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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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教学目标:掌握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教学重点: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教学内容(含教学步骤、时间分配、教法学法、作业布置等)本节共分为两大主要部分: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首先我们进入第一部分: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我们对实践活动的定义是:实践活动是以改造客观世界为目的、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一定的中介发生互相作用的过程。这里面主要涉及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中介。认识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认识的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操作这些工具、手段的程序和方法。实践的中介系统科分为两个子系统:一是作为人的肢体延长,体能放大的工具系统。二是作为人的感官和大脑延伸、智力放大的工具系统。正是依靠这种中介系统,实践的主体和客体才能够互相联系和作用。譬如我们进行生产实践,人作为主体,自然物作为客体,在改造自然的时候我们既要用我们的手去做,又要用我们的脑袋去思考。这样才能叫做实践,这样人才能在实践中获得认识。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仅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而且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譬如我们在认识自然的同时,也试图去改造自然,让一些能源能满足我们的需要,为我们提供价值,其中我们作为认识的主体也增长了我们的能力。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譬如电视台如果要推出某个新节目,首先要有明确的方案和目标,然后通过一系列安排筹措节目就和大家见面了,最后可能因为一些观众的建议节目有所调整,终于成为了完整受欢迎的节目。第二部分是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这种决定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就像科学研究总是围绕社会实践的需要这个中心来确定的。如天文学、数学、力学的产生。2,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可能。实践创造出必要的物质条件和手段,是人的认识能够不断发展。如计算机、高能加速器、太空探测仪等,为从事现代科学研究提供了可能。3,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但不是获得认识的唯一途径。4,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我们在强调实践决定认识的同时,不能忽略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认识特别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正确的理论对实践活动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譬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总结:通过学习此课,我们初步了解了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我们要准确把握。生活中要多实践多动脑,不可一味听信他人,要自己发现答案。辩证法发展经历了三种基本的历史形式: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电文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1、古代朴素辩证法。古代朴素辩证法,是与古代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而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公元前11世纪,人们总结同自然界作斗争的丰富经验,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阴阳学说,表达矛盾法则,认为天地万物都有既相互对立、又交互作用的阴阳两种力量,构成事物的本性和运动。易经中的“八卦”和以两卦相叠演的六十四卦的学说,从正反两方面的矛盾对立和相互转化来说明事物的发展,蕴涵着朴素辩证法的萌芽。老子观察到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着有无、难易、长短、贵贱、高下、祸福、兴废和在军事战术战略上的攻守、强弱、以柔克刚等等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对立面;同时,相互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相互转化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正常能转化为反常,善良能转化为妖孽,等等。老子虽然只讲对立面的同一性,而不讲对立面的斗争性,却鲜明地表述了朴素辩证法思想。孙子兵法克服了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弱点,孙子认为治乱、勇怯、强弱、劳逸、饥饱、安动、众寡等的对立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敌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敌虽众,可使无半”,以及主张交替使用“正”、“奇”两类战法,“避实而击虚”,“避其锐气,击其惰归”,“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等,关键在于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持灵活性,创造条件使矛盾向着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的方向发展。秦汉以后,辩证法思想进一步发展,主要代表是唯物主义哲学家张载和王夫之。北宋时期的张载认为世界统一于包含阴阳两个对立的“气”,提出著名的“一物两体”的辩证法命题。他认为“气”是组成整个世界的最高实体,万物是“气”这同一实体的不同形态,肯定天地为本,人心为末,即肯定物质第一性和精神第二性。他指出构成世界的“气”处于永恒运动中,“气块然太虚,升降飞扬,未学止息”;提出“动非自外”的思想,事物运动的原因不是外力,而源于内因,在于“气”本身两个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和互相排斥的结果,“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坐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他认为由“气”构成的任何事物都是阴阳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无无阴阳者”,没有对立,就不成其为事物,“物无孤立之理,非同异、屈伸、始终以发明之,则虽物非物也”。张载把各种个别的对立概括为“两”,把各种个别的统一概括为“一”,强调事物总是“有两则有一”、“若一则有两”的“两”与“一”之间互相对立、互相依存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不有两,则无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这种“两”与“一”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他还模糊地观察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变”与“化”的两种运动状态,这种著“变”渐“化”的思想包含了关于量变质变辩证思想的朴素猜测。唯心主义者柏拉图认为理念是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辩证法”认识的对象就是永恒不变的理念。他在哲学著作中,对同与异、大与小、有限与无限、存在与非存在等对立概念,运用归纳、演绎和反证等逻辑技巧进行分析,说明对立的东西能够同一的辩证思想,丰富了辩证法的内容。但是,这种分析不是建立在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基础上,而是把永恒不变的“理念”作为他哲学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使他的冷言冷语下法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亚里士多德在批判柏拉图“理念论”的基础上,研究一和多、整体和部分、个别和一般、质料和形式、潜能和现实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包含有对立面相到联系和转化的思想;同时说明各种范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流动的。亚里士多德是摇摆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哲学家,既讲对立面之间的联系、转化,有时又割裂对立面之间的联系;既讲一般不能离开个别而存在,有时又把一般与个别绝对对立起来;既承认“潜能”中的对立面是统一的,却又否认现实中的对立面的统一,把运动的动力归之于“第一推动者”,等等,陷入混乱的状态。但是,他在探索各种对立的范畴中所揭示的对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和反对把对立面僵化的思想等等,是对辩证法的积极贡献。恩格斯称亚里士多德为“古代世界的黑格尔”。中国和希腊的古代辩证法,孕育着辩证法学说发展中的各种观点的胚胎和萌芽。但由于古代的科学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不能解剖、分析自然界,只能从整体上进行总的直接的观察,使古代辩证法思想必然带有原始的、自发的、朴素的性质,它只是描述世界的一般变化,不能真正了解世界的一般性质。2、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这一形式的辩证法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在自然科学发展和社会革命兴起所显露的辩证性质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以唯心主义形式将辩证法的研究推向“自觉”的新阶段。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的辩证法思想。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者。他第一次指出人的理性思维发生矛盾的必然性,提出关于理性思维的“二律背反”,探讨和揭示了思维的辩证结构及其矛盾运动。J.G.费希特进一步制定他的哲学的基本公式:“自我”建立自身,又建立“非自我”,最后达到“自我”和“非我”的统一;认为“自我”和“非我”互相排斥,又“彼此互相限制”而得到统一。这对矛盾是“自我”本身和整个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实际上揭示了矛盾是事物发展源泉的辩证法思想。F.W.J.谢林认为最高本原是主体和客体的“绝对同一”,即“绝对”,“绝对”中没有矛盾,但有欲望和行动的无意识活动,产生了精神和自然界、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差别和矛盾,由此引起发展;自然界是“绝对”即宇宙精神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一切事物都处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谢林的哲学思想包含有辩证法的合理因素。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必然与自由等辩证法范畴,建立了庞大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他第一次把世界描写为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自然、历史和精神的世界都因矛盾引起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黑格尔认为一切现象都是对立物的统一,“两上对立面每一个都在自身那里包含着另一个,没有这一方也就不可能设想另一方”,且对立面因其内部矛盾运动而在一定条件下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标志着渐进过程的中断和新的质态的产生。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是“绝对观念”不断转化的进程,他所说的自然界或历史都是“绝对观念”的外化或异在。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的自我发展”,是不彻底的。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和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思想发展的优秀成果而创立的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物质世界是“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一切事物、现象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都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坚持以整体性为原则的系统方法观察事物;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构成运动,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使新陈代谢成为宇宙间普遍的发展规律。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是由基本规律和诸多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它的基本规律即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构成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主体。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最基本的形式或状态,即量变和质变及其内部联系和规律性。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它的范畴体系包括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等,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关系的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体系科学地概括了人类对自然、社会和思维运动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并且指导人们认识运动的发展。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在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辩证法共他规律和范畴,其他规律和范畴则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不同方面的展开和表现形式。辩证法“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毛泽东指出:“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中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决定了客观事物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唯物辩证法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唯物辩证法不是封闭的,而是科学的开放的体系,反映着不断发展的客观现实的生活和实践,决定着人们对客观事物辩证法的集训是永无止境的。叭物辩证法没有究尽真理,只是为人们不断探索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规律性指明方向,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显示出永无止息的强大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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