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森装饰股权激励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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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奥森装饰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商丘奥森转世公司在发展成长过程中,中高层管理人员承担着重大管理责任,对企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持股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所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核心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达到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目的。一 设计目的与原则设计目的:1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聚焦,目标协同;3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有效均衡;4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优秀骨干人员。设计原则:1个人长远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相联系;2个人收益必须与公司价值增长相联系,并与岗位业绩相结合;3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原则,个人必须付出努力,并承担一定风险;4除针对公司既有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公司优秀骨干人员激励问题。二 股权总额与股权来源1本着有效激励和控股权适当让渡原则,从公司现有全部100%股权中拿出30%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行权备用股份;2奥森装饰公司所有者权益额150万元,折算内部股100万股,即1.5元/股;3新进入公司优秀骨干持股股份来源于股份的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让渡。三 认股权授予对象与持股额度1认股权授予对象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认股权授予对象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以及公司核心骨干人才;2持股额度总经理:7万-10万股;副总经理:5万-8万股;部门经理(主管):2万-3万股;公司核心骨干人才:2万-5万股。四 认股权购股资金来源自筹现金购股:50%;年度奖金抵付购股:第一年抵付剩余部分的25%;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各抵付25%。四年抵付完成,虚股转为实股;股东持虚股期间,股权不得转让,如确需退出,只能公司回购,公司只退付股东现金购买部分;四年期满,行权结束,虚股转为实股,股东可以按持股总额度和内部转移价格进行内部转让。五 认股权行权与行权期为体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员工所持股份剩余50%分四年沉淀。每年沉淀比例12.5%。沉淀资金由本人年度奖金扣抵。股份期权行权时间表如下:行权期内年份当年准行权比例累计行权比例备注第一年12.5%12.5%第二年12.5%25%第三年12.5%37.5%第四年12.5%50%合计50%50%1购股时限行权时,股权持有人可以部分行权,但部分行权后,已到期而未行权的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延期行权;2升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认股权持有人发生升职情况,则作为奖励,其未到期部分认股权可以提前按新标准行权,后续行权均按新标准执行;3降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果公司某个岗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未能达到其岗位绩效要求而被降职,其未行权部分认股权需作出调整,按新标准执行;4有效行权额四年行权期间,员工所持行权股份为虚股,所持股份的现金认购部分可以本金价格转让,奖金行权部分只是期权,不能转让。虚股期间享有分红权,又称红股;四年期满行权结束,虚股正式转为实股,持股人享有股份的所有权、分红权和收益权。六 限制性条款1 分红起点当年沉淀的股份为红股,其分红权在当年就可执行;2 四年内离职员工所持有公司股份14年内为虚拟股份,期间离开公司,该股权自动取消,其自购部分按股本金兑现,由公司回购。3 四年以上离职员工持有股份4年以上,转为公司正式股份。股权归持有人个人所有。员工离职,其所持股权不得带走,分三种情况予以回购:A 员工正常离职且绩效管理考核称职,按当期股价的100%回购;B 员工离职(辞退)且绩效管理考核不合格,按当期股价的50%回购;C 因意外事故(伤亡),导致员工无法在公司工作,公司按当期股价的100%回购;D 因公司原因被迫离职,按当期股价的100%回购。4 股权转让时间 A 公司股东须维护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购股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不得撤股;B现有股东收购,可以双方协议达成;如果公司回购,须在离职之日起第十三个月执行。七 新进核心员工持股本方案面向未来,新进核心员工持有股份来源有四种方式:1 预留股份部分;2 持股对象绩效考核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预留下的股份;3 公司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的一定比例留作备用股份,用于新进核心人员的持股;4 公司现有股东的让渡。八 前期股东投资的溢价转股前期注入资金的股东所持股权,在企业经营过程产生一定的风险价值和时间价值,按实投资金的溢价比例分别折算:1 12个月内投入资金,按1:1.2的比例折算,抵付购股现金。差额部分,自筹现金补足;2 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投入资金,按1:1.5的比例折算,抵付购股现金。差额部分,自筹资金补足;3 24个月以上投入资金,按1:1.8的比例折算,抵付购股现金。差额部分,自筹资金补足。4 控股大股东不在此规定之列。九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股权分红1 治理结构A 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四年一选,可连选连任;B 公司设监事一人;C 公司选聘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推荐产生。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负责,接受董事长监督和董事会考核。D 总经理有权组建管理团队,有权对团队成员或主管领导绩效考核,有权建议董事会对团队成员奖罚、晋升、降职处理。2 股权分红A 公司股权分红原则:有利润才可分红。B 分红起点:当年净利润20万元以上;C 股权分红按公司当年净利润的30%执行;D 分红时间次年四月一日之前完成;E 股东参与股权分红的股金以行权股本为准。 商丘奥森装饰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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