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应急法规体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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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应急法规体系 2012 12 目录 1核应急管理法规 行政规章1 1法规体系的层次1 2国家法律1 3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条例1 4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2核应急相关国家标准 管理导则和技术文件3相关国际公约 条约 和标准 核应急法规体系 建立核应急法规体系 使我国核应急管理制度化 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方面使核应急主管的政府部门 审管部门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核应急的管理职能 提供进行审评 监督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 为各级核应急组织 包括核电厂营运单位 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出基本的安全要求 做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 我国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针对核电厂的核应急管理法规 标准体系 并在不断完善和健全中 这些法规 标准原则上与国际上有关核应急管理的准则 标准相接轨 例如我国国家标准中核电厂场内 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是根据我国现行核应急法规的要求 结合我国核电厂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 参考了美国的有关国家标准制定的 1核应急管理法规 行政规章1 1我国法规体系的层次 我国的法规体系由国家法律 国务院条例和中央军委条例 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和管理导则等组成 见图2 1 按此层次 下面分别介绍与核应急管理相关的我国法规体系 1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是我国核应急工作遵循的顶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直接提出国家要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等 与核应急相关的法律 2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条例 国务院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993年8月4日由国务第124号令发布 专为核应急管理制定 中央军委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救援条例 1997年5月6日中央军委令 1997 年字第30号发布 为军队在核事故条件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制定 国务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管理相关 国务院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与核设施应急管理相关 1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是我国核应急工作遵循的顶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直接提出国家要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等 与核应急相关的法律 2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条例 国务院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993年8月4日由国务第124号令发布 专为核应急管理制定 中央军委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救援条例 1997年5月6日中央军委令 1997 年字第30号发布 为军队在核事故条件下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制定 国务院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管理相关 国务院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与核设施应急管理相关 3 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国务院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和其他国务院条例制定的部门规章 包括国防科工委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国家核安全局等发布的各种规定 条例实施细则等 都是核应急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国家标准和管理导则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必须遵循的标准 国家推荐性的标准 核应急管理导则和核安全导则等很多文件涉及到核应急准备与响应 是对上述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的说明或补充以及推荐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技术文件包括核应急技术文件 核安全技术文件 在图1 1的宝塔形底部 不作为法规体系的一部分 因为它仅是参考文件 上述法规或文件的主要内容将在本节作简要介绍 第2 2 2 3 2 4节介绍我国的相关国家标准 管理导则等 图2 1我国法规体系层次 国家法律 国务院条例中央军委条例 国务院各部委部门规章 国家标准 强制性 国家标准 推荐性 管理导则 技术条件 强制执行 推荐执行 参考 1 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颁布时间 2007年8月30日立法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控制 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制定本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共七章七十条 包括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即四大类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等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等因素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和一般四级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 综合协调 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的颁布 推动了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规范化建设 对我国核应急管理的法制化 规范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对我国核应急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26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 核设施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 按照各自的职业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按照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核事故应急中实施有效的支援 25条规定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核设施的规模和性质制定核事故场内应急计划 做好应急准备 33条对放射源事故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生产 销售 使用 贮存放射源的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 落实安全责任制 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 发生放射源丢失 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向公安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 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颁布时间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必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1 3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条例 1 国务院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是我国目前有关核应急的专项最高行政法规文件 是我国应急管理的第一个法规 它的颁发为我国核应急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 该条例共分八章四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提出了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的二十四字方针 常备不懈 积极兼容 统一指挥 大力协同 保护公众 保护环境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中规定了我国核应急管理的三级组织体系 即国家核应急组织 核电厂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核应急组织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 第四 五和六条分别详细规定了国家 省级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的职责 第二章同时原则规定了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 国务院核安全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部门等部门的职责 1 4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条例 2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的内容包括 各级应急组织制定应急计划 并相互衔接 协调一致 规定了场内 场外核应急计划审批的权限 规定了应急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核应急设施和在核电厂选址 设计时应考虑核应急响应的要求 同时对核电厂职工的教育 对核电厂附近居民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核应急演习和培训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 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 规定了核电厂的四个应急等级 应急待命 厂房应急 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对不同应急等级下各级应急组织的应急响应程序和职责作出了规定 同时规定了应急通知和通报的制度 保护应急响应人员 告知当地公众 核事故后果预测评价 环境辐射监测 可采取的应急防护措施和新闻发布的授权等 第五章 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 规定了应急状态终止的程序 终止的审批权限和终止后的工作 1 4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条例 3 第六章 资金和物资保障 提出了 积极兼容 的原则要求 规定了场内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承担 列入电厂工程项目投资概算和运行成本 场外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 会同国务院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等 按条例的要求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核应急准备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有二条 第三十七条规定奖励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规定要追究责任 行政处分 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包括一些用语的定义 原则规定除核电厂外的其他核设施应急管理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正在组织对本条例进行修改 1 4军队参加应急救援条例 军队参加核电厂应急救援条例军队是我国核电厂应急救援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特别是在事故严重的 场外应急 状态的响应 为此 中央军委发布了 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救援条例 共五章二十五条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为了发挥军队在抢险救灾中的作用 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2005年6月联合发布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国务院令第436号 条例分十八条 1 5国务院其他相关条例 1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于2005年10月31日发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第449号令 条例共七章六十九条 分别为总则 许可和备案 安全和防护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条例强调 禁止缓报 瞒报 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条例明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 被盗 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 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条例规定 发生辐射事故时 生产 销售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 采取应急措施 并立即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1 5国务院其他相关条例 1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于2005年10月31日发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第449号令 条例共七章六十九条 分别为总则 许可和备案 安全和防护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条例强调 禁止缓报 瞒报 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条例明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 被盗 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 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条例规定 发生辐射事故时 生产 销售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 采取应急措施 并立即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 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1 5国务院其他相关条例 2 2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86年10月发布的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是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设施进行审管的主要法规文件 在涉及核应急方面 该条例规定国家核安全局监督核设施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核设施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核设施场内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参与场外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等 该条例规定核设施许可证中涉及应急计划的内容 1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 1 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国家核安全局于1998年5月批准发布了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活动 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这些活动的审评和监督 第二章对核电厂不同阶段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提出了要求 规定了应急计划与其实施程序制定的要求及其审评的要求 其中包括场内应急计划的主要内容 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的要求以及场内 场外应急计划协调的要求 第三章对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进行监督的内容 方法 方式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对营运单位有关应急准备 准备演习和应急期间的记录 报告制度 第四章 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章 执法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作出了规定 1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 2 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于1998年2月发布了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管理规定 计核电 1998 262号 该文件规定 场内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承担 并作为核电企业的成本开支项目 基建期在工程基建费中列支 运行期在企业的管理费中列支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企业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其中 核电企业承担的部分 按规定的标准上缴 并按规定的比例用于国家和地方场外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地方承担的部分 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筹措使用 核电企业承担的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作为成本开支项目 该文件规定核电企业缴纳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的标准如下 基建期按设计额定容量每千瓦5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 运行期按年度上网销售电量每千瓦时0 2厘人民币的标准缴纳 1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 3 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规定国防科工委根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管理规定 制定了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规定 财政部 国防科工委文件 财防 2007 181号 2007年9月29日 规定了核电企业承担上缴的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在基建期和运行期的缴纳标准 上缴的时间 规定了同一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内核电企业缴纳的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分别上缴中央 地方财政的比例等 4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国防科工委根据国务院条例制定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 于2001年12月发布 该制度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 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核应急主管部门的核应急通告 报告 该制度规定了及时进行核应急通告 报告的具体时间要求 内容 方式等 附件中列出了核应急通告 报告的格式与内容 1 6国务院有关部门规章 4 5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国防科工委于2002年2月发布 核事故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 主要涉及我国境内发生对境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事故的对外通报与信息传递的管理 我国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境外核事故辐射影响时应急响应的管理 我国是国际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和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签字国 本规定是中国履行国际公约的一个实际行动 6 核应急培训规定 7 核应急演习规定 1 7国务院各部委其他相关部门规章 1 1 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 公安部 交通部和卫生部于2003年6月联合发布了 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涉及应急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国防科工委分工负责审查乏燃料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首次进行乏燃料运输前应将乏燃料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及主要执行程序交国家核应急办公室审查等 2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1991年7月发布的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HAF101 提出 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必须考虑实施应急措施的可行性 其中包括厂址周围人口密度和分布 离人口中心的距离 特殊的地理特征和环境特征等 明确要求厂址周围应不存在妨碍制定应急计划的根本问题 1 7国务院各部委其他相关部门规章 2 3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于2004年4月批准发布的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HAF102 提出了纵深防御的概念 要求其第五层次 即最后层次 防御的目的是减轻可能由于事故工况引起潜在的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的放射性后果 要求有适当装备的应急控制中心及厂内 厂外应急响应计划 必须设置撤离路线和通信手段等 对主控制室 辅助控制室 撤离路线和通信手段等提出了设计要求 4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于2004年4月批准发布的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HAF103 对应急准备提出了要求 包括对应急计划 应急演习等的规定 1 7国务院各部委其他相关部门规章 3 5 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核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于2007年11月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核应委 2007 6号 要求在核电工程项目选定厂址前 核电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或筹建单位应研究编制 核电厂址区域核应急初步方案 在征询核电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的意见后 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备案 在核电工程项目申报核准前 核电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编制完成 核电厂址区域核应急方案 在征询核电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的意见后 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审查 6 辐射损伤医学处理规范 2核应急相关国家标准 管理导则和技术文件2 1国家标准 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0月发布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 2002 这是根据六个国际组织 即 联合国粮农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 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 批准并联合发布的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 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115号 1996年版 对我国现行辐射防护基础标准进行修订的 其技术内容与上述国际组织标准等效 这是国家强制性的标准 该标准提出了 对干预的主要要求 第5章 和 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 第7章 提出了干预的基本原则及管理要求 责任 应急计划 干预的决策与干预水平 事故后的评价和监测 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的防护 公众照射的控制 第8章 等 规定了通用优化干预水平 食品通用行动水平 在任何情况下预期应进行干预的剂量水平 应急照射控制剂量准则等 该标准是我国核应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标准 2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的系列国家标准有关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的国家推荐性系列标准现已发布的有十二个 它们是 GB T17680 1 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计划区的划分GB T17680 2 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职能与组织GB T17680 3 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GB T17680 4 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GB T17680 5 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GB T17680 6 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机构GB T17680 7 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GB T17680 8 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GB T17680 9 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GB T17680 10 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 取样与分析准则GB T17680 11 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准则GB T17680 12 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核应急练习与演习的计划 准备 实施与评估 上述这些标准为实施核电厂场内 场外的应急准备提供了很好的技术依据 特别是GB T17680 1 GB T17680 6 GB T17680 12涉及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与准备的准则 是营运单位进行核应急方面设计的重要依据 在第2 4节作进一步说明 2 2管理导则和技术条件 1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涉及核应急的核安全导则有 1 HAD002 0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2 HAD002 02 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的应急准备 3 HAD002 05 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 4 HAD002 06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5 HAD002 07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国防科工委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等发布的核应急管理导则有 国防科工委 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2002年1月发布的 核或辐射应急的干预原则与干预水平 该导则原则上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109号安全导则编制的 核应急管理中是一份重要文件 所说明的干预原则和干预水平在 国家核应急预案 和国标GB18871 2002有不同的表述 2 2 2管理导则和技术条件 2 2 国防科工委 卫生部2003年2月发布的 核应急管理导则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应急准备与响应 3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2000年9月发布的核应急导则HYD 001 2000 严重事故应急后期的防护措施和恢复工作决策 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发布的核应急技术文件有 HYJ 001 2000 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2000年9月发布 三个核应急导则和相关标准 HAD002 0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 06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 07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三个核应急导则和相关标准 原三个核应急导则HAD002 01 HAD002 06和HAD002 07已发布多年 这些导则在场内应急计划的编制 审评 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方面的监督管理 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通过十多年的核应急工作实践 我国在场内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在这些导则发布后 我国制定和发布了若干与核设施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相关的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标准 这些法律 法规等文件提出了与这些导则在某些方面不同的和 或 更高的要求 并且在实际的工作中 我们也发现这些导则中存在某些不足 组织了对三个核应急导则的修订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1引言2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3应急组织4应急状态及应急行动水平5应急计划区6应急设施和应急设备7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8应急终止和恢复行动9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10记录和报告名词解释 HAD002 01附录 附录A有关选址阶段应急工作的要求A 1总的要求A 2区域土地和水的使用A 3人口分布A 4应急计划的可行性考虑附录B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计划的格式和内容附录C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执行程序清单示例附录D核动力厂应急组织举例附录E通用优化干预水平 食品通用行动水平E 1紧急防护行动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E 2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E 3食品通用行动水平附录F应急响应工作人员的剂量控制水平 2 4其他主要国家标准2 4 1国家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此国家标准涉及很多与设计相关的基本标准 包括 对实践的主要要求 职业照射的控制 如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潜在照射的控制 源的安全 包括安全评价 对设计的要求等 豁免 2 4 2国家标准GB T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1 1 GB T17680 1 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通用划分准则 推荐了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其他堆型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可参照执行 2008年修改版与原版无大的差别 但对用 预期剂量 替代原 可防止剂量 还未决定 2 GB T17680 2 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响应职能与组织 规定了核电厂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对付核电厂核事故的场外应急职能和应急组织应满足的准则 适用于核电厂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对付核电厂核事故的场外应急计划与准备以及应急响应 2 4 2国家标准GB T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2 3 GB T17680 3 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规定了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功能和特性应满足的一般要求 不涉及详细的功能设计和技术性能设计要求 本标准包括下列应急设施设备 场外应急指挥中心 前沿指挥所 场外应急监测中心 评价中心 公共信息中心 应急通信系统 辅助设施 撤离临时安置点 洗消和去污点 场外应急医疗救援设施 等 4 GB T17680 4 1999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 规定了编制场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执行程序应遵循的准则 对场内应急计划及相应的执行程序的格式与内容提出了要求和建议 2 4 2国家标准GB T1768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3 5 GB T17680 5 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的准则 主要涉及应急计划及执行程序的保持 应急演习 人员培训等要求 6 GB T17680 10 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 取样与分析准则 规定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 取样与分析的基本要求 内容涉及应急野外辐射监测有关问题 包括组织 人员组成和培训 设备和供给 程序和技术 样品分析 7 GB T17680 11 2008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准则 规定了核电厂发生或可能发生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的事故时所采用的辐射评价 包括预期评价和后续评价 的准则 3相关国际公约 条约 和标准3 1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1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在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不久于1986年9月经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特别大会通过 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该公约由序言和正文组成 共十七条 其主旨是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和利用核能方面的国际合作 通过在缔约国之间尽早提供有关核事故的信息 以使可能超越国界的辐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公约主要内容包括 1 缔约国有义务对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并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 向有关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 但对于核武器事故 缔约国可以自愿选择通报或不通报 3 1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2 2 核事故的通报内容 应包括核事故及其性质 发生的时间 地点和有助于减少辐射后果的信息 3 事故发生国可以直接也可以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间接地向实际受影响的国家或机构 包括缔约国和非缔约国 通报 4 各缔约国应将其负责收发核事故通报和信息的主管当局和联络点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 并直接或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通知其他缔约国 5 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本公约范围内 有义务立即将所收到的核事故通报和信息通知所有缔约国 成员国和有关国际组织 3 2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于1986年9月经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特别大会上与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同时通过 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该公约由序言和正文组成 共十九条 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 发展和利用核能方面的国际合作 建立一个将有利于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迅速提供援助 以尽量减少其后果的国际援助体制 3 3核安全公约 核安全公约 于1994年6月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其总部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 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公约第十六条提出了缔约方在 应急准备 方面的主要义务有 应采取适当步骤 以确保核设施有厂内和厂外应急计划 并定期进行演习 并且此类计划应涵盖一旦发生应急时将要进行的活动 应采取适当步骤 以确保可能受到辐射应急影响的本国居民以及邻近核设施的国家主管部门得到制订应急计划和作出应急响应所需的适当信息 3 4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于2005年4月通过了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这是自美国 9 11 恐怖袭击后国际社会通过的第一个全球反恐怖主义协定 该公约由序言和正文组成 共二十八条 该公约对核恐怖行为的定义作出了界定 规定各国政府有义务惩罚或驱逐非法拥有核装置或放射性物质的人 包括威胁使用或企图拥有放射性物质和核装置的人 3 5相关国际标准系列文件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与核应急直接相关的安全标准丛书分成以下不同的层次 安全基本法则 安全要求和安全导则 以及其他安全有关出版物 1 安全标准No GS R 2 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 安全要求 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 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 泛美卫生组织 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倡议的 于2002年11月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丛书No GS R 2出版 2 安全导则No GS R 2 1 核或辐射应急准备的安排 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导则 核或辐射应急准备的安排 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 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 泛美卫生组织 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倡议的 3 其他相关安全标准和安全导则 4 技术文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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