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压缩“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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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压缩“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压缩“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发现纠正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努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步骤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6个阶段。(一)学习宣传(截至2013年9月15日)各单位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提高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在9月15日之前,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提出落实措施,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二)自查自纠(截至2013年9月30日)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自查自纠的第一责任人。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区直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国有企业的自查自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自查要结合2012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自查可在2012年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或“回头看”。要在自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见附件2),并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承诺(见附件3)。各单位务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承诺,随同“小金库”自查自纠统计表(见附件4)及其资料同时上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表(见附件5),并附文字说明于9月30日前将自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督导抽查(截至2013年11月30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10月11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时间段为2012年1月-2013年8月,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督导抽查“小金库”的主要内容是: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填写“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6)、套取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统计表(见附件7)、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8)、以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9)、“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及有关文字说明并逐级上报,汇总后,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整改落实(截至2013年12月底)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2013年12月15日前,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1)和文字说明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机制建设(截至2013年12月底)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2013年12月15日前将“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12)及文字说明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总结验收(2013年12月)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各单位要将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四、压缩“三公” 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忻府秘发【2013】39号)的要求,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就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车管理、控制公用经费等方面,进行抽查,认真组织“回头看”。通过自查自纠和抽查,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和压缩“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专项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专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办。2013年12月15日前,将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见附件13)、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4)及文字说明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一是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二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三是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四是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五是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六是2013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自查自纠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三)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自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适用从轻、从宽政策。对顶风违纪的,应从重、从严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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