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亲清润商、铁腕护航“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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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亲清润商、铁腕护航“五清单”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报告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8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环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3月7日县委巡察组向县环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党的领导方面1.关于“四个意识不强,党的领导弱化”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xx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更换党员活动室宣传展板上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描述,严格按照党章总纲中相关内容进行摘录、上墙。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论述,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努力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四是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安排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化工企业排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排查等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龙陵县“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五是加强对重要文件审核把关。重新修订完善了县环保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龙陵县环保局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制度等制度,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加入其中。全面清理排查单位各项制度,进行一轮所有制度“废、改、立”工作,修改完善24项。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班子会和党组会议,严格按照会议程序、会议要求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二是严格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末位表态制度,重大项目、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决策和大额资金支出等“三重一大”事项一律上会研究。三是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管党治党牢牢抓在手上,班子成员强化协同配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四是加强学习,提高班子成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履职尽责。3.关于“末位表态执行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决策精神,规范班子会和党组会的召开,严格按照会议程序、会议要求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制”等制度。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学习力度,健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更换党性修养高的党员来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规范梳理意识形态工作台账。成立组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支委成员杨德院具体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则)和意识形态责任制暨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等精神,深刻认识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的极端重要性,抓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加强对舆论宣传阵地的管理,切实做到可管可控,绝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有机可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开展意识形态专题汇报。提高保密意识,加强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规范安全管理。三是按照中共龙陵县县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和龙陵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及时研究制定了xx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8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氛围营造,进一步细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方案,将方案落实落细。四是制定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相关方案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按照要求将各项重要工作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加强外宣工作,加强总结提炼,及时报道亮点新闻。五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在原有基础上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强化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结合周一例会、党员会议、党员日活动等提高干部职工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5.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抓紧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下发了规范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废物台账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移制度落实。二是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提出的龙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未按时整改完成,原因是考核办法是针对龙陵县大气污染行动实施方案(龙政办发201533号),该方案目标已于2017年完成。2018年制定该办法已不适宜。下一步如省、市安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及时起草出台相关考核方案,并及时组织考核。二、党的建设方面1.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抓实党的建设,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党组加强对党建工作的专题研究,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规范相关会议记录。二是认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制定培养计划,从单位年轻干部职工特别是共青团员中,选择优秀的业务骨干进行培养。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环保党员队伍。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对单位各项党建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以严标准高要求修改完善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等党建工作中六项制度。二是坚持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好“三会一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会议记录,严格区分支委会、小组会、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和参会对象,规范记录参会人员不混淆。三是严肃各种材料的撰写。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材料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把关,严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各个环节程序、步骤,做好详尽的痕迹资料留存。注重上报材料的质量,在撰写材料时杜绝弄虚敷衍,所有上报材料一律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之后再进行报送。3.关于“党建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的整改情况一是不断丰富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形式,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注重实效,依托党员日活动、环保先锋等方式开展教育学习,达到入心入脑的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加强对党的知识培训,对党员的个人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与个人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进行排查过细,及时修改完成。三是加强对党员提交材料的把关审核力度,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尤其是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正确区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概念与要求。四是局党组更加注重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工作,并结合日常的实际工作,每月按照计划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加强政治建设上创新提质。把推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运用“云岭先锋”夜校、“学习强国”、微党课、故事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全局中心工作放在一起,做到同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大对分管股室从严管理。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开展提醒谈话,形成党风廉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好廉政提醒谈话制度,2019年4月8日主要领导认真开展和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注重提升廉政提醒谈话的质量,谈话触及思想,深入诚恳,达到了预期效果。四是建立健全重点岗位风险防控制度,着力强化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高风险岗位的风险防控。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在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不定期对高风险岗位进行排查防控,实时对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2.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年度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饮用水监测2次、地表水监测4次、污染源监测19次,监测频次、监测质量达到要求。二是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监管,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环境监测工作,尊重科学数据,向县委、政府提供真实可信的环保数据。三是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发放考核奖进行会计账目的重新调整,按照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前期费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2017年购置环境监测仪器材料257456元已入固定资产,进行了补记。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组织人员对2015年以来的账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2018年的财务在年底已经完成做账。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工作,补齐报销单据。三是梳理2015年至2018年工会会员没有按要求交纳工会会员费的情况,全部进行补交,共计x元,2019年开始正常交费。4.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重复报销的差旅费梳理相关情况,涉及人员,一律进行清退,目前全有资金已归还原渠道。二是严格按照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廉洁纪律的通知(x办发2016x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肃自查自纠,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各类福利,根据梳理相关情况,涉及人员,一律清退完成,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管理使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杜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情况。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xx;邮政信箱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xx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电子邮箱xx。亲清润商、铁腕护航“五清单”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三张清单”1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1)优化涉企服务,为民营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应予积极回应或协调办理。(2)主动向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与明确指引,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3)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4)参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企业上市策划、重大项目开工仪式等活动。(5)参加商(协)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学习考察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商务活动。(6)到企业调研或上门服务,确需企业提供用餐的,可按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工作餐。(7)参加其他有利于营商环境优化、有利于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但不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活动。参加第(4)、(5)、(6)条所述活动,经批准(区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由区委书记审批,副区长由区长审批;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由区分管领导审批,其他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公务管理规定。2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1)在涉企服务中故意刁难、办事拖拉、推诿扯皮。(2)对民营企业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3)把政策优惠当成熟人的“福利”“红包”,或以政策、纪律为借口把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拒之门外。(4)违规在民营企业中搭股经商,强制或暗示民营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向民营企业违规借贷放贷、揽储揽保、承揽工程。(5)利用职权索取或接受民营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礼金礼品礼卡、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财物。(6)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7)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规定、破坏营商环境、影响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的行为。3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清单”推进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自觉做到:(1)积极建言献策、反映实情,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为促进“两个健康”提供“xx智慧”。(2)守住法律诚信底线,坚持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3)传承“兰小草”精神、“海霞”精神,倾情回馈社会,做有温度的企业。(4)不通过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予企业股份或其他财产、代为理财、安排挂名领薪等方式输送利益,腐蚀、拉拢、围猎干部。(5)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6)不以非法手段或途径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公共决策及公正执行公务。(7)不编造、利用虚假情况威胁、要挟、诋毁、诬陷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二、贯彻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决策部署“两张清单”1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决策部署“正面清单”(1)积极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任务清单,争当海上花园建设排头兵。(2)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中积极履职,大胆推进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勇于担当。(3)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结合实际对项目进行适度超前谋划,认真落实各项推进措施。(4)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为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效率,精简审批服务环节、缩短审批服务时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对审批事项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5)落实上级指示中,对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为加快进度、提高效率,积极采取有利于整体推进的权宜措施。(6)加强重大项目的支持保障力度,抓好资金支持、项目审批、政策处理保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7)在化解矛盾过程中,勇于破除障碍,积极创新,有效解决“老大难”问题。2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决策部署“负面清单”(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落实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2)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任务执行重安排轻落实、重布置轻督查。(3)对有关配套政策落实慢、不落实、不兑现,或者执行政策随意性、简单化、搞“一刀切”。(4)部门之间协调不主动、工作衔接不到位、相互踢皮球。(5)对重要决策部署、审批(服务)事项、重要交办事项办不了的,未及时启动“四级”报告机制。(6)在项目落地后,无故不启动、不推进、不落实,不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后续服务保障不到位。(7)其他影响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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