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三资清理监管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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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委三资清理监管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_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部署,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实现“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原则。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使用权分离。集体对所有的“三资”行使所有权和处分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建档。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村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公开。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依法对辖区内村级“三资”实行监管代理。3、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三资”的清理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三、清理确权范围全县农村集体所有“三资”的清理和确权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按照国家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劵。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赠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9、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四、工作措施1、成立机构。建立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在管辖范围内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乡镇依托财政所(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村建立“三资”管理工作站,做到有专班负责、有人员专管、有专项台账、有专用电脑、有档案专柜。2、清产核资。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为责任主体,对各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审核、造册,建立台账,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3、签署协议。清产核资完成后,由村委会与所在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将“三资”统一委托中心监管代理。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村设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监管代理后,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和村“三资”日常管理工作。报账员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产生。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报账员。4、建立规范。一是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员向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报账。二是规范资产资源管理。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要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设置资源登记簿: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项等要重点记录;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添置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并规范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标的较小的,可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必须派人参与鉴证;实行集体资产资源年审制度:乡镇财政所(经管站)每年对所代理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情况全面清查一次,以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的发生。五、推进步骤(一)清查建档。各村范围内资金、资产、资源要进行全面清查,填写“三资”情况登记表,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对各村上报的“三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各村将本村经检查核实的“三资”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有异议的,重新履行登记核实程序。对无异议的分别设置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台账一式二份,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和村各一份。对村集体所有的“三资”由乡镇政府统一颁发县政府印签的所有权、处分权权证。权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由村委会保存,副本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保存。(二)规范管理。全面清查登记后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纳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管,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内容,在开发、出租、出售、使用资产、资源或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主体和数量发生变动时,应先由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提出意见,按“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议案公告,结果公布)程序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并履行有关手续。(三)建章立制。按照县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远办发20_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三资”代理和监管规范化。一是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三是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四)检查验收。8月20日前,各乡镇按照方案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全面完善各项工作。9月1日前,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小组对各乡镇“三资”监管代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通过检查,发现不足,纠正偏差,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评比表彰活动,推荐表彰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六、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主抓,充分发挥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县经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负责“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指导、监管和检查。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2、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要严格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确保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全覆盖。3、强化督办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全程监督,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敷衍塞责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县经管局要组织人员开展日常督查,及时了解情况,指导业务,解决难题。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通报情况。要严格责任考核,将“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重点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未能按要求实现全覆盖的地方,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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