂的社会治理格局,基层党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挑战,必须要从根本上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加强“四化”建设就是为了调整党组织的结构体系,促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党组织在基层社会中的威信和权威,使之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核心和引领作用。具体而言,要通过加强规范化和示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党内制度规范,加强党内权力制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规范党员行为举止,发挥示范效应,是党始终保持自身先进性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以“四化”为抓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实质运行为核心,发挥支部功能,推动规范化建设由“散”转“序”。新时代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实现党建工作实质化运作,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效能。要推进组织工作规范化。主要是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依据,加强党组织建设,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等多项党建工作入手,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支部建设,要推进纪律作风规范化。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重点建立起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要增强党员干部的法规意识,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加快构建高效的制度实施体系,推动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以精细考核为保障,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专业化建设由“软”变“硬”。党建考核是加强基层党建专业化的指挥棒和风向标。新时代下,只有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专业化服务水平,才能有效增强基层党建在社会创新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要完善考核体系,着力健全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区域稳定、优化生活环境、引领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措施和质量评估体系。在考核标准和体系制定方面,更加注重对于促进中心工作、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创新工作机制、补齐自身短板等方面的考核,鼓励各党组织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工作特色和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探索,创造更多具有生机和活力的“自选动作”,使基层党组织专业化建设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以标准建设为前提,打造品牌特色,推动示范化建设由“虚”入“实”。根据全面推进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总体布局要求,探索建立“四维”标准化的基层党建工作模型,通过深入开展实施基层党建示范精品工程,积极挖掘和培育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引领作用,进而带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具体而言,要围绕党建基础性工作、提升性工作和创新性工作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提炼和形成独具特色的党建品牌。例如,陕西省商南县某镇通过建立“三管理双示范”工作运行机制,有利地推动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技术手段为依托,把控工作动态,推动信息化建设化“零”为“整”。在信息化时代,应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实现党的信息化建设,以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的要求。把信息技术与党建相结合,有利于全面把握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在网络环境下拥有较多的话语权,以此更好地夯实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基础,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水平。以“智慧党建”为契机,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APP等新技术手段,构建现代化的“1+N”互联网党建平台。其中“1”即建设智慧党建平台,如红色网站、理论学习网站等;“N”即根据党员年龄分布、地域分布等,借助于微信群、微博、公众号等,搭建不同的党建信息化平台,如网上党支部、网上党员之家等,构建信息化背景之下基层党建工作大格局。【篇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对此,江安县司法局积极作为、创新实践,全力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结合江安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笔者就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如何加强“四化”建设浅谈自己的看法。一、江安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一)机构编制情况:司法局设立于1987年,属政府职能局,正科规格,2019年机构改革后,县司法局与县政府法制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实现整合重组,中共江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内设9股1室,即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审查监督股(外来企业投诉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科技信息股、政工股。2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下辖派驻18个乡镇的基层司法所。行业管理1个律师事务所、7个法律服务所。(二)人员分布情况: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73人,其中在编公务员46人,事业和机关工勤人员3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4人(非编制)。其中,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21人(公务员18人,事业人员2人(公证1人、法律援助1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28人(28名司法助理员分布在全县18个乡镇均单设派驻司法所,实行双重管理),注册律师8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6人 。(三)队伍构成情况: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队伍编制数48人,在编公务员46人(2人正在招录),从性别结构看,男性23人,女23人占,各占50%。从文化结构看,大学本科学历36人,占78.26%,专科及以下学历10人,约占21.73%。从年龄结构看,35 岁以下23人,占 50%,36 至 45 岁7人,占15.21%,46 以上16人占 34.78%,全局平均年龄37.8岁。从党群结构看,党员 21 人,占 45.65%,团员 14人,占 30.43%。从专业结构看,法律相关专业31人,占67.39%。从职级结构看,科级干部18人,占39.13%(其中实职副科及以上4人,非领导职务 14 人科员及以下28人)。二、江安县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的经验做法(一)聚焦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型”司法行政队伍。县司法局以党建带团建促队建模式,分别在桐梓司法所、夕佳山司法所建立北乡片区、南乡片区“党员驿站”和“逐梦空间”,凝聚分散在各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和法治委员、一村一法律顾问中的党员、团员,形成“拳头效应”,有效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力量薄弱的短板。桐梓、四面山司法所作为全市政法党建现场会、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参观点,并接受山西省司法厅和省司法厅主要领导的调研指导。局党总支被县委表扬为示范党组织,机关支部被省司法厅党委授予为“汤洪林”党支部,组建篮球队参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首届职工运动会荣获第一名。(二)聚焦能力提升,锤炼“学习型”青年干部队伍。创新开展“青年读书班”、“三帮一带一比”、“月讲月评”、“十分讲法”、“模范讲坛”等活动,在全局形成争先创优、你追我赶、奋力拼搏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青年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法律专业能力。2018年以来,开展各类专题培训100余场次,1名同志被司法厅推荐到司法部“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评选,1名同志被推荐为省厅后备干部,50余名同志被表彰为省市先进个人、最美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青年读书班”得到市委政法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充分肯定,并作为先进经验全市推广。(三)聚焦县域发展,打造“专家型”法律服务团队。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组织全局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干部职工,建立“法律服务先锋队”,通过参与疑难矛盾纠纷研讨化解、重大涉稳事件处置等专业性工作,提升专业实践能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协调全县法律服务专业力量组建9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提供高效法律服务。2018年,法律服务先锋队和法律服务小分队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截止日前,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开展普法宣传500余场次,为3100余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人都享受到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治江安、平安江安、绿色江安建设。三、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讲政治”站位不高、领悟不深,革命化程度不够。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部分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掌握不够透彻,开展学习只满足于列会学习、培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等规定动作,但在主动学、深入学,精研深思上缺乏钻劲和恒心,存在以学代会、以学代懂现象,理论武装头脑不充分,学以致用发挥的不够好。政治担当表率能力不够强。部分干部职工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意义和深刻内涵把握不够准,存在理解肤浅、贯彻不够的现象。部分干部职工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任务重,缺乏工作干劲,在晋升无望的情况下,不思上进,得过且过,对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二)“守纪律”把关松懈、态度不坚,正规化程度不够。执行力不强。部分干部职工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不强,工作不深入细致,重承诺、轻兑现,作风漂浮,心思不在工作,工作不在状态中,或安于现状,怕苦畏难,或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或拈轻怕重,敷衍塞责。思想观念不新。少数干部职工主观臆断、骄傲自大,思想陈旧、观念落伍,工作墨守陈规、穿新鞋走老路,缺乏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其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明显滞后于时代前进的步伐和当前发展的形势。工作作风不实。少数干部宗旨观念不牢、服务意识不强,对待组织交办的事情装聋作哑,对待周围同事的工作不愿配合,对待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没有好态度,且深入基层调研少,到基层一线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够。(三)“提能力”实战僵化,培养不精,专业化程度不够。培养实战政策僵化。社会生活中干部群众戏称“司法不懂法,普过鬼的法”,这反映出社会和干部群众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不仅要有法律理论知识,而且更要有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但是,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在准许在职公务员申办公职律师时,只允许取得司考资格的机关干部办理,而取得司考资格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却不能申办,这就导致处于一线的基层司法助理员严重缺乏实战经验,不能结合履行法律援助等职责,通过实际办理案件来积累经验,仅有“纸上谈兵”,当面对疑难复杂或者重大的涉法涉诉涉稳问题时,基层司法助理员难以为当地党委、政府分忧,难以为群众解惑。同时,也削弱了基层司法助理员参加“司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律服务人才凋零。受经济发展区域制约和群众崇拜大城市律师的影响,本地注册律师队伍发展缓慢。本地律师巧钻异地注册本地执业的管理漏洞,在省、市级律师事务所注册,长期驻在区、县的区域开店挂牌承接业务、开展执业活动,规避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近十年以来,基层法律服务没有再通过考试或考核扩大队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已经严重老龄化,广大农村严重缺乏法律服务人才。(四)“聚合力”激励滞后,厚爱不实,职业化建设程度不够。队伍编制匮乏。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通知要求,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由于江安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纠纷多、群众法律意识弱,司法所任务十分繁重,全县18个乡镇的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执法、法律援助帮扶等工作均由司法助理员负责,按最低标准每所3人计算,全县应配别司法助理员54人,全县有司法助理员编制30名,可用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平均每所仅1.1人,既未达到司法部要求,同时无法满足工作需求。加之机构改革后,县司法局与县政府法制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实现整合重组,司法局职能职责增加,人员编制人数并未改变,司法局目前的机关编制无法满足10个股室的正常运行。专业人才进留困难。长期以来,由于司法局职能较弱和待遇相比其他单位较差(增加1200元政法津贴后略有改善),政治仕途晋升同比较难,具有专业技术或专业特长的人才选择考进司法行政系统任公务员的相对较少,往往以考进司法行政系统作为跳板,调到更好的单位,或者选择辞职从事收入更高的律师等职业。机关基层通道梗塞。在现有的人事管理体制下,由于司法局机关编制与基层司法助理员编制是分别下达,虽然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司法局,但基层司法助理员要调进机关必须通过符合全省范围内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考调条件,参与全省同台竞考;局机关编制干部下基层也难以轮动,形成重要岗位的机关老同志“礼让圣贤”让不出位置,年轻优秀的基层司法助理员“阶梯培养”不为己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一盘棋”培养发展成为空话,干部群众戏称司法局是“养老机关”不无深刻道理。四、创新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的对策及建议(一)实施“示范行动”,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站位和定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示范。坚持不懈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讲话精神,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服务县上中心工作、服务振兴乡村战略。同时,聚焦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和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教育与自学,引导全系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把好政治方向示范。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组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带头执行和落实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中、省、市政法工作重大举措,用讲政治、讲纪律、讲担当、讲学习、讲成效“五讲”标兵示范,切实把好全系统思想动向、工作方向和改革导向。三是提高政治定力示范。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工作者要在思想上政治上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困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坚持正确立场、保持正确方向,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行为作斗争,能够经受住各种政治考验。(二)实施“整治行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转作风常态化。一是持续开展正风肃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层层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开展纪律作风状况分析研判和督查,持续整改作风“顽疾”,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二是强化执法执业监督。健全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机制和监督体系,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两个实施办法”,完善落实司法行政系统作风监督制度,认真落实“约谈”和提醒谈话,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三是全面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改革创新、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采取学习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参观法纪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多渠道、全方位教育引导全县司法行政干部知敬畏、明戒惧、守底线。(三)实施“提能行动”,培养一支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一是聚焦岗位需要练兵。根据各岗位的性质和技能特点,广泛开展轮岗轮训、技能评比等活动,分批分期组织机关年轻干部和基层司法助理员参加业务集训、政治轮训,通过开展三帮一带一比、青年读书班、模范讲堂、十分讲法等活动,全面锤炼队伍,着力提升有效防控风险、灵活运用法律政策等履职能力。同时,鼓励司法行政干部结合岗位需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自学考试、在职教育、学历教育,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能适应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司法行政队伍。二是聚焦服务意识练兵。加强对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便民机制,深化便民利民措施,逐步做到服务场所标准化、办事流程制度化、工作内容规范化、服务态度亲情化。创新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三是聚焦战力提升练兵。统筹协调全县法律服务专业力量,成立法律服务先锋队、志愿队等,深入基层一线对县域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服务县域民营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合法权利,为县域企业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组织优秀年轻干部深入“三大攻坚”一线,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为脱贫攻坚、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四是聚焦科技运用练兵。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干部科技应用培训,促进科技人才、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司法行政干部科技应用能力,建设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的新型司法行政队伍。(四)实施“厚爱行动”,凝聚司法行政队伍创新发展合力。一是解决司法员的编制管理问题。与相关部门协调增加编制,面向社会进行招考,尤其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专业人才,进行定向定岗招录,至少确保乡镇达到2人1所,机关股室达到2人1股标准;实施最低服务年限制度,与新进公务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与承诺书,解决乡镇司法所断层现象。二是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积极改善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办公条件,整合资源,解决年轻单身职工、外地职工住房问题,在政策框架内出台特殊激励政策,加大对困难职工的慰问帮扶力度,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人才制度,加强对基层一线优秀干部的选拔重用。三是创新职工交流机制。实现内部交流制度化,实现机关股室与司法所、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与机关之间干部换岗轮训,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推行轮岗制度,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选好配强机关中层干部和司法所长,力求达到最佳组合。积极沟通衔接其他部门,将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干部推荐到其他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组织干部职工到上级司法局挂职锻炼,到其他区县司法局轮岗、交流任职,以此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培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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