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15年度紧急救援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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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赫章县哲庄煤矿2015年度紧急救援应急预案 工 程 师: 矿 长: 编 制: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应急预案会审表会审人员会审意见签字会审时间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 长会审结论: 矿长: 贯彻学习记录传达人: 年 月 日序号姓名序号姓名序号姓名111212122231323414245152561626717278182891929102030目 录 前言-3 第一章 煤矿井上下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5 第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5 第三章 各类事故发生后的程序-8 第四章 事故抢险的应用救援队伍-11 第五章 通告报警-12 第六章 应急设施与设备和能力与资源-15 第七章 事故处理程序及危险辨识-18 第八章 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措施-19 第九章 后勤保障-53 第十章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54 第十一章 应急培训与演练-55 第十二章 应急预案的维护-56 哲庄煤矿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前 言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尤其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及其规模日趋扩大,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以及潜在危源,虽然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达不到绝对安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煤矿企业是一个高危高风险的行业,常常受到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等自然灾害的威胁。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装备等原因,管理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通过事前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力量,一旦事故发生,组织及时有效的救援行动,有效地防止灾害事故,控制事故的求援行动,有效地防止灾害事故,控制事故蔓延,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降低危害后果,根据我矿现状特制定突发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第一章 煤矿井上下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哲庄煤矿在采掘作业生产活动中,矿井上、下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主要有:冒顶片帮、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火灾、水灾、爆破伤害、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提升运输事故、井上下人员中毒和窒息伤害、地面地质灾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全矿井下突然停电停风事故、井下场所瓦斯积聚超限、瓦斯抽放突然停运及瓦斯管泄露等。本矿井采用中央式通风方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风井为轴流式风机,功率各为55KW)。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为KJ70现已安装完毕,并投入正常使用。本矿现有职工200余人,其中生产工人150余人,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50余人(矿级管理人员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第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1、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总指挥:王金刚副总指挥:熊武杰、黎忠华成员:郭志成、龙学东、成联友、安全员、瓦检员、电工。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3、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单位和人员: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外,针对现场事故发生的类型和特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还须及时组织召集具有相应业务专业资质部门县救护队现场救援人员。 4、各有关人员在事故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1)矿长王金刚:负责应急救援总指挥,积极指挥抢救,尽快控制事故的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2)调度室主任郭志成: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严格坚守岗位,做好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瑗情况,要及时向矿长报告。 (3)安全副矿长黎忠华、生产副矿长郭志成:负责救援人员调配和现场指挥,并根据事故地点的实际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决定抢救方案,减少事故损失。 (4)工程师熊武杰:负责编制救援方案、措施,深人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5)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6)瓦检员:负责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监测。 (7)机电人员:负责救援的正常供电,并及时检查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情况。 (8)后勤矿长成联友:负责应急救援的设施和材料供应及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住宿安排和有关生活事宜。 (9)通风组: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注视主扇的运转情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0)班组长负责查对在事故区域作业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或地面,如实向调度室报告,并随时接受指挥长的命令,认真扎实地完成抢险和灾害处理工作。5应急机构组织及其职责: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各个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行动,保证行动快速,有序有效进行,避免行动紊乱而造成不必要的事故损失。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工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的后方力量,提供应急物质资源和人员支持、技术支持、医疗支持,全方位保证应急行动顺利完成。负责系统所需的一切信息管理,提供各种信息,保证通讯畅。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后勤保障组信息管理组 第三章 各类事故发生后的程序1、 一般事故汇报程序: 矿值班领导 矿备用车 矿调度 医院事矿现场 分管矿领导 队 长 安全生产副矿长 矿长 事矿单位值班领导 安全管理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图:二、重特大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报告的联系方式。为保证井下一旦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速度通知“事故抢救中心”,迅速组织救援、控制事故扩大与恶化,井下各主要生产系统与地面必须建立可靠的通讯网络。根据本矿情况,应在井下主运输石门尾部、7#运输巷尾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运输巷以及地面的风机房、机电房、调度室、瓦斯监控室安设矿用防爆联网电话,煤矿与上级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可靠的通讯网络。2、事故报告程序。当井下一旦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安全员、瓦检员、带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应一面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矿长或以电话通知地面调度室请求救援(如电话遭到破坏,则向绞车房按特定铃或派人立即到地面报告)一面组织安全撤出灾区人员,并采取迅速排除事故措施,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三、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采取的行动和措施。事故应急救援中心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迅速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抢险工作,指挥长接到事故报告后,一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一面通知有关救护,医疗等部门迅速来矿进行抢救,安全生产矿长、工程师、安全员、瓦检员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一面指挥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的曼延与扩大,一面派人员组织撤出非受灾人员, 并严格掌握抢险工作。只能在避灾路线范围内进行,非受灾人员只能沿着矿井路线安全撤出的原则。 如果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还要通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来矿进行现场事故处理,并迅速筹备事故抢救的车辆,医务人员、医疗器械,药物以及其它设备、材料等,并安排布置好一切善后工作。第四章 事故抢险的应急救援队伍1、矿山救护队伍:哲庄煤矿救护工作由赫章县地方煤矿救护有限公司服务,签定有救护协议。对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事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火灾事矿、瓦斯超限积聚事矿、毒害物质泄漏及中毒窒息可能场所的事故和矿井下突然停电停风实施救援。矿山冒顶片帮、爆炸伤害、水灾、提升运输事矿、触电伤害、高处附落、机械伤害、地面地质灾害及其他事矿伤害,主要由矿自行实施自救,上述各类事故如兼有瓦斯及毒害物质危害时,以救护队为主、矿协助参与实施救援。矿山自救队伍,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部门及其职责范围,根据各类事故特征和业务技术特征。由相关人员组成,各专业队伍间相互协作联系,实行全员参与自救。具体救援队伍构成:矿长是矿山自救队伍的第一领导,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为其助手;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本专业小组业务范围内的自救事宜;成员由矿属相应专业队组(室)长构成;现场施工班组长负责自救现场应急临时指挥;现场施工人员及时参与实施自救。 2、医疗救治队伍: 事故伤害医疗救治,主要有由三塘镇医院、赫章县医院承担。具体医疗救治人员具有相应的医疗救治资质;现场创伤救急主要由现场施工人员承担进行,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包扎、止血、人工呼吸、抬运护送伤员到医院等救急事宜。3、消防队伍:哲庄煤矿消防工作主要由矿辅助救护队承担,负责矿消防管理及地面火灾的救援和矿井上、下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的检查、配置、更换。矿辅助救护队由安全矿长分管。除矿辅助救护队全体成员为常规消防成员外,根据有关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矿属各工区及单位人员均为义务消防队伍。第五章 通 告 报 警一、应急响应及通告程序及报警系统对于煤矿企业而言,一旦发生事矿,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矿应急指挥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应急响应报警系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奔赴事故现场应急和救援行动。开始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急救与医疗、消防和工程抢救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救援等,其目的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并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1、确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2、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3、按所需应急反应的组织划分事故的严重程度,通告应急程序和报警系统。 (1)确定报警系统和一般事故,矿应急救援体系启动,并通报煤管站。 (2)发生特大事故,应立即通告上级有关部门、县级应急救援体系启动:确认事矿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影响原因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3)事矿应急类别 (4)县救护队 (5)120救护中心 (6)外部救援 (7)立即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作好危险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价的充分估计以及事故的升级情况等预测。现场技术专家组要充分预测危害因素,为现场指挥依靠科学的决策依据,不导致在事故处理发生新的伤亡事矿。二、应急响应级别1、一级(一般事故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一个矿属单位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该区域,这类事故可能需要投入本单位的力量来控制,但其影响不会扩大其它区域。如(井下掘进头放炮吹倒支架等)启动现场应急机构。 2、二级(会造成人员伤亡如小冒顶等)事故可能影响全矿生产,但是本矿的资源体系和技术力量足以支撑事矿的应急处理,启动矿应急机构。 3、三级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大,后果严重,启动县级应急机构。 4、四级发生特大事故的瓦斯爆炸、突水大面积冒顶等,启动地区应急机构。 三、通告程序与报警系统及通讯联络方式 1、煤矿一旦发生事故,第一发现必须立即汇报值班矿长,由值班矿长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必须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响应级别,通知上级有关部门,即煤矿通知煤管站,煤管站通知县煤炭局。 2、矿应急机构启动后,应通知下列有关部门: (1)驻矿安监员;(2)煤管站;(3)矿辅助救护队;(4)后勤保障小组;(5)机电队;(6)请求周边矿井支援;(7)请求县救护大队支援。通风联络方式;应急信息管理组,应安排专人值班,作出各种通过方式的记录,如求援电话通知各部门的井上下电话等。第六章 应急设施与设备和能力与资源一、应急求援能顺利进行,关键在于应急物资充分准备后必须准备下列设备:1、急救设施(矿用自备救援车)2、个体防护设备;3、通风设备;4、消防设备;5、监测设备;6、维修工具;7、防冻防潮;8、救援急需用品等各种设施与设备平时必须保养完好,专人看管和维修,一是事故发生能够拿得出、用得上,不致于贻误整个救援行动。二、能力与资源事故救援过程中,必须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有明确应急事矿和危险程序的负责人,统一调配和指挥内部资源,由矿长不在时由安全矿长调配现场所需的人力、物资、设备和车辆,井下所需的求援设备及监测设备,现场评估小组要充分预测事故现场的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为总指挥提供决策依据。三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第七章 事故处理程序及危险辨识 1、事故处理程序:事故责任处理获事故信息 启动矿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汇报 请求援助与上级抢险组汇合成立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保卫组后勤保障安抚组事故调查技术签定绽合分析安全保障抢救物资善后处理形成调查报告矿救护队组织抢救赶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第八章 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措施第一节 救员系统 1、一般事故经矿长授权,由当班矿值班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的人和物及技术措施,事故单位负责人还必须落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施工人员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指挥,利用现场一切可用的救援物资、材料和实施救援方式,实施救援。2、重(特)大灾害事故: (1)初期指挥由矿调度室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调法通知井下,立即撤出受灾人员和停止采区供电(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或爆炸,不能停局部通风机,应保持灾区供风维持原状)。立即按程序通知矿长,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等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法人汇报,召集矿山救护队,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调度初期指挥工作结束。 (2)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灾、火灾及采掘机运等方面的重(特)灾害事故发生后,矿长接到事故通知,立即成立以其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救护队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介绍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机、压风机、瓦斯抽放泵及其他主要保障安全救援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并派有关井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去上述相应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3)通知有关区队、井口、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或事矿现场)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或撤离事故危害现场)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4)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或进入现场)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入井。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的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但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立即汇报地面救援指挥部,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口哨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6)命令救护队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救护队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立即报告救援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7)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救援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煤管站、区煤管局,向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救援任务,如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救援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8)井下撤出人员和抢险人员完成怕,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状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规程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救援指挥部确定。 (9)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情况,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援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对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经慎重研究讨论后予以批准,并及时报区煤管局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10)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动员。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各方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根据灾情变化,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各个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援指挥部结束工作。 (11)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原因,救援处理过程,经验教训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汇报、存档。 (12)救援指挥部在救援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到矿协助救援时的领导指示,应在决策过程中采纳他们的意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本着爱护关心的原则,帮助解决井下直接从事救援抢险人员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援中的参谋作用。 (13)在救援指挥过程中,矿长不能自行放弃对救援抢险工作的领导权,而到事故现场直接救灾,如确需进入灾区时,必须指定代理人,受理其指挥权,处理好灾区必要事务后,必须立即返回指挥部行使指挥权。第二节 通讯系统1、矿指挥调度通讯总机,日常应根据生产通讯状况,明确了解通讯信息传送情况,对存在通讯的场所、地点,应及时汇报,安排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处理,保障矿内外、井上井下通讯正常。 2、本矿井队长级以上领导必须配置家庭电话或移动电话,以备事故时联络。 3、通讯维护单位(机电队)按照矿长指挥要求,及时安装调整救援通讯电话,井下电话必须是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话,地面无防爆要求场所的救援通讯联系可采用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4、指挥部所用电话必须具有自动录音和信息储存功能,在任何情况下,矿调度都必须做好指挥救援的通话原始记录。第三节 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及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措施一、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切断灾区附近电源,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时,局扇不能停,如因爆炸造成局扇停运时,“维护原状”。 (2)派救护现队沿最短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侦察、抢救。一般救援力量少量,应选择从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如事故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堵塞,一时难以处理,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时、回风两侧派人进入。对遇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只有在救人情况下,并肛取有效措施,保证进入灾区人员的安全,指挥员才有权让救护小队进入。 (3)迅速恢复灾区通风系统,爆炸后无火源存在的灾区,要采取开始尽可能措施,恢复灾区通风,排出爆炸产生的烛雾和有害气体。 (4)反风,爆炸毒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 (5)消除灾区巷道堵塞物。对爆炸造成冒顶堵塞,影响侦察抢救时,救护队员应及时清理,如堵塞严重,短时间不能清除,应采取其他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法,比如利用压风、供水管道进行通风,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带呼吸器的人员在救护队员监护下,能够参加此项工作,通道一旦打开,救护队员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6)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灾区内发现火灾,残留火源,要及时扑灭,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时,要设法组织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和有瓦斯集聚的盲巷、硐室蔓延,防止火灾加重遇险人员的危害或再度引起爆炸。待遇队员全部救出后,直接灭火。不能扑灭火灾,确认在火灾区已无人生还的可能时,可考虑先对灾区进行封闭,以控制火势,综合灭火后,再寻找遇难人员。 (7)在有可能发生连续爆炸时,决不允许救援人员为寻找遇难人员或封闭灾区而冒险进入灾区,如灾区遇险人员确有存货者,在严密监视通风瓦斯情况和准确掌握爆炸时间间隔规律,考虑救援往返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爆炸间隔时间进行抢救遇险人员救援工作。 (8)最先到达的救护小队,负责救援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发现受伤的遇险人员,应迅速救出灾区;如现场人员确已遇难,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并做好侦察原始记录,以供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析。 (9)随后到达的救护小队、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任务;或根据指挥部命令在距灾区最近的有新鲜空气的地点,待机做好紧急救人准备工作。 (10)恢复通风设施时,首先恢复主要的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局部通风机必须要在新鲜空气处,并按排放瓦斯要求进行。 (11)待遇险人员全部救出,火源扑灭,瓦斯状况正常,主要通风恢复正常,确认无瓦斯再度爆炸的可能,稳定一定时间后,在留守救护队员监护下,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可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2、自救互救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感觉到附近空气突然颤动,伴有嘶嘶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认为已出现瓦斯、煤尘爆炸。这时,现场人员应背向空气颤动风向,俯卧到地,面贴地面,以避免冲击波冲击。并屏住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或毒害气体吸入肺部,尽量用衣物盖住身体,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迅速按规定配带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应到巷道支护较为完整处躲避等待救援。 (2)对于附近伤员,要协助其配带好自救器,帮助撤离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米范围内,要设法抬其至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较远,就为其配带自救器,不可抬运。撤除灾区后,要立即利用新近电话向井调度室报告。 (3)如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时,要开戴好自救器,设法疏通巷道,撤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到支护良好的巷道处,或利用一切可能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躲避,以待救援,并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如敲击管子、巷道等),要充分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4)主要避难所外悬挂衣物、矿灯等明显标示物于显眼处,以便救援人员发现。 (5)避难所避难时,要安静镇定,尽量俯卧于巷道底部。以保持潜力,减少氧耗,避免吸入有害气体。室内只留一盏矿灯照明,其余全部关闭,以备再用。 (6)看到救援人员后,不要过分激动,以防血管破裂。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救援 (1)远距离断开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若影响遍及全矿井时,要考虑停电是否造成水淹井,若有被淹危险时,应加强电器设备处通风,并维持设备供电“原状”,即送电设备不停电,停电设备不送电。 (2)撤出灾区和威胁人员。 (3)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适入警戒区。 (4)由救护队佩戴呼吸器,携带灭火器,入井侦察情况,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系统等。 (5)灾区内不准随意启动闭电器开关,不准扭动矿灯开关和灯盏,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主扇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7)组织力量救援遇险人员。 (8)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9)如突出破坏范围较大,巷道恢复困难时,在遇险人员得到救援后,可对灾区进行封闭。 (10)如突出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处理火灾和爆炸事故进行救援。2、自救互救: (1)采煤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现场职工要以最快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戴好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距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2)掘进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之后把风门关好,然后继续外撤。若自救器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时,应在撤离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等待救援。 (3)若突出事故发生时,要立即佩戴好自救器按(1)(2)方式迅速外撤,如撤退途中,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时间不够,可到就近避难所或压风自救装置处暂避,也可寻找有压风管露的巷道,硐室躲避。并把管子螺丝接送卸开,形成正式通风,延长避难时间,且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3、生产恢复: (1)遇险人员全部撤离灾区后,在确认无再次突出可能,灾区火源消除的情况下,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可由救护队或在救护队员监护下,派人对被毁巷道及防突设施进行修复,清理突出物。 (2)清理、修复工作中,特别是通风系统,防止突系统设施,待清理修复工作结束,各系统恢复正常,通风、防突系统设施完善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对突出清理的煤矸量要进行登记记录,突出孔洞进行测量,瓦斯量进行计算,所有记录资料均存档保存。三、井下火灾事故:1、救援: (1)井调度室接到火警汇报时,要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首先实施停电撤人紧急应变措施,并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井调度,由井长建立救援指挥部。 (2)井长接到报警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组织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实情,召集救护队,制定救人灭火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设法避免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和产生瓦斯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3)对方案采取的行动,井长必须果断书迅速决策,不能犹豫不决,更不得迟疑拖延,坐失灭火良机。 (4)火风压控制。火风压会引起风流紊乱,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因此,要及时撤出受威胁地区的人员,采取措施稳定风流,防止风流逆流,首先,要积极灭火,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失效时,在撤出灾区人员的情况下,可在火源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控制火区进风量。上行风流,密闭应筑在主干风路,此要求如难以达到,则应先筑旁侧风流闭,在闭主干风路;下行风路中,先闭旁侧风道,需要时再在火源风道中建闭。第二,要正确调整风流、避免事故扩大。火灾发生后,应维持主要通风要原来的工作状态,不能减少或停止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第三,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消除排烟风路障碍物,将火烟迅速由最近回路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出。 (5)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根据灾情状况,由指挥部决定,可采用正常通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反风、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方法,不管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A、保证灾区和受威胁人员全部撤退;B、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C、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D、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E、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上下山和平巷发生火灾时,如在火源上风侧有掘进送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火源下风侧有积聚瓦斯巷道时,为防止瓦斯经过火区引起瓦斯爆炸,要果断封闭火区或进行局部反风,将这些瓦斯封闭后,再组织人员灭火。 (7)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风量条件下处理火灾,但如因火灾造成风流中断或风机停运时,应“维持原状”,并检查巷道瓦斯及烟雾状况,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才可进入救人灭火。上山独头煤巷发火时,如风机已停运,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禁止进入侦察或灭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下出掘进迎头发火,在通风条件下,瓦斯不超过2%时可直接灭火,下山中段发火,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实行远距离封闭。 (8)独头掘进水平煤巷发生火灾时,要保持独头巷道通风原状,着火巷道周围和其他采空区、巷道无透气的情况时,可直接灭火,如有透气或沟通现象,要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或火势蔓延临近地区;若发生巷道入口进、回风侧有瓦斯地点,要先封闭。火灾发生在掘进迎头,起初阶段现场人员要抓住时机直接灭火,救护队到达后,若局部通风正常运转,瓦斯浓度2%,可穿过高温浓烟,使用灭火设施扑灭火灾,若不能扑灭,需进行封闭;若局部通风机已停运,救护队应先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依据有无爆炸可能,决定行动对策。当火灾发生在巷道中部时,要设法直接灭火,如火源点里有待救人员,救护队应尽可能穿过火区救人,同时在火源以里打上风障,阻止瓦斯外涌,如不能穿过火区,要利用风管压送新鲜空气入内,以延长待救时间,降低瓦斯浓度,但供气量不能过大,防止把高浓度瓦期吹向火源,如短期内不能扑灭火灾,火源点及以里瓦斯浓度继续上升,待人员救出后,可在巷口附近封闭火区;救援过程中,在火源点至巷口之间可用风流吹散烟雾,排除瓦斯,除低气温,出风口距火源应有一段距离,以风不穿过火源,不使火焰向火源以里蔓延为宜,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把火源以里瓦斯排出经过火点。当火灾发生在巷口附近时,要防止其沿附近风点蔓延燃烧,其余救援措施与巷道中部火灾基本相同。 (9)用水直接灭火时,水量要充足,以防止水蒸气伤人和煤气爆炸。灾区附近的水幕应尽量开启,但不得直接喷洒在火源上。 (10)扑灭电器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如电源无法切断,只能采用绝缘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沙子灭火,禁止用水直接灭火。2、火灾事故的自救、互救: (1)现场任何人员发现火灾,都必须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灭火,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及时设法通知火灾附近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 (2)撤退时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难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按避灾路线撤出,不能狂奔乱跑,惊慌失措。撤退要迅速果断,且相互协助照应。 (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在撤退途中受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从捷径转到新鲜风流中,或在烟味未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如距源较近且越过火源无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5)如不能及时撤出时,要充分利用压风自救管路系统以供呼吸,或使用备用自救器后,继续撤退。 (6)确不能撤退时,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躲避,等待救援。 (7)撤退时,如烟雾已侵入撤退巷道,要尽量躬身弯腰,低头快速前进,若烟雾致使视线不清,要尽量贴着巷底、壁,摸着铁道,管道等爬行撤退。 (8)在高温浓烟巷道中撤退时,要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由,衣物或身上淋水进行降温,或利用随身物遮住头面,以防高温烟气刺激。 (9)撤退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生爆炸的前兆时,应立即避开爆炸的正面巷道,进入弯侧巷道,或躲避硐室,如情况紧急,应迅速背向爆源,靠巷道一帮就地顺巷爬卧,面朝下紧贴巷底,双臂护头:如巷道内有水坑水沟,则应顺势爬入水中,在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或闭气将头面浸入水中。防止吸入爆炸高温及高温有害气体,同时以最快动作戴好自救器,爆炸过后,稍有观察,无异常变化迹象时,辩明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离开灾区,转入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带。3、生产恢复: (1)救援工作结束后,确认灾区内已无火源存在后,方可在留守救护队员的监护下,恢复通风系统后,再进行火灾损坏巷道的维护、清理工作,并逐渐恢复其它生产系统。 (2)对已封闭的火区,要按规定进行观察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如不需启封,可将其注销。 (3)启封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措施完成启封工作上三天后,经测定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四、水灾事故:1、救援: (1)指挥部应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涌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涌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掌握灾区范围,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围人员可能躲避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的地区撤出人员。 (3)下令关闭影响地区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 (4)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根据突涌水量的大小,组织人员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防止整个矿井被淹,并密切注意水位变化。 (5)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积聚和发生中毒事故。 (6)排水后进行侦察,救援时,要防止冒顶堵塞巷道,掉底和二次涌突水。 (7)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他们已经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8)当遇险人员被水隔堵在巷道较高部位时。如暂时未能实现排水救人,可视情况采取打钻供风法,以沿长待救时间,当避难点水位低于附近与之相连的水位时,禁止打钻孔卸压,以防水压作用造成水继续淹没避难巷道,如避难点水位高于附近水域水位,无法继续淹没避难巷道可能时,则可采取打钻供风法,应尽量利用钻孔、水管等向遇险人员供给新鲜风、饮料和事物。2、自救互救: (1)发现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支护加固和探放水,泄压,防止透水,如透水预兆为水叫声时,表明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2)如已发生透水,要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水平,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3)行进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防止被泥水矸物撞伤。 (4)如发生迷路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5)在撤退沿途留设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6)如被水困在堵头工作面躲避时,应等待救援,严禁盲目潜水逃生及其他冒险行为。 (7)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室外设明显标志,迫不得已时,可爬向巷道高冒空间待救。躲避处要充分利用现场材料,改善通风环境,防止毒害气体伤害。 (8)被困人员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观察水情外,其余人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毒害气体侵入严重或空气即将耗尽,迫不得已时,可使用自救器。 (9)避灾时,应用敲击方法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 (10)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饥饿难忍的情况,也应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用井下水时,选择适宜水源,并用毛巾或衣服过滤。 (11)长期被困井下,发现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不可过分兴奋、慌乱,以防意外。3、生产恢复: (1)水灾排除后,须对被水浸泡过的巷道自上而下,从外往里逐段进行检查修复。 (2)检查受水浸泡的电器是否浸水受潮,如其电器绝缘达不到规定,应予处理后,再恢复供电系统。 (3)检查处理完善排水系统。 (4)各生产系统恢复正常,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五、冒顶片帮事故:1、救援: (1)应首先与直接遇险人员联络,确定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人数。如遇险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利用风、水管道及开掘巷道,打钻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2)注意观察周围支护情况,加固支护,防止再次冒落危险,准备好安全退路。 (3)注意检查瓦斯变化状况。 (4)清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注意遇险人员所在位置,防止清理冒落矸石再次埋压或救援人员无意踏踩遇险人员。 (5)根据冒顶范围大小,地压状况,可采用掏小洞,撞楔法实施救援,大块特重矸石可用千斤顶等起重设备撑起一定空间,迅速救人。2、自救互救 (1)发生冒顶自征兆时,迅速撤退到安全地点。 (2)遇险时要紧靠煤帮贴身站立避灾。 (3)遇险时立即发出呼救信号。 (4)积极配合外部营救。 (5)被困在独头巷道内时,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有计划地使用饮水、食物、矿灯,尽量减少体力和氧气消耗。团结协作,听从指挥。 (6)利用现场电话或敲击管道等与外界进行联系或信号联络。 (7)维护加固冒落地点和躲避处的支护,防止冒顶扩大。 (8)使用风水管路获取新鲜空气呼吸,稀释瓦斯浓度。并注意保暖。3、生产恢复: (1)遇险人员救出后,即可制定措施对冒落区进行修复,采面冒顶,可两端同时进行修复,独头掘进巷道冒顶,应从外向里逐渐修复。 (2)对冒顶片帮砸坏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3)冒顶区范围过大,压力等因素不能进行巷道修复时,考虑另掘巷道或另开切眼,回收冒落区内可能回收的材料、设备后,按封闭规定进行冒落区封闭。 (4)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六、爆破伤害事故:1、因爆破灰源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或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的伤害,按其相应的应急救援抢险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但在救援处理过程中,要认真对清理把爆或剩余电雷管工作的管理,防止外力砸撞挤压电雷管或意外电源因素,再度引起电雷管。2、如发生爆破烟雾熏人时,要加强通风,冲淡排除烟雾,受害人员要自行或在救援人员营救下迅速撤离烟雾区到新鲜风流中,撤离中应尽量躬身弯腰,屏息避免吸入更多烟雾中毒,必要时可使用自救器撤离。3、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后,应将遇险人员身体平躺解开上衣、腰带,脱掉水鞋,让其吸纳新鲜空气,如人员有中毒昏厥窒息症状,应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不能采用压胸压背法)或用苏生器苏生。4、如发生爆破崩人时,应对伤员进行现场包扎,止血及骨折的临时固定后,及时送医院治疗,因受伤至昏厥者,要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及必脏复苏。5、因爆破导致冒顶埋压人员时,按冒顶片帮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措施执行,同时考虑把爆残管的处理。6、因爆破诱发透水事故时,按水灾应急救援处理措施执行。7、拒爆残管处理按2005年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8、在人员救援结束,通风系统恢复正常,拒爆、残爆隐患处理完毕及诱发的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冒顶片帮按其相应的处理措施要求处理后,各生产系统恢复正常,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即可恢复生产秩序。七、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1、易燃易爆物品在井下发生爆炸时,参照爆破伤害事故救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同时根据爆炸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特别要防止毒害物质引起中毒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泄漏扩散,或与高温接近,引起重复爆炸,要将这类物品在采取相应版画措施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2、地面发生此类爆炸时,要速封锁灾区,设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3、切断爆炸现场电源,以防止电因素引起易爆物品的再次爆炸,同时也为救援创造有利条件。4、进入灾区救援人员时,应视情况使用呼吸器或其他防毒用具。5、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或处理爆炸现场,要严格监控爆炸物品、气体的爆炸临界状况,遇有再度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撤离。6、扑灭爆炸火灾时,有氧气助爆特征的应防止氧气参与爆炸,要采取隔氧措施进行灭火,并不得用水直接灭火,以防止水受高温分解,生成氧参与爆炸。7、爆炸现场电源不能切断开时,参照电气着火救援措施进行。八、提升运输事故;1、因提升运输事故扬起煤尘或撞击导致的瓦斯、煤称爆炸,火灾冒顶事故,按其相应救援措施执行。2、发生提升运输各类事故时,必须首先停止提升运输设备运行,切断电源。3、发生提升运输各类事故造成的撞、弹、挤、压受伤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救急处理后运送医院治疗。4、斜坡救援时,在关闭好救援现场上、下方的挡车设施,防止车辆误入和现场车辆下滑造成意外。同时在上、下方设置警戒。禁止与求援无关人员通行。5、斜巷救援尽量在事故车辆上方实施救援,并设法固定事故车辆,以防止其再度下滑,造成事故扩大。6、需起吊设备特件才能救援时,要设人观察起吊现场的顶板支护状况,防止因起吊而导致顶板冒落。7、救援任务完成,事故现场勘查结束,要及时恢复事故撞坏的安全设施(如一坡三挡),转道状况,检查钢丝绳等的完好状况,检查提升运输齐备及其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经事故调查组认可,安全生产系统已经恢复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九、井上、下电气着火事故:1、电气着火事故一旦发生,首先要设法切断火区电源,停止相应供电线路上的用电设备运行,然后在用直接灭火法灭火。如火区电源不能断开时,严禁用水直接灭火,只能使用绝缘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沙子灭火,着火事故有油料参与燃烧时,也不能用水直接灭火。2、消除火区附近可燃物,形成隔离地带,防止火势蔓延。3、井下电器着火事故救援过程中,要密切监测瓦斯浓度变化,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阻止瓦斯向着火区扩散,若着火事故未得到有效及时扑灭,酿成矿井火灾时,则按矿井火灾救援措施执行。4、地面电器着火时,灭火过程中,要注意防止身体触及周围未能停止运行的裸露带电体,以防触电。5、灭水时,应站在着火区背同方向进行。6、若着火点附近存在油料的封闭类型电器表面燃烧,应首先迅速进行扑灭,防止高温引起电器内部压力高爆炸,造成事故扩大。7、着火扑灭后,清理现场设专人进行观察,时间至少一个小时,防止灼热体及暗火复燃。8、救援结束后,要清查着火原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着手恢复被烧毁的电气设备、系统,损坏不严重的可进行维修,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的要进行更换;系统供电前,要对供电系统的各类保护整定进行校验,重新核查着火系统是否存在超负荷现象,若有负载超负荷现象必须进行调整,一切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供电。十、触电伤害事故:1、首先迅速切断电源,不让电流再在遇险人员身上通过。电源开关离触电人较运,来不及去断电,要首先用干木棍或其他绝缘物把电缆(导电线)从触电人身上挑开,使其脱离电源。也可用绝缘物包住刀斧把将导线砍断,但在井下严禁使用此法,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井下瓦斯爆炸。2、触电人没有脱离电源之前,切忌直接用手拉、推触电者,以免自己触电。3、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后,要将其抬到新鲜风流中立即将其衣物解开,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急救,对“假死”现象不能轻易停止急救,但切不可给触电者打强心针。4、恢复因救援而人为断开电气系统,井下还要注意消除失爆现象。十一、吊装及坠落事故:1、对坠物伤人事故,主要是急速将伤员移离现场危险区进行急救处理,然后运送医院治疗。在坠物危险区搬移伤员时,要注意再度发生坠物救援人员,此时必须停止救援区高区吊装及其它一切与拦挡可能下坠物无关的施工作业行为。2、人员坠落煤仓溜煤眼时,应视情况予以救援。(1)人员在仓(眼)内未被煤体掩埋时,可从煤创上口抛掷保险绳带,让遇险者拴上后,救援人员在仓上口拖拉协助遇险者出仓,如遇险人员伤情较重,不能自行栓戴保险绳时可从仓口吊人进仓协助其栓戴,此时,煤仓下口不得进行放卸仓内货物煤料或振动仓体的作业。(2)如坠仓人员已被煤体掩埋,从上口已无救援可能时,可急速以最大量进行下口放货卸仓,将遇险人从仓下口放出,并及时进行急救。(3)如坠仓人员虽被煤体掩埋,但埋压较浅或其保险绳带尚未崩断时,可尝试从上仓口将其拉出,或吊人入仓进行快速清理埋压煤体后将其拉出。如埋压较深,无法清理埋压时,不能强拉硬拽遇险者,可弄断遇险者吊绳,采用从下口放出的措施救援。(4)吊人入仓协助救援时,要注意防止仓壁棚煤垮落,同时,还须考虑仓内通风条件,以防人员窒息。如仓内光线不足,入仓人员要带照明灯具,以便救援。(5)如仓(眼)体过于狭小,无法将遇险者救援拉放出仓,可考虑另辟通道或割大仓眼将其救出。3、人员从高空坠落,如坠落至地面,立即进行现场救急处理后,运送医院治疗;人员在高空有坠落危险或从高空坠落被中途物体拦住,在地面不能实施救援时,应利用一切可以登高的物体器械,另派人到遇险人员处协助其脱险,在此过程中,应在地面遇险人员可能坠落的的地点铺挂垫,以随时承担一旦坠落的遇险人,同时应注意高空可能坠落的物体掉下伤及救援人。登高实施救援时,要防止将沿途活动物体拌落掉下伤人,还应考虑救援环境是否存在带电导致人员触电因素。如有:应先采取停电措施,如不能停电,应采取绝缘安全措施后再实施救援。十二、机械伤害事故:1、发生机械伤害时,必须立即停止机械设备运转,有刹车装备的要采取刹车措施和停止机械操作作业,并断开设备电源。2、人员身体部份如被机械绞缠、咬卡住,能通过手动反转机械退出的,要缓慢盘动机械反转,使遇险人被缠肢体退出。如只能采用电动反转的,要谨慎控制点动设备反转,并抓准时机,退出其肢体;通过抓卸机械部件、零件能取出遇险者肢体的,要设法进行拆卸;通过消除机械加工作业对象,能取出遇险者肢体,要设法进行抓卸、取消、清除;只有通过损坏机械零部件,才能救援的,应设法利用相应机械、工具或工艺对零部件进行切割、解破、断折,施工时要避免再度伤害遇险人;采用所有方法均不能使遇险人脱险时,可利用锋利刀具将遇险人员被绞缠部位切除。3、人员脱险后,要进行紧急包扎、止血,抓紧运送医院治疗。4、机械加工作业过程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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