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7980995 上传时间:2020-03-26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主管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主管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主管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附件龙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管会计委派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健全会计监督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防范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广东XX省农村信用社(营业部)财务规则实施办法(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联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社(营业部)主管会计委派制,是指县联社向辖内信用社(营业部)委派主管会计,委派的主管会计在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县联社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驻的信用社(营业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三条 委派主管会计人员选拔任用可采取选任、考试录用和竞聘等方式,具体由联社人力资源部确定。委派主管会计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委派主管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交流、岗位轮换,并原则上在同一信用社(营业部)连续任岗不得超过两年两年。 第二章 委派主管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 委派的主管会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原则,敬业爱岗,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二)原则上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以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三)具备农村信用社(营业部)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金融业务、财经政策法规和农村信用社(营业部)财会制度,熟练掌握财会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会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四)从事农村信用社(营业部)工作二年两年以上,任记帐岗位一年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主管会计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综合能力较强,业务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标准。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提任委派主管会计:(一)在农信社工作期间,出现过重大工作失误的;或在上一年度工作考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二)有赌博、吸毒、涉黄及其他各种违反社会道德等不良行为的;(三)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的;(四)个人负有较多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有责任贷款未落实的;(五)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的。第三章 委派主管会计的权限及职责第六条委派主管会计除具备省联社及县联社规定会计基本制度的权限外,同时具备以下工作权限:(一)监督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各项信贷运作、财务管理情况和其他业务活动;(二)拒绝办理违规业务,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三)参加所在信用社(营业部)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计划的编制、修订,参与贷款发放、财务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四)参与信用社(营业部)财务、贷款审批会议,监督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财务开支及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对违规贷款或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五)根据县联社对会计出纳工作的要求,建议信用社(营业部)确定内部劳动组合,制订内勤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信用社(营业部)业务人员考核工资分配;(六)参与拟定信用社(营业部)的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对现金、存款、贷款、结算和表外业务等会计业务进行审核。第七条委派主管会计应切实履行下列工作职责:委派的会计人员除须履行省联社及县联社规定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职责外,还应切实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开展合规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二)督促贯彻执行县联社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三)对信用社(营业部)的费用开支、存款、贷款、联行、会计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管理和监督;(四)对会计差错、事故和违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并落实整改;(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计检查工作,其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必须如实汇报;(六) 应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联社报告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违规、违纪问题以及突发性案件等重大事项;每月向县联社报告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资金运作和经营效益情况,及时报告财务会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七)对贷款发放、费用列支、过渡性科目挂帐及内部账务往来业务等会计核算业务实行事前把关,按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八)对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上报的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相关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九)委派主管会计人员在执行第六条相关过程中遇到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负责人不接受所提建议,或认为有重大风险的事项时,有责任向县联社提交书面报告或意见。(十)配合县联社监察稽核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做好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十一)负责信用社(营业部)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调阅及销毁制度;(十二)当日发现的差错及时登记账务差错登记簿;(十三)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下属会计进行业务文件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十四)必须由委派主管会计执行的其他日常工作事项。(十五)履行授权范围内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委派主管会计日常对前台会计核算事项实行监督,主要内容为:(一)审核所取得的原始凭证依据真实、合规合法,手续完备,账务处理正确及时,符合县联社操作规程;(二)审核同业、系统内往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内部科目使用的合规情况;(三)审核开销户及更换印鉴手续是否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四)事中审核贷款借据要素,审核贷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抵(质)押物是否办理了保管登记手续;(五)实时对大额现金支付及结算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及其审批、授权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六)实时对新开户和挂失业务手续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包括存折、存单、信用卡等业务;(七)监督网点业务主管对前台业务审核把关的会计信息是否依据真实、合规合法、符合县联社操作规程;(八)监督业务员抹账、错账冲正与挂账处理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抹账、错账冲正,必须登记账务差错登记簿;。对挂账项目审核须并报经县联社批准后方可监督业务员交进行挂账账务及时处理完毕,负责登记账务差错登记簿;(九)监督联行的查询、查复工作。处理过程是否经主管会计签章授权;待解报单是否及时发出查询,查复的待解报单是否及时解付;(十)审核结算差错和出纳长短款,查明原因,并进行登记;(十一)审核查询、查复、冻结、解冻、扣划等业务处理手续是否合规合法,并做好登记手续;(十二)监督检查做好会计档案的装订、归类、保管工作,审核会计档案调阅手续;(十三)监督检查库房及保险柜钥匙(密码)的管理是否合规;(十四)监督印、押(机)、证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按规定分管分用,保管人员临时离岗和营业终了要按规定管理,保管人员变动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九条委派主管会计定期监管以下工作:(一)每旬对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按月检查联行往、来账与相应科目数据是否相符;(三)按旬检查内部往来账务的核对工作;(四)按月对贷款抵(质)押物进行账实核对,督促业务员按月对借款借据进行账据核对,监督业务员及时检查借款到期情况和办理贷款形态转移;(五)督促柜员按月核对同业往来、系统内往来账务,每月检查账务核对情况;(六)查存、贷款账户的内外账务核对情况;(七)按期打印营业网点各种会计档案、资料,并归档管理。第四章 委派会计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 委派主管会计由县联社和所在信用社(营业部)双重领导,县联社负责委派主管会计的业务指导和人事管理等;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负责委派会计人员内部工作安排和考核考勤等。委派主管会计应接收受信用社(营业部)监督,执行信用社(营业部)的工作纪律、考勤和值班守库制度,并参与信用社(营业部)经营考核。第十一条 县联社委派主管会计管理工作由计划资金财务部负责,县联社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以下职责:(一)计划资金财务部职责:1、负责委派主管会计管理工作,建立委派主管会计工作情况档案,分期综合整理;2、负责对委派主管会计指业务指导、培训业务;3、负责管理被委派主管会计的日常工作和被委派主管会计临时离岗的替班安排。4、负责汇同职能部门对委派主管会计离、轮换岗位时离岗审计、换岗交接等手续的协调工作。(二)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委派主管会计任岗基本条件审核,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安排全县委派会计上岗,负责落实委派会计亲属回避、轮换岗、强制休假等人力资源安排。2、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委派会计日常工作情况;负责对委派会计的轮、换岗、交流等进行稽审,并出具书面报告。3、会计结算部负责委派主管会计的轮换岗交接资料及会计档案移交等手续办理、及监督完善。4、科技部负责对委派主管会计进行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培训、指导。第十二条 委派主管会计按“选拨培训委派上岗”的程序产生,享受委派主管会计待遇: 1、信用社(营业部)、联社人力资源部根据各社部在职人员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作为委派主管会计人选; 2、县联社计划资金财务部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委派主管会计人选进行相关培训;3、经培训后,进行考试、测评合格者,委派至各信用社(营业部)任主管会计岗位。第十三条 委派主管会计因病、因事临时离岗的,应报县联社计划资金财务部,并由县联社计划资金财务部指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第十四条 委派主管会计工作实行不定期汇报制及例会制,每月至少一次向管理部门(计划资金财务管理部)汇报信用社(营业部)经营和管理情况,以及会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委派主管会计工作会议,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讨论商议财务会计业务相关事项等。 第十五条委派的主管会计于每年1月份向县联社作提交上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经县联社考核,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任期目标的,取消委派会计资格。第十六条委派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轮换岗、交流及其他原因离职时,或因休假、请假等原因临时离岗的,必须先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第十七条委派主管会计的工资与补贴待遇:(一)委派主管会计由县联社聘任后,按联社管理人员享受工资待遇,每月给予补贴XX200300元;(二)委派制主管会计轮换岗位或不再担任主管会计,其人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按新岗位执行。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 县联社建立委派主管会计考核制度,每年对委派主管会计进行综合考评与业绩考核,各占总评分的百分之五十。综合考评以人力资源部开展为主;业绩考核以完成会计工作质量为主,由联社各业务职能部门以及信用社(营业部)对委派会计的会计工作质量进行评分,基本标准如下:1、坚持原则、敬岗爱业,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及各项会计制度(20分);2、依时保质完成各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任务(30分);3、依时保质完成县联社职能部门要求的统计数据上报工作(10分);4、依时参加县联社举办的业务及岗位技能培训(10分);5、对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意见,协助社负责人处理解决经营中的事务问题(20分);6、积极配合县联社职能部门落实检查工作(10分)。第十九条 委派主管会计的年度考核总评分为100分制,按分数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及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被评对象在年度综合考评及业绩考核总评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给予1000元的奖励;总评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 至90分的评为称职,给予500元的奖励;总评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至80分的评为基本称职,处于1000元处罚款;总评分为7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处于2000元罚款处罚;委派会计人员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给予安排离岗处理。第二十条 委派主管会计在执行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在信用社(营业部)内控管理方面成绩显著,或在检举、抵制违纪行为方面事迹突出者,或在年度考评考核中连续二年以上优秀者,由联社给予特别表彰和奖励,同时作为信用社(营业部)培养和提拔干部对象的重要参考因素。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参与私设“小钱柜”的委派主管会计,一经发现即时待岗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二条委派主管会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取消委派主管会计资格,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不履行职责,伪造、篡改财务报表、凭证及报告,致使会计信息失实的;2、在财务工作中,监督不力导致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或对信用社(营业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不抵制、纠正,不及时反映情况的;,或与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串通作弊的;3、账务错乱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案件的;或会计档案丢失的;4、不坚持会计核算原则和规定,给信用社(营业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流失的;5、有行贿、受贿行为的;或有赌博、吸毒、涉黄、贪污等行为的;6、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的。第二十三条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对委派主管会计工作刁难、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被委派信用社(营业部)发现委派会计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县联社报告。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县联社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龙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反映违规问题报告表报告人(委派会计)所在单位违规内容及认定违规的依据委派会计管理部门处理意见联社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收到本报告表时间 年 月 日报告人(委派会计)所在单位违规内容及认定违规的依据委派会计管理部门处理意见联社领导批示处理结果收到本报告表时间 年 月 日 委派会计签名: 委派主管会计管理部门签收:说明:1、本报告表一式二份,由委派会计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名后一份由报告人留存,一份送委派主管会计管理部门。2、委派会计管理门部收到报告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作书面回复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