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范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7815245 上传时间:2020-03-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制度方案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范本温馨提示:本示范文本内容均可根据需要任意编辑,文本仅供参考,感谢您的阅读下载!第 1 页 共 5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遵循真实、及时、透明的原则。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第二章披露内容第五条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下列信息:(一)发电机组基础参数;(二)新增或者退役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三)机组运行检修情况;(四)机组设备改造情况;(五)火电厂燃料情况或者水电厂来水情况;(六)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七)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六条从事输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一)输电网结构情况,输电线路和变电站规划、建设、投产的情况;(二)电网内发电装机情况;(三)网内负荷和大用户负荷的情况;(四)电力供需情况;(五)主要输电通道的构成和关键断面的输电能力,网内发电厂送出线的输电能力;(六)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执行情况;(七)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八)输电损耗情况;(九)国家批准的输电电价;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能交易输电电价;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国家批准的收费标准;(十)发电机组、直接供电用户并网接入情况,电网互联情况;(十一)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七条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电力用户披露下列信息:(一)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二)国家批准的配电电价、销售电价和收费标准;(三)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四)停电、限电和事故抢修处理情况;(五)用电投诉处理情况;(六)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八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向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披露下列信息:(一)电网结构情况,并网运行机组技术性能等基础资料,新建或者改建发电设备、输电设备投产运行情况;(二)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约束条件,电网重要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三)发电设备、重要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执行情况;(四)年度电力电量需求预测和电网中长期运行方式,电网年度分月负荷预测;电网总发电量、最高最低负荷和负荷变化情况;年、季、月发电量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五)跨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量交换情况;(六)并网发电厂机组的上网电量、年度合同电量和其他电量完成情况,发电利用小时数;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各机组峰、谷、平段发电量情况;(七)并网发电厂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纪律情况,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提供调峰、调频、无功调节、备用等辅助服务的情况;(八)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情况,考核所得电量、资金的使用情况;(九)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要求披露的有关信息;(十)电力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九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第三章披露方式第十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相应的披露方式和期限。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电力企业的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三)信息发布会;(四)简报、公告;(五)便于及时披露信息的其他方式。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方便相关电力企业和用户获取。第十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指定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的机构和人员,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咨询邮箱,并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对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十六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批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区域监管局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5 / 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