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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 工 作 制 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劳动、会议等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二、上班实行签到制度。在二楼办公工作人员签到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民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签到由大厅负责人负责,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签到由婚姻登记处主任负责,军休所工作人员签到由所长负责,实行日签到,周汇总,月通报制度。三、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闲谈、擅离职守和办理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因事临时外出必须向股室长或分管领导请假。四、建立请销假制度。科级干部因事离开半天以上需报局长批准;股室长以下干部职工(含股室长)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该股室的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并办理请销假手续。五、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突发性、非常规性业务发生或上级、兄弟单位来访等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逐级向相关领导报告。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督查制度。股室坚持上报周报表、月小结、季总结、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及民政系统网站信息,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委、区政府督查件各股室承担任务,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报结果纳入股室年终评比内容。七、在机关内部建立定期考核评比制度。股室之间和工作人员之间评比坚持述职报告制度。股室长和机关工作人员在年终召开的考核测评会议上分别就本股室和个人全年工作进行述职,并根据述职情况和日常表现民主投票确定优秀股室和考核等次。八、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局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例会,对上级政策和业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九、严格执行民政法律法规、上级的决议和指示,认真依法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学习,注重调查研究,努力增强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勤政廉洁、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十、同志间相互支持,精诚合作,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严禁传播小道消息、诽谤、诬陷他人,制造矛盾;热情接待来访和来局办事人员,谈话要得体、和气、礼貌、文明,解释问题要耐心、细致;举止端正,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得穿着奇装异服,禁止浓妆艳抹。值 班 制 度一、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必须由本局工作人员顶替,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通知值班司机,严禁让家人或本局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替班。二、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司机一律不得饮酒;值班司机要做到随叫随到,不得耽误值班用车。三、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室卫生整洁,通讯畅通,严禁在值班室进行私人会客和利用值班电话从事私人活动。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看护好单位所属办公场所内部设施,及时处理来电、来函、来人接待等有关事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准确、及时。五、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包括办公场所内部设备安全情况,来电、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等,并注明未办结的有关事项。六、搞好交接班。交班人员要将有关值班情况对接班人员进行说明,在接班人员认可并在值班日记上签字后方可交班。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各种计算机外设、照相机、摄像机等。下同)应指定专人操作并管理,无特殊情况,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坏由该机操作管理人员负责。二、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并搞好办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性能和最佳的工作状态。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办公设备损坏的,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三、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需购置的办公设备及耗材(含其它办公用品),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向分管局长和局长申报后统一购买并发放,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四、办公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应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分别向分管局长、局长申报后方可进行维修。五、通常情况下,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文字材料的编辑打印应自行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经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协助完成。六、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需要办公室或外出打印、复印文字材料、制作展板时,需填写东营区民政局公文、材料印刷申请单、东营区民政局展板制作申请单,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到办公室或办公室指点的印刷、制作单位进行打印、复印。附件:1、东营区民政局公文、材料印刷申请单 2、东营区民政局展板制作申请单东营区民政局公文、材料印刷申请单(存根)股室名称材料名称印刷规格及页数A3A4B3B4B5其他印刷数量经办人签字股室长签字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东营区民政局公文、材料印刷申请单股室名称材料名称印刷规格及页数A3A4B3B4B5其他印刷数量经办人签字股室长签字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东营区民政局展板制作申请单(存根)股室名称展板名称展板规格及数量规格数量其他经办人签字股室长签字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东营区民政局展板制作申请单股室名称展板名称展板规格及数量规格数量其他经办人签字股室长签字分管领导意见主要领导意见理论学习制度局机关理论学习分为三部分,一是传达学习近期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二是局机关干部职工民政业务学习;三是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由办公室制定出学习计划,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负责,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一、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无特殊情况都必须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自学时间,学习内容由股室长安排;集体学习时间,由办公室按计划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向局长或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二、坚持严格的理论学习考勤、考试制度。每次集中学习时,办公室负责清点人数,搞好考勤登记,查明迟到、早退和缺席的原因,向分管局长报告。每个学习阶段结束后,由办公室组织一次理论考试并将考核成绩公布于众。三、坚持经常的学习笔记调阅、心得体会展评制度。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养成记学习笔记的习惯,并坚持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办公室将不定期调阅学习笔记,组织心得体会展评。四、不断创新学习载体,激发干部职工学习的内在动力和学习兴趣。通过开展专题辅导,定期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举办学习讲坛等学习形式,营造全员参与,人人为师的浓厚学习氛围。五、建立健全自觉学习的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机制,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员学习;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自觉学习、坚持学习、学有成效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学习不自觉、不积极、不认真的进行批评教育。六、理论学习的考勤、考核、笔记调阅、心得体会展评等情况均列入年度对干部职工考评的重要内容。请 销 假 制 度 一、工作日和集体学习、劳动、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必须逐级请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二、批准权限:1、股室长以下干部职工(含股室长)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该股室的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2、科级干部因事离开半天以上应报局长批准。三、除病假、婚丧假、生育假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10天,抵顶当年的带薪休假。附:请假条请 假 条 年 月 日请假人请假天数请假事由股(室)长意见(签字)分管领导意见(签字)主要领导意见(签字)请 假 条 年 月 日请假人请假天数请假事由股(室)长意见(签字)分管领导意见(签字)主要领导意见(签字)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一、局属各车辆的管理、派遣、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行派车制。办公室应在优先安排分管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对各业务股室公务用车进行统筹安排(各业务股室用车需提前告知办公室)。各车辆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公室安排的公务用车。二、认真做好车辆安全保卫工作。外出执行任务时,要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人,若遇特殊情况,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内;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要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车辆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不准私自存放其他地点。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停其他地点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因不按规定停车而被区委督查局和车辆管理中心检查通报造成影响的,对车辆驾驶员处以2000元罚款。凡停放车辆,必须上好安全装置。若违反上述要求而导致车辆被盗,按照区里要求,对驾驶员、车队队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处以10000元、5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对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三、夜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准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时,必须严格按审批权限报批。本区范围内由分管该车的副局长批准,出城区长途用车需填写东营区民政局公务长途用车派车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驾驶员本人和车队队长分别留存。财务室凭派车单为驾驶员报销长途票据。四、严禁擅自出私车或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包括本单位专职驾驶员以外的所有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严禁违章驾驶,因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罚款,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向驾驶员劝酒或不阻止驾驶员喝酒的同席人员,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发现一次,在编专职驾驶员停职一月,临时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在编专职驾驶员发现两次的,停止其工作;严禁开疲劳车、开情绪车、开病车。五、定期搞好车辆的年检、缴费、加油、装饰、保养等日常工作,保持车况良好,整洁卫生,运转正常,确保不发生非技术性、责任性行车障碍。六、车辆损坏需维修时,先报请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填写车辆派修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修理厂家维修,修车费集中结算。七、车辆耗油实行逐车登记和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由车队具体负责,各驾驶员应自觉养成节约用油的习惯。车队每月对每部车辆行程和用油情况进行一次公布。八、除长途出车外,各驾驶员不得私自决定维修或加油,否则有关费用自理。九、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一律在本办公室待命,无特殊情况不得串岗,便于领导和业务用车时能够及时到位。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水平。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安全驾驶。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东营区民政局公务长途用车派车单(存根)根号: 号司机姓名车牌号码出车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收车时间车队队长意见分管局长意 见局 长审批意见东营区民政局公务长途用车派车单(存根)根号: 号司机姓名车牌号码出车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收车时间车队队长意见分管局长意见局 长审批意见就餐审批制度 一、公务就餐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遇有紧急工作事项,需加班时;2、上级或兄弟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参观时;3、下乡镇指导工作不能及时赶回时。二、各股室遇有需派餐的情况,应提前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派餐单,经分管局长审批并签字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遇有需派餐的情况,应提前请示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填写派餐单并统一安排。三、工作餐就餐人数必须符合实际需要,由各股室长提出名单并经分管领导确定。四、上级或兄弟部门的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时,原则上仅由局长和各位分管领导陪餐;上级业务部门业务口的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时,原则上由对应业务口的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陪餐,严禁多人陪餐。五、公务就餐标准:1、本局干部职工加班工作餐,每人限1020元;2、上级或兄弟部门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参观工作,原则上每人限3050元。附:派餐单东营区民政局公务派餐单(存根) 根号:申请派餐人姓名接待时间接待对象及申请派餐事由接待标准(元/人)就餐人数分管领导意见就餐地点: 签名:局长审批意见东营区民政局公务派餐单(存根) 根号:申请派餐人姓名接待时间接待对象及申请派餐事由接待标准(元/人)就餐人数分管领导意见就餐地点: 签名:局长审批意见廉政守则第一条:加强政治思想、党纪国法、职业道德学习,努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第二条: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第三条:全局干部职工要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以下利益:(一)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以虚假、欺骗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或其他利益。(五)在公务活动中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食宿。第四条: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得假公济私、变相窃取公共财物。严禁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将此类费用转到乡镇民政办或其他单位报销。(二)挪用、借用公款为个人谋利益。(三)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四)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五)利用公款吃请、请吃。(六)用公款配备通讯工具及报销通讯费用。第六条: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不涉足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第七条:不得以任何理由给本局领导赠送礼品或红包。第八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会议制度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本局会议包括以下几种:一、 全体干部职工大会1、 参加人员:全体干部职工。2、 时间: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3、 主持人:局长。4、内容:1)通报半年工作情况;2)制定半年工作发展计划;3)决策重大事项;4)公布重大处理意见;5)组织进行民主评议。二、局长办公(扩大)会议1、参加人员:局长、各位副局长,需要列席的有关人员。2、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3、主持人:局长4、 内容:1)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对有关部门工作及时作出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2)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做出决议;3)安排部署有关重要工作。三、局党组工作会议1、参加人员:局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需要列席的有关人员。2、 时间:每半月召开一次。3、主持人:局党组书记4、 内容:1)学习讨论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统一党组成员思想,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研究决定本局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3)处理党务,研究决定本局党组织工作的重要问题。四、中层干部例会1、 参加人员:局中层以上干部。2、 时间:每半月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00。3、 主持人:局长4、内容:1)各股室长汇报上两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分管领导作补充发言;2)总结上两周工作情况,研究确定未来两周的工作重点,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类会议的召开由局长(党组书记)决定,办公室主任出席或列席各类会议,并负责召集参会人员,做好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公文处理工作程序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 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特制定东营区民政局公文处理工作程序。一、收文处理程序 (一)凡各级送局的文件, 统一由局办公室签收、传递和分发,不得直接报送或抄送领导同志个人。(二)需要由局长批办的文件, 一律由办公室填写“公文处理单”,统一集中送局长批办。(三)凡局领导已作了批示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后,分送各股室阅办,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反馈。(四)局领导参加各类会议带回来的上级文件,一律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存档,必要时可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传阅。二、发文办理程序 (一)凡需要以民政局名义行文的文稿,由局办公室拟稿,并送局长审签后方可行文;各股(室)因业务工作需要,需以民政局名义行文的,由各股(室)代拟文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报局长审签后方可行文。(三)以区民政局名义行文的文件,必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编号复印,文件清样由拟稿人进行校对,如发现原稿有不妥之处需作改动的,应与局办公室联系。如有原则问题需作改动的,应报请签发领导同意。 三、办文程序责任制 (一)传递:办公室收到需要办理的文件后,应在当天将文件加注拟办意见后送有关领导签批,并根据签批意见送有关股室和领导。特急的文件,要随到随送。(二)承办:由各股室对领导交办和上级来文中有时限规定的文件,应按要求完成;注明特急件的,应急事急办。除此之外, 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理答复,并退回办公室。需要反复协商,难以在限期内办妥的,也应及时答复来文单位,说明原因。 (三)催办:局办公室分送有关股室和领导处理的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各有关股室办毕后, 均应注明办理结果,交还局办公室。 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按档案局的要求,依据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定期对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文件、报告、决定、纪要、批复、通知等重要文稿及印成件进行清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分类、立卷、登记、存档。 二、档案室的工作接受局党组和档案局的双重领导,并定期向他们做有关档案管理情况的汇报。重要档案的查阅、复制、保密工作,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三、婚姻档案、地名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上级文件的存档年限统一按照档案局的规定执行。文件档案的保管和移交应同档案局协商决定、定期做好各类档案的移交工作。四、认真搜集、整理我区民政工作史料,为民政工作史志的编纂提供史实和资料。 五、严格管理。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遵循有关借阅制度、根据不同密级,制定相应的借阅办法和审批手续。阅文时,要在规定场所进行,不得擅自出入档案室或将文件带出、抄写、复印或拍照。 六、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编制必要的目录、图片、索引等检索手段。逐步达到档案存储、查阅的现代化。七、档案室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求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原则性强,并定期接受组织上的培训。八、加强防范,做好局档案室的保密保卫工作,注意防止出现失密、失盗和火灾事故。加强对档案室的管理,杜绝雨蚀、潮湿、霉变和虫蛀。 保密工作制度 一、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我局是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及有关规定,不得泄漏机密事项。发现他人有失、泄密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报告。严格执行“上网计算机不涉密,涉密计算机不上网”。 二、 加强对机密文件、材料的管理凡属机密文件、材料一律由专门机要人员保管,不得任意交他人代收代转。凡代表本局到上级机关参加的各类会议所发的文件、资料,会后一律交办公室文书登记保管,需用时,办理借阅手续。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要认真清退存放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刊物等。三、严禁将机密文件和材料带出机关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随身携带机密文件、材料外出,须经分管局长批准,使用专用文件箱(包) 携带。从外单位取机密文件、材料回机关时,事先要请示主管局长。四、每月对文件、材料进行一次清理年终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和文书处理规定进行彻底清理,对无保留价值的机密文件和材料,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专人负责销毁。绝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专人焚毁。五、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登记制度 非正常业务用章,处室公章由处室领导批准,局公章经局领导批准。用印要注明原因、份数和批准人。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开空白介绍信。六、档案资料必须保证绝对安全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密级档案和核心档案要设专柜单独保管。涉及机密事项的作废文稿要及时销毁。七、加强对保密工作领导局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档案员为成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对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不断提高保密工作质量。八、严肃保密工作纪律发生失密、泄密,要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据有关保密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提交纪律检查机关追究责任;玩忽职守,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一、用印范围1、本局制发的公文,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公文;2、各类担保书、承诺书、协议书、合同等契约;3、以本局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4、以本局名义颁发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5、本局介绍信;6、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和其他区直部门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上(申)报计划、项目、申请补助等,需经本局认可或同意的有关文书;7、按规定需单位证明的个人事项;8、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二、印章刻制局所有印章的刻制,凭区编办等有关机构设置文件或其他正式文件,经办公室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新刻印章须到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启用。三、用印审批1、公文类用印:编有文号的本局制发的、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等公文需由局领导签发;2、契约类用印:对外贷款、项目、资金等担保书、承诺书、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办公室向分管局长报告后,报主要领导批准。3、各类材料、资料、数据用印:以本局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分管局长审批;4、各类证明文书用印:属股室、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由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属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的,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所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用印都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资料;5、介绍信用印:一般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由分管局长审批;空白介绍信必须经分管局长审批;6、各镇、街道民政办或其他区直部门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上(申)报计划、项目、申请补助等,需经本局认可或同意的有关文书用印,由分管局长审批;7、因私用印:一般事项由分管局长审批,重要事项由局长审批。8、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用印:由批准该事项的局领导审批。四、用印审查凡用印由印章管理员进行审查,符合本制度规定方可用印,否则不得用印;公文用印应带原稿,按规定份数盖章,多余份数不予盖章;空白纸张不得盖章;对用印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和问题应先暂停用印,及时上报局长处理。五、用印登记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簿,对所需加盖印章的事项进行登记,注明盖章日期、部门、内容、经办人、审批人等内容,以便备查。经办人、审批人必须签字,不得代签。送局外用印时,须由相关股室、单位派员陪同,双方经办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用印后应及时送交印章管理人员。已经局领导签发的本局单独行文、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用印,登记时由经办人签字,审批人可不再签字。六、印章保管单位行政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局各业务股室印章、局业务专用章由相关业务股室指定专人保管。管理人如因病、因事外出,由股室负责人指定他人临时代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或存放处不加锁;印章不得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经局领导批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印章用完,应及时锁入保险柜(抽屉),以确保安全。印章要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七、印章销毁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的,应将印章送局办公室登记注销。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二人监销,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本制度所指印章为本局公章、电子印章、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保管的业务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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