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销售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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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销售代理合同 篇一:写字楼委托代理协议 写字楼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方: 授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所开发建设之大厦一案行销策划及销售、租赁代理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北京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投资开发建设之大厦位于 _,总占地面积 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_万平方米,其中写字楼 _平方米 。 第二条:甲方所委托乙方行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的技大厦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销售、出租。已取得合法证照包括:“立项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等其它与销售、出租有关的手续。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大厦进行行销策划,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有关大厦的产品重新定位方案: 2、 有关在现行产品情况下,对大厦提供产品修正意见。 3、 关于大厦的行销策划方案(包括卖场的选择、价格策略、广告策略、销售工具的选择、付款方式等)。 4、 关于大厦的广告策划方案(包括广告费用计划、媒体计划、媒体选择、广告平面设计)。 5、 关于销售队伍的组织与管理(包括专案体的组织架构、人员的招募、培训、考核、聘用、实战操作计划、员工守则的制定、业务流程的制定等)。 第四条:乙方须在开盘前制定出比较完备行销方案,为 _月 _日正式开盘销售做好准备。 第五条:大厦销售价格确定: 1、 甲方确定销售底价为 _元平方米,乙方不得在销售过程中以低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 2、 乙方可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并取得发展商认可。第六条:大厦出租价格确定: 1、甲方确定出租底价为 _元天平方米,乙方不得在出租过程中以低于出租底价的价格出租; 2、 乙方可根据甲方确定的出租底价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并取得发展商认可。 第七条:凡已签署购买、租赁合同,且购买、租赁客户已交首期房款者,视为购买、租赁合同生效,乙方可根据相应条款向甲方结算佣金。 第八条:本合同所指退户问题是指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之后发生的退户问题。在乙方代理期间发生的退户问题,如由甲方所造成,则乙方不退回所收取的甲方的代理佣金。如因乙方原因,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付予乙方相应的租金。如因客户原因造成退房或违约,则所收客户定金不予返还,由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配。 第九条:销售、租赁中,购买、租赁客户签字购房或租赁合同时,甲方直接收取客户购房款,乙方不得代收房款。 第十 条:佣金比例 1、 销售佣金比例为销售额的百分之二(2%)。 2、 租赁佣金比例为客户所付的一个月租金做为乙方佣金。 第十一条:结算与付酬 是指本合同研究确定之:销售底价实际销售面积 1、乙方的实际销售额是指在乙方代理甲方销售、出租大厦期间所发生的所有成交额; 2、甲方特别认可,使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本合同确定的销售底价之单元,在佣金结算时,以本合同确立的销售底价作为结算依据; 3、 在成交价格中超出底价的部分,双方按6:4分成,即甲方得6成,乙方得4成。4、 佣金及差价分成半月一结,每15日为一个结算日,甲方于每个结算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乙方所得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有意可顺延本合同。 第十三条:甲方负担本案推向市场后的广告及宣传费用,初步预算不低于万元人民币。该费用中不包含样板间、市中心卖场、工地现场接待中心的设计、装修、施工费用,也不包括卖场中必备的办公、接待用品及设备购置费用,该等费用由甲方另外支付。 第十四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责任向乙方提供因编写行销策划案而需要的相关资料。 2、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工作进度和阶段性工作成果。 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和销售、出租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面的配合,按揭贷款的支持,签约律师及公证机关的支持等,以达到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相同时间内,在相近地点不得再承接其他同类型个案。 5、 甲方有权利获得乙方根据甲方委托而创造的各项工项工作成果,并享有对前述各项成果的专属权利。 6、 甲方有义务按乙方提供且经双方认可的工作进度表,及时全额地投入广告资金。 7、 甲方有义务依据销售、租赁需要,向看房客户提供相应看房方便条件。 8、 代理期限内乙方作为大厦项目独家代理商,全权代理甲方销售、出租大厦。 9、 甲方有义务指定专门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协调有关销售及对外联络公关工作。 10、 甲乙双方也可以组成联合销售小组。双方各出一人做正付组长。负责双方协调工作。具体事项另行商议。 第十五 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比例及支付期限获取足额佣金。2、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完成 _平方米的销售、出租任务。 3、 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实施与销售、租赁工作有关各项宣传、推广活动,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招聘销售人员。关于销售队伍的组织、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所聘用销售人员的工资和佣金奖励费用,但不承担电脑、复印机、电话线路(不少于3条)等销售用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材料费用。 4、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的各项委托,在约定时间内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5、 乙方有义务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保守甲方的各项经营机密,并在本案结束后,归还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 条:违约责任: 1、遇有本合同未约定之内容,双方本着积极的态度处理。 2、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皆有权提出并追索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自身损失。因不可抗力(包括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而造成的本合同不能执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七 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 条:因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本着互相理解、互谅互让态度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请当地仲裁机构依法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性结果。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共四页二十一条内容,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销售代理协议书 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 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项 目进行销售代理工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署本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恪守信 用,共同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 项目名称 : 物业类型 :住宅、写字楼、商业 位 置 : 占地面积 :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独家销售代理工作,乙方负责开展项目销售工作。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 ? 个月止。 第四条 项目酬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委托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成功销售物业,按已成功销售物业总额的3%一次性支 付代理佣金予乙方。 招商代理费:乙方在本项目的招商服务费率为所租单位租期内月平均金额的 倍计算,即甲方须按每月实际成交总面积的单月租金总额计提。 委托期内,凡客户与甲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协议书、租赁合同或其他销 售使用协议,并已交付履约保证金后,该物业方视为成功销售,可计算销售佣金。 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协议书或其他销售使用协议并缴付履约 保证金后有违约时,若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只可按原应收销售佣金标 准的50%收取佣金;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需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不需要退 回已收取的代理佣金。 客户签订租赁合同、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于换房、更名、 增减名和违约等,甲方在向客户收取的有关费用或违约金后,乙方将收取该笔费 用50作为行政费用。 如出现因客户挞定等违约行为导致交易不成,甲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配合 乙方做好代理费核对工作,否则视为交易成功,甲方需支付代理费。 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时间以买家签定合同并缴纳保证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当期 应收之销售代理佣金3%的金额支付予乙方。 、双方以买家签定销售合同,甲方收取合同买卖保证金当日为界定,甲方经审批 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帐形式支付。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行号: 银行地址: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确保该项目为合法有效的可销售项目,并负责办理相关所需的政府文件, 因项目本身的性质原因及连带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须按本协议有关的条文内容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收的销售代理佣金。 甲方拥有与客户签署租赁合同、临时商铺买卖协议书、销售合同、协 议书或其他销售使用协议等相关租赁文件的唯一权利,一切买卖文件须由甲方指定授权人审核签署并加盖公章方为生效,上述文件甲方须交乙方复印件一份。 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该项目所有客户所涉及的包括定金(保证金) 和其它相关费用。 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代理销售所需的各项目文件及备案手续,并提供该项 目物业平面图、销售楼书、销售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销售策略方案书、销售推广方案书、销售价格明细表、付款方式、商铺买卖流程表、装修标准、面积、商铺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服务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乙方在服务期间介绍的客户(客 户由双方签订的客户名单确认书进行确认)成功销售该标的项目,乙方的代理服务仍然有效,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并按本协议支付给乙方全额的代理佣金。 本合同生效后,在代理期间,甲方只需支付乙方约定的佣金点数,不再额外支 付对于本项目每月份的营销推广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但甲方有责任有义务提前将产生的营销推广活动备用金,甲方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份营销推广活动备用金,在下月当期的佣金结算中扣除。 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代理销售活动,不得向客户作出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的承诺;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物业销售价格、销售计划;不得擅自修改甲方审定的各项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甲方完全知悉并不反对乙方同时向买方客户收取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 双方约定对于目前每种产品的整体均价乙方享有在此价格基础上下调20%对外 销售的权力,并在入场前甲方需以书面盖章形式向乙方提供目前每种产品的整体均价以及每种产品的每种户型的详细价格。 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及该项目的内部相关资料向外透露;如因 工作需要向外透露时,乙方必须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向外发布,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等应收款项超过10天,则 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收款的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3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乙方应收之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而不作违约处理,甲方应将未付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之条款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所 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按守约方损失的双倍金额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一经签署及盖章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 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异议或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委托期满之日起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自动失效。 甲方签署及盖章:乙方签署及盖章: 签署代表: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篇三: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 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制定推广计划书; 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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