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工学校贯标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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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技工学校贯标手册学校贯标工作推进委员会二六年三月贯标工作推进委员会成员名单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贯标文件编写组成员名单组 长: 成 员: 学校最高管理者校长 学校管理者代表校长助理 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校办公室学校各部门质量管理员办公室: 教科室:教务处: 实训处:学生处: 培训处:总务处: 招就办:目 录贯标全员学习材料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主要内容理解贯标全员学习材料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贯标全员学习材料三: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贯标全员学习材料四:江苏省重点技工学校标准 (试行)贯标全员学习材料五: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估指标体系介绍贯标全员学习材料六:ISO9001:2000标准贯标全员学习材料七:质量管理八项原则理解贯标全员学习材料八: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主要术语和定义贯标全员学习材料九:我校质量管理体系简介贯标全员学习材料十:学校领导层及中层质量职责简介贯标全员学习材料十一:薛有成校长在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布会上的讲话贯标全员学习材料十二:贯标学习测试题(例题)贯标全员学习材料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试行)及主要内容理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提高教育管理的整体水平,建立起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为特征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满足社会各方要求的教育服务,使技工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相适应,依据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引入国际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制定本标准。主要内容及理解:1、在技工学校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其目的在于促使学校提供满足社会各方要求的教育服务,促进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和谐发展。2、质量管理标准的制订,是依据技工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思想、原则、模式和方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非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主要内容及理解:质量管理标准不仅适用于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其他技工学校亦可采用本标准。第三条 原则和方法 学校应运用下述质量管理原则和“PDCA”的方法(注)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持续进行业绩改进:(一)学校应以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以下简称顾客)的要求为关注焦点,以劳动就业为导向,以突出技能培训为服务重点,不断满足顾客要求;(二)学校领导者应始终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创造和培育适宜的环境,提供所需资源,确保学校目标的实现;(三)在体系建立、运行和实施教育服务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与才干,做到全员参与;(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服务过程中,应充分运用过程方法和管理的系统方法,通过有效运行,提高学校实现目标的效率;(五)学校将持续改进总体业绩作为永恒目标,并在对信息充分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有效决策;应与各有关方面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增强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和竞争优势;(六)“PDCA”方法适用于学校所有过程的管理。注:P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学校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目标和过程;D实施:实施策划的目标和过程;C检查:对过程和效果进行监测,并报告结果;A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过程业绩。主要内容及理解: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学校依存于“顾客”(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因此学校必须明确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是自己的顾客,要调查顾客的需求是什么,要研究怎样满足顾客的需求。要充分发挥技工学校以劳动就业为导向,以突出技能培训为服务重点的特色,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2、领导作用。学校领导应从学校的发展方向、各方的需求、学校背景、教学技术水平等方面考虑,设置恰当的工作方针和有挑战性的质量目标,创设满意的工作环境,倡导一种共同的价值观,明确各级岗位职责,提供必需的资源和培训,在领导方式上做到透明、务实、以身作则,以确保学校目标的实现。3、全员参与。全体教职员工是学校的基础。学校的质量管理不仅需要最高管理者的正确领导,还依赖全体教职员工的参与,所以要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质量意识、职业道德、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意识和敬业精神的教育,不断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此外,教职员工还应具备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才能胜任工作,实现充分参与。4、过程方法。任何利用资源并通过管理,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活动,均可视为过程。系统地识别和管理组织所应用的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是“过程方法”。过程方法通过识别学校内的关键过程,随后加以实施和管理并不断进行持续改进来达到顾客满意。在应用过程方法中,必须对每个过程,特别是关键过程的要素进行识别和管理。5、管理的系统方法。所谓系统,就是“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所谓系统方法,实际上可包括系统分析、系统工作和系统管理三大环节。在质量管理中采用系统方法,就是把质量管理体系作为一个大系统,对组成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过程加以识别、理解和管理,以达到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6、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活动”。为了改进学校的整体业绩,学校应不断改进教育服务质量,提高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最后管理者要对持续改进作出承诺,积极推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持续改进和活动。持续改进是学校永恒的追求、永恒的目标、永恒的活动。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有效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和分析的基础上。决策是学校中各级领导的职责之一。正确的决策需要领导者用科学的态度,以事实或正确的信息为基础,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得出正确的判断。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学校与上下左右各方的关系是互存互利的,这样可以增强双方创造价值和社会效益的能力,以达到双赢的目的。9、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方法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适用于所有过程。PDCA循环,就是按照计划、执行、检查和总结(处理)这样四个阶段的程序来进行管理工作。它是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一种基本方式,一种科学的工作程序,反映了开展质量活动的一般规律性。在质量管理活动中,一般都要求把各项工作按照制定计划、予以执行(实践)、再检查其效果、将成功的方案纳入标准,将未成功的方案留待下一个循环去解决。这种PDCA循环的四个阶段,大体上还可具体分为八个步骤:第一步,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第二步,找出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各种影响因素。第三步,找出各种原因中最关键因素。第四步,针对主要影响因素,制定计划和措施,提出质量改进的活动计划(以上四步属于计划阶段)。第五步,执行所控制的计划和措施。第六步,根据计划的要求,检查执行的结果(以上两步属于执行阶段和检查阶段)。第七步,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把效果好的纳入各项标准。第八步,提出遗留问题并将其转入下一个PDCA循环予以解决(以上两步属于总结阶段)。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学校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相应的文件予以记载,并加以组织实施和保持,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学校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做到: (一)满足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要求;(二)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学校中的应用;(三)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四)确定有效控制这些过程的准则和方法;(五)确保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行和对这些过程的监控;(六)检查、分析和评估这些过程,以发现运行中的偏差,并制定改进措施;(七)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主要内容及理解:1、学校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2、将学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全部过程加以识别,识别这些过程所需的输入、输出及所需开展的活动和应投入的资源。3、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形成下一个过程的输入。为使这些过程的能有效地运作,应确定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合理地安排过程的顺序,以便容易达到过程策划的结果。4、为使过程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或要求,必须对过程的输入、输出及开展的活动和投入的资源,作出明确的规定,提出过程控制的准则和方法。5、为判断这些过程是否有效运作,必须对其监控,学校必须能够获得充分和必要的信息,并通过对信息的判定,来实现对过程的监控。6、通过对过程信息的测量,包括对输入活动和输出结果的测量和对测量结果的分析,以及针对分析结果而对过程导致的必要的措施,以最终实现过程的策划结果和对过程的持续改进。第五条 文件要求学校应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文件规定加以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质量手册;(三)本标准所要求编制的程序文件;(四)为确保教育服务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要编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五)本标准所要求的质量记录。主要内容及理解:1、学校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是文件化的,并必须按文件的规定加以实施和保持。2、学校质量管理文件必须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通常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列入质量手册中。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多少与详略程度取决于:学校的规模、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序以及人员的能力。第六条 质量手册学校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应对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做出系统、完整而又扼要的描述。其内容包括: (一)学校概况、管理者代表任命书、质量手册发布令等;(二)学校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三)为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编制程序文件或对其引用;(四)对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文字表述;(五)学校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纳入质量手册管理。主要内容及理解:1、质量手册是规定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是对学校的质量管理体系作系统、具体和纲领性的描述,反映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面貌。2、学校应编制质量手册。学校内部人员,尤其是管理层人员需要使用质量手册,因此应保持质量手册。3、本标准所列的(一)(二)(三)(四)(五)内容,在质量手册中必须表述清楚,不能删减。4、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列入质量手册。5、质量手册应按标准中文件控制的要求,规定对其批准、修改、发放、予以控制,应特别注意对电子媒体的质量手册的控制。第七条 文件控制学校应编制文件控制的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予以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一)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的充分与适宜;(二)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文件更新时需再次批准;(三)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四)确保在使用现场得到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五)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六)确保识别外来文件,并控制其分发。(七)防止作废文件在工作现场的使用,确需留存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主要内容及理解: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主要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2、应编制文件控制程序,对各类文件实施控制。3、控制的内容和目的是:(1)为确保文件适用,发布前要经审查批准;(2)必要时对文件评审,修改并重新审批;(3)根据文件上的版次标识或文件清单,识别的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4)确保在现场能得到所需版本的文件;(5)确保文件清晰可辨、易于识别和检索;(6)对外来文件如标准、规范、法律规范,识别其适用性,并控制其分发和更新;(7)回收、标识、处置已作废文件、防止误用。4、记录的控制,按本标准第八条执行。第八条 记录控制学校应建立并保持质量工作的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质量记录来控制文件,以规定记录的标识、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主要内容及理解:1、质量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结果和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性文件,可用于质量方面追溯性的要求并提供验证、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证据。2、质量记录范围包括了与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记录。主要包括:(1)文件控制记录;(2)质量目标的分解记录;(3)管理评审的记录;(4)经费来源记录;(5)教职工教育、培训、技能、经验以及业绩考核记录;(6)设施设备管理记录;(7)学校各服务场所应有必要的标识记录;(8)专业设计和开发策划、实施及结果记录;(9)教育服务的过程:招生过程、教学过程、德育教育过程、学生管理过程、后勤服务过程、就业推荐过程形成的记录;(10)教育服务的满意度调查记录; (11)内审记录;(12)教育服务过程的检测记录;(13)教育服务效果检测记录; (14)不合格、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15)持续改进记录。3、质量记录虽然属于文件范畴,通常不需要版本控制。第三章 学校管理职责第九条 最高管理者职责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学校建立、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承诺和依据,确保达到顾客满意:(一)向学校人员传达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政策法规要求;(二)确定顾客的要求,并确保在教育服务过程中予以满足;(三)制定学校的质量方针;(四)制定学校的质量目标,确保为实现目标所需要的策划工作;(五)进行管理评审;(六)确保获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所要求的资源。主要内容及理解:1、最高管理者是指在学校的最高层指挥和控制学校的一个人或一组人。2、最高管理者首先要对本学校建立、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作出承诺。3、承诺的兑现必须有下述行动和证据:(1)向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宣讲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最高管理者要带头树立质量意识,要认识到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必须采取有措施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这方面的教育,让全体教职员工牢记顾客是上帝,做到遵纪守法,把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2)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要阐明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宗旨,要结合学校的实际,要有鼓舞作用,不要空洞口号式的方针。质量目标要定量化,便于测量和评价,目标要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便于动员各层次人员为实现目标而奋斗。(3)进行管理评审。要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坚持管理评审,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4)确保获得必要的资源。资源是建立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物质基础,资源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设备设施、实习场地、生活设施、教育信息和满足教育成本要求的经费来源等,没有足够的资源保证,任何良好的愿望和计划将难以实现。第十条 质量方针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学校的质量方针满足以下要求:(一)与学校的办学宗旨相适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要求;(二)包括对满足顾客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有效性的承诺;(三)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四)在学校内得到沟通和理解;(五)在持续的适应性方面得到评审。主要内容及理解:1、质量方针应由最高管理者负责制定。2、质量方针应形成文件。3、质量方针应阐明与质量有关的学校总的意图和方向,应与学校的宗旨相适应。4、质量方针应包括对质量和质量管理的态度,对满足顾客、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包括改进体系有效性的承诺。5、质量方针是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质量目标是质量方针的展开和落实,两者应相互对应和促进。6、应大力宣传质量方针,以便在学校的各层次上达到沟通和理解,并坚决贯彻执行。7、应不断对其适应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加以修订,特别当学校的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更应及时评审。8、对质量方针的批准、发布、评审、修改都应加以控制,并满足本标准第七条文件控制的要求。第十一条 质量目标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学校质量目标的建立和落实:(一)质量目标的建立应以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和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为主要依据,包括满足教育服务要求所需的内容;(二)质量目标应可测量,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三)将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上。主要内容及理解:1、建立学校的质量目标是最高管理者的领导职责。2、质量目标应在质量方针的基础上建立,在质量方针规定的框架内展开。3、质量目标应体现学校的质量特性、比较特性、改进特性、时间特性,应是可测量的,为此应尽可能使目标量化,特别是分解到各层次的目标。4、质量目标应充分体现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要求。5、对质量目标应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修订以便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6、质量目标内容应包括:(1)顾客规定的要求;(2)顾客未明示,但提高教育服务质量的必需的要求;(3)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4)学校确定的附加要求。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及第四条的要求;(二)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应保持其完整性;(三)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和教育服务的需要,合理确定职能部门,确保学校内部各级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四)应在学校内部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沟通。主要内容及理解:1、质量策划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目的是为了满足质量目标及建立体系,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有效性。2、本条款是指为实现学校的质量目标而进行的管理性策划,而针对教育服务的策划则在本标准十九条中规定。3、为达到所设定的质量目标,质量策划的内容包括:(1)策划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确定需要的过程,确定过程的输入、输出及活动并作出相应的规定;(2)应识别所需建立的过程中应投入的资源并按计划提供;(3)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定期进行评审;(4)根据评审的结果寻找改进的机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及效率;(5)策划的结果包括变更应形成文件。4、当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过程作出更改时,应对因此而引起的其他过程的变化作出判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5、学校内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接口应予以规定。6、部门内岗位的设置及职责和权限也应明确规定。7、部门之间、岗位之间要经常沟通、相互理解、相互配合以达到全员参与的目的。沟通的内容是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及其有效性的要求,以及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等,特别是有关规定变更时更应及时沟通。沟通的对象指不同的层次和职能之间,在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层次的人员之间,应建立纵向和横向联系,沟通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种信息。沟通的方式可采用各种会议,简报、布告、内部刊物,声像和电子媒体、网络等。第十三条 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者负责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并代表最高管理者行使以下职责和权限:(一)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二)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的要求;(三)确保在整个学校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四)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主要内容及理解:1、管理者代表由最高管理者指定。2、管理者代表必须是管理人员,但需要有能力,有权力,在所负责的范围内进行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协调的人员。3、管理者代表可以承担学校的其他职责。4、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和权限是:(1)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持;(2)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业绩和改进需求;(3)大力宣传满足顾客要求的重要性;(4)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系和沟通。第十四条 管理评审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一)在管理评审时,学校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包括内部审核的结果,顾客反馈意见,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情况,以及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二)管理评审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教育服务质量与顾客要求的符合性和资源要求情况作出评价。(三)管理评审还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作出评价,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评审。(四)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所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改进措施应予以实施并跟踪验证。应保持管理评审策划、实施以及结果的记录。主要内容及理解:1、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主持,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的系统的评价。2、在管理评审时应输入的信息主要是围绕体系实施有关结果的反映:(1)评审结果(内部质量审核,外部质量审核);(2)顾客反馈(顾客满意度调查、顾客投诉、顾客要求);(3)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4)预防和纠正措施状态、存在问题;(5)以往管理评审所确定的措施落实情况;(6)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各种变更,主要指内外环境的变化,例如:法律、法规的变化,内部体系的重大变更,财务情况的变更等。3、管理评审的内容:(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完成情况;(2)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情况;(3)教育服务质量情况;(4)顾客要求的符合性情况;(5)资源需求情况;(6)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4、管理评审的输出包括:体系及过程有效性的改进,教育服务的改进,资源的需求等。5、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改进措施应予以实施并跟踪验证。6、应保持管理评审活动的全部记录。第四章 学校资源管理第十五条 资源管理总要求学校应确保获得各种教育服务所需的资源,包括师资队伍、教学设备设施、实习场地、生活实施、教学信息和满足教育成本要求的经费来源,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满足顾客要求。经费来源应有相关文件与记录予以证明。主要内容及理解:1、资源是学校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质量目标的必要条件。2、本标准所提及的资源主要指人力资源、设施、软件、硬件、信息、工作环境和财务资源。3、资源经识别和确定后,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必须及时提供。资源主要用于现有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达到并提高顾客满意度。4、经费来源应有相关文件与记录及证明。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学校应根据教育服务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并编制人力资源配置及控制的程序文件。(一)应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领导班子和建设一支整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包括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双师型”教师,应重点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二)应确定各类人员的素质要求,确保学校各级管理干部和教职工在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方面符合要求,并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三)应通过对教职工进行继续培训或采取引进、外聘等其他措施,满足学校工作的需求。保持对教职工教育、培训、技能、经验以及业绩考核的适当记录。主要内容及理解:1、学校应配置教育服务需要的人力资源并必须编制人力资源配置及控制的程序文件。2、要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必须配置好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尤其要重点加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3、从教育、培训、技能、经验等因素考虑,确定学校各类人员的素质要求(包括外聘人员),通过培训、引进、外聘等措施,不断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及服务能力。4、应保留对教职工教育、培训、技能、经验以及业务考核的适当记录。第十七条 设施和设备管理学校应确定、提供并维护满足教育服务要求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规定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应重点配备好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以满足实习、实验教学的需要。设施设备包括多媒体电化教育设备、校园网等。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学校应编制设备设施管理的程序文件,对基础设备设施的提供、维护予以控制,保证设备设施满足教育服务的需要。应保持设备设施管理的适当记录。主要内容及理解:1、设施是教育服务活动实现的物质保证,学校必须识别,提供和维护教育服务活动所必要的基础设施、教育设备。2、应重点配备好实习、实验设备,建立骨干专业、创建品牌专业,要重视实习、实验设备的配置与专业的建设相匹配。要关注设施设备的先进性。3、学校应编制设施设备管理的程序文件,并保持适当的记录。第十八条 校园环境管理学校应确定并管理教育服务所需的校园环境和服务场所。(一)应创造并保持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和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二)应确保校园环境安全,必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各服务场所应有必要的标识;(三)应确保环境的整洁、美观,绿化程度符合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及理解:1、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工作场所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教育服务实现的支持条件。2、学校应对校园环境和服务场所加以识别,并对校园环境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加以管理。3、加强校园的安全防护,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4、学校环境的整洁、美观、绿化程度应予以达标。第五章 教育服务的实现第十九条 教育服务的策划学校应策划和开发教育服务所必需的工作过程,内容包括:(一)质量目标和要求;(二)所需工作过程及其相互关系;(三)以确保有效控制这些工作过程应建立的文件;(四)教育服务质量的评估方式;(五)所需的资源等。主要内容及理解:1、教育服务的策划是质量体系策划的一部分,主要对教育服务的实现的全过程及子过程进行策划。2、教育服务的策划内容包括:(1)确定质量目标,将其层层分解,明确完成质量目标的时限、措施和要求;(2)识别和确定教育服务实现所需的主过程和子过程及相互的关系;(3)确定过程应需建立的作业指导书;(4)确定教育服务所需的检查活动和验收准则;(5)确定过程所需的资源;(6)确定过程中适当的记录。第二十条 教育服务要求的确定学校应在对顾客进行调查、沟通和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其要求和期望,包括顾客明示的要求、预期目标的要求。应明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这些要求应在教育服务过程中有效利用,以增强顾客满意度。主要内容及理解:1、学校应利用各种途径对顾客的要求进行调查、沟通,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如专题会议、办公会议等进行评审。2、顾客的要求:规定的要求,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学校确定的附加要求。3、顾客的要求必须融入教育服务的过程活动中,以不断增强顾客的满意度。第二十一条 专业设计和开发学校应结合劳动就业的要求,在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毕业生信息反馈的基础上进行新专业的开发和对已有专业的改造。应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开发和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理论实习一体化课程与自编教材。学校应编制专业设计和开发控制的程序文件,对设计开发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设计开发的基本要求是:(一)设计和开发的依据是顾客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二)设计和开发的成果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并形成文件。文件包括:专业描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目录以及师资、设备配置的要求等;(三)在适当的阶段,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成果进行评审,设计结果应经批准后执行;(四)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应在实施前得到批准。适当时,应对更改的局部或整体进行评审。应保持设计和开发策划、实施以及结果的相关记录。主要内容及理解:1、应规定设计开发所涉及的部门职责和权限。2、应对专业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策划的重点是对设计和开发的过程控制。3、应确定开发输出文件满足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要求,在发布前应按规定由有关部门或负责人审查批准。4、应规定在适当阶段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评审记录应齐全并可证实第二十二条 教育服务实现过程的控制要求学校应加强教育服务实现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应结合技工教育的特点和学校自身的实际,编制本标准第二十三条所列关键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对教育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控制。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服务规范,明确各部门人员提供服务时应达到的要求;(二)必要时提供作业指导书,描述提供服务的程序;(三)使用适宜的设备设施,并有计划地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四)针对教育服务的不同阶段和内容,设计并实施适当的检查、考核和检测。应保持对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控制的适当记录。主要内容及理解:1、对服务提供的过程进行策划,使之处于受控状态。2、应明确在教育服务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达到的服务规范(如教师行为准则、教学规范等)。3、对各项教学活动应制定适度的作业指导书,但不要过细,过细不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4、对适宜的设备设施在使用中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持它们的运行能力。5、对教育服务不同阶段的内容,设施采取适当的检查、考核和检测,作为教育教学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三条 教育服务的关键过程(一)招生过程:学校应根据地方政府有关政策、顾客要求和学校的资源情况,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策划和控制。对所招收的学生或培训的学员应确定他们的实际的文化和技能水平,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教学计划或质量目标做出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实现教育目标。(二)教学过程:1、学校应确保理论、实习教学计划与实施环节的管理。应加强对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进程表、课表、实验计划、实习计划、授课进度计划、教研活动计划等计划管理。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应突出技能训练,强化技能培养,保证学生在校内完成基本功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应推行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积极实践校企结合的教学模式。2、应对关键的教学环节加以有效控制,主要包括:备课、授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阅,动作示范、巡回指导、备料、安全教育等。应通过教学研究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三)德育教育过程:学校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德育工作的指导、保证和监督作用。相关职能部门应结合技校学生的特点,制定德育教育计划,采取各种可行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德育教育,改进和提高德育工作的效果。(四)学生管理过程:学校应制定必要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学生行为规范、操行评定方法、优秀学生和班级评比方法等),并使全体学生熟知。通过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提高学生管理的效果。应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发挥班主任、学生管理部门以及学生组织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五)后勤服务过程:学校应为师生提供充分的后勤生活服务保障,包括水、电、暖的供应和医疗服务、生活服务设备设施的提供与维护。严格遵守有关卫生安全。应按规定的要求实施物品的采购。应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对已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后勤工作应实行有效的监控。(六)就业推荐过程:学校应策划和实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应开展就业指导教育,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应掌握和分析劳动就业市场信息,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用工单位进行评审,确保就业推荐工作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初次就业率、专业对口就业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率等指标的评价,不断提高就业推荐工作的质量,提高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绩效。主要内容及理解:1、学校规模不分大小,对本标准所列的教育服务的关键过程必须实施重点控制。2、关键过程的控制内容,必须按本标准所列的内容实施有效控制。3、学校应保持重点控制的适当记录。第六章 质量评估和改进第二十四条 质量改进的总要求学校应以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和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相关指标为主要依据,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教育服务的质量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以证实学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符合社会各方需求,确保学校质量管理体系及其持续改进的有效性。主要内容及理解:1、学校应明确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教育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和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和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2、对质量管理运行和教育服务质量的考核、检查、评估可以发现过程的动态变化,采取必需的措施,使过程保证在正常范围内,以满足顾客的需求,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及其持续改进的有效性。第二十五条 满意度信息管理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考评,学校应就学生及家长、毕(结)业生、用人单位或合作单位对学校教育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并确保这些信息得到有效利用。主要内容及理解:1、学校应明确满意度的调查对象为:学生、家长、毕(结)业生、用人单位或合作单位。2、调查的方式主要采取问卷调查,以及通过来信来访,上门访谈等方式获取信息。3、对满意度的信息应按统计技术的有关要求及其它有效办法,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以确保提高顾客是满意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核学校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学校应编制内部审核程序文件,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受审核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原因;应对所采取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并保持内部审核的相关记录。主要内容及理解:1、内部审核应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1)符合本标准要求;(2)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2、学校必须制订并实施定期开展内部审核的程序,其中应规定:(1)审核方案的策划,包括确定审核的频次、目的、范围和方法等;(2)审核的职责,包括审核人员的职责和资格,审核人员应是非从事受审的活动的人员,并独立于受审部门;(3)审核的实施,包括审核计划、审核的方法、现场审核、审核的独立性。3、应记录审核结果。4、向管理者代表报告审核结果。5、对审核中发现问题所采取的措施。6、纠正措施的实施及验证结果报告。7、在内审中应注意对教育服务过程的效果有效性证据的审核。8、应保持内审的相关记录。第二十七条 服务过程的检测学校应运用学生评教、学生操行、理论实践教学、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等数据的分析以及其他各种教学检查或工作检查等方式,对教育服务实现的关键过程与环节和教职工的工作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应设置过程检测的监测点,并编制相应的程序文件加以控制。当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纠正,以确保教育服务达到规定要求。应保持服务过程检测的相关记录。主要内容及理解:1、应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过程进行监视测量。2、应针对各个过程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学生评教、学生操行、理论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学期考核成绩的数据的分析以及其他的方式如巡视、听课、定期的工作检查和工作汇报,教学培训效果的检查等获得信息并进行检测。3、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使不符合要求的过程输出得到有效处置。4、应保持服务过程的检测记录。第二十八条 服务效果的检测和评估学校应对教育服务的效果(包括毕业生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以验证教育服务和质量目标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检测和评估应根据学校教育服务的周期性安排适当阶段进行,并需要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应编制服务效果检测和评估的程序文件,并保持相关的记录。主要内容及理解:1、教育服务的效果检测和评估的内容:(1)理论教学效果;(2)实习教学效果;(3)技能鉴定效果;(4)学生操行评定效果;(5)后勤服务效果;(6)毕(结)业生跟踪调查。2、检测和评估的时间、方式、要求根据教育服务的内容而定,应在编制的程序文件中表述清楚。3、对毕(结)业生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取得数据进行分析评估。4、应保持评估检测的相关记录。第二十九条 不合格、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一)学校应确保教育服务中不合格的控制,应编制不合格控制的程序文件,对不合格项的类别、确认、评审和处置做出规定。应保持对不合格项控制的相关记录。(二)学校应采取措施,消除教育服务不中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应编制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文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验证并记录采取措施的结果。主要内容及理解:1、应制定程序文件对不合格项实施控制。2、应规定对不合格项控制和处置所涉及的职责和权限。3、应按规定评审不合格项,以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4、应对不合格采取措施,消除教育服务中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5、应对纠正后的不合格再次验证。6、应保持对不合格控制的相关记录。第三十条 持续改进学校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和确定在何处实施改进。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学校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主要内容及理解:1、学校应收集与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和识别改进机会有关的数据,一般包括:(1)教育培训市场的动态分析;(2)不合格服务及顾客投拆的统计分析;(3)教学评价效果的统计分析;(4)学生成绩及操行等第变化趋势分析;(5)顾客满意信息分析。2、应规定收集分析的数据类型、方法、频次及相关部门及职责。3、应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包括统计技术,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4、应利用数据分析结果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寻找改进的机会。5、应利用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明确改进方向。6、应通过数据分析、内部审核不断寻求改进的机会。7、应利用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实现改进。8、应在管理评审中评价改进效果,确定新的改进目标和改进的决定。9、要十分重视过程效果的改进,不断增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贯标全员学习材料二技工学校工作条例(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有关规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办好和发展技工学校,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技工学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它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做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三条技工学校在完成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任务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承担多种培训任务,包括在职工人(含班组长)的提高培训、转业培训,待业青年的就业培训,学徒的技术培训等。第四条技工学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具体要求是:思想政治方面: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操作技术方面:培养学生熟练地掌握本工种(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完成本工种(专业)中级技术水平的作业,养成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习惯。文化技术知识方面,培养学生扎实地掌握本工种(专业)中级技术所需的文化和技术理论基础知识,具有一定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身体方面:重视体育锻炼,使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第五条技工学校的学制,应根据培养目标、招生对象的不同,分别确定。培养中级技术工人,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个别工种(专业)确有需要的,可以招收高中毕业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学制为一至二年。第六条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分别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会同计(经)委、教育部门提出,经劳动人事部汇总平衡,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抄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技工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分配办法,必须进一步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把国家统包统配改为按“三结合”方针就业。当前,要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既应面向全民所有制单位,也应面向集体所有制单位。第八条技工学校由劳动人事部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下进行综合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工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综合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第二章学校设置第九条发展技工学校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主要是:各级产业部门办;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办;厂矿企、事业单位办;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鼓励集体所有制单位办。第十条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工种(专业)设置,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由办学主管部门核定。规模不宜过小,在校学生一般不应少于200人。工种(专业)设置,应以操作技术复杂、技术业务知识要求高的为主;为增强学生就业后的适应能力,不宜划分过细。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该具备的办学条件是:按照选拔干部的原则和劳动人事部颁发的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设置机构、配备教职工和实习工厂(场、店)工作人员;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有同办学规模、工种(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设备、体育活动场地。有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图书资料。第十二条技工学校的开办、调整、撤销,由国务院各部门办的,在商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地方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会商教育部门,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上均应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已经批准开办的技工学校不准改为中等专业学校或其他性质的学校。第十三条技工学校必须把社会效益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应当加强校际之间的横向联系,开展专业化协作。在培训方面,各校应取长补短,进行工种(专业)的合理分工和协作,保持主要工种(专业)的相对稳定。有关教学、实习和实验、文体活动等要相互配合。在生产经营方面,各校应在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开展灵活多样的相互支援与协作。可以在校际之间自行联系挂钩,也可以按地区、行业组织起来定期协商交流,还可以成立校际之间的松散联合组织,开展生产协作。劳动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第三章文化、技术理论与生产实习教学第十四条技工学校的教学,必须着重操作技能的训练;并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安排必要的文化与技术理论基础课程。第十五条技工学校的教学,必须根据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的、月份的生产(业务)实习教学计划和文化、专业技术理论课的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教师应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和课时授课计划。对于上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校可以根据地区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做必要的调整。课时的调整幅度一般可占总课时的百分之十五左右。第十六条技工学校的生产(业务)实习教学,是培养学生掌握操作技能的主要手段。学生的生产(业务)实习,应尽可能结合生产(业务工作)进行。可以在校办工厂实习,也可以下厂(车间、工地、店堂)实习。生产(业务)实习教学的内容,应包括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课题训练。基本功训练和综合课题训练,一般应在校办实习工厂(场、店),采用课堂教学形式进行。学校应根据所设工种(专业)建立实习工厂(场、店),配备实习设备、对于不便于建立实习工厂的工种(专业),应加强实验、模拟教学。组织学生下厂实习的,学校应事先同企业商订出生产(业务)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力求做到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和定期轮换实学岗位。第十七条技工学校专业技术理论课的教学,应同本工种(专业)操作技能训练密切结合。其他课程的教学,也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并注意各课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技工学校应建立专课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并根据教学需要,不断充实仪器、教具,图书、教学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电化教学。第十八条技工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制度,认真进行平时考查,学期、学年和毕业考试。第十九条技工学校应按照工种(专业)和课程的不同,建立教学研究组。教学研究组应制订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措施,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先进教学手段,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和开展业务学习。第二十条技工学校领导人员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通过听课、参加教学研究、检查学生作业和实习工件、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深入了解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第四章思想政治教育第二十一条技工学校的学生、教职工和实习工厂(场、店)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大力加强。应当认真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应当结合形势、任务,针对思想实际,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技术工人、教师要身教重于言教。应当表彰不愧于为人师表的教职人员,克服不良倾向。第二十二条对思想性质的问题,必须采取民主讨论的方法、说理,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必须采取教育和疏导的方法去解决。第二十三条在技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和工会的作用,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和教职工需要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二十四条技工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的品德考核制度,做好学生操作评定工作。这种评定一个学期进行一次,由班主任考察学生的表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写出评语。评语要实事求是,鼓励上进。第五章学生第二十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必须按时入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技工学校学生应当发扬勤工俭学的精神;努力学习,不断上进;应当尊敬师长,遵纪守法,遵守技工学校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于在道德品质、学习、生产劳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应该分别情况,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可以颁发奖状和发给一定的奖品。对于违反纪律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应该分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学生,应该经过校务会议讨论,由校长批准执行。责令学生退学和开除学生学籍,应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技工学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奖金相结合的办法。第二十八条技工学校应引导和帮助学生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学生会和共青团及其班级组织,应协助学校领导和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推动学生好好学习,遵纪守法;组织学生开展课余学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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