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革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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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革新方案一、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业态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综合服务体系、社有企业体系和新型组织体系,努力成为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二)主要任务。当前。现代都市农业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农村综合服务,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三)工作目标。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农”工作中心任务。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基本建成龙头企业带动、配送体系完整、网络基本覆盖的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较强竞争力的社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全面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和服务市民的实力,开创供销合作社工作新局面。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创新(一)健全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以实施“农资放心工程”为载体。加快推进供销农资品牌建设,构建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志、统一服务的市级物流中心、区级配送中心、乡(镇、街、场)级中心店、村级农家店等四级农资网络。建成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集采购、物流、配送、销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全市统一、规范、健全的农资经营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优质、优价的放心农资,让农民放心,让政府满意。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支持市农资物流园区建设。(二)全面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提升流通设施和终端网络水平,形成区有配送中心、乡(镇、街、场)有超市、村有农家店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讯器材、食盐等经营业务。市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协助供销合作社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安全便捷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探索采购、配送、零售一体化运营和连锁化经营。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的设置和销售、燃放品种的选定、规范和整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时,应当征求供销合作社意见。(三)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经纪人的产销衔接,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山绿冷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黄鹤楼茶品牌创建,兴建茶博园建设项目,符合用地政策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土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给予支持,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四)整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认真贯彻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两型社会”建设绩效考核目标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二手商品市场,技术研发、产品开发项目的立项和经费上给予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依法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城、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分拣加工中心、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和绿色文明回收网点等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三、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系创新(一)全面加强村级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供销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原则。创建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同时,搞好公益性服务,实现村务、商务、服务“三务合一”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改善农村消费和服务环境。对按照标准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各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强化联采配送能力,大力推进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对接。(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享和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多形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组建信用合作、劳动合作、合作担保、住宅合作、消费合作等新型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农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供销合作社参办和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经费支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三)积极开展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建设。延伸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诚信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主管业务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农资、棉花、果品、茶叶、食用菌、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和农产品经纪人等传统领域组建行业协会和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产品标准、行业自律、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四)大力拓展服务新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拓展新领域。参与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参与城乡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和商业旅游、地产开发、家政服务等项目。组织各种展销会、商贸洽谈会、农超对接活动,帮助农民开拓市场、寻找商机、衔接产需、引进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引导农村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物流配送管理标准化,建立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连锁配送体系。四、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企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一)引导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经营者持股和引进社会资本。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供销合作社所有资产流失。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理顺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系统、企业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按照“社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建立完善供销合作社所有资产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其资产的监管,提高资产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遵循市场规律。以产权为核心,以资产为纽带,大力推动资本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加强市区联合,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在农资、冷链物流、棉花、茶叶、国漆、再生资源、烟花爆竹、药品、收藏品、特色专业市场等领域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充满活力和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形成经营门类全、体制机制活、经济实力强的企业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即:10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工程、农超对接、家电和农机具下乡以及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享受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市场建设资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五、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创新(一)扎实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规划要求。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壮大实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股份制、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参与改造、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努力将其打造成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的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将基层供销合作社纳入“以钱养事”范围。维护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制后的留存资产,由区供销合作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二)不断增强市区供销联合社功能。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快职能转变。切实做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建设职责明确、指导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指导体系;要大力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功能;要强化自身及所属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认真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要建立和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监督所属企业依法经营。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建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凡国家和省、市对农业、国有商业、乡(镇、街、场)企业的优惠政策,除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协会申报国家、省、市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和参与农业技术研发推广项目。对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用地,经批准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出让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安置困难企业职工、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二)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各级供销合作社是本级合作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以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供销合作社设施的应当先建后拆或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事实和财产变更事实,供销合作社提出恢复的应当允许予以恢复。将市、区供销合作社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持供销合作社机构稳定。(三)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已有涉农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和流通体系建设资金。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企业改制中发生的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照顾。供销合作社系统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供销合作社资产以更名形式和以投入方式过户到同级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在办理资产变更手续时,要从快办理,并只收取工本费。(四)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年财政部等七部门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各地不采取强制手段查封资产。要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73号)精神,加快土地确权颁证。按照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出台解决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未参保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参保企业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供销合作社所属关停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由相关部门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户籍、组织关系等,划转其本人所在社区统一管理。(五)加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全面实施人才兴社战略,积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双向流动,大力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努力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发展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改进方法,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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