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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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原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条 采购原则1. 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2. 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购物用款初审、复审、审批,合同初审、复审、审批及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3. 采购组集体询价采购原则;4. 避免单一品牌、单一来源采购原则;5. 采购过程监督原则。第四条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实施办法、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五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第六条 工程基建类采购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校区、处室、中心提出方案,基建小组勘测工程并预审核方案,为校长会议决策提出合理建议。经校长会议通过后由采购组组织招标,采购组和各校区、处室、中心专项组完成采购。第二章 采购组、采购员职责第七条 采购组组成和职责采购组由组长、副组长、采购员4人(各校区1人)、政府采购员1人组成,受主管财务副校长和总务处主任领导,主要职责:(一) 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员的监督和培训;(二) 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三) 依法委托并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自行采购;(四) 选定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五) 对校区、处室、中心采购项目、采购品牌进行评审,对同等价位、相同性能、相同技术参数的采购项目、采购品牌提出采购建议,为下一步审批决策作依据;(六) 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组织校内所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工作;(七) 严格审核、审慎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经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的招标公告并组织实施招标,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和办理采购合同备案;(八) 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单,建立诚信供应商名单和不诚信供应商名单,不诚信供应商原则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招投标;(九) 负责对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十)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十一) 接受和配合监督组的监督检查;(十二) 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十三) 工程基建类的采购与基建小组共同审核预算、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措施,必要时现场勘测实际丈量并提出相应建议供校长和校长会议决策;(十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采购员职责(一) 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校的方针,遵守国家物资政策。在校领导和采购组长按照学校采购计划和需要,完成物资采购任务,切实为教学服务,为全校师生服务;(二) 凡有购置计划和批准手续的物资,必须注意质量,及时采购,满足需要,在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购价廉物美、耐用的物品;(三) 购回的物品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员验收或财产管理员登记入册,购物的票据必须经经手人、监督人、保管员、财产管理员、主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及时向财会人员报销,完清财务手续;(四) 严格执行采购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组的监督;(五) 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分配的工作;(六) 团结同志,模范遵守法纪;(七) 努力学习财务知识、政府采购法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采购过程管理第九条 一般采购过程包括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询价填报用款申请;实施采购,开具发票;验收入库、财产登记;签字报账。第十条 其他采购过程管理及要求:(一) 各校区、处室、中心按年度预算提出采购计划,属于工程基建类的每年集中申报不超过两次,属于政府采购的同类采购每季度不超过两次(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省财政厅2010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2010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章中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以上。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品目,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二) 询价、编制预算,填报用款申请。工程基建类的必须对照湛江造价站参考价审核预算,审核后在用款申请空白处各校区由校长、总校由基建小组组长、副组长签写“已按造价站参考价审核”并签名,否则不予审批;用款审批按财务审批制度执行;(三)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报教育局审核,按财政局审批意见执行;工程基建类的还要填写湛江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申请表,到预结算中心审核预算;(四) 政府采购属于自行采购的,工程基建类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由申请校区、处室、中心编制招标公告,由招标组修改,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统一由招标组组织招标。开标地点一般定在总校教研楼13楼总务处会议室(基建小组办),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加;(五) 政府采购属于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电子反拍的统一由政府采购员按政府采购程序规定执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派人参与。校内审批手续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经手人完成,政府采购程序部分由政府采购员完成(详见:省财政厅2010年3月25日颁布粤财采购20104号关于印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章电子订购反拍程序);(六)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都要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不得实施采购、施工。合同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编制,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初审,主管财务副校长复审,校长审批。招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签订合同,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网上采购、电子反拍按财政局要求签订电子合同,编制由政府采购员和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完成;(七) 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采购,加强采购过程监督,有阶段验收的必须进行阶段验收。过程监督可采用拍照摄像方式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中标人(供应商)指出,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验收;(八) 验收由相关校区、处室、中心和采购组共同参加,按合同要求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限时改正,改正后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再次限时改正。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组就存在质量问题部分组织再次采购,产生费用在支付给中标人(供应商)价款中扣除。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清江市第二中学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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