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落实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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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落实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立市战略,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在顺利创成省园林城市的基础上,目标再明确,任务再细化,措施再落实,强势组织推进“露水增绿”会战工程,进一步彰显“百河之城,海之根”的“水绿”地域特色,努力打造总量适宜、分布均衡、植物多样、特色鲜明、景观优美、内涵丰富、充满活力的“国家园林城市”。(二)创建目标年至年春季,建成区共新建绿地1170公顷,其中新建公园绿地530公顷;力争年9月前,各项指标全面达标,确保年创成国家园林城市。年9月前,建成区新建绿地900公顷,其中新建公园绿地45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5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形成“水绿”地域特色;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完善,景观保护、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市政设施等各项要求基本达到标准,对照标准自评达到级以上。年4月前,再建绿地27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8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41以上,绿地率达37%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以上;同时对照标准逐项排查整改完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城市绿化成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创成国家园林城市。二、主要任务对照标准和办法,主要任务包括八个方面:(一)综合管理1进一步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市、区两级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成立专业执法机构;统一建管标准,统一执法管理,统一督查考核,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达到标准规定的“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要求。2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投入。市、区两级逐年增加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并按照省城市绿地养护管理预算定额规定,在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证绿地面积与维护资金比例合理、增幅协调,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3进一步增强城市园林科研能力。按规定成立市园林绿化专业科研机构,增加科研经费,保证园林绿化科研、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4修编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和完善规划执行和调整的工作机制,切实保证规划的法定地位。5加强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划定城市绿线,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6.加强城市蓝线管理。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划定城市蓝线,并严格执行。7.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管理制度及配套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8.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和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建立公众参与及社会监督机制。9.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80%。(二)绿地建设1.加快建设公园绿地。(1)重点新建十大公园。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重点建设生态公园、公园、公园、文化公园、沿河绿地公园、景观带、西南片区公园、公园、新河风光带和植物园等十大公园,通过推进一大批大面积公园绿地建设,快速提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指标。(2)新建一批街旁绿地。按照“市民出行500米有一处不小于5000平方米公园绿地”的要求,各区在建成区范围内分别建成5块以上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使绿地分布更加均衡,保证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3)建设一批沟河绿化带。大力实施“露水增绿”工程,按公园绿地建设标准,新建机场河绿化带、绿化带、绿化带、第一沟绿化带、东干渠绿化带,续建串场河景观带;结合“蓝线”规划,分阶段实施沟河绿化建设,对河道两侧30米以上宽度的绿化带实施公园化改造。保证河道绿化普及率80%。2.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绿化。严格按照道路绿化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及出入口绿化景观,打造城市绿化景观系统和林荫路系统,进一步加大城市后街巷道绿化建设与改造力度,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3.重抓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推进市区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创建工作,确保年以后新建、改建的居住区达标率100%,单位绿化达标率达95%以上;综合整治老单位、老小区,适当调整绿地布局,立足现状扩绿增量,确保全面达标。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拆除绿化较好的沿街单位实体围墙,改建通透栅栏,并在围墙外新建绿地;新建沿街、沿河单位和居住区,通过规划调整,将附属绿地与街景紧密结合,增强城市景观,实现绿色资源共享;大力发展垂直绿化,适宜垂直绿化的场所都要种植攀援植物;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后街巷道绿化、阳台绿化等工作。4.大力建设生态防护绿地。在城市外围、各区组团之间、城市出入口等地段建设生态绿地,形成天然氧吧;在城郊结合部及沿河、沿路地带建设15米以上的防护林带,新建两侧绿化、景观带、光荣河西侧绿化带、两侧景观带、绿化、绿带、南侧绿带、经四路两侧绿地、经三路两侧绿地、国道东侧绿带、通榆河景观带、西潮河河堤绿化带、步凤集镇道路绿化、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绿化等17块防护绿地,确保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80%;通过各种方式,新建各类苗圃、花圃,建设省道北侧苗圃、南环路通榆河苗圃、蔡墩苗圃等3块生产绿地,新增生产绿地150公顷以上,总面积达250公顷,占建成区比率达到2%以上。5.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通过旧城改造、企业外迁,实施“拆房建绿”;充分利用城市空隙与边角地带,广种树木花草,实施“见缝插绿”;发展多元绿化,利用建筑物墙体、屋顶、桥体和河道驳岸等大搞垂直绿化,提高绿视率;市区新建地面停车场全部按照30%的绿地率要求建设绿化,对原有停车场实施绿化改造,提高绿地率,保证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对市区所有受损弃置地开展调查统计,全部实施绿化改造,恢复生态景观,保证恢复率80%。(三)建设管控1.组织开展专项评价。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进行专项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管目标,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五项评价值均达到8以上。2.进一步规范公园绿地管理。建成区内所有公园绿地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公园管理规定,充分体现公园绿地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功能,保证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100%。3.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严格执行住建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古树名木调查,健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档案,设置标志标识,明确责任分工,划定保护范围,落实有力措施,加强养护管理,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保证古树名木保护率100%。4.注重节约型园林建设。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和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出台市节约型园林建设技术导则,进一步强化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设计水平,彰显地域特色,保证节约型园林建设率80%,乔、灌木在绿化覆盖面积中所占比率70%。5.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在沿街墙面、建筑物与构筑物、屋顶、立交桥等适宜地段,全面推广立体绿化。6.加强城市“其他绿地”管控。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大力开发城郊绿化,确保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构建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7.提高生物防治推广率。在绿地养护中,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确保生物防治推广率60%。8.提高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防灾避险能力的意见和省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规划要求,制定市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80%。9.提高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按照生态学原则,积极推进城市河道、景观水体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促进城市规划区内的较大型河道和水体的建设由纯功能性工程向生态化、景观化、自然化工程转变;对无法修复的驳岸,采取栽植垂挂、攀爬植物等措施,进行弱化处理,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10.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历史文化底蕴,重点搞好新四军纪念馆、陆公祠、宋曹故居、泰山庙、永宁禅寺等历史文化旧址的保护修缮和开发;完善“紫线”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尽可能保护原有历史文化古迹的遗留历史信息,保存完整的历史脉络和风貌。同时,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11.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工作。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尽快出台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明确市、区风景名胜区设立要求及标准,更加有力地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四)生态环境1.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区域环境噪声,确保大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240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分贝”。2.测试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城市热岛效应的监测与自评,建立相关基础资料,确保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3.测算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开展本地木本植物品种统计工作,完善指数测算基础资料,确保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普查,修订、完善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措施,积极开展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通过科研实验、建立基地、组织引导、制订规范等形式,大力推广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的种植应用,因地制宜增加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类,丰富城市绿化景观。5.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组织开展市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落实推进措施,加强城市湿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利用。(五)节能减排按照节约资源、提高环境质量的要求,城市新建建筑大力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确保节能建筑比例35%。(六)市政设施1.开展城市容貌评价工作。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违章建筑、占道经营、集贸市场和公共场所秩序;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进一步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城市容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管理目标,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城市容貌评价值8。2.保证城市管网水水质。加强市区饮用水源管理,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实现城市供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3.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市区污水处理率80%。4.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5.加强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依据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保证城市各类道路平坦、完好、便于通行,对出现的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及时修复,保证城市道路完好率95%。6.测算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强化市区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的原始记录及相关基础资料收集工作,保证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35公里/每小时。7.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进一步加大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市政设施运行正常,维护良好,制度完善,监管到位,档案健全。(七)人居环境1.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保证社区各类设施配套齐全。2.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对棚户区有计划地实施成片改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行物业管理;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积极实施综合整治。3.加大林荫路推广力度。强化道路绿化规划,因地制宜选择行道树,严格行道树移植、修剪、砍伐审批制度,确保林荫路推广率70%”。(八)社会保障1.加大住房保障实施力度。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确保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80%以上。2.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3.注重无障碍设施建设。组织对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制定整改完善方案,严格实施到位,确保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三、推进步骤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推进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按照“四城同创”要求,对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订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二)推进实施阶段(年3月至年4月)。以开展大规模义务植树为引领,以公园建设为重点,全方位掀起声势浩大的春季绿化高潮;对照绿化项目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组建工作班子,建立工作网络,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考核内容全面达标。(三)申请申报阶段(年8月至年3月底)。年9月30日前,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请示;邀请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组来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申报遥感基础资料。年10月至年3月,根据住建部对遥感基础资料的审查结果,准备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四)考核验收阶段(年5月至年12月)。做好各项迎查工作,接受住建部专家组的实地考查。(五)巩固提高阶段(年)。创建目标实现后,进一步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方案和措施,继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谋划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宣传部门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园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风气和生态环境理念;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绿化、单位绿化、厂区绿化和义务植树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绿化工作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丰富创建活动的宣传内容和方式,形成全民动手、绿化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二)突出重点,加快建设。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加快建成一批上规模、上档次、高品位且分布均衡的城市公园和游园绿地;要对照时序进度要求,分批组织项目开工,加快建设进度,强化质量监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大绿化建设投入,确保创园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三)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制定完善园林绿地养护规范标准和绿化养护企业资质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建立完善长效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当年建设的绿地要做到包栽、包管、包活;加强技术指导和督查考核,促进市区园林绿化管护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调整充实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创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创园责任列入各责任主体的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推进方案要求,迅速制定实施计划,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形成创建合力,确保按期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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