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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使用权经营权买断协议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买断甲方成品仓库经营使用权五十年及相关配套场地的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基本情况: 1、乙方一次性买断甲方坐落在 的甲方公司办公楼前“成品仓库”,仓库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及成品仓库周边场地583.34平方米(仓库区域东侧接路边3.12米内,南侧到7.87米内、西侧接路边3.86米内、北侧到0.95米内)的经营使用权五十年,见附图一、二。2、甲方成品仓库及周边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其中土地使用权按产权证使用期限为自2013年1月10日到2063年1月10日截止。成品仓库产权尚未办证,属于甲方自建,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经营使用权的时间,即乙方自2014年05月18日至2064年05月18日止,享有经营使用权。二、仓库经营使用权买断价格及其他费用 1、仓库经营使用权买断价格人民币745000.00元(大写柒拾肆万伍仟元)(不含税价,如需开具税票,由乙方承担相关税费)。(签约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乙方的环保费、水电费等按实际使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所收税费统一交给有关部门。环保费按乙方所占面积比例分摊,乙方水电费单独立户,按表加上水损和电损费用计算。3、乙方自合同签订之年起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200元人民币壹仟贰佰元(大写),以后每年递增10%,在每年五月底支付给甲方。三、其他规定: 1、甲方若出售办公楼和其他车间,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若因故转让仓库的经营使用权,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也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将厂区整体出售,乙方按成品仓库所占厂区比例,享受出售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2、厂区内现有的设施设备配套给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乙方经营期间不得在其中开展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项目。 3、乙方应及时支付环保费、水电费及其他在日常使用仓库过程中产生的开支费用,物业费按年缴纳,在收到收据时一周内付清。各项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违约金,如果累计拖欠逾期三个月不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所付费用不退。 4、乙方在买断使用权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等活动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职责。5、乙方在买断经营期间,应自己办理相关营业手续,自负盈亏。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业务往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已收费用不退。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府动迁造成的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自动终止。使用权、经营权限到期后,根据国家当时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再进行协商、续签协议,如无政策变化,使用权和经营权顺延。8、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方: 年月日负责人: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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