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7901127 上传时间:2020-03-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零售药店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10起草:批准:起草日期: 执行日期: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不合格药品指5.1.1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5.1.2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5.1.3 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5.1.4 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5.1.5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5.1.6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5.2 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5.3 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药品检验所检验。5.3.1 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5.3.2 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5.3.3 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5.3.4 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5.4 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5.5 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 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5.6 质量负责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5.7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