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站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监察工作打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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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监察工作打算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在省局党组和忻州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兼并重组的进程,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2010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一)忻州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1.煤矿基本情况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后忻州辖区共有各类矿井80座,其中:按性质分:国有重点煤矿40座,地方国有煤矿39座,民营1座;按类别分:生产矿井10座,建设矿井70座。总设计能力8597万吨年 。高瓦斯矿井4座;受水患威胁矿井3座 ;受火区威胁的3座;2010年全年关闭矿井107对,至目前已关闭矿井97对;已实现机械化采煤的23座;30万吨年以下提升能力的9座。2.生产、复工复产情况截止目前,持有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及矿井49个(其中4个煤矿企业:同煤轩岗煤电公司、阳方口、大运华盛、石豹沟;45座矿井,在有效期15个)批准复产矿井12座,分别为同煤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梨园河,刘家梁煤矿、阳煤世德孙家沟煤矿、晋神沙坪煤矿、神华保德煤矿、鲁能上榆泉煤矿、忻州神达集团晋保煤业、山东龙矿集团盘道煤业、潞安集团潞宁煤业、原平地方石豹沟煤矿长梁沟井、华鹿集团阳坡泉煤矿。批准复工矿井10座,分别为同煤集团阳方口陈坑、阳方口石湖煤矿、晋神磁窑沟煤矿、山东新汶大远煤业、忻州神达集团栖凤煤矿、大桥沟煤业、麻地沟煤业、安茂煤业、宁武地方大运华盛南沟煤业、大运华盛庄旺煤业。至12月份中旬共产原煤约3150万吨。3.行政执法情况截止目前,计划监察89矿次,实际监察118矿次。其中:重点监察计划33矿次,实际完成38矿次,完成计划的115%,专项监察计划53矿次,实际完成76矿次,完成计划的143%,定期监察3矿次,完成4矿次,完成计划的133%。累计下达文书469份,其中:现场笔录118份,现场处理决定书118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意见书)39份。发现安全隐患457条,报告期内隐患应整改425条,实际整改408条,隐患整改率96。4.安全生产状况截止目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二)主要工作情况1.认真学习贯彻省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局六个办法。省局“1.25”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结束后,我们组织全体监察员对杜局长讲话进行了集中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党组全年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围绕省局全年中心工作,结合忻州辖区实际,制定了以实现“两下降(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一遏制(重特大事故)、两提升(矿井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总体水平)”为主要工作目标的2010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对全年要做的九个方面46项主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201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及考核办法,对2010年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将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到领导、到科室、到责任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量化考核。每月最后一周对照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进行了自查小结;每季度对三个月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省局滚动考核的情况,汇总综评予以了通报;制定了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人员综合考核办法,开展了对监察员进行的每季综合考评,对外聘人员对照各自岗位责任制及平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制定了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网络式监控监察实施办法,监察执法工作实行分组区域负责制,将监察员划分为三个执法组,将辖区的86座煤矿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执法片区,每个执法组负责一个执法片区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将煤矿安全监察监控落实到了每位监察员,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了监控煤矿基本情况信息表,分矿建立了档案,开展了每季的监控监察考核。制定了煤矿安全程度动态评估实施办法,全面掌控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将计划监察与动态评估相结合,对辖区证照齐全的合法的生产矿井进行了逐矿评估,除有1矿为B类,其余为A类。制定了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状况评估实施办法,按要求对集团公司进行了初评,并上报了省局,对地方骨干集团公司进行了评估,制定了辖区煤矿安全状况评估实施办法,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对全年的监察执法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责任落实到了室、组、人,通过全体监察员共同努力,经省局考核组考核,上半年取得了989.43分的好成绩。2.创新现场监察方式,由注重监察覆盖率向“精细化”监察转变,在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察方式上求突破按照重在取得行政实效的原则,我们建立了科学、规范、高效的执法模式。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我们根据监察能力和辖区内煤矿实际,制订了“三项监察”年度、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加强执法分析,全面掌握执法动态。坚持周小结、月汇报、季度分析的工作机制,分析监察执法以及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找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制约因素,确定下一步监察执法重点。使执法的针对性在计划编制计划实施计划评价计划改进中不断增强,形成执法计划的闭环管理,监察执法实现了PDCA循环,经过反复不断的循环过程,螺旋式提升和增强计划的科学性与指导性。通过编制与实施现场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极大地增强了监察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执法能力,全体监察员都以此为动力,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效能,按照省局批复的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全面完成了1至12月份“三项监察”任务。(1)实施了精细化监察,实行了现场监察表格化,将分类监察内容制成表格,现场监察时由监察员逐项填写监察结果,矿方予以签字确认,为监察员全面履职和依法实施处罚提供了基础支撑。(2)全面实施预案式监察,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一通三防监察预案”、“矿井防治水监察预案”、“瓦斯治理专项监察预案”、“矿井防灭火专项监察预案”、“建设矿井专项监察预案”、“关闭矿井监察预案”、“对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预案”等监察预案。(3)全面实施预防式监察为主的重点监察,在总结忻州辖区近年来事故矿井性质的基础上,将高瓦斯、受火区威胁、受水患威胁、过渡期生产、2010底关闭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紧紧抓住建设工程、水、火、瓦斯以及非法违法生产这些制约安全生产的牛鼻子,以期牢牢掌控煤矿安全生产动态,有效控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由领导带队聘请专家,已对辖区的高瓦斯、受水患威胁和过渡期生产的矿井开展了集中监察,给政府(集团公司)下达加强和改善管理建议书(意见书)23份。(4)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集中全部监察力量开展对国有大矿专项监察。为吸取神华骆驼山、华晋焦煤王家岭透水等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辖区复工复产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于3月16日至30日,对辖区内的所有复工复产矿井进行了“一通三防”、防治水专项监察,开展了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开展了水、火、瓦斯集中专项监察,聘请同煤集团轩煤公司采掘、机电、通风、地质专家,对辖区国有重点煤矿以及宁武煤炭集团公司的南沟、庄旺和老窑沟煤业公司进行了集中专项监察。对照省局下发的水、火、瓦斯专项监察内容,围绕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各个系统、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从重进行了行政处罚,及时与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煤炭监管部门和有关集团公司交换了意见,并提出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意见)。(5)适时开展执法监督。实行由局领导带队,包片监察组交叉监察、回访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以及煤矿企业的方式,对已监察的矿井全面监察,查看现场监察是否全面,尤其是静态内容是否有漏洞,处理处罚是否到位以及廉政方面是否存在问题。(6)对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全省煤矿生产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对辖区生产矿井进行了摸底,通过调查摸底,12座恢复生产矿井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均已建设完成,人员定位有1矿未完成,紧急避险1矿正在建设,其余均未完成。(7)对领导带班下井进行了专项监察。根据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煤带班下井专项监察的方案、确定了监察的矿井、明确了检查的重点内容,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通过监察发现大部分煤矿都能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制度,对个别未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煤矿予以了经济处罚。3.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力推进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工作(1)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力推进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工作。我们由领导带队到河曲、偏关、保德、宁武、原平、静乐、神池、五台等产煤县(市)召开会议,听取整顿关闭、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隐患排查以及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情况汇报。联合忻州市煤炭局,邀请省局领导、忻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召开省属六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省及地方主体企业参加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座谈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局、省局关于兼并重组建设项目安全核准要求以及资源整合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通报国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情况,听取了各集团公司、煤矿企业负责人关于资源整合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安全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行了解释和探讨,达到了沟通、了解、形成共识的目的。(2)加强对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导,积极推动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将煤矿企业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作为到矿监察了解掌握的内容,督促企业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强化以班组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开展了安全培训机构专项监察,于5月31日至6月4日,对轩岗、河曲、保德、宁武等4个三级培训机构的复审考核。同时,日常监察中将“三项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全员的安全培训作为必要监察内容,严格依法实施监察。三是与各矿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在辖区开展了“六不生产”(证照不全不生产、未经验收合格不生产、六长不到位不生产、瓦斯治理不到位不生产、水患治理不到位不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不生产)和“五不施工”(安全设施设计、开工报告未批准不施工、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不施工、超设计以外的不施工、涉及瓦斯、水文、地压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未经重新报批同意不施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不施工)安全承诺,促进煤矿在依法生产建设和整改隐患上诚实守信。四是不断加大安全许可证的动态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持续保持安全许可条件,对证照即将到期的煤矿提前预警,督促煤矿企业加快办证进度。(3)坚持监察与服务煤矿相结合。组织轩岗煤电公司所属三矿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到潞宁煤业进行了参观交流学习,组织忻州神达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和各矿矿长、总工程师到神东公司进行了参观学习。针对辖区资源整合煤矿较多的现状。对整合主体企业及其各类煤矿进行了现场监督指导,除对监察到的矿井下达执法文书外,还召开了座谈会,对整合主体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建议其尽快办理完善建设相关手续;对兼并重组主体煤矿要尽快补足安全管理人员,理顺安全监管关系;督促整合的集团公司尽快领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对兼并重组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复工整顿前必须编制复工整顿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以整顿名义组织生产;对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确定列入关闭的矿井和未列入整合保留的矿井加强监管,严格按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其死灰复燃4.严肃查处事故,推动煤矿安全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项基本要求”对今年原平石豹沟奇村井在整顿期间发生的1人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在对安全管理人员处理的同时,对原平市煤管局局长、分管局领导也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建立了事故约谈、事故现场分析、事故通报制度,同时实行了事故调查与安全监察相结合制度,全面查找漏洞,加强和改进防范工作。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严防瞒报、谎报和漏报的发生,认真对待每一起举报事故,对省局批转的举报事故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并及时回复。配合省纪检、检查、高院、安监、煤监等部门到宁武、河曲、保德、静乐等县对2008年以来发生的10人以上事故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5.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后一百天安全工作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及时组织全体监察员认真学习,并将学习宣传到矿纳入8月份监察执法计划中,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宣讲通知的重大意义,解读学习具体条文规定,开展了专题宣讲和监督检查,力争让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督促企业把规定的每一项要求逐一落实执行到位,不留死角。从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到班组现场的每一名员工,人人皆知,熟练掌握通知的具体规定。10月8日,我们又召集全体监察员重新学习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总局关于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国家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配套的三个规章制度有关精神,要求全体监察员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和决心,全力做好后三个月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并做到五个结合:一是监察执法要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相结合,加大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矿领带班下井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相关要求的,要严格执法裁量权,不折不扣地依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同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监察执法要与近期开展的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相结合。三是监察执法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紧紧围绕“打非”和“治违”的十个重点,坚持“准、狠、严”,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四是监察执法要与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相结合,要检查矿井建设的合法性、工程进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按计划注重监察数量的同时,着重提高监察执法的质量。五是监察执法要与安全程度评估相结合,对评估为C类的煤矿,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对在瓦斯、防治水、防灭火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依法按特别规定上限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正按照监察计划分三组分赴各地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监察。6.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我们始终将安全宣传教育与监察执法相结合,在日常监察中,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及时将省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宣讲材料下发到各煤矿企业。按照建立约谈制度,在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事故的矿长进行约谈中,讲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宣传上级的决策部署,规劝其依法生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6月13日,全体监察员参加了忻州市政府组织的第九个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现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品,解答安全生产问题,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的氛围。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省政府办公厅2010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以及后来的调整,明确了对省属大煤炭集团所属煤矿企业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原市、县两级煤炭监管部门不再对此类矿井监管,但目前属省煤炭厅监管的整合后矿井存在监管空档和监管盲区,也给大集团(公司)所属矿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带来机会。2.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现象比较严重,一是部分整合后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存在借整顿维修名义,存在违规生产和建设行为;二是部分省煤运和省进出口公司的复产煤矿,归地方监管后未能履行新的复工复产验收手续,继续违规组织生产;三是地方政府受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压力的影响,加之又是冬季用煤的高峰期,地方政府领导迫切希望煤矿企业多出煤,企业借机违规生产。3.有些资源整合矿井既批准了新井建设,又对旧的生产产系统进行了能力核定,伺机在旧系统组织过渡期生产,势必对旧系统少投入、不投入,有的甚至会进行掠夺性生产,加之两套系统现场管理很难跟上,这也给监察工作带来较大压力。4.大集团公司接管小煤矿后,只配备了六长,带班下井的领导人员数量不足,一线训练有素的产业工人队伍也难以尽快形成,一部分煤矿采煤方法一时还难以改变;加之对矿井自然灾害尤其是采空区、古空区分布范围及其有毒有害气体、水的集聚等情况难以尽悉掌握,煤矿抵御灾害,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不足,客观上易使资源整合煤矿带病运转。5.一些国有重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做得还不实。存在着煤矿企业排查不认真,报告不真实,有的甚至治理不彻底,存在“三超”等重大安全隐患违法组织生产,个别建设矿井未经批准违规试生产或擅自投入生产,也屡禁不止。6.随着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持证的生产矿井证载能力与核定能力的不符,给监察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三、2011年监察工作初步打算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辖区煤矿的现状和复杂的执法环境,考验着监察执法工作,我们必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局、省局的安排部署,突出建设工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现场管理等监察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监察工作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按照总局骆琳局长的要求,监察执法工作必须采取“新招、硬招、管用的招”,做到真抓真管、严查严管,铁腕治安、依法治安。(二)严格执行省局的六个办法,牢牢掌控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继续严厉打击煤矿生产建设各种违法行为,根治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突击监察,与市纪检、监察、煤炭、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关闭矿井的巡查频次,继续督促建设矿井完善相关建设手续,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技改整合矿井,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进入基建程序的矿井,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组织任何与技改工程无关的采掘活动;被整合矿井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促进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打非”和“治违”的十个重点,坚持“准、狠、严”,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四)认真开展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专项监察,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提高矿井安全保障水平。(五)继续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服务,督促已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尽快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煤矿企业依法生产。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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