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整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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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整顿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省、市局文件精神,分局决定从8月下旬至12月底,用4个月的时间,在我区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各单位(部门)要从保障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针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流通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责任追究体系,切实提高我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二、主要任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七项:(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消保科牵头,监管一科、二科配合)各相关科、所要依托工商职能,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牵头作用,并积极与经发、卫生、质监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这些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相关科所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监管的准入、交易、退出等各项制度。要根据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完成食品经营主体的特别标注工作,11月3日前各工商所及各相关科室要将进展情况报分局消保科。二是严格督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工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监督检查一次,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具体可分两个层次进行:10月底前,确保_区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1月底前,确保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三是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要把监测作为监管食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分局快速检测仪的监测功效,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定向监测与不定向监测相结合。在专项整治中,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测,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对销售量大的食品和易腐烂变质食品组织定向和不定向监测。监测食品主要品种包括豆制品、饮料、包装饮用水、熟肉制品、液态奶、月饼、调味品、膨化食品及儿童食品等。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和其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因经营者主观故意或放任导致食品质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同时,做好食品质量监测数据登记、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四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突出抓好批发市场和小食杂店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水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11月底前,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彻底解决辖区内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五是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工商所、相关科室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主动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善于将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与我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豆制品综合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争取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效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整体效果。(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二科牵头,经检大队、消保科配合)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农林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查处农副产品经销者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未取得农副产品经营主体资格而从事农副产品销售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三是对农副产品销售场所及储存条件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四是对农副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五是规范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行为。市场内的经营销售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具有相应的经营主体资格,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积极落实农副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进货台帐。从事农副产品批发业务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副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严格按法规要求,实行公示、告知、召回退市。六是规范上市农副产品准入行为。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应对上市产品安全负责,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上市产品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件。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检测或检验、检疫、检测不合格以及国家明确淘汰的产品上市销售。七是组织开展农副产品质量监测。分局将根据省局安排适时组织对农副产品的抽检。各单位(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对每天的上市农副产品检测情况通过板报、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示,正确引导消费。(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一科牵头,经检大队配合)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食品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要结合已经开展的化工、环保等专项检查,开展一次食品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二是重点检查无证照、证照不全企业和小作坊,检查相关市场主体是否具有法定形式、经营范围是否和相关许可证一致、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是否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名称与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对相关的前置许可被有关部门吊销、撤消或注销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的登记、监管措施;对无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坚决取缔,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被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或吊销。三是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要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建立长效管理、动态管理机制。要按照经济户口管理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并把检查的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信息,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处理,构成案件的及时立案处理。对取缔、关闭的无证照企业,要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一科牵头,经检大队配合)相关科、所、大队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运用工商部门已拥有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信息资源,辖区的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摸底调查,重点检查这些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对检查情况要专门登记。二是严格市场登记准入,工商部门颁发餐饮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者必须凭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凡未取得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颁发营业执照。三是要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对未取得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进行梳理、统计,及时函告卫生部门,并配合卫生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四是要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要集中力量,从重从快集中严惩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力求对经营者产生较大的负强化效应。五是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餐饮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与卫生等部门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联动和合力。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开展制定行业标准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其守法经营。(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二科牵头,消保科配合)相关科、所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加强广告监测、全面掌握广告发布信息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实施广告行政指导各项措施,通过行政告诫、核查、约见,发出涉嫌违法广告警示或违法广告公告,组织阶段广告发布情况通报会或案件评析会,责令整改或停止发布等形式,全方位、全过程地跟踪、指导各类广告经营活动,及时纠正涉嫌违法广告,力争将虚假违法广告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发布初期。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违法广告要重拳出击,坚决依法查办案件,力求取得突破;对带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且拒不整改或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或市场竞争秩序等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暂停其广告发布资格。三是加强与药监、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做到立足职能、各司其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对违法发布或篡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撤消广告批准文号的,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暂停其药品销售,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清理出广告队伍。(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二科牵头,消保科、经检大队配合)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结合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挂牌经营制度。猪肉经销商必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及数量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要建立销货台帐,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肉,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成交证明和检疫合格印章,方可上市交易;对于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积极促进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二是实行“场厂挂钩”制度。从事猪肉批发、零售经营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必须与当地工商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销售者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到今年年底,_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必须100%的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充分运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赋予的法律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分局将根据上级安排组织对猪肉及其制品质量的专项监测行动。国庆、元旦前夕,各单位(部门)要组织监管执法力量,集中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尤其要加大对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坑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病死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对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市场、商场和超市,要责令停业整顿,并追究市场开办者责任。四是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引导猪肉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要督促经营者全面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不合格猪肉退市、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责任等七项自律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实施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全方位监管,确保上市猪肉质量。(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经检大队牵头,消保科配合)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整治流通领域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扩大以上10类产品的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频次。二是通过质量监测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组织力量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和打击违法分子。三是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等制度建设。四是要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引导消费者安全科学消费。三、实施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在此基础上,要会同或配合质监、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消费品等产品;重点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同时,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辖区夏季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做好相关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10月至11月份)各单位(部门)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任务,消保、监管、经检等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又要通力协作,要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巡查和质量监测发现的线索,查处大案要案,端掉非法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取得实效。(三)抓好整改、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要着力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部门)要通报批评。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广泛动员,使广大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局将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监管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分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工商所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告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二)依托职能,切实履责。各单位(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加以落实。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售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严肃处理。如有不履行监督检查责任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强化沟通,多方联动。各单位(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牵头部门要发挥指挥协调作用,配合部门要发挥好支持协助作用,各综合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和效能督察工作,各工商所要依托工商职能,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切实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同时,各单位(部门)还要加强与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有关案件移送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将应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而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四)立足长效,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要切实推动企业抓好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等企业自律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对公众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五)加大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善于发掘和宣传基层工商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及时上报,总结推广,彰显工商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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