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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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时间:2010-11-11 9:40:32 点击:1092一、入学管理(一)报到1.报到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办公室)。2.所需材料:录取通知书、签证申请表(JW201/202)、护照及复印件、照片6张(2.5 cm3.5 cm)和注册费500元人民币。(二)缴费自费生须持学生办公室开具的学生学费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一楼学费管理科缴纳学费,同时将收据交还学生办公室,作为缴费凭证。逾期一月未缴费者,需缴纳学费的5作为滞纳金。(三)住宿外国留学生入学后须与宿舍管理方签订住宿协议。奖学金生和自费学生均需缴纳住房押金和水电IC卡押金(离校时凭押金条退回);自费生必须按期缴纳住宿费。(四)办理体检和健康证明1.外国留学生新生必须在报到后一周内,到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和办理健康证明;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457号。2.体检者须带以下材料:本人护照、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根据体检内容交纳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民币的费用。3.如新生入学前已按我校录取通知书中的要求在所在国家医院进行了全面体检,并持有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体检证明,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合格,则不需再进行体检,只需交纳验证手续费用(100元人民币左右)。(五)办理居留许可1.外国留学生新生来华30天之内必须办理居留许可。(1)所需材料:2张小2寸(3.5cm*4.5cm)照片、本人护照(照片页及签证页复印件)、签证申请表(JW201/202)、录取通知书、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居留许可谈话记录和学生办公室开具的证明;(2)费用(人民币):办理一年以内居留许可为400元;一年以上(含一年)至三年以内为800元;三年以上(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为1000元。(六)换汇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将所带美元、欧元、英镑等外币在学校各大银行根据当天汇价兑换人民币。(七)就餐在留学生食堂可以随时购买餐票就餐。如要在校园内其他食堂就餐,必须在指定食堂办理饭卡。初次办卡需存入200元人民币,其中押金10元,手续费13元。(八)开设奖学金账户奖学金生须到校内的中国工商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账号告知学生办公室,以便领取奖学金生活费。(九)学习安排直接进入专业学习的学生入学后,须持学生办公室开具的留学生下院/系学习通知书到所在院系报到。学习汉语的留学生(以下简称汉语生),由华中科技大学对外汉语教学中心根据学生的汉语水平分成不同等级和班级进行教学。二、综合管理(一)注册1.所有留学生均需在学生办公室办理注册。新同学在来校报到时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天,凭学生证办理注册缴费手续。2.在校学生凡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学生办公室请假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两周内视为旷课;超过两周时间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3.凡未能取得健康证明,不予注册,同时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限期一周内离境。(二)学习纪律1.日常纪律: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10课时者,将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时间累计达50课时者,将被勒令退学。2.请假制度:凡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出示医院病假证明)。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在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经同意后才生效。未经同意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请假在七天以内由院(系、所)批准,七天以上由学生办公室批准。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离校,以旷课论处。两周不请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并通知公安局取消其合法居留资格。3.休学与复学:(1)休学: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导致不能正常学习,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休学:新生入学体检时医生认为应休学治疗者;因病治疗或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一学期内因故请假的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或6周)以上者;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正常学习,院(系、所)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应征服兵役办理休学者。休学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因病休学需附校医院证明等材料),经院(系、所)同意并注明起止时间后,报请学生办公室批准并出具休学证明,方可休学。计算学生休学时间均以学期为单位,一般以1学年为限(回国服兵役者可保留学籍2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但累计不得超过4个学期。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跨学期休学,按2个学期计算。除不可抗力等突发原因外,学生申请休学的手续应当至迟在期末考试前15天办理完毕,且该学期不得复学。学生在获准休学时,此前已获学分均予以承认。学生获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滞留学校上课或参加考试。违反者,所获学分一律无效。休学学生应及时离校,政府奖学金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往返路费自理。(2)复学:休学期满后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必须交验医院诊断书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3)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休学的学生超过规定15天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无故超过注册时间2周未注册者;未请假离校或请假逾期达2周者;本人申请退学者;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50课时者。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通知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交。在学习期间,申请退学的学生经批准后,发给退学证明或进修证明,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但可发给学习证明。退学学生应在退学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受开除学籍、退学(含自动退学)处理或转入其他院校者,从学校发文或批准之日起,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并于一周内离校。(三)考试纪律1.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请假并经批准,同时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论处。2.学生进入考场后,须持学生证按规定间隔就座,不得自由结合就座。3.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和自备草稿纸入考场,必须将书包集中堆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4.考试中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和交换试题解答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除考试作废,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注明“作弊”,不得参加补考,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先用钢笔填写好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和院系名称,然后答题。考生在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考场内应保持肃静,退出考场时,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全部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收齐。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吸烟及在走廊上喧哗。6.一年级留学生的专业课考试时间可比规定时间延长30分钟。(四)办理毕业离校手续1.首先到所在院(系、所)开具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证明,然后到学生办公室领取离校通知单,再到校内有关单位办理离校手续。2.离校手续办理完后,将离校通知单反馈到学生办公室换取学位证书,奖学金生同时领取离校费。3.政府奖学金生自答辩通过之日起,规定2周内离校;最迟毕业典礼后2周内必须退房离校。逾期未退房者其房费自理。(五)补充说明本章未尽事宜,以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准。三、汉语学习管理(一)专业学习条件以汉语为授课语言的外国留学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前,一般需经过一年的汉语补习。理、工、经、管专业的学生,只有在通过HSK3级考试后才能进入专业学习;文、史、哲专业的学生,只有在通过HSK5级考试后才能进入专业学习。(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1.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是为测试母语为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每年定期在中国国内和海外举办。凡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者,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汉语水平证书。2.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可以免费(只缴纳报名费,免交考试费)参加一次汉语水平考试(HSK)。3.武汉地区HSK(初、中级)考试地点:武汉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试时间可以上网查询:http:/www.hsk.org.cn/。4.HSK报名地点:除留学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报名外,学生应自行前往武汉大学或华中师范大学报名。所需材料包括护照复印件、登记照片2张和报名费。(三)结业汉语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其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比例因课而异,但平时成绩一般不得超过40%。学习汉语的学生在学习结束并经考试合格后,将获得结业证书。(四)考勤凡无故旷课达本学期1/3课时的,不得参加课程考试,并不能获得结业证书。(五) 汉语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和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比例因课而异,但平时成绩一般不得超过40%。四、本科生学习管理(一)学制、学习年限与学籍处理1.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学士学位及城市规划工学学士学位学制五年,医学学士学位学制五年)。外国留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前还需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补习,通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3级者,方能进入专业学习。2.学校各专业的培养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年限制订,学校按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凡在我校注册的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年限加2年(不含休学时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3.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在尚未作退学处理的条件下,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延长在校学习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手续在规定学制届满当年的4月份集中办理。4.超过允许的在校学习期限,学生必须离校。离校时仍未获得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学生可在离校后2年内回校重修。5.学校对学生所获学分每学年末清理一次,并按下列标准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学籍处理(休学期间不算在内)。(1)在规定学制的第一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该学年度培养计划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未达到该学年度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1/2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2)在规定学制的第二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3)在规定学制的第三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4) 在规定学制的第四学年度学分清理时,四年制专业学生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可持结业证离校或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五年制专业学生在第四学年度学分清理时,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3/4者,学校给予学业警示;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的2/3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二)课程与学分1.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学校规定,课堂教学每16学时为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2.学校实行学分制,对设置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应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才能毕业。3.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学生按照课程设置计划必须修读的课程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学生按照课程设置计划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或课程组。4.学生应当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的实际情况,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外国留学生可免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某些必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语文、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生产实习、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公共选修课(具体免修课程以当年本科生学习指南为准)。 5.所有学生必须学习中国概况课程,开课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2学分。(三)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课程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试以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查一般记“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和“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2.成绩记载: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比例因课程而异,由任课教师自定。3.学生应当按学校的规定参加选课并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生成绩单。正式办理选课手续后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合格。4.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1/3,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累计超过课程教学要求的1/3者,不得参加课程的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5.按规定办理了缓考手续者,可参加后续同类课程的考试。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未按时交卷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6.凡考试(含考查)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7. 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所)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在按到成绩单后的5个工作日向所在院(系、所)提出查阅成绩的书面申请,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转开课教师所在院(系、所)代为查阅,查阅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对查阅结果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提出复查成绩的申请,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8.登录HUB系统,查询课程成绩“华中科技大学HUB系统”是一个集中式的涵盖全校各项业务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其网址为http:/hub.hust.edu.cn/index.jsp。登录时,首先应正确选择相应的登录方式,如学号登陆或UID登陆。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件号的后六位。忘记密码可点击“找回密码”按键自行找回。如果无故登陆不成功,本人应持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到学校注册中心进行处理。登陆HUB系统后,在“学生注册管理”菜单中“查询注册状态”下可查询本人的注册情况。在“个人信息中心”菜单中“我的财务中心”下可查询本人的学费缴纳状况。在“教务学务管理”菜单中“成绩管理”下可查询本人的成绩状况。(四)选课与重修1.在校期间,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院(系、所)学习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学习计划,自主选择课程学习,自主安排学习进度,提前修完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可提前毕业;自主放慢学习进度,修完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毕业,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2.学生选课事应按华中科技大学学分制选课办法执行。3.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如果因考试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学生应当重修;或补考,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如果选修课课程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不得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4.学生不得重修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次数不限;学生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因考试冲突而未能参加重修课程考试,按缓考情况处理。5.若因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的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学生重修的替代课程由所在院(系、所)决定。(五)课程辅导1.外国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后,与中国学生同堂上课。学校将为一年级留学生进行基础课考前单独辅导,包括微积分、大学物理、数学分析、线性代数等课程。2.二年级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如需要单独补课,应首先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补课申请表,由留办教师协助与任课教师联系。3.辅导课程的学时原则上不超过该学期课程总学时的1/3。(六)考试时间延长与补考1.外国留学生中中文授课生的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时间可比正常规定的考试时间延长30分钟。2.外国留学生第一学年通识教育基础课中的某些课程考核不及格,学校将另行安排补考,例如:微积分、数学分析、大学物理、线性代数等课程。进入大学二年级后,不再延长考试时间,也不再安排单独补考,需要补考的学生随同其他本科生进行。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再次安排的考试环节。补考时间一般为第二周周六至第四周周日。在校学生每门课程参加补考次数不超过一次。经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者,可参加下年级同一课程的重修和考试。学生在正常考试时旷考则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应于开学第一周到所在院(系、所)办理补考申请和注册手续,未进行补考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考试。补考综合成绩中的平时成绩,采用上一学期该生已经被记录的平时成绩(不包含缺交作业和实验的成绩记录)。补考合格者,成绩以合格等级(60分)记入成绩单。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且不满足补考条件,或参加补考仍未获得学分,以及未参加考试而未获得学分的情况下,通过办理课程注册重修学习该门课程,以获得课程学分。(七)转专业1.确实因为某种原因需要转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在入学3个月后,可向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申请调换专业。2.在校学习的2年级学生,在修完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后,可在学科大类内部自主选择主修专业。学生若选择其他专业,各专业依据其教学资源的情况和“优生优先”的原则予以满足。此类学生转专业事应在第4学期中期进行。3.办理转专业程序:(1) 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2)转出院(系、所)和转入院(系、所)签署意见;(3)学校教务处审批。若是跨学科大类转专业须报主管校领导批准。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1)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3)多门课程不及格,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奖励对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本科生,学生办公室帮助其申请湖北省相关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奖学金要求:1.汉语水平考试(HSK)通过3级;2.所修各门课程考试及格,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九)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授予1.凡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2.在规定学制年限或延长学习期限届满,学生未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离校可在后2年内可回校继续重修,经重修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学校可为其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3.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4.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通过辅修或第二主修的方式修读另一专业并达到相应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辅修或主修专业证书;对第二主修跨学科门类专业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另授予相应学位。5.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 理、工、医科专业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未达3级者;(2)文科专业外国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未达5级者;(3)对外汉语专业外国留学生汉语水平考试(HSK)未达8级者;(4)经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7.毕业证书(含辅修)、学位证书(含双学位)及结业证书每年颁发1次,各类证书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但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十)其他1.MBBS项目学生第一年为预科,如果课程出现不及格,则不能进入同济医学院学习,需在主校区重修一年预科直至所有课程合格。2.MBBS项目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前,其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必须达到5级,否则不能进入临床实习阶段。五、研究生学习管理(一)培养细则1.博士(1)学习年限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5年。可延迟毕业,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2)博士生培养计划每个博士生都必须在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培养条件、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个人特点,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指导小组成员和博士生共同制定。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科学研究、选题报告、阶段报告、学位论文、学术活动、实践环节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安排。(3)课程学习与考试博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答辩。培养内容包括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除通识课程外其他要求按各院系培养方案执行。通识课程(6学分):以汉语为授课语言的学生,第一外语是汉语,HSK通过3级可得4学分,且只有在通过HSK3级后才能开始专业学习;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学生,第一外语是汉语,通过学校汉语考试可得4学分。中国概况是必修课,2学分。学位要求课程一般应从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中选取。专题研讨是学位课程的组成部分,博士生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查阅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撰写研讨报告,积极参加院(系、所)组织的专题研讨课。跨学科课程是指本一级学科以外的相关学科的研究生课程。为了适应学科交叉需要,博士生应选修跨学科课程一门,跨学科课程一般应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硕士生学位课程中选定。(4)学位论文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课题要求:博士生学位论文必须有课题来源,并与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论文资格审查:在入学后1至1.5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博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文献综述报告、课题来源与选题报告,学位论文的前期进展情况及其选题是否能达到博士论文博士的水平等。论文资格审查方式是由博士生向博士生指导小组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进行答辩。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后,博士生即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者,一般可在第一次论文工作审查后0.5年至1年内再进行一次。论文中期报告:论文课题进行到中期(选题后1年左右),由博士生在院(系、所)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论文阶段进展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交与会者审议。博士学位论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英语授课的博士生,毕业论文摘要必须用汉语撰写。(5)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论文选题报告。完成论文中期报告。在刊物上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要求a. 博士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发表单位;b. 学位申请人应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c.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以上(含一篇)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通过校内专家的评审。2.硕士(1)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3年;可延迟毕业,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2)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与选课硕士生须在第一学期前两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依据个人培养计划,对照公共课程表和院(系、所)课表进行网上选课,对于没有选上课的研究生,可以后再选,也可在导师指导下微调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在第一学期的第三周选定第一学年的课程,每学期第三周可做微调。(3) 课程学习与考试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答辩。除通识课程外的其他学分要求参照各院系培养计划。通识课程(6学分)以汉语为授课语言的学生,第一外语是汉语,HSK通过3级可得4学分,且只有在通过HSK3级后才能开始专业学习;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学生,第一外语是汉语,通过学校汉语考试可得4学分;中国概况是必修课,2学分。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必须从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中选取。选修课可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选定或者根据需要和开课条件另行开设。学位论文的课题准备:在第二学期初(最迟在第三学期)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经答辩通过后可进入研究论文工作。英语授课的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必须用汉语撰写。进入专业学习的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如有2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将转为相应的进修生,发给进修生证明,结束学习后离校。(二)研究生学位授予研究生在修完规定的学分和完成学位论文后,可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学位。以汉语为授课语言的研究生必须获得规定的HSK等级证书方能被授予相应的学位。(三)管理办法1.免修:研究生符合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免修有关课程,并且免考。办理免修手续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如考试的证书,成绩单、试卷及试题等。博士生:近3年出版过专著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可以申请免修内容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近3年在校外有博士点的专业已学习过的课程,内容符合我校博士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考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硕士生:近3年在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学习过的课程,课程内容符合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考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2.重修:研究生学位要求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非学位要求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研究生中期筛选前,若课程考核不及格门数(或累计次数)在2门(次)以下(含2门),可以允许开题,但答辩前必须完成不及格课程的重修,且成绩合格;若课程考核不及格门数(或累计次数)超过2门(次),则不允许开题。3.缓修、缓考:研究生选课后,确因各种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参加考核,可以申请缓修或缓考,并办理缓修、缓考手续。其后需要学习该课程,必须重新选课。4.校外学习课程:少数专业的研究生,按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有必要到校外有关学校或研究院(所)学习有关课程,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所)同意、学生办公室批准后赴校外学习,其学习费用视不同情况由学生本人、指导教师或院(系、所)承担。学习结束后,由校外单位出具其考试成绩和学分的证明(含成绩单、试卷、试题),经学生办公室审核后承认其成绩和学分。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政府奖学金生可享受奖学金;离开中国学习者不能享受奖学金,一切费用自理。凡对以上各项课程学习变动提出申请者,都必须先写申请书,经导师同意,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和学生办公室批准后方能生效。(四)课程考核1.考核方式与考试成绩(1)考核方式主要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可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作学术报告及自学等形式。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核心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可考试或考查。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课程考试成绩由试卷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2)课程考试成绩由试卷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组成,比例为7:3左右。2. 缓考:研究生必须按照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因病或无法克服的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办理缓考手续。因病必须凭我校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所)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在系研究生教务员处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批准后可参加下个年度的考试;3.旷考:对于未办理缓考手续者按无故旷考处理,本次考试记零分,检查后根据其态度、情节等可允许于下一学年重考一次。(五)奖励对于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扬和奖励。其奖项设为“学习优良奖”和“论文奖”。其方式为:发给奖品或奖状、奖金,并通报获奖者所在国驻华大使馆等。1学习优良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学习认真刻苦者,汉语授课的研究生需通过HSK3级(包括3级),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85分)的前5名(参加评选研究生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5)。2.论文奖凡是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发表单位,并是以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在学校认可的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除享受院系有关奖励规定外,学生办公室一次性发给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奖金。六、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管理(一)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内容1.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2.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门诊和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3.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4.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时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一次性火车硬座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活费标准大学本科生每月1400元人民币;普通进修生、硕士研究生为17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为2000元人民币。(三)奖学金发放规定1.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给。2. 新生于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之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半个月。3.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月起停发。4.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的,返校后可以补发。5. 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6. 凡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下月部分或全额奖学金处分。(四)奖学金领取方式由学生本人于每月的20-25日之间到留学生办公室签名,每个月的奖学金从财务处直接进入留学生个人的银行账户。留学生生活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代领。留学生到国外实习,实习期间停发生活费。在中国境内实习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同意,接受单位同意函等在留办备案)在批准期限内领取奖学金。(五)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1.凡在我校学习年限超过一年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年须接受奖学金评审。奖学金生于每年4月初填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制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学校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成评审小组对留学生的学习成绩、考勤、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后决定通过与否,并通过学校将结果转告留学生本人;2.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请见当年出具的评审通知;3.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在2周以上者,取消下学年奖学金评审资格;4.对无视校纪,破坏公共财物,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开除学籍的处分;5.一学期硕士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一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政府奖学金评审资格。(六)奖学金的恢复对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减免有关费用留校学习。如在下一学年学习和表现有显著进步者,可在下一学年结束时申请恢复奖学金。不按时提出奖学金申请者,按自动退学或自费生处理,并不得申请恢复奖学金;(七)学生在规定期间完成了规定学业,希望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课程,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所)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学生办公室批准,然后可向本国使馆申请下一年政府奖学金名额,经同意后,可报中国留学基金委。学生如果没有再次申请政府奖学金或未获批准者,则攻读高一级学位期间的全部费用自理;(八)政府奖学金生在规定学习期间未完成规定学业需继续就读者,超出奖学金规定期间的全部费用自理;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需费用自理。(九)连续2年获得学习优秀奖的政府奖学金生经导师推荐攻读高一级学位者,可向学生办公室申请中国政府优秀奖学金。(十)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因其它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七、生活管理(一)校内住宿管理规定1.认真阅读、签署并遵守学生入住公寓协议书;2.留宿规定(1)凡是境外学生或留学生的同胞和同学来访,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大楼值班处登记方能进入留学生公寓;(2)允许短期来访的同性同胞和同学(不包括境内同学)留宿,需作留宿登记,一周以内免费,一周以上每人每天交费人民币20元;(3)如果是异性或是境内同学和朋友来访,不能留宿,但可以作来访客人另登记住房交费住宿。(二)校外住宿管理规定1.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向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2.留学生需填写在汉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在外租房者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由当地派出所签发给出租人的武汉市房屋出租治安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出租者(房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络电话;(2)寄住亲友家中者须提交亲友在汉户籍证明及亲友对其负责的安全责任承诺书;3.学生办公室对以上材料审验合格后,出具同意其校外住宿或变更的证明;学生须入住新居后的24小时内到校外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住宿备案(同济医学院学生经由主校区搬至同济校区后,也应照此在同济校区所属派出所办理),在五日内携以上材料亲自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校外住宿登记;4.在外住宿学生如再次变更校外住址,须按以上规定重新办理手续,并于24小时内到所属派出所备案,然后到武汉市公安局办理登记;5.住在校外的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如触犯中国法律,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三)就医1.就诊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生病原则上在学校医院就诊,看病的次序是挂号(初次看病要买病历,政府奖学金生凭医疗证)看医生划价交费拿药;确实需要到校外医院就诊的,需经过学校医院医生书面同意;2.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医疗费报销规定:(1)报销时间:每年4月、6月、12月的1日7日及10月8日15日;(2)报销所需材料:病历、检查报告单、医生和主任医生签字的转院单及发票;(3)学生在学校医院门诊看病需自己支付10的医药费、15的检查费;外科换药敷料费、镶牙费、洁牙费、人流费和打架斗殴引起的有关费用全部由学生本人自理;(4)学生如果住院,所需医药费及住院费将按照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团体险)的规定报销。3.自费生医疗费:参加了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团体险)的学生,其门诊医疗费自理,住院医疗费按照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团体险)的规定报销。附录:安全须知(一)紧急求助电话匪警(POLICE):110火警(FIRE):119交通事故(TRAFFIC):122医疗急救(FIRST AID):120主校区校内报警电话:87541110同济校区校内报警电话:83692999留学生办公室电话:87542457,87559551, 83692920(同济)24小时紧急求助电话:87543400,83691043(同济)(二)交通安全1.禁止摩托车行驶。2.在校区道路上要文明骑车,靠右行驶,不相互追逐。3.穿越马路要看清来往车辆,走人行横道线,不闯红灯,不骑车逆向行驶。4.行驶助动车、汽车要注意快慢车道,靠右行驶;绝对不酒后驾车,不无照驾驶,不飙车。(三)自我保护1.如果身体不适,务必及时就医。如果不知道如何看病,务必向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老师咨询。千万不要因为怕麻烦而耽误了治疗。2.务必随身携带一张紧急联络人电话的卡片。紧急联络人可以是自己在华的监护人,也可以是学校的老师、朋友。3.坐车、吃饭、住宿、买东西要到正规营业机构并所要发票。4.外出旅行应两人以上结伴而行,相互照应;旅行期间务必与亲人或学校、同学保持联系;应避免夜间外出。5.在车站、经典等人多的地方要注意防盗,要防止后裤袋、背包里的钱物被人偷走,将背包放在身前,提高警惕。6.骑自行车的时候,不要随意将书包放在车后的车篮里或夹在后座架上,以免被拎掉。7.在教室、图书馆、食堂以及体育活动场所,书包、衣物(手机、皮夹)等不要随意乱放,人离开时要随身携带或托熟人保管。8.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遇到身边有人时,不轻易输密码;遇到取款机发生故障时,不要离开取款机,应立即拨打银行电话。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建设银行:95533工商银行:95588;招商银行:95555;交通银行:95559(四)火灾预防1. 房间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房间时或临睡前要关闭电源及煤气。2. 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不在住所内乱点蜡烛。3. 不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不堵塞消防通道。4. 不在易燃易爆品附近擅自使用明火,不在校园、住所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将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混放在一起。5. 一旦发现火灾,立即一边打“119”或校内报警电话(87541110)报警,一边用水或灭火器将初始火源及时扑灭。(五)防骗小常识1. 不要将护照、学生证、一卡通等个人证件借给他人,以防被冒用。2. 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随意提供给他人,以防别人利用。3.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将钱借给不了解的人。4. 不要轻易相信网上、手机上的信息,勤工助学必须通过正当的途径,防止上当受骗。5. 遇到把握不准的事情,务必向老师请教,不要盲目从事。(六)校外住宿提醒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是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这里提醒大家:1. 要经常检查租住房屋的设备,尤其是家用电器、煤气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要注意安全使用煤气和电器设备。2. 与房东、邻居要和睦相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如有纠纷发生,可找当地警方解决。3. 当你变更居住地点时,一定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及时把你的新地址和联系方式告诉学生办公室,便于学校和你联系。学生办公室会为你的联系方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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