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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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交流重要基地 来源:福建省文化厅 2009年12月09日阅读:648 次字体大小:大中小福建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宋闽旺当前,对台文化交流工作已摆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科学发展,理清思路,准确定位,抢抓机遇,锐意进取,突出抓好对台文化交流“十大工程”建设,努力实现闽台文化交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一、抓好平台建设工程,不断提升规格层次和效果影响1、强化重点平台。突出抓好海峡论坛、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莆田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海峡两岸关帝文化节等列入文化部、国台办年度重点涉台文化交流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对台吸引力与参与度,力求做到调动全省、带动基地、辐射各省、沟通两岸。在此基础上,汇集我省及全国四个对台文化交流基地的文化艺术资源,整合现有活动平台,力争每两年举办一届艺术涵盖量大、影响面广、知名度高、台湾方面参与度广的“海峡两岸文化艺术节”,并逐步规模化、规范化。2、抓好各地平台。按照一地一特色的原则,强化对各地市交流品牌的分类指导。主要抓好福州“两马同春闹元宵”,厦门“保生慈济文化节”,泉州“闽南文化节”,漳州“开漳圣王文化节”,莆田“妈祖文化旅游节”,龙岩、三明的客家学术研讨会和客属恳亲大会,南平纪念朱熹活动,宁德陈靖姑文化节等活动品牌,并争取文化部的支持,以进一步丰富内涵、提升规格、扩大影响,打造出新的一批有特色、上水平的交流平台。3、融入经贸平台。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海峡经贸交易会和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要经贸活动平台,由此进一步拓展闽台文化艺术交流渠道,实现经济、文化、旅游等协调发展,努力提升闽台文化交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抓好祖地文化工程,以“向南移”、“向下沉”为工作重点1、突出祖地文化核心作用。闽南文化是对台文化交流的核心。积极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扩大民间交流,充分展示祖地文化魅力。注重围绕祖地文化,加强闽台姓氏族谱和源流研究,积极开展祭祖活动,举办各类反映闽台文化渊源关系的专题展览,开设闽台同根族谱网上查询系统;通过闽台50余处相同地名乡镇村结对子的方式,开展“点对点、村对村”的宗亲文化交流互动,增强台湾同胞对“根”、“祖”、“脉”的认同。2、展示民俗文化独特魅力。充分利用民俗文化在台湾民众中广泛、深远的影响力,扩大福建祖地文化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各地市文化特色和优势,分期分批赴台举办族谱展、涉台文物展、福建工艺美术展、福建民间民俗展及民间技艺展示,组织妈祖金身、保生大帝神像、陈靖姑金身入岛巡游等,使闽台文化交流更趋常态化,对台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基地核心作用日益凸显。3、发挥历史名人影响效应。突出以历史人物为中心,通过记录片、影视片、主题网站、报刊专栏等手段开展全方位宣传,更好地展示地方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和中华文化;积极促成各地开展的海峡两岸“郑成功文化节”、“朱子文化节”、“慈济文化节”等系列涉台文化交流活动。三、抓好入岛交流工程,不断扩大福建文化影响力1、借助交流,提升祖地影响。充分利用台中县“妈祖观光文化节”、台南市“郑成功文化节”的交流平台,争取每年组派一至两批150-200人的大型文化交流团组入岛开展交流。积极组团参与每年在澎湖、马祖、金门举办的“传统艺术飨宴”、“妈祖文化节”等各类文化庆典活动。认真做好闽台两地举办的“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活动等,在不断扩大活动影响的同时提升祖地文化地位。2、主动搭台,宣扬福建文化。精心筹备每年入岛开展的“福建文化宝岛行”系列活动;积极促成“泉州文化周”等富有地域特色的大型团组赴台开展综合性的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密切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争取每年安排一个闽南地区民间剧团深入台湾南部进行为期一至三个月的交流巡演。3、抓住契机,拓展交流领域。充分借助省政府与文化部签署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共建协议的良好契机,在文化部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入岛开展文化学术、地方戏剧、文学艺术、书画诗词、工艺美术、民间民俗等全方位的交流。主动与省内有关部门联手合作,积极融入经贸、广电、旅游、教育、民族宗教各领域的入岛交流项目,实现商贸、文化、旅游等协调发展。四、抓好设施阵地工程,为闽台文化交流提供硬件支撑 1、建成或开工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重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争取开工建设福州市榕台民俗博物馆、王审之文化园等;厦门市闽南戏曲艺术剧院、厦门歌剧院(厦门海峡艺术交流中心)、民间文化展览馆、郑成功纪念馆等;漳州市漳台族谱博物馆、海峡两岸木偶展演中心、海峡两岸芗剧(歌仔戏)表演中心、海峡两岸地方文献交流中心等;泉州市海外交通史博物馆新馆、泉州市木偶剧院、泉州歌剧团剧场等;三明市艺术馆新馆、三明石壁客家中心;莆田市莆仙大剧院、市博物馆新馆等;南平市郑成功纪念堂、市博物馆新馆等;龙岩市博物馆新馆、上杭客家族谱馆、长汀客家祖地博物馆等;宁德市中国畲族博物馆、宁台文化产业园区、三沙对台图书文化中心等重要文化设施等。 2、改进和提升现有交流阵地功能。充分发挥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省博物院、华侨博物院、中国马尾船政博物馆、郑成功博物馆等阵地的作用,并在原有的馆藏基础上,进一步收集资料,丰富闽台族谱、民俗风情、垦台历史人物、闽台知名人士等内容,增强对台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实效。3、筹建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积极筹划在福州择址兴建集行政办公、演出展览、会议培训于一体的“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打造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阵地。五、抓好涉台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延续两岸共有的精神文脉1、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合作。一是将汇集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成果,每年在福建举办一届以闽台特色文化为主题的海峡两岸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组织反映海峡两岸渊源关系的各类文物入台展览。二是整合两岸妈祖信仰建筑、闽南语系红砖建筑等相同文化内涵的闽台特色文化遗产,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统一向世界遗产中心递交申报文本,规范有序地开展具体的各项申报工作。三是设立“海峡西岸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国家文物局授牌),重点开展闽台两地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交流合作,开展涉台文物保护、东南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和保护等工作。2、加强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与台湾文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将闽台文化生态圈中所共有的南音、妈祖信俗、客家文化等相关项目联合申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联手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精心呵护两岸文化的共同根基。3、加强规划指导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抓紧开展福建省涉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做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储备。在原有的涉台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继续充实全省涉台文物专题普查资料库,并将一批重要的涉台文物列入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抓好资源信息工程,不断开辟闽台交流新领域1、重视交流资源信息库建设。在各地市资源普查和年度调研的基础上,选出精品项目列入全省对台交流目录,优先考虑安排赴台执行交流任务,并给予信息、渠道、审批上的支持和资金扶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精品项目的不断提升整合,定期进行充实更新。开展闽南文化专题资源库建设,拟从国家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起步,逐步扩大范围,最终涵盖闽南方言、民间信仰、民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传统建筑、工艺美术等闽南文化的各个方面。2、重视非遗保护成果利用。进一步利用我省现有84项国家级和28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有效资源,丰富内涵,开展相关项目的交流活动。积极推进南音、妈祖信俗、乌龙茶制作技艺申报人类非物质遗产以及木拱廊桥制作技艺,福船水密隔舱制作技艺申报急需抢救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一步挖掘和整理妈祖文化丰富内涵,争取设立“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区”;争取设立“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促成宁德市畲族歌舞团、霍童线狮、柘荣剪纸等赴台交流,扩大宁德古廊桥文化和畲族文化等在对台文化交流中的比重。规划组织福建茶艺入岛交流项目,扩大福建茶文化影响;争取设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积极开展客家文化系列活动,筹划组织闽西客家族谱展、客家风俗艺术展、土楼人家图片艺术展等赴台展演交流。3、重视宣传包装工作。通过编印福建文化精萃宣传画册,制作各类视频宣传光盘,加强福建文化网上对台宣传,现有文化信息网增设专栏,开设专业文化网站等方式,加大对八闽文化瑰宝的宣扬和推介力度,方便台湾文化机构检索。七、抓好文化产业工程,共创和分享两岸合作成果1、重视和加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配合办好和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博览会、投洽会、海交会、台交会等经贸活动,不断丰富文化内涵,增加文化产业的比重,增进台方对福建的文化产品的认同,由此带动诸如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入台进行展销推介活动。积极拓展闽台文化产业合作交流渠道,精心办好每年一届的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2、培育和发展两岸演出市场。充分发挥福建地方戏曲艺术在台湾岛内及金门、马祖、澎湖的影响,在金门、马祖、澎湖选择定期、定点的演出档期和场所,实施“有节必有文化活动”、每季有福建文化艺术在上述地区展演,主动培育台湾的演出市场;同时积极邀请台湾文化团体来闽演出。加强与台湾有影响的文化艺术中介机构合作,建立闽台文化产业市场网络。联合台湾演艺机构共同创作具有两岸特色的艺术精品,努力推向华语区和国际舞台。3、研究和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充分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特殊政策,研究制定灵活的鼓励办法,吸纳台胞团体或个人积极投资参与文化产业项目,并在税收、海关、金融、土地等政策上对来闽投资者给予优惠或便捷措施,使更多的台胞乐意来闽投资文化产业,建立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及营销中心等。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为主题,以重大台资文化项目为龙头,进一步延伸文化产业链,重点加强与台湾在文化旅游会展业、动漫游戏业、演艺娱乐业、美术工艺品业等方面的对接,通过创建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积极构建闽台文化产业合作平台。八、抓好青少年教育工程,促进两岸对中华文化的认同1、重视抓好艺术培训传承。采取姐妹艺术院校紧密交流与互派教师互招学生的方式,共同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各类艺术培训,尤其是传统戏曲、民间艺术的传承工作。深入做好厦门艺术学校与台湾戏曲学院在教学、戏曲、舞蹈、剧目、科研、表演、师生交换等方面常态化的互动交流。积极推动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与台湾相关艺术院校结成姊妹学校,联手开展艺术教育,培育文化人才。2、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筹划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文化遗产)智力竞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两岸青少年交流活动。每年举办一至两次两岸青少年联谊会、夏令营、文艺交流演出、各类技艺比赛等活动,不断增进台湾青少年对祖国大陆的认知和认同。3、注重创新传统文化内涵。组织专家对现存的闽台文化表现形式进行大胆创新,力求在开展双向交流时既弘扬传统文化,又符合年轻一代的审美观念,赢得更多的文化认同,把“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工作落实到“寄希望于台湾青少年”之中。九、抓好理论研究工程,为闽台文化交流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1、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制定相关课题,组织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各地市对台文化交流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症结,听取改进和加强对台文化交流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加强对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发现矛盾解决问题中谋发展求突破。2、加强对台文化研究。充分发挥省社科院、厦门大学等作用,加强对台文化研究。充分利用福建省艺术研究院、厦门台湾艺术研究所、泉州艺术研究所及有关高校台研机构的研究力量,加强对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等对台文化艺术课题的研究,更好地为闽台文化交流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推动学术研究向高水准方向发展,努力形成研究台湾文化、历史、政策以及地方戏曲艺术的高水平的艺术研究机构和舞台艺术创作基地。3、加强两岸学术交流。加强两岸专家学者合作,制订研究选题,有规划地积极围绕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创意产业、历史文化名人、文学艺术创作、影视传媒出版等内容开展艺术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海峡两岸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研讨会”等研讨活动,不断拓展两岸文化理论学术交流。十、抓好人才培养工程,为闽台文化交流提供人才支撑1、抓好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开展对台交流工作培训班以及对台交流重点文化艺术门类的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涉台交流人员的敬业精神、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2、开展联谊活动。有意识地为两岸文化同行搭建联谊平台,更好地与台湾文化界人士交朋友,便于交流工作更好地开展。结合对台交流项目组织对台人员赴台交流考察,从中更加直观地增进对台湾文化现状特别是文化需求的了解,有的放矢地开展对台文化交流。3、加强两岸协作。加强与台湾文化界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台湾文化经纪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好地拓展台湾文化市场,引导台湾演艺经纪公司来闽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来闽设立合资、独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刊登在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今年的第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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