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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广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东莞市综艺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 东莞市锦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综艺广场园林绿化工程(二)工程地点:东莞市综艺广场(东莞市西三环与莞太路交叉口中心西北角)(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A、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单规定的内容:1、种植区内种植土回填至设计标高。2、种植土整平、施基肥和耕翻,乔木和灌木种植、修剪整形,管理养护,绿化施工和绿化养护期内的保养管理。3、种植土复土前、后现场杂物的清理。4、给排水工程,包括给水管网接驳至各绿化点,相关管沟开挖、管线铺设、水表(阀门)井修建,给水配件安装调试等。5、园建工程,包括管沟开挖、场地的铺装、保修等。6、照明工程,包括管沟开挖、管线铺设和电气系统安装调试等。B、工程规模:综艺广场六层、七层、八层至二十三层(因为空中花园是隔层设置,且东西两面为错层设置,西面是九层、十三层、十七层、二十一层,东面是十一层、十五层、十九层、二十三层,所以实际工程量按八层图纸的4倍计算)、二十四层、二十五层、二十六层及顶层园林绿化工程约共4957.26m2,首层绿化及铺装约4943.0m2。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四)工程承包价: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元整(含税)。(五)承包方式:乙方按施工图要求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费、包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措施费(升降机由总包单位提供)、包工程通过本工程验收。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另计。由乙方向本工程总包单位支付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工程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按施工图、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品牌规格清单中的品牌、规格购置。第二条 结算方式2.1本工程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有义务,按施工图按质按量竣工实行一口价大包干,包干价为¥ 154万元(大写: 人民币 壹佰伍拾肆万元整),此价含税金、施工图优化设计费、因优化图所造成工程造价上下浮动3%内的风险、及一切相关工程费用(其中: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按合同承包价乘2%另计,不在合同承包价中)。2.2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优化图所造成工程造价上下浮动3%(不含3%)之外按以下办法执行:1、合同中已有的分部分项清单单价,直接套用;2、合同中已有类似的分部分项清单单价,参照类似的分部分项清单单价并作工料分析进行调整计算;3、合同中没有分部分项清单单价或没有类似的分部分项清单单价,由乙方提出合理清单单价(套用广东省2006年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及其清单),并由甲方确定认可后单价用于套用。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按设计变更及签证计算。2.3设计变更工程使用的主材价执行经甲方审定的乙方报价书中已有的主材价。主材价有甲方审定的乙方报价书中没有的品牌,由乙方报价,甲方审定。主材出厂价另计3%的采保费和2%材料销售利润计算主材结算价。 2.3本合同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正确的结算资料二份。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第三条 工期1、2006年11月7日至2007年1月7日止。2、在履约过程中,如属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不能顺延。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1、 施工期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中标单位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 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绿化部分保养期为6个月。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3、 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造价的5%。在保修期间,如乙方在期有质量问题之处拒绝维修或未在合理的埋单内修补缺陷,则甲方有权自行聘人维修,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双倍在保修金中扣除。4、 保修金返还: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满一年,经甲方检验如无质量问题,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十天内将保修金返还给乙方。5、 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后,乙方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各专业施工班组及易损易耗材料在现场,以配合工程的整改需要。如因质量问题,乙方须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否则乙方须按甲方聘请施工队整改支出的费用的双倍向甲方赔偿。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1、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以已完分项工程为完成计量单位),经双方核实所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并签字盖章后,七天内(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开工令开出后七天内支付总包配合费50%,其余总包配合费在工程完工后支付。2、工程完工后10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65%。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书之日起28天内完成结算。结算书双方确认后,两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并退还投标保证金)。4、保修期满后十天内付清余下工程竣工结算款。5、乙方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在本工程中因乙方拖欠材料款和人工费影响甲方声誉的社会形象,否则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的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施工进度款中直接将款项划拨,清偿乙方影响甲方声誉的债务,且划拨的款项作为支付乙方的进度款处理,同时乙方须提供完税发票。第七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开工前7天完成“三通一平”,提供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2份。机电设备安装图2份。2、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5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3、甲方需委派1人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4、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5、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二)乙方责任:1、在开工前7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5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送甲方审核。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7、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8、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园林绿化施工范围场地清理。第八条 工程验收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一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3、工程竣工前7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10天内验收完毕。4、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编制竣工资料3份交甲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1、 甲方不按期付进度款,从超过7天次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 甲方逾期结清工程尾数,从逾期30天次日起,按应结清数额,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 因乙方原因而引起工程逾期竣工,起罚点为1万元,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每天500元扣罚违约金。4、 合同工程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由些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 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日期内返工,因此造成逾期完成工程的,按本条第3条执行。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有偷工减料、工程材料规格、品牌与施工图及双方确定的材料规格、品牌中相关内容不符,乙方承担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5%计算),并在工程款中扣除。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1、 施工用的水、电,由甲方提供水、电源到施工现场,施工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支付。2、 乙方自行负责食、宿;乙方人员的办公室暂住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 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等需甲方人员签验之后才可施工。4、 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或变更而发生的签证须经甲方现场专业人员及工地代表签名才生效。5、 若工程量发生变更,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不得以价格未定等为由面拖延工期。6、 工程要求: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7、 在本工程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及所列项目错误甲方不承担所带来的风险。总承包价已含此项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执行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申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清单、施工图、投标书(以下无正文)甲方:东莞市莞都可苑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约日期: 2006年 11月 日 签约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综艺广场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材料一览表1、 广场砖:(品牌)宏陶、马可波罗、华南(规格)100*100、150*150、200*2002、 各类灯具:(品牌)幸福之光、飞亚3、 电缆:(品牌)民兴、益达4、 电缆保护管:(品牌)联塑、雄塑5、 PVC、U-PVC管:(品牌)联塑、雄塑、顾地6、 建菱砖:(品牌)建菱集团同质砖7、 石材:福建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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